广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参保原则是什么? 社会保障学里面的问题,知道的可以回答一下吗 谢谢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是什么保险?_百度知道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是什么保险?
保障那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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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是对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参保需要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或者存放档案的人才中心办理。3,缴费是以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由社保部门设定不同比例的缴费档次,由参保人员依自身经济能力自由选择。4,养老金领取、医疗保险报销参照当地职工社保规定。5,通常各地社保局对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4050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等特殊群体在缴费时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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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除了在职职工,如果其他人要参加都是可以的,不过钱要全部由个人承担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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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1、凭身份证到目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县、区就业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2、请单位开据证明,将户籍迁至目前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将档案转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然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跟城镇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一样的
主要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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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市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研究
  【摘 要】本文通过对P市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P市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其原因主要由于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冲突和养老保险宣传不到位所致,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建议和对策,以改善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状况,促进养老保险健康持续的发展。 中国论文网 /2/view-4883249.htm  【关键词】灵活就业;社会保障;养老保险   1.引言   当前正处于改革深水区,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对于民生领域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灵活就业成为一种新的就业形式,日益成为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对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的思考不仅对灵活就业的个体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对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P市地处于我国中部地区,近年来P市灵活就业在得到发展的同时,其社会保障问题也面临极大的挑战,尤其是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本文通过对P市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我国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提出完善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议和对策,以改善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险状况,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2.基本问题的界定   2.1 灵活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认为,灵活就业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等几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①   本文灵活就业定义为主要包括三个要素: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报酬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即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人员属于灵活就业。本文研究对象为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即从事灵活就业,并属于灵活就业群体里的弱势群体,主要为中低收入层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下岗职工和街头商贩以及非正规部门雇员。   2.2 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由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②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③   3.P市中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状与问题分析   3.1 调查方法和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采用定额抽样方法,选取了P市区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总体,确定调查的三个类别,分为农民工群体,饭店和超市雇员,下岗职工和街头商贩。调查三类人员主要为:第一类人员为农民工群体(20%),在建工程农民工30人。第二类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者(60%),超市雇员30人,商场雇员30人,饭店雇员30人;第三类,独立服务型就业人员(20%),街头小贩25人,修鞋工5人。选取了P市商业步行街、超市、饭店和在建工地作为调查地点。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试卷140份,其中有效问卷137份,有效回收率为91.3%。   3.2 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3.2.1 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状况   调查发现:从性别来看,男性为75人,占调查群体的54.7%;女性为62人,占调查群体的45.3%,这表明男性略高于女性。从婚姻状况来看,在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中已婚者为107人,占调查群体的78.1%;未婚者为30人,占调查群体的21.9%。这表明大部分群体婚姻状态为已婚。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在所调查的人员中,文化水平偏低,主要出于中等教育程度偏下水平。其中初中及以下的有75人,占调查群体的54.7%,高中学历的有40人,占调查群体的29.2%,这两部分人员占整个人群的83.9%。从年龄来看,参加调查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平均年龄为30.8岁。从户籍所在地和性质来看,农业户口的为89人,占调查群体的65.0%,非农业户口为48人,占调查群体的35.0%。户籍所在地为P本地人员的为100人,占调查群体的73.0%,户籍所在地为外地人员的37人,占调查群体的27.0%。这说明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地户籍为主,农村户籍为多数。从收入水平来看,受访者的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人员为43人,占调查群体的31.4%,元的人员为50人,占调查群体的36.5%、即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为44人,占调查群体的32.1%,这表明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水平不高。   3.2.2 养老保险认知程度和参与状况   调查显示: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的认知程度很低。调查结果如下:全部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人数为8人,仅占调查群体的5.8%;知道一点养老保险政策的受访者人数为70人,占调查群体的51.1%;完全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受访者人数为59,占调查群体的43.1%。从养老保险政策认知渠道来看,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了解养老保险的受访者人数为72人,约占调查群体的52.5%;通过政府的宣传了解养老保险的受访者人数为10人,占调查群体的7.3%;通过亲朋好友了解养老保险的受访者的人数是26人,占调查群体的19.0%;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受访者人数为19人,占调查群体的13.9%;没听说过养老保险的受访者为10人,占调查群体的7.3%。这表明多数人了解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选择报纸、电视等媒体为养老保险的主要渠道。   调查显示:有51人参加了养老保险,占调查总人数的37.2%;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6人,占调查总人数的62.8%,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超过六成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偏低。从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负担来看的情况:有约六成人员每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在1000元以内,这部分人员主要参加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他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在元,而这部分人员大部分为下岗工人,也就是家庭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群体。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因来看,主要原因为不了解政策和没有多余的钱。
  3.3 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分析   3.3.1 养老保险参保政策的冲突   目前国务院出台的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法规政策有2001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前者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者对各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但经调查发现,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中农村户籍占六层以上,他们由于是农村户口,参加不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只能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未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不论从缴费额度和待遇补偿来看,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差距很大,这表明由于现行养老保险政策的冲突,不利于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养老保险。   3.3.2 养老保险参与程度不高   通过调查发现,P地最无力缴纳的人群是具有城镇户籍的本地居民,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文化程度低,不在社会救助范围的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这部分群体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重,生活压力大。这部分群体无法缴纳较高的社会保险费,而且当这些缴费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时,他们不愿意这么做。他们对养老的需要并不是很迫切,老年对他们来说似乎非常遥远,而且退休的想法或许不现实。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对养老保险认知程度不高,认知渠道单一。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不熟悉和不信任,增加了他们对缴费不积极的态度。   4.完善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建议与对策   4.1 整合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老龄速度的加快,养老问题变得显得越来越重要。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主要针对正规就业群体和农村广大农民。这样在政策选择上,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出现真空地带,这样不利于灵活就业的发展以及养老保险的健康成长。国家应该整合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合理确定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水平。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大龄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合理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提高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热情,使其能够参加养老保险,愿意参加养老保险。   4.2 扩大养老保险宣传力度   针对中低层灵活就业群体对于养老保险政策认知程度低,获取渠道单一的情况。政府应发挥其职能,创新政策宣传形式和政策宣传方法。转变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对于养老保险的认知,使其了解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深化对养老保险的认识。扩大宣传渠道,应该按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和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不断的改进政策宣传方式,满足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   注释:   ①刘杰锋.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探讨[J].重庆经济,2003(4):116-202.   ②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③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参考文献:   [1]刘杰锋.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关系探讨[J].重庆经济,2003(4):116-202.   [2]姚虹.中低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探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2).   [3]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王钒吉(1988-),男,吉林白山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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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与对策&
稿件来源:中国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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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灵活就业群体有了迅速发展。相比之下,针对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进展明显缓慢,主要问题是社会保障覆盖率低、社会保障关系难以建立和接续。笔者在山东省部分市县进行了调研,对灵活就业群体的特点、建立和接续社会保障关系的主要制约因素作了分析,并在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关系管理的措施建议。
&#160;&#160;&#160; 灵活就业的形式及群体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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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省灵活就业群体的从业形态多种多样,涉及的行业和职业门类十分广泛。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来源结构,一是企业下岗、离岗、失业人员,主要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或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或从事个体经营;二是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多为自由职业者;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装修、安装劳动,或保安、保洁、绿化管理、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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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形式有其显著特点,主要表现是“四个不固定”:一是劳动关系不固定。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组织松散、流动性强。有的虽属雇佣关系,但基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时可能中止。二是收入不固定,薪酬畸高畸低,总体水平较低。从调研城市情况看,从事体力劳动的灵活就业人员,月收平均在400元左右,略高于最低工资水平,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从事脑力劳动或技能劳动的人员,劳动报酬一般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少数可达平均水平的三倍以上。三是工作时间不固定。非全职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依其从事的待业或职业的性质而定,如小时工通常为一天中某个时段,临时用工、季节工通常为一年内某几个月。四是岗位不固定。灵活就业人员组织松散,经常更换就业岗位。
&#160;&#160;&#160;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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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查情况看,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例如,潍坊市档案托管人员中有2.5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占代管档案人数的56%,人才交流中心代管档案人员参保率约为40%;据德州市社会保障局统计,其管辖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为37%;东营市4.4万灵活就业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仅占13.3%。总体上看,灵活就业群体参保率低是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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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省各地制定了一些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主要内容是: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缴费基数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降低缴费率。济南、潍坊、德州等市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费率为18%,低于正规部门参保缴费率;缴费基数的7%纳入统筹基金,11%划入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和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正规部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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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采取了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建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一是建立专门服务窗口,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例如在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时,既可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也可到职业介绍中心办理。二是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业务代办机构。德州市于2002年专门成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为托管档案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代缴社会保险费。三是通过单位代管。潍坊市规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由企业代管。潍坊市规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其社会保险关系可由企业代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代管企业设立专户。四是允许个人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济南市规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灵活就业的离岗人员,可以与企业签订协议,由本人承担全部社会保障费。
&#160;&#160;&#160; 建立或接续社保关系的主要制约因素
&#160;&#160;&#160; 1.现行政策制度的负向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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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与待遇脱节,直接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心理预期,这是制约灵活就业人员建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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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省大多数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从制度设计上看,由于缴费基数的大小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基础养老金没有影响,以及在同一缴费基数下缴费年限的长短对月养老金总额影响不显著,必然产生促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选择较低的缴费基数,尽可能缩短参保期限的负向激励作用。
&#160;&#160;&#160;&#160;&#160;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者,退休是可以领取养老金。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较轻,许多人认为离退休自己还很遥远,不如趁年轻积累一部分收入,待退休前15年开始参保也不迟,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断保后不立即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临近退休前几年再重新开始缴费,以补足15年的缴费年限。
&#160;&#160;&#160; 2.受灵活就业人员自身特点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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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劳动关系不规范,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二是收入不稳定且总体水平较低,某些人的收入只够维持个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无力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三是工作岗位不固定,社会保险关系难接续。四是从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下岗,失业或离岗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或者无力补缴企业欠费,或是等待企业补缴欠费,因而未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160;&#160;&#160; 3.社会保险管理方式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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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现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是针对传统正规就业方式设定的。这一制度要求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以正规劳动关系的确立为先决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面对的是各个企业,而不是参保职工本人,解决个案问题的能力较弱,不适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建设滞后。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应是一种动态,灵活,敞开方式下的“精细化”管理,对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较高。而社会保险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受编制,经费的制约,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管理手段仍然停留在粗放阶段,因而不能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160;&#160;&#160; 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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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结构调整于企业改革深化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演进,劳动力在部门,行业,地区之间的流动将更趋频繁,失业将成为一个经常性的社会现象,灵活就业群体也必将因此而显著增加。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接续工作日益必要于紧迫。
&#160;&#160;&#160;
加强政策制度建设。要适时出台全国性的政策,保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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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方面,一是要设定适中的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为18%,其中7%的缴费进入社会统筹,11%的缴费进入个人帐户。二是缴费年限于基础养老金挂钩,激励参保人员延长缴费年限。譬如,缴费期为15年的,退休时领取基础养老金的80%,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础养老金提高一个百分点。三是允许延长退休年龄。对于那些达到法定年龄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若本人能够继续工作,又有缴费意愿,允许延长缴费年限,推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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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能力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较强的地区,应尽快完善政策及管理办法,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参保,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及医疗待遇于其他参保单位和职工等同;管理能力较弱或缴费能力不强的地区,可以采取变通办法,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只建统筹基金,不设立个人帐户,参保人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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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灵活的操作办法。一是灵活选择缴费基数。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总体水平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可以允许其在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资源选择缴费基数。二是灵活处理遗留问题,使社会保险关系得到接续。比如,欠费企业的离岗职工可与企业签订协议。先由个人补缴全部欠费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中带企业补缴的部分,由企业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向参保者偿还,若本人自愿,亦可由其交纳全部欠费。三是灵活的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交纳社会保险费。四是灵活的缴费地点。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地点变更后,可随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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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管理措施。首先,要制定有针对性得到细致的管理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细化管理办法,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在做好原有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分类指导,灵活推进。其次,要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多点缴费方法。在有条件的地区,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档案代管等机构或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都可以作为缴费点,服务对象到一家机构就可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有关机构之间要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待办机构发展缓慢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从优化服务的角度着眼。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工作岗位,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第三,要完善技术支持手段。社会保险经办,待办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机构内部计算机网络建设,完善数据库,做到灵活就业人员随到,随交,随记帐,随办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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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于连接,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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