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准备金额转账金额巨大需本人到场或签字吗?朋友盗取了我的证件和银行卡知道密码,转走了我的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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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中国银行卡被黑了么??莫名其妙的支出了59.22块!!.请生意经朋友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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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是被盗用了吧,您是否开了网银?消费可以去ATM机查询支出明细或者咨询柜台查询。关于银行卡的安全建议使用所在银行的USB密匙,这样别人就算知道你的账号和密码了也动不了你的钱了。以后要注意了哦,钱找不回来了,是肯定的。&-----------修改:&我说的是U盾,是使用U盘存储随机密码的。不是电子口令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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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er is ok我是用别的身份证办的银行卡别人走了但我有卡不知道密码能取钱吗
14-10-24 &匿名提问
生活达人,SEO专家
不能一,你办的银行卡不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的,所以银行不会受理你的该银行卡任何服务二,你没有密码,取款机也是用不了的所以不能,除非你找你朋友要密码或身份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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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卡已经初具规模 风险防范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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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二月六日电 题:中国银行卡初具规模 风险防范不可掉以轻心
  中新社记者 刘长忠
  时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交易中从传统的支付现金转向持卡消费,而银行卡也向多层次、多品种的综合方向发展,在简单的存款、贷款和汇款业务基础之上,其日益丰富的增值服务,除购买基金、证券、国债和理财等业务外,公用事业缴费、购物、保险、纳税、罚款等也无不令人感到快捷方便。
  自一九八五年中国银行发放第一张银行卡迄今,中国发行银行卡的金融机构和发行的银行卡、银行卡联网通用城市、银行卡特约商户的数量以及银行卡交易额均有大幅增长。截至二00六年六月,中国共发行各类银行卡十点三三亿张,其中借记卡最多为百分之九十六,准信用卡百分之三,信用卡百分之一。剔除批发性的大宗交易和房地产交易,中国银行卡支付的消费交易额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二00一年的百分之二点一上升到二00五年的百分之十。
  然而,伴随着银行卡产业的高速增长,各类银行卡犯罪也相伴而生,其危害程度足以令人触目惊心。最近中国银联向社会发出警示,警惕犯罪分子将摄像头安装在取款机上实施犯罪。
  据了解,目前银行卡犯罪分子作案猖狂,涉案金额高。去年四月,广东警方破获了国内最大的伪造国际信用卡案,其假卡造成的损失估计在九亿人民币以上。统计显示,仅去年前三季度,十五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共发现银行卡涉嫌诈骗的交易五千零六十四笔,涉案金额超过六千余万元。
  分析人士称,银行卡犯罪活动呈智能化、组织化和集团化特征,在窃取持卡人个人信息资料时,除了各种传统的偷看等窃取手段之外,还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窃取银行和合法持卡人的档案信息,伪造银行卡,直接盗取银行和持卡人的资金;有的使用的作案工具,不但包括先进的电脑软件,还有微型摄影机、磁条读写器、打卡机等专业工具。
  对于银行卡风险的现实性和紧迫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许罗德说,与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需要相比,目前风险管理的法律基础比较薄弱,有关法律制度主要是关于某一类风险的单项制度,缺乏对银行卡风险管理的系统性的规范。
  他同时表示,银行卡支付渠道如ATM、互联网和手机在安全防护方面存在技术上薄弱点,交易的身份认证系统以及技术防范措施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致使银行卡受理渠道成为不发分子盗取资金的重要途径。
  权威人士认为,银行卡业务创新应以防范风险为前提,对于信用风险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平级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对于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的管理体系;对于操作风险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信息体系,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工作力度。完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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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因“密码交易视为本人”钱被取走 银行需要担责吗?_股城理财
因“密码交易视为本人”钱被取走 银行需要担责吗?
发布:股城理财
在本人未到场,也未出示任何身份证件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凭借储户银行卡与密码,将储户卡内1900余万元悉数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储户则以银行未尽到监管义务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但法院对此诉求不予支持。昨天记者走访四家银行发现,“密码条款”是银行合同中普遍存在的规定,但仅凭密码在上述银行均无法实现大额转账。各大银行存在密码条款
该案发生后,办案律师王殿学在代理案件期间发现,多家银行借记卡中,均存在“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条款。“通过、或者其他手段获取他人的情况屡有发生。
银行目前的‘密码’条款,单方免除银行方责任,加重了储户责任,属于侵犯了权利的格式条款。且在司法实践中,已被多个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效’。”王殿学介绍说。为此王殿学写信给,要求审查该条款是否侵犯持卡人权利。4月13日,银监会回复表示,已经将信函转给银行业协会单位。
昨天,记者走访中国、中国银行、中国和等多家银行,发现在银行业务办理的介绍中,有关借记卡密码的部分已经变更为密码器,但上述银行均有“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等类似规定。在上述四家,记者均向工作人员表示要进行五万以上的转账汇款,四家银行均要求出具汇款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和相关银行卡,否则不可操作进行转账汇款。
某支行的负责人介绍说,银行操作大额转账汇款,并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工作,除了前台负责操作的工作人员,还有后方的认证人员,在对汇款人的身份信息与银行卡等信息材料进行核对后,认证人员给予前台操作人员授权,转账才能完成。对于在没有身份证件以及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1900余万元被转账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工作,一定是银行的内控出了问题。”
仅凭密码交易银行存过失
由于该案件具有普遍性,4月16日下午,以该案件作为讨论案例的“规制银行格式条款保障储户权益研讨会”在京召开。民法学专家、参与起草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杨立新教授认为,“密码交易视为本人交易行为”的条款,在一般小额的提款转让、比如机的使用上,不用认定是格式条款,但在数额比较大的银行交易中,仅仅靠密码是不科学不准确的。
这样的规定也不能够、储户的合法权益。杨立新认为,这个案件中认定密码交易是本人交易行为,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条款,可以确认银行这种行为是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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