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申报申报重视非遗项目申报

非遗传承人可申报补助
中山出台补助《办法》,预算达5万以上文物维修工程即可申请,每一项目最高限补100万
&&&&南都讯&记者储诚松&南都记者昨日从市文广新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该局与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支出内容、补助标准、申报与审批、资金管理等环节。《办法》明确,文物维修工程预算总额达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申请补助,每一申请项目补助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根据规定,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是为支持和加强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分为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非遗专项资金”)两大项。《办法》明确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包括了修缮、抢险加固、抢救性保护设施建设和局部复原工程等。&&&&根据《办法》,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分为文物维修设计资金、文物维修工程资金两项。其中文物维修设计资金将根据各镇(区)对申报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按文物维修方案设计费50%的给予补助。而文物维修工程资金的申报起点为文物维修工程预算总额达5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一申请项目补助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同时,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将根据各镇(区)对申报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按文物维修工程预算总额的25%给予补助。&&&&另一方面,市非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传承、传播,濒危项目抢救等保护、保存工作。扶持对象则包括了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负责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根据《办法》,市级以上非遗项目、非遗传承基地、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等均可申报市非遗专项资金的补助,其中申报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代表性名录的项目和传承基地、列入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名录的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等将作为专项资金补助的重点。此外,《办法》还对市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批、管理、项目实施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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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县级“非遗”项目和第五批县级“非遗”传承人推荐申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休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县将开展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第五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2、具有展现我县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4、具有鲜明特色,在休宁有较大影响。(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及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特殊技能;2、在一定区域或领域被公认为具有某项县级及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和影响力;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4、师承脉络清晰连贯,具有3年及3年以上的承续经历;5、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二、申报材料 (一)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相关单位审核意见(附件1)2、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推荐表: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附件2);2、辅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历史有关资料。三、申报程序1、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由相关项目的保护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后推荐报县文广新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所在单位审核后推荐报县文广新局。2、县文广新局根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申请及乡镇、相关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3、拟确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新局审定后提交县政府确定公布;拟命名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文广新局审定名单并予以公布。四、其他事项 1、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2、申请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应承担相关义务,主要包括: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积极参与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展览、演示、研讨、交流活动等。代表性传承人实行动态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3、申报材料要求 :①、项目申报书、传承人推荐表的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②、项目申报书、传承人推荐表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含附件扫描件)以U盘拷贝报送。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5、推荐申报工作业务咨询电话:7512158。申报资料请于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文广新局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此公告!附:&&&休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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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听说有人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请问什么条件就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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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潮州市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研究、传承和保护,具备相应条件的事业单位、民营机构或研究机构、企业等法人实体单位,均可申报潮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应对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非遗教学、研究应有相对固定的经费投入,有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研究、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用于开展项目研究、保护和传承活动。在研究、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做了大量工作,效果显著,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和影响力。(2)申报单位应积极开展非遗研究、保护和传承工作,研究机构应有专门从事非遗教学、研究的从业人员;教育机构应设置有专门课程,拥有专门的师资力量;生产性保护单位应在生产过程中坚持非遗项目的完整性和核心技艺的保护和传承,有计划收集整理、保存相关实物与资料,对传统技艺流程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3)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县相关部门举办的展示、研讨、传播、交流等各类活动,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4)属生产性保护的申报单位通过保护应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向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持续增加,为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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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非遗?
(一)符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定义,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范围如下: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民间文学(包括作为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传统知识,传统体育竞技等。2.文化空间,指按照民间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的传统的、综合性的民间文化活动。如庙会、歌圩、传统节日庆典等。(二)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推荐申报项目应注重下列标准: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的特点;3.在当地有较大影响;4.符合以上条件,且处于濒危状态。(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三、申报材料(一)申请报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提出本省或本单位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省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意见。(二)项目申报书:包括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省级专家论证意见、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三)辅助资料:包括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四)申报项目简介: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五)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10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2份。(六)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四、申报程序(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的申报程序: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级行政部门等可向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国家级代表作项目申请;经所在辖区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人民政府直属单位可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直接提出国家级代表作项目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直接选择辖区内的申报项目;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对传承于省内不同地区的同类项目,可综合归纳后统一申报;4.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将筛选、论证后的申报项目,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二)中央单位的申报程序:中央直属单位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后,组织专家对选定项目进行论证,将论证后的项目直接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五、申报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做好申报工作。(二)可采取专家推荐与地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选择申报项目,依靠专家,科学认定,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三)申报材料齐备后,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文化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不予受理。(四)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请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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