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小区好吗是指企业产吗

天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_凤凰财经
天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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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印发《关
原标题:天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并且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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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或更高分辨率天津市出台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新规发布时间: 15:58 星期四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天津7月19日电(记者 付光宇)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分别从自持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权属登记、自持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和依据。
通知指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并且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同项目内的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内有多幢楼房为自持租赁住房的,应当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建设;一幢楼房中兼有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的,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套为单位在同一楼门或楼层集中设置。
此外,通知还明确,企业可将自持租赁住房通过批量租赁方式出租给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公租房运营机构,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出租;也可直接出租给符合公租房、租房补贴等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领取出租人补贴,为住房保障提供支持。责任编辑:莫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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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 探索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17: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7月19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王麟 李彬)为进一步合理引导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天津市自持租赁住房管理,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分别从自持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权属登记、自持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天津市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和依据。
  自去年以来,天津市着力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建设;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供地模式创新,在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中,采用“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租赁住房建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在39个住宅用地项目中新增自持租赁住房61万平方米,约可建设租赁住房1.2万套;大力培育集中式住房租赁试点,稳妥推进分散式房源托管租赁,向市场提供规范、稳定的长期租赁房源。据了解,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住房租赁规模已达到约52万套、3900万平方米。
  此次新出台的《通知》明确,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以中小套型为主,优化房型设计,鼓励采用符合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并且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不得销售,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通知》规定,企业应当同步建设同项目内的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项目内有多幢楼房为自持租赁住房的,应当在一定区域内集中建设;一幢楼房中兼有自持租赁住房和可售商品住房的,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套为单位在同一楼门或楼层集中设置。《通知》还明确,企业可将自持租赁住房通过批量租赁方式出租给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的公租房运营机构,面向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家庭出租;也可直接出租给符合公租房、租房补贴等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领取出租人补贴,为住房保障提供支持。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天津市计划新增长期租赁住房2.8万套、190万平方米。继续壮大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全市计划新引进住房租赁企业30家,鼓励引导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为住房租赁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搭建沟通平台,促进住房租赁项目与资金供给及时精准对接。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天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初步核算并经国家统计局评估审定,上半年,天津生产总值9927.6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4%,比一季度加快1.5个百分点。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5490.48亿元,增长5.3%。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出台《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下放全市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事项的通知》,自8月1日起,天津市将全面启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事项下放各区工作。
随着气温的持续升高,游泳场所逐渐成为市民避暑纳凉、休闲健身的好去处。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游泳场所的经营行为,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流行,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各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在8月30日前,将对天津市152家游泳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并做到“一任务一公示”,让老百姓及时了解身边游泳场所的卫生情况,做到“知情游、选择游、健康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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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 探索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自持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天津市自持租赁住房管理,市国土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分别从自持租赁住房的建设要求、权属登记、自持管理、资产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天津市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提供有力政策支持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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