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是指宜家工资扣除保险后多少钱的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加上补贴、奖金之后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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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是工资应发还是工资实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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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原来你就在这里 于
16:38 编辑
我们单位的工资条,有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书报费、车贴、地区补贴、应得合计这几项,汇总后有个工资应发,然后扣除五险一金后有个工资实发。
请问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是工资应发还是工资实发啊?
还有各种各样的奖金,应该算到加班工资的基数里面吗?
谢谢大家啊!!
每个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福利组成,加班工资就是基本工资的几倍,比如说法定假日春节是基本工资的3倍。周日是基本工资的2倍。
每个人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福利组成,加班工资就是基本工资的几倍,比如说法定假日春节是基本工资的 ...
我的工资条上有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书报费、车贴、地区补贴、应得合计这几项,那基本工资就是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的和吗?
谢谢天涯老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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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福利性的肯定不能算
本帖最后由 xmqdp 于
18:53 编辑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统制字〔1990〕1号
附件:1.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以上规定,说明计时工资不包括您工资条上的工龄工资、技术津贴、书报费、车贴啥的,但是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一般地区生活费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设立的津贴。例如:林区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等,如果您不是工作在特殊地区,如林区、海岛、高原地区啥的,工资条上就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您可以据此判断您工资条上的地区补贴是否为地区生活费补贴,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计时工资(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从上面第五条规定,可以分析出您工资条上的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之和为计时工资,您工资条上的地区补贴是否为地区生活费补贴请按照上面的内容分析。
那个规定说计时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呢?
以下规定可以说明计时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号)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条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无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我单位的实践,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也是技能工资加上岗位工资加上地区生活费补贴(下属部分地区有这个补贴,不是所有下属单位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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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原来你就在这里 于
10:03 编辑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统制字〔1990〕1号
您好,关于地区补贴,我们单位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单位是某国企子公司下的孙公司,子公司在上海,孙公司不在上海,这个地区补贴是指非上海地区和上海地区间收入差距的补贴,不是您这里指的特俗地区。
不知道这种地区补贴是否可以进入基本工资(也就是加班工资的基数)。
您好,关于地区补贴,我们单位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单位是某国企子公司下的孙公司,子公司在上海,孙公 ...
可以靠在地区生活补贴里,但是必须是您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单位也是这么想的,否则没戏。
学习了,谢谢!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统制字〔1990〕1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九O年一月一日)统制字〔1990〕1号
关于加班天数的确定,我还有点疑问:
有些职工是轮班制,比如上一天休一天,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12个小时,而不是正常的做五休二,以14年元旦(周三)为例,元旦那天正好轮休,这样的职工享受元旦当天的加班工资吗?
关于加班天数的确定,我还有点疑问:
有些职工是轮班制,比如上一天休一天,一个工作日工作时间12个小时 ...
轮班制职工无论法定节假日是否上班,都算加班。如果在约定的轮班制之外上班,另外还要支付加班费。
轮班制职工无论法定节假日是否上班,都算加班。如果在约定的轮班制之外上班,另外还要支付加班费。
那这种加班该怎么算呢?
以14年春节为例,春节法定假日为初一到初三,那这三天中上2天班和上1天班的轮班职工,加班工资会有不同吗?
那这种加班该怎么算呢?
以14年春节为例,春节法定假日为初一到初三,那这三天中上2天班和上1天班的轮班 ...
这个倒霉的轮班制制职,两年内如果没有涨基本工资,劳动法还没有提高加班费计算的倍数,加班工资相同。
这个倒霉的轮班制制职,两年内如果没有涨基本工资,劳动法还没有提高加班费计算的倍数,加班工资相同。
变形金刚哥哥好幽默啊{:shy:}
这倒霉的轮班制,还是以上一休一为例,就统一按一个月15个工作日,算2个工作日加班呢,还是以30天为基数,算3天加班呢?
能麻烦您说一下理由吗?
变形金刚哥哥好幽默啊
这倒霉的轮班制,还是以上一休一为例,就统一按一个月15个工作日,算2个工 ...
一般加班费是用一年中的日历天数365或366,减去法定节假日11天,减去大礼拜104天,算出一个让人应该工作的天数。假设按照365天计算,很不幸是250天!
用250天除以12,计算出一个人每个月劳动法上工作天数(四舍五入约等于20.83天)。
用每个月加班工资基数(您上面的例子应该是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除以法定工作天数,就可以计算出一个人每天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假设这个人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4166元,这个人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每天200元。上面的例子,大春节的,法定节假日是300%给加班工资,不管这个人法定节假日期间是否当班,春节法定假日是3天,这个人春节加班费为1800元,还可以了,不过加班费也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
本帖最后由 原来你就在这里 于
16:27 编辑
一般加班费是用一年中的日历天数365或366,减去法定节假日11天,减去大礼拜104天,算出一个让人应该工作 ...
我觉得这个算法是按正常上五休二算的工时基数,如果是上一休一这种轮班制,难道也笼统的包含进去吗?
另外,我思维发散开一下:按照正常情况,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按每天工作8小时计算,职工每月工作8*20.83=166.64算正常工作时间,以上一休一,一个班12小时算,一个月下来的工作时间就是12*15=180,这超出的13.36也应该算加班了吧?应该算150%的工资报酬吧,我的理解。
本帖最后由 xmqdp 于
16:33 编辑
我觉得这个算法是按正常上五休二算的工时基数,如果是上一休一这种轮班制,难道也笼统的包含进去吗?
超出的13.36属于操劳,必须给加班。但是为什么这个操劳要给加班费呢?是因为国家劳动法承认企业职工工作的时间就是每个月166.64小时,超过的就要给加班费。因此,必须按照166.64小时计算。否则,我的思维发散开100下,假设这个倒霉催的职工一天工作24小工作,一年一小时也不休息,这个职工还不累,那么按照每个月720小时来计算,每小时的加班工资,是否有点欺负人了!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166.64小时计算,如果不这样计算,有能耐不给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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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的13.36属于操劳,必须给加班。但是为什么这个操劳要给加班费呢?是因为国家劳动法承认企业职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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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
来信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1.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工资为基本工资800元,岗位工资320元,绩效工资480元。但是实际发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只发放了853.82元。不足125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是合理的吗?
2.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作人员说最低标准是指应发工资,800元+320元+480元就已经1600元了。而不是拿到手的实发工资,(工作人员还说像有些事业单位一个才五六百元呢)请问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回答是合理的吗?
办理单位:
劳动关系处
办理结果:
您好,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重庆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最后再次感谢你的来信。
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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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适用职工本人工资的,指应发工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中,适用本人工资为基数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为加班费之外的应发工资;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伤残补助金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费,那么,除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外,职工的缴费工资应该与其全部应发工资一致且不低于所在省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为了少缴费低报职工缴费工资的情况,导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劳动者应当享受的数额,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空白支票115知道合伙人
空白支票115
采纳数:18989
获赞数:40504
擅长:暂未定制
十级伤残,赔偿12个月工资就行了。工资标准就是受伤前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而且是税前工资!
李医生你好,那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计算的?也是按照受伤前月平均工资吗?工伤医药费全报?
医药费有企业足额报销!停工留薪期要申请,申请到了,也是按照受伤前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发放。
如果企业不按照税前工资发放,那就去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劳动局会给您做主的!
谢谢,李医师!现在住院回来,单位调整岗位变相扣押工资,可否要求同工同酬?仲裁之前辞职可以吗?现在医药费还没有给我报销
仲裁前,千万不要辞职!同工同酬不可能了,企业就是变相在让你走!赔钱有人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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