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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盖公司章 私人欠款谁来还
09:33:09来源:责任编辑:罗方荣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摘要 一对夫妻赊购化肥,6年间欠下货款30多万元。夫妇俩先后两次出具欠条,载明了欠款总额及还款时间、利息等,且都加盖了一家公司的公章。而该公司就是这对夫妇注册成立的。由于不能按约还款,债权人将这对夫妇及其公司告上法院。欠条上加盖公司公章,是债务加入,还是债务人借此转移债务?
欠条上盖公司章 私人欠款谁来还
□平安广西网/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卢才德
一对夫妻赊购化肥,6年间欠下货款30多万元。夫妇俩先后两次出具欠条,载明了欠款总额及还款时间、利息等,且都加盖了一家公司的公章。而该公司就是这对夫妇注册成立的。由于不能按约还款,债权人将这对夫妇及其公司告上法院。欠条上加盖公司公章,是债务加入,还是债务人借此转移债务?
案情:出具欠条加盖公司章
谢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在横县从事肥料、农药的销售、推广生意。黎氏兄弟在灵山县经营一家农资经营部,销售化肥等农资产品。虽然在不同地方经商,因为经营的商品相同,从2005年起,这4名“70后”年轻人有了生意上的往来。
谢女士夫妇主要向黎氏兄弟批量购买化肥,但每次业务往来双方都是口头达成协议,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其间,谢女士夫妇因资金周转困难,很多化肥都是赊购的,至2011年6月2日,所欠的货款已达33.9万余元。这天,谢女士向黎氏兄弟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共欠经营部货款339130元,每月归还3万元,2012年4月30日前还清”。谢女士在欠条上签了字,同时加盖了某农资公司的公章。对于谢女士在欠条上盖农资公司公章这一行为,黎氏兄弟并未在意,也不会想到欠条上的一个印章会给他们日后讨要货款蒙上一层阴影。
据了解,这家农资公司是谢女士夫妇注册成立的,谢女士是法定代表人。但在与黎氏兄弟的业务往来中,农资公司从未出现过。
谢女士第一次出具欠条7个月后,夫妻俩支付货款6.6万元。2012年1月16日,谢女士再次出具欠条给黎氏兄弟,载明“截止2012年1月16日止,谢女士共欠经营部化肥货款273130元。此欠款即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利息”。谢女士在欠条上签字,同时加盖了农资公司公章。
第二次出具欠条一周后,谢女士付给黎氏兄弟1万元。隔了10天,她又付了2万元。此后,谢女士夫妇再未付分文。这可愁坏了黎氏兄弟,他们为追讨24万余元欠款费尽周折,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同时,在追债过程中黎氏兄弟意外获悉:谢女士与其丈夫已在2011年7月离婚。
担心谢女士和李先生有转移资产躲债的可能,2012年6月,黎氏兄弟向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谢女士、李先生共同清偿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7.2万余元,农资公司对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黎氏兄弟原以为将农资公司列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此一来就能确保总有一方可以偿还欠款,可听了谢女士和李先生的答辩,他们才知道原来在欠条上盖公司章另有目的。
“欠条上盖的是农资公司的公章,这些货款都是公司欠的,黎氏兄弟应向农资公司追讨。”谢女士说,她是农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欠条上签字,属于履行职务,欠款应由农资公司偿还。
李先生也说,黎氏兄弟将他和谢女士列为被告不适格,主体应该是农资公司,货款都是农资公司欠的,不是他们所欠。
农资公司的代理人也称,欠条中盖有农资公司的公章,说明款项是农资公司所欠,农资公司有支付责任,谢女士的签名是其作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
判决:债务加入连带清偿
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谢女士先后两次出具的欠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因欠条形成的债务发生在李先生与谢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谢女士和李先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此,谢女士和李先生是本案适格被告。
法院认为,农资公司在欠条上加盖了公章,该行为属于一种债务的承担,即为债务加入,应对谢女士和李先生所欠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欠条中约定的月利率为3%,该利率已超出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一年期利率的四倍计为宜。
横县法院一审判决谢女士、李先生支付黎氏兄弟货款24.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农资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农资公司在欠条上加盖公章的行为如何认定?这是确定付款责任主体的关键。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债务转移以债权人同意为前提,但本案没有这种情形,即本案的债务没有转移给农资公司,不应由农资公司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谢女士在交易过程中,没有以农资公司的名义出现过,其在欠条上加盖了公章,说明农资公司也成为了黎氏兄弟与谢女士、李先生之间合同关系的主体,其行为属于一种债务的承担,即为债务加入。“债务加入”最显著的特征是原债务人不能脱离原债务关系,即谢女士、李先生没有脱离与黎氏兄弟形成的债务关系,仍应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农资公司则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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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可以写欠条,但是需要盖他们的公章,财务章对业务往来,签订合同等都是无效的,只有在公司内部处理单据凭证、去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用到。你必须让他们盖上公章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只要对方签名盖章就可以了。
当然你盖自己单位的,也没有问题。
老板说盖上我们的章就对我们不利了,我很迷茫,到底会不会有影响
关键要对方有签名盖章。而且要写明对方是债务人,你方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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