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价格实时查询去哪看

  • 我们平时看新闻、看文章,很多时候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加密货币,会混合出现,如若是经常混迹币圈的人,可能会比较熟悉,但是如若是小白,或者是刚入币圈的新人,可能就不是特别清楚了。本期,VeChain,带大家一起走进币圈,了解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的区别,爱学习的你,不要错过喔!数字货币,就是采用数字技术打造的货币,比如游戏中的金币、腾讯的Q币,还bitcoin,这些都是数字货币。虚拟货币,这是相对于实体货币而言的,只要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货币都可以称之为虚拟货币。加密货币,包含在数字货币或虚拟货币之中,更进一步来说,只有基于区块链技术(包含密码学、加密算法)的货币,才能被称之为加密货币。三者中,理论上来说,数字货币的范围小于虚拟货币的范围,而判断一个货币属于什么货币,看是否采用了区块链技术,看是否去中心化,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但是不去中心化,就是虚拟货币;如果去中心化,采用区块链技术,就是加密货币;如果中心化,那么就是数字货币,就好比,某某国家发行国家层面的数字货币,它属于国家掌控一样。只要我们在理解的基础上看待这些货币,就不会出现混淆的情况,而且经常温故而知新,你的见解、看法也会更独到,成为币圈老韭菜指日可待!

  • 中国人民银行4月23日表示,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基本已实现无风险退出。这也意味着,我国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取得初步成效。早在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5部门即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比特币不是货币,仅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在货币市场流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2017年比特币价格一路飙涨,最高曾突破2万美元,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参与其中。同时,以比特币和各类虚拟货币为媒介的非法金融活动蔓延,风险巨大。为此,2017年9月份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ICO并关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根据监管政策,任何场景下各种场内外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或者媒介都不得进行人民币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的直接交易,也不允许平台以中介形式撮合交易。严监管之下,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基本已实现无风险退出。不过,随着“禁令”的升级,部分原在境内的ICO项目转战海外,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也以挂摘牌、点对点等方式继续在海外提供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场外交易”。由于这种方式目前不受监管,投资者一旦遭受欺诈或其他侵害将面临难以维权甚至无处维权的处境。因此,有专家认为,监管层应当更深刻认识虚拟货币有跨境、跨领域流动的特点,提高监管规范的法律效力层级。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有必要加强穿透式监管,针对符合“证券”特征的ICO项目,无论其对外如何表述,都依据证券的相关规定要求加以监管。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有问题的境外ICO项目,无论其运营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国籍如何,都将其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或部分限制其今后在境内开展活动、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还可以开展跨境监管合作,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采取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在业内人士看来,对ICO及虚拟货币的严监管并不表示对其背后区块链技术的否定。从长远来看,这将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

  • 记者获悉,在8月28日晚间,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对外发布了一份《ICO风险提示函》。根据该份文件内容显示,其向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各会员、观察员单位发布信息称,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近期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今年上半年,国内已完成的ICO项目共计65个,累计融资规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迅速增长使得ICO积累了巨大的风险,引起了币圈、链圈、要素市场、邮币卡市场、众筹、PE/VC、关注传销、非法集资的法律工作者的关注。 该协会称,为了发挥市场自律作用,本着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原则,现面向投资者、投资机构、服务/研究机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体,特发出ICO风险提示,提出了四点具体内容: 一、相关交易平台:由于没有明确获得法律授予的合法身份,经营主体在经营资格上和相关税务等法律问题上也存在着稽查风险。 二、相关项目发起人和机构:因法律并未赋予其吸收公众存款的身份,发起人及机构可能会涉嫌非法经营罪。同时相关PE/VC机构在参与过程中,有向公众筹资的嫌疑,违背了法律规定。部分发起人的ICO项目甚至可能涉及非法占有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有的项目发起人和机构还会涉及地下非法交易或者洗钱行为的风险。 三、相关投资人:投资者在投资ICO项目除了虚拟货币技术方面风险造成的损失以外,参与投资时可能还存在着参与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对于信息不够透明的项目,还有着被诈骗风险。 四、相关技术、媒体服务/研究机构:对于涉嫌非法经营的ICO项目,参与的相关技术、媒体服务/研究机构会面对参与、组织非法集资、传销以及虚假宣传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同一天,国内媒体财新发布消息称,中国有关监管部门将对ICO采取行动,在监管、法规体系准备好将ICO纳入之前,甚至不排除直接取缔的可能。 “是否取缔的方案正在研讨之中,央行、证监会均参与其中。这一行动的法律依据来自1998年颁布的国务院247号令《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财新引述接近监管机构的权威人士称。 就在8月25日,本报独家发布了《ICO与IPO争雄虚拟货币投资风险重重》的相关报道。有来自业内人士预测,如今的ICO情形就如当初A股大牛市,投资者不仅有隐藏在市场中的机构操盘手、资本大鳄、私募风投、各路资金,甚至连大爷大妈、驾校教练、导游等都参与其中。而且所谓的ICO已经不局限于线上交易平台发行,甚至在线下一些会务论坛上都出现了公开兜售数字货币的公司,其中的投资风险应引起金融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华夏时报)

  •   密集传闻过后,ICO(InitialCoinOffering,虚拟货币首次公开发售)终于迎来了官方定论:属于非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 央行4日联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六部门发布的《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称,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称,《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ICO此前交易火爆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以比特币为主的虚拟货币今年价格暴涨。《公告》发布后,各类虚拟货币应声全线下挫。比特币从28500多元持续跌到26000元后才有所企稳。截至4日20时30分,比特币当日跌幅超过4%,莱特币、以太坊等则大跌逾10%,超级现金Hshare(HSR)大跌近60%,OmiseGo(OMG)跌逾20%。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此次监管对ICO“一刀切”在意料之中。国家已多次强调要将防范金融风险放在第一位,而ICO则已经出现了“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 另有接近决策层人士认为,《公告》只是开始,未来还将发布针对虚拟货币监管的后续政策。 “一刀切”合情合理合法 国内近期掀起了一股ICO热潮,自监管层8月以来频发风险提示后,各方对于ICO将受到监管的猜测就没有停止过,讨论的焦点在于,ICO是否会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监管是否采取“一刀切”?如今,一切尘埃落定。 央行《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在杨东看来,ICO本身是一种工具,通过定向发行或者公开发行代币,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能够满足一部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项目产生的融资需求,可以看作是全球范围内的一种模式创新,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如今九成ICO项目都是打着区块链技术的旗号行非法融资之实,这种情形之下对ICO采取了临时性全面禁止合情合理。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不是监管出手狠,而是因为ICO的法律关系已经符合我们国家现有法律规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央行发布《公告》属于依法防范,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来评估ICO的行为。此外,任何一种金融创新或者改革都要回归法制的轨道,遵守已成立的法律制度,不能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去行恶。 一位ICO资深投资人表示,自己从2012年开始了解ICO,作为一个老投资人看到ICO项目越发疯狂,早已预见了今天。 他表示,目前ICO投资的圈子里传销币横行,一些资深的投资人也在自发组织打击发行传销币,通过潜入他们的群,试图提醒,但效果甚微,“整个市场是资金盘,尽管一刀切结果是毁灭性的,但我认为是有好处的。”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监测,2017年上半年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达43家,完成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加人次达10.5万。但做过行业调研的ICO天使投资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其中九成不靠谱。 《公告》称,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9月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金融办(局)发布《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下称“99号文”),要求对各自辖区内的ICO活动全面摸排;全面停止新发行的ICO项目,建立代币发行融资的活动监测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项目,要逐案研判,根据业务实质,按照处理非法证券活动、非法交易场所和非法集资等现行工作机制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合作,严格执法,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被有关部门判定为非法集资或者非法证券,将面临着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李爱君说。 已完成ICO如何清退 全面叫停后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已经完成的ICO如何清退? 根据《公告》,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李爱君表示:“如果是真实的集资,资金没有滥用、转移和挥霍,按照公告要求就是清退;但如果集资的钱挥霍了、滥用了,就会出现纠纷,便要按我国的法律制度规定,发行主体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一位ICO发行平台负责人表示,没有上交易所的可以直接退币,上了交易所就不用退,这意味着投资人将承担损失。 上海某交易平台人士则表示,那些刚募集完毕还未上市的公司,部分已经陆续向投资人退币(比特币或以太币),“对于那些正在交易的代币,流程则比较复杂,我们已经停止了ICOCOIN和路印这种代币的交易,未来发行方可能会全部回购已经上市交易的代币。” 也有消息人士表示:“一旦回购,价格很难说,参照之前,可能会按照15天的市场平均价进行回购。” 上述资深投资人表示,虚拟币的主体基于交易平台,而交易平台缺少有效监管。对于此次政策出台,他唯一担心的是交易所会否被全面关闭。 《公告》亦对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做出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杨东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各地进行摸排、自查是正确的做法,先要搞清楚有多少非法融资行为,有序清退,不要引起市场的过度恐慌,避免发生挤兑、踩踏等事件。 据了解,99号文也提出要求,要对辖区内平台高管人员进行约谈和监控,账户监控,必要时冻结资金和资产防止平台卷款跑路。 呼吁监管出台 ICO的疯狂和泛滥并非中国一家之事,各国对ICO及虚拟货币的监管也都在探索之中。 根据Coindesk发布的2016年区块链市场调查,2016年区块链项目通过ICO的方式总共筹集了2.36亿美元,接近区块链行业风险投资总额的一半。而在2017年5月,数据显示ICO项目筹集的资金已经超过了风险投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今年7月25日发布了一份关于2016年在以太坊上TheDAO项目的调查报告称,TheDAO项目构成了证券发行,相关代币属于证券。发行方需要依法办理证券发行的登记。同时,交易TheDAO代币的交易所也有义务依法登记为证券交易所,否则就构成违法。 8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对本国数字货币发行的监管态度称,如果加密代币构成“证券与期货法案”中监管的产品,那么其在新加坡的发售或发行将受金融管理局监管。随后8月10日,MAS发布警示提示投资风险。 此外,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监管机构也正式表明,ICO或将归证监会管辖。 杨东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一刀切”取缔ICO或许是临时之举,长远来看,中国各个监管机构应当尽快有所作为。首先,证监会可通过试点,把ICO作为众筹试点的一个形态;其次,央行应加强对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发行的监管,同时尽快研发法定数字货币;第三,法律方面要尽快给ICO一个通道,比如,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法》可以保留“推动股权众筹机制建立和小额公开发行的注册豁免权”这一条款。 普华永道近日发布《ICO风险评估指引》指出,随着各监管机构对数字货币和ICO更深入理解,不久的将来会出现更明确的监管要求。例如,筹集资金总额是否有上限,数字货币价格应用怎样的估值模型确定,产品使用前会否允许代币交易,是否会强制执行报告或审计要求,是否强制保留合理数量的资金及流动性,ICO结束之后是否会有持续的监督机制等。(第一财经/徐燕燕、王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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