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不申请助学贷款,贫困户脱贫了还能享受贫困补助吗就会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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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一、贫困户可以申请贷款,但是无息贷款不行,除非可以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家庭困难,需要有国家的支持;  

2、借款人为人正直,信守承诺;  

3、借款人申请贷款用以支持的项目,是国家政策性的;  

4、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还款能力。

1、贫困户申请、直接贷给贫困户。

2、贫困户申请、贷给贫困户,贫困户把钱交给大户(企业),与大户(企业)签证分红协议。

3、贫困户申请、贷给大户(企业),但大户(企业)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带动发展、或分红协议。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扶贫资金是指中央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包括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扶贫专项贷款。

第三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应当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国家各项扶贫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并以这些县中的贫困乡、村、户作为资金投放、项目实施和受益的对象

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农牧业生产条件,发展多种经营,修建乡村道路,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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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没有无息贷款这一说法。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财政全额贴息。

具体申请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基本条件是:要求有本市户口,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从事自谋职、自主创业和合伙组织起来就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登记范围相符;具备还贷能力和相应的反担保能力,信用良好。

每年何时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为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申请贷款学生因路途往返影响其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遵循“以人为本,学业为重,方便群众,利于管理”的原则,每年在高考后的7月至9月10日和1月至2月期间,为各区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其它时间将不再予受理。助学贷款由区县那个部门负责?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政府的要求,各区县已在区县教委(教育局)设立了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长期专职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受理、初审、组织合同签约和贷款催收等相关的日常事务工作。同时,承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申请助学贷款的新生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备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同时,需由直系亲属(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答:首先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户;(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10)其它贫困家庭。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答: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行销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期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如何领取申请表格? 答:凡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可按入学前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领取《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填报后,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接受申请。助学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申请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当年高考录取新生由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就读中学审查,并签署意见。(2)在校就读大学生,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要求,在学校寒暑假返家期间,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家庭居住农村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也可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就读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审查。 (3)《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5)借款人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助学信用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即自签订借款合同的总年限不超过14年)。借款人在校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需学生本人支付利息,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借款人或连带责任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状态为已脱贫是否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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