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流程和赔偿商家流程

N海都记者 陈恭璋 刘世泉

海都讯 这几日,本报持续报道了福建润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梅峰店(简称润通奥迪梅峰店)的两起消费纠纷(详见海都报3月13日A03版、14日A04版、15日A01版)。前天下午,润通奥迪梅峰店工作人员回复,15日上午统一答复。等到昨日,两名消费者却被告知,相关事宜已经交付律师处理,4S店不作答复。

对此,消费者王女士十分愤怒。她说,等了大半个月,竟等来如此冰冷的回应。消费者吴先生称,他已准备和4S店打官司,维权到底。

润通奥迪梅峰店:已委托律师处理

14日下午,海都记者、王女士以及从政和县赶来维权的吴先生一同来到润通奥迪梅峰店,想就车辆的瑕疵问题,与店方商洽。但工作人员称,15日上午将统一就两起纠纷的维权时间进行答复。

昨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和王女士、吴先生一行再次来到润通奥迪梅峰店,经过沟通,几名工作人员出现,双方在一个房间内进行商谈。

很快,两名消费者走出。他们说,工作人员回复,这两起纠纷已经委托律师处理,4S店不作答复。

对于4S店的态度两消费者感到愤怒

在离开4S店的时候,王女士和吴先生都十分愤怒。王女士说,这段时间,她天天睡不好、吃不香,脑海里总是想着这件事情,希望早点退车。“事情发生快半个月了,但4S店依旧以一个冷冰冰的方式应对,难道真的没人管我们了么?”

吴先生说,他家住在南平政和,为了这件事情已经来来回回四五次了,原本以为4S店会积极应对,至少会和他努力沟通处理,却不想如今等来的只是“已委托律师处理”的答复,对此,他准备搜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太恶劣了,我将维权到底”。

支持维权 管理规范4S店

本报对润通奥迪梅峰店疑似销售瑕疵车辆的情况进行报道后,引发市民强烈反响。不少网友在本报的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中留言,表示支持王女士与吴先生的维权,呼吁“要管住4S店的霸道行为”。

网友@张益群:手机屏幕上有个坏点都要换一个,何况是车。大姐有志气就维权退款,去下一家购买。

网友@浩然正气:我当初也去过润通梅峰店,店员态度很差,后来没买,选了其他车,看来选对了。

网友@baby航航:这种4S店就是店大欺客,特别是那个男的,明显看不起人,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管理规范4S店,这种事情发生了不是一次两次了!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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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规:消费者可在所在地起诉商家)

昨天,崇安区法院还就“消费者网购纠纷”案件等进行了新闻发布,归纳了一些案件的共同特点。

据介绍,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如今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达成的买卖合同数量大幅提高,而消费维权所涉的领域和方式也随之不断拓展更新。法院梳理案件发现,近年来消费者网购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并且标的自几百元至十几万元不等,不过大部分小标的的消费者由于维权成本过高不愿提起诉讼。同时,消费者起诉反映的问题呈现多样。如:商品信息介绍中面料成分与实际不符,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宣传,保健品无保健食品批号及标识,对普通食品、保健品夸大宣传具有药物功效,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协议解除合同退货后电商未退款,电商因标错价格导致不履行交付义务等,但诉讼结果不确定性在增加。

崇安区法院副院长洪生富称,目前《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通过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消费者进行网购后,发现货物不满意需要上诉,只需要在消费者所在地区上诉即可,不必跨地区上诉,这一规定大大减小了消费者的上诉成本。

并且,洪生富还告诫消费者,现在网络交易涉及生产者、销售者、网络平台提供者、物流服务者等多种主体,消费者在起诉时一定要认准诉讼主体,一旦诉讼主体错误,法院将驳回起诉。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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