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切实解决保留车辆使用范围不明确、车辆闲置率较高等问题,根据中央车改办有关政策要求和省、市车改办对保留车辆的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取送、移交机要保密文件、资料、器材。 (二)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报送紧急重要公文、领导特急批文或本单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 (三)由于工作的保密性、特殊性,不宜使用社会车辆的公务出行。 (四)携带涉密文件(符合国家保密等级)及执行特殊公务人员的公务出行、接送站等。 (五)取送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及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 (六)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理。 (七)参加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或上级机关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进入的重要场所。 (八)公务接待及外事活动等。 (九)单位组织的精准扶贫、驻村联户、应急环保、安全维稳工作等公务出行。 (十)车补保障区域外,多个部门联合、出行人员较多,或由部门负责人带队,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调研考察、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公务出行。 车补保障区域指北起疏港路,南至缗城路,东起山阳路,西至金兴路。 (一)各部门(单位)应严格执行车改政策,严肃用车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在中央和省、市正式出台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前,暂按本通知精神执行。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用车。 金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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