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如何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记者 王红妮

  办事项目: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办理机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
  申请条件:申请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者(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审批日期为准)发放2.4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成功创业者招用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在创办企业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申请岗位开发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营业收入。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执行。
  办事程序: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并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小微企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向企业注册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审核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及时拨付给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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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1日,山东济南天桥区启动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本次创业政策宣传月主要面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二者均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人员符合条件的,按每招用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业户详细知悉并及时享受政策,天桥区就业办及泺口办事处充分利用宣传展板、市场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创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工作人员主动走进市场,到业户中讲解政策细节,发放创业政策宣传材料近2000份,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深度宣传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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