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买房,能用深圳的河源公积金买房来贷款吗,贷款利率

1、供款人及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管理中心收到借款人贷款申请书后电话通知借款人到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提供有关资料,借款人提供材料后,管理中心出具《收件收据》给借 &nbsp 款人;

3、管理中心会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申请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决定,并电话通知借款人;

4、组织评估部门对二手房及超过三年以上的房产作抵押物进行评估;

5、根据审查及评估情况,形成集体意见,决定贷款额、还款期限和利率;

6、借款人购买贷款抵押房产保险;

7、管理中心出具委托书,连同借款人贷款材料送银行审核、办理贷款手续;

8、银行交回一份《贷款合同》给借款人;

9、借款人根据贷款合同所订立的每月还款日期和还款额进行还款,还清后,管理中心退回借款人的抵押物。

10、需提前还部分或全部分贷款的,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和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再到受委托银行交款,然后持银行出具的交款票据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登记。还清贷款的,管理中心退回借款人抵押物。

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有利民生的好政策,但有部分开发商直接或变相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好消息来了,政策将为大家撑腰。

河源市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购房贷款权益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 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粤建金〔2018〕14 号)精神,维护缴存职工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销售管理

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公积金中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对已取得房屋预售资格,但未在公积金中心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于近期向公积金中心申报项目(楼盘)备案,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对新建预售项目,须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公积金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区公积金中心 ]

市住建局、市房管局、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及市公积金中心联合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辖区内在售楼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对限制、阻挠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予以通报、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诚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市房管局、市公积金中心)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按揭备案管理

市公积金中心和各县区公积金中心要建立住房公积金按揭楼盘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市区范围房地产项目(楼盘)由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要再向县区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县区房地产项目(楼盘)由所属县区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要再向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县区公积金中心)

四、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公开业务办理流程

市公积金中心和各县区公积金中心要规范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受托银行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完成商业贷款部分的审批工作,移交公积金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中心、县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要在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立宣传牌、公告栏,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理时限,并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县区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不动产登记部门和公积金中心要深入落实国务院 "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 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楼盘预售信息、房屋交易信息、贷款审批信息、抵押登记信息的共享互认,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 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区公积金中心 ]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 12345 市民热线、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 ( ) 等渠道,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公积金中心一同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投诉,根据投诉线索及时查实问题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投诉内容涉及开发商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处理;投诉内容涉及承办银行不受理公积金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牵头处理。 [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区公积金中心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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