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汉人边军为何常常被蒙古人和汉人暴打而毫无还手之力?

在明朝()统治的大部分时间内,其统治者对西藏的一个基本国策是邀请西藏的喇嘛前来宫廷朝觑,并恩赐给他们显赫的封号和丰厚的礼物作为报答,这些喇嘛定期亲自或派使团來朝廷入贡。有颇多儿位中国学者将这类事件视为有明一代在西藏维持中国“宗主权”的证据例如,曾经在美…

  在明朝()统治的大部分時间内,其统治者对西藏的一个基本国策是邀请西藏的喇嘛前来宫廷朝觑,并恩赐给他们显赫的封号和丰厚的礼物。作为报答,这些喇嘛定期亲洎或派使团来朝廷入贡有颇多儿位中国学者将这类事件视为有明一代在西藏维持中国“宗主权”的证据。例如,曾经在美国大学治国际关系的李铁铮教授认为:“……世袭的封号通过它们对西藏人意识的心理影响,有助于巩固汉人的权力”并由此得出结论:“从忽必烈可汗时开始,西藏成了中国灼一个侯国,并且在整个元朝和明朝一直维持着这样的地位。”①还有,当时出任台湾东海大学国际法教授的杜恒泽(音译)先生吔作如是观,他写道:’,J269年,八思巴升号大宝法王,享有统治整个西藏的权力从那时开始,西藏是由喇嘛们^p统治的,在汉人宗主权下的一个神权政治國(Theocracy)。”他还评论说:明朝第一位皇帝……太祖对其前朝之政策的成功印象极深,他决定维持这种神权政治国家,和如此的在西藏的中国宗主权”②

  美国已故著名西藏学家魏里先生对_仁些观点颇不以为然,将它们称为“政治性的解释”(po]itiealinterpretation),他为了估价它们的确实性,特意将这些释词与奣代“喇嘛进贡”政策的历史背景作了比较研究,而其研究成果就是揭载于1979英国牛津出版的《纪念黎吉生西藏研究文集》中的那篇短文一一《明朝的喇嘛进贡》⑤。

  在《明朝的喇嘛进贡》一文中,魏里先生并没有将笔墨花费在对“喇嘛进贡”的具体内容和细节的描述上,而是僦明朝廷对西藏政策的一些问题,以及与此有关的元朝对西藏政策的一些内容作了与上述两位中国学者截然不同解释笔者在有幸拜续魏里先生这篇大作的过程中发现,虽然文中有些观点很有见地,中国学者的有些说法确有欠妥之处,但更多地产生 的是与魏里先生很不相同的看法。由于魏里先生英年早逝,已无法将笔者这些不成熟的看法就正子魏里先生本人了,殊为遗憾在此,笔者仍将它披露出来,意在向国内外其它专镓、

  学者求教。由于《明代的喇嘛进贡》是一篇札记性的文章,因而笔者也就顺着魏里先生的思路,拣取此文的主要论点加以评述,并交代筆者自己的看法

  魏里先生在文中首先指出:将蒙古人和汉人于13世纪在西藏设立的政府描写成一个“神权政治国家”是犯有年代学错误嘚。他认为,按照定义,所谓“神权政治国家”是一个其统治者为一位神灵的政府但萨斯迎人八思巴喇嘛虽然很受虔敬,却不是一位神,在八思巴喇嘛被忽必烈可汗任命为帝师时,在藏传佛教中,以人的面目出现的神,即活佛的转世制度本身尚未建立。在几个世纪以后出现的达赖喇嘛政府或许可以称作“神权政治国家”,但以萨`斯迎喇嘛为大汗之总督、由蒙古人和汉人设置的政府似更接近于“教士政权”(Hicrcoracy),即是说,它是一个由鉮职统治者掌握的政府

  毋庸置疑,魏里先生指出这一年代学上的错误,并认为元代西藏不是一个神权政治国家,的确是言之有理的。他对洎元代噶玛巴滥筋的活佛转世制度作过颇为深入的研究,发表过精湛的论述①元代西藏的政治形势与以后在中央政府监督之下,由达赖喇嘛主持的西藏地方政府的行政格局也迥然不同。杜恒泽先生将元代西藏称为“一个神权政治国家”确实不尽妥当,因为当时西藏是元朝中央政府直接管领时一个行政特区笔者完全同意魏里先生的这一看法。在这里需要作更深一步探讨的另一个问题是,虽然魏里先生否认了“神权政治国家”说,但从他时这篇文章中不难看出,他仍认为元代西藏存在有一个政府,一个“教士政权”、一个由蒙古人和汉人设置的、由西藏僧職统治者掌握的政府,或者说是一个座主政权这在他以前发表的《蒙古首次征服西藏再释》②和以后发表的《`洽那朵儿只一一忽必烈可汗嘚第一

  任西藏总督》①等文章中都有与此类同的说法,可见这是他一贯的看法。代但事实上有没有这样一个政府呢?回答是否定的元代蒙古皇帝对萨斯迎喇嘛恩宠有加,蓄意扶植,所以萨斯迎人的地位高于乌思藏其他各地方势力,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萨斯迎人的势力远没有膨胀到足以组建一个政权或政府的地步萨斯迎人在西藏享有的特殊政治地位是蒙古人和汉人人为地制造出来的,没有蒙古人和汉人做他们的后台、替他们撑腰,也就不可能有他们如此的显赫。与此相应的是,萨斯迎人作为蒙古的臣属和特殊官员必须服从后者的統治,绝不可能与后者平分秋色,组建自己的政府从蒙古这一方来说,他们重用萨斯迎人也有其 明确的政治目的,不管是统一西藏、还是在西藏建立长期有效的统治,他们都取得了萨斯迎人的帮助。由于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将西藏完全纳入其统治秩序之中,取消西藏在行政管理上的任何独立性质,所以他们不可能、事实上也并没有为萨斯迎人在乌思藏设置一个政府,

  藏历史和佛教研究文集》,布达佩斯,1984.

  而是在西藏設官分职,建立与内地的行政建置基本相同的行政管理系统,将西藏直接掌握在自己手中,萨斯迎人不过是他们实现这一根本目的的工具而已特别是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后,萨斯迎喇嘛的主要任务是为蒙古皇室提供宗教服务,为他们祈福攘灾、灌顶授戒。虽然汉文史载:“帝师之命,与诏救并行于西土”①藏文史籍中也有意渲染帝师与蒙古可汗之间的宗教平等关系。但很难想象,久居于元朝宫廷之中的萨斯迩最高喇嘛、即渧师,竞还有可能在西藏建立一个僧侣政权更应该引起我们重视的是,蒙古皇帝对萨斯迎人的尊宠并不影响他们在西藏实行统一的行政管理。他们在西藏地方建立乌思藏十三万户和乌思藏纳里古公孙军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在中央设宣,建立了一个从央到地方的有效的管理系统,府政院中切实地统治了西藏②萨斯迎作为乌思藏宣慰司的治地是当时西藏的一个行政中心,但不是由萨斯迎喇嘛组织的、或者说由蒙古人和漢人设置的一个僧职政府。因此,说元代西藏是一个神权政治国家当然是不妥的,而认为元代西藏存在一个僧侣政权同样也是不正确的,这三几種说法都是在夸大了萨斯迎人的实际地位和能力后作出的错误刘断,`心们在本质土是一致的,只是在程度上略有差异而已

  魏里先生在其攵章中还多次将帝师称为西藏灼总督,说蒙古皇帝们任命一位萨斯迎喇嘛为帝师,让其充当蒙古在西藏设置之政府的总督。而在《恰那朵儿只:忽必烈可汗的第一任西藏总督》一文中,又将帝师八思巴的弟弟、白兰王恰那朵儿只称为西藏的总督且不说这二种说法前后矛盾、西藏不鈳能同时出现有二位总督,更重要的是西藏根本不存在一个由蒙占人设置的政府,哪来什么总督。所谓总督,指的是作为他的国王或君主的代表統治一个国家或省的地方长官⑧但不论是八思巴、还是恰那朵儿只,都没有充当这样的角色。他们兄弟二人年方幼冲就随其伯父萨斯迎班智达来到中原汉j也,其后八思巴充当了蒙古宫廷的宗教尚师,为大汗和皇室成员提供种种宗教服务而怡那朵儿只则习蒙占语、君蒙古衣,并娶蒙古公主为窘,当了元室的附马,被忽必烈可汗封为白兰王。虽然八思巴身为帝师,名义上管领着统治西藏的中央机构宣政院,但实际上他极少回覀藏视事作为出家人,他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弘扬佛法,少有精力来顾问西藏的世俗事务,更不用说出任西藏总督了。恰那朵J盯飞一生的绝大部汾时间也是在汉地度过的,他受封白兰王、回西藏后不过年余就凋谢了,恐还来不及组织一个萨斯迎政府,并出任总督从藏文史籍中的丰富记載来青,直接管理乌思藏行政的既不是八思巴,也不是恰那朵儿只,而是萨迎本禅(dpon一clen),虽然藏文史籍中称本禅为帝师的侍从,但有足够理由证明,萨斯迎本禅的实际地位是乌思藏宣慰司的长官乌思藏宣慰使④,他们是大元朝廷的三品命官,而不是莫须有的萨斯迎僧侣政府的官员。

  魏里先苼以费正清等人对清代朝贡制度的研究为根据,提出明代的入贡完全不能解释为中国对任何地区享有宗主权的证据假如明代对喇嘛政策的目的,是维持中国在西藏的宗主

  ①《元处》卷二百二,《释老传》。

  ②详见拙著:《论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历史研究》1968年第3期

  ④参见拙著《浅释一生蕃三路》,《甘肃民族研究》1985年第3一幻泪.·219·

  权的话,那么,毫无疑问这种控制依靠是财产,而不是所谓的“貢使”。在笔者看来,魏里先生的这个观点似过于绝对化了,有失片面道理很简单,这种“喇嘛进贡”关系对于西藏喇嘛这一方,也许姑且可以認为他们不惮艰险、不远万里来朝廷入贡的动机是为了获取优厚的赏赐;而对于明朝廷这一方,若也从纯粹的经济利益这个角度来解释他们接受这种“喇嘛进贡”的动机,那就未免南辕北辙了。难道明朝皇帝糜费钱财,置“内库黄金,为之罄尽”于度外,一意孤行的目的,除了笼络西藏在仩层人物,利用他们作为其对西藏实行有效统治的工具之外,还会有什么其它更重要的目的吗?有些学者很重视在蒙古马源断绝之后,明朝中央政府对西藏贡马的依赖,强调茶马贸易在明代汉藏关系史上的重要地位①,这是很有见地的但若仅重此一端,不考虑其余,则依然不能很圆满地解釋这种在经济上不对等的“喇嘛进贡”形式得以长期持续的根本原因。要是明朝中央政府只是为了获取西藏的马匹,那么,尽可用平等贸易的形式,采用官办的或民间的茶马贸易等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又何必要做这种从经济利益上看纯粹赔本的买卖呢?明朝的“喇嘛进贡”所包函的政治涵义是昭然若揭的

  再说,那些来明朝朝贡的喇嘛大多数是德证兼具的高僧大德,出家人视钱财为身外之物,怎能仅仅为这种尘世的经濟利益而极汲奔波呢?应该说,虽然他们向明朝进贡在经济上 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他们的主要口的,也同样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这种进贡既能表示他们对明中央王朝的拥戴,表明其内向心迹,又可从后者那儿获得其号令僧俗百姓,统治其属民的政治资本,使其得以大明王朝之封臣、法王的身份来分治其辖下的百姓可见,这种“喇嘛进贡”关系对于汉藏双方来说,第一重要的都是政治意义,其次才是经济利益。若将它说成昰明朝实现其农西藏之宗主权的证据,也许很难一下子就为人所理解的话,那么,说它是明朝实现其在西藏之宗主权的一种手段,或者说它反映了雙方在政治上的从属关系,则谅无问题

  除了这种史不绝书的喇嘛朝贡以外,我们还应该注意到:明朝中央政府还十分注重在西藏的行政建設,它较之元朝有一个特别的有利条件,即在它之前,已有蒙元王朝在西藏的近百年的有效统治,这为明朝对西藏的统治打下了一个极为深厚的基礎。明朝对西藏的统治在很大程度上是元朝对西藏统治的继续我们知道,明朝并没有蒙元王朝兴起时那种摧枯拉朽、不可遏止的军事实力,泹它却能“不劳师旅之征”,很顺利地从蒙古人和汉人手中接过了对西藏的统治权,其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沿袭了元朝在西藏的一整套统治制度,承认并利用元朝的故官旧吏为其新建立的王朝服务。史载:“洪武元年,太祖定陕西,即遣资诏招抚,

  又遣员外郎许允德谕酋长举元故官赴京”②“洪武六年二月癸酉,诏置乌思藏、朵甘卫指

  挥使司,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付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以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

  亦监藏等为指挥同知、金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军官凡六十人以摄帝师晌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師。”③从这段记载中,我们不难看出明代在西藏的行政建设,在洪武年间就已初具规模,它们在西藏的行政设施与元朝在西藏的行政格局大同尛异,只是稍稍改换了几个职官名称而已然而就是这些行政建置对于明朝有效统治西藏的意义,却并

  ②《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传》三。

  ③《明实录》卷七九,《太祖实录》.220

  不在为历代史家津津乐道的喇嘛进贡关系之下在整个明代,这二种统治手段是互相补充、相嘚益彰的。

  魏里先生在其大作中几次提到了“乌思藏十三万户”,其中有几点说法显然是有些问题的首先,他说:“紧接着1268年的括户,忽必烮可汗为了征收赋税和行政管理,将乌思藏划分成十三个万户。”他将十三万户的时间确定在1268年或1268年之后可稽诸史籍,却并非如此。在1268年以湔,乌思藏地区已经有万户存在例如伯木古鲁派的第一任万户长朵儿只班受封的时间是木虎年,即1254年①。而必里公派的第一任万户长也是“從蒙哥可汗那儿得到了万户的诏救”②还有,后藏的沙鲁万户在恰那朵儿只的儿子答刺麻八刺出生的时候,即1268年时,就已经存在了①,可见沙鲁萬户至迟在2186年就已受封了。另外还有些万户是在1268年以后受封的,例如绛卓(Byang一vbrog)万户就是以后出现的(ritgn一1a一bylt-gn)④这说明乌思藏十三万户的建立并不昰在一朝一夕之间一毗而就的,它是随着蒙古对乌思藏地区统治的逐步深入而渐次建立起来的,它的建立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与蒙古统一,并统治西藏的过程相一致。将它的建立确定在1268年或1268年之后,与史料记载不相符合,是不正确的

  其次,魏里先生对职责已不复存在的乌思藏诸万戶,被明代皇帝用新的封浩重新任命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伯木古鲁的绝治者已用“宗”(rdzong)这一行政单位替代了蒙古人和汉人在西藏建竝的万户制度但事实上,在元末明初的政治动荡中,乌思藏诸万户并没右停止其职责,这在汉藏文史籍中都有明确的记载。《明实录》洪武六姩二月癸酉条,明言诏仪“万户府十三”汉《明实录》洪武朝中所记的万户有帕木竹巴、俺不罗、必力工瓦、沙鲁、顺力巴(即元之搽里八)等。而在藏文史籍中,也每每将各万户之万户长的世系,一直记载到元灭亡以后的数代其中最明显不过的是沙鲁万户,《沙鲁世系史泣记载的沙鲁万户长,农布敦大师的同时代人、第五任万户长孤尚公哥顿珠之后,还有孤尚亦摄思公哥、孤尚勒巴顿珠、南监班藏等三人相继袭万户长位⑤。据《布敦大师传》记载,布敦于1364年圆寂⑥,已接近元朝灭亡因此,在其同时代人公哥顿殊之后任万户长的那三个人,肯定在入明以后仍在萬户长位。在《新红史》中对元、明间的一些地方势力的情况作了交代,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拉堆

  ③《汉藏史集》,第370页,关于乌思藏十三万戶建立的时间,详见拙稿《论乌思藏十三万户的」建立》,待刊

  ④《汉藏史集争,第29页。

  洛、拉堆绛、俺卜罗、加麻瓦等万户似在入奣以后仍继续存在①加麻瓦万户在伯木古鲁派得势以后,竟直接向乃东孜(sNe一gdong一rtse)求取万户长职衔(khri一dpon一gyi一las一ka)@。这或许是因为伯木古鲁派代替萨斯迎人掌握了分封万户的参议权,藏文史籍记载说在元代,万户的封授是经过蒙古皇帝与萨斯迎喇嘛施供双方协议,然后由朝廷颁授的。入明鉯后,不仅中原易主,而且他们在西藏的代理人已换马,伯木古鲁派掌握分封万户的协议权是不无可能的

  伯木古鲁万户长赏竺监藏建立十彡宗的时间是在元朝末年,它的建立并没有要取代十三万户的意思。因为在此前不久,赏竺监藏还派人专程去元朝廷求取万户的封浩和印信⑧而且直到明洪武八年正月,明太祖还下诏置“帕木竹巴万户府”④。伯木古兽派建立的这十三个宗多在乌思藏中部地区,差不多集中在今日喀则和山南两个地区内著名的公哥儿寨(Gong-dkar)在今山南地区的贡嘎县;扎葛尔卜寨(Brga一dkra)在今桑日县境内;牛儿宗寨(sN-evu),即伯木古鲁的治地乃东孜(sNe一gdong一rtse)。另外,沃卡达孜(vol一klla一stog一rtse)在桑日的东部⑥;桑珠孜(bsam一vg:ub一:tse)即日喀则的一个正式称呼⑥;领司奔寨(iRn一spung)即今日喀则地区的仁布县。这些地区皆为乌思藏的戰略要地,伯木古鲁派为了保持其对乌思藏地区的控制,培值其亲信势力,便在这些地方建立城堡,称之为“宗”,挑选其发迹时最可靠的支持者和朂忠诚的属下任宗本:后来,这些城堡慢慢演变成了伯木古鲁派分成封给其亲信家族的采邑,这批家族就在朗氏家族周围形了一个有权力的部曲阶层①,虽然,这些宗本的势力不断上升,引起了明朝廷的注意,在永乐、宣德年间,明朝皇帝委任领司奔寨、公哥儿寨、牛儿宗寨、扎葛尔卜寨諸宗宗本为各寨都指挥金事,也成了朝廷命官,从而大大削弱了伯木古鲁派在西藏的根基⑧。但是,十三宗的建立本身并不是为了取代十三万户,鈈论是地域范围,还是其行政职能,这二者之间都有很大的区别

  还有,魏里先生将噶玛派黑帽系喇嘛在元代没有被封为万户的原因归结为這一派的第三代传人噶玛八哈失拒绝接受忽必烈要去他在其潜邸充当宫廷上师的邀请,而在政治上受到了忽必烈的阴损。这值得商榷噶玛仈哈失拒绝了当时只是王子的忽必烈的邀请,却投奔了当 时已经在大汗位的蒙哥.要是噶玛派在乌思藏确有固定的地盘、有其统治的属民的話,恐怕等不到忽必烈继位,蒙哥汗早就将其封为万户了。而事实上,噶玛派恰恰没有足以受封为万户的实际力量众所周知,噶玛派僧人以四出雲游传道见长,他们的主要活动范围在朵甘思地区。在西夏宫廷中,就已经有这一派僧人担任国师从噶玛八哈失开始,噶玛派历辈高僧一直活躍在元、明二代的宫廷中,很具宗教影响。只是他们虽然在前藏也有其根本道塌一一

  ①班饮·索南扎巴:《新红义》(Deb一the卜dmor一Po一goa卜ma),黄颖译注朩,西藏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②《新红史》,第6页.

  ④《明实录》卷九五,《太祖实录》。

  ⑧参见《藏族简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7!页

  簇尔卜寺,但并没有形成一个较大的地方势力而蒙古人和汉人分封万户的根据即是各个地方势力的实际力量,而不是蒙古可汗个人的好惡。要是凭个人的好恶的话,那么,常常对抗蒙古皇帝与萨斯血人的必里公派,终元一代一直被封为万户也就不可想像了

  李铁铮和杜恒泽②位先生都认为,明朝皇帝赐予两藏喇嘛的封号和印信是其对蒙元王朝对啦嘛政策的继承。对此,魏里先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蒙古可汗将他们政治上的支持集中在作为他们的总督的萨斯迩喇嘛身上。与此相反,明代的中国皇帝则对所有接受他们邀请来到朝廷的西藏喇嘛,都恩赐以酬劳和封号,而并不考虑他们属于哪个教派他在《明代喇嘛进贡》一文的后半部分中,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说明明代对西藏的政策并不昰对元代在西藏任命的各种官职的重新任命。例如,元朝封给八思巴的大宝法王称号,并没有传给萨斯宪迎人,而封给了噶玛派喇嘛,在元朝尚未絀现的格鲁派喇嘛也被明朝皇帝封为大慈法王等等魏里先生大胆断言:“显然,明朝皇帝没有继承蒙元王朝的喇嘛政策”。笔者认为,魏里先苼提出的几个论据不足以推翻元、明二代对喇嘛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问题的关健是,我们应如何看待和理解明朝皇帝对元朝之西藏政策嘚继承问题。要考察一种政策前后是否有连续性、一致性,并不能简单地看其具体做法、作为是否完全一致,而应该从总体」、考察这种政策嘚基本精神是否一致因为任何一种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条件下,都会改变和调整其原来的一些具体做法,但这并不影响这种政策的延续。

  魏里先生根据《明史》中有“洪武初,太祖惩唐世吐蕃之乱,思制御之”①这样的句子,就认为明朝皇帝没有采用元对西藏的政策,而是将唐朝对吐蕃的政策作为他们的理论根据,对西藏采用了类似于唐朝的宫廷贿买政策@为了说明明代对西藏政策的失败,他还援引了唐代大诗人杜甫的一首题为“警急”的诗,诗日:“和亲知计拙,公主漫无归多青海今谁得,西戎实饱飞。”他认为杜甫对唐朝和亲政策的批评同样适合于明玳的喇嘛政策他的这种说法很诱人,却并无多少实际的依据。我们知道,在明朝兴起时,其统治者确以“向者胡人窃据华夏,百有余年,冠履倒置,凣百有心,莫不兴愤”,因此,要恢复华夏正统,“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相号召,推翻了元朝的统治从表面上,或者说从感情上,他们想方设法要鏟除蒙元王朝的流风余绪,以巩固其统治。但在实际行事上却常常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按照蒙古人和汉人留下的一定之规,吸收蒙古人和汉人的┅些统治经验其中明初对西藏的政策就是很典型的一例。明初的西藏,虽然伯木古鲁的势力大为膨胀,控制了乌思藏的不少地区,但基本上仍沿续着元代各万户分治的局面,与唐朝时统一的吐蕃王朝迥然不同元朝对西藏的统治较之唐朝对吐蕃的统治要深入和进步得多,前者从根本仩取消了西藏在行政制度上的独立性,使其成了直接受元中央政府管辖的,相当于一个行省的行政特区,成了元朝版图的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汾。但后者与吐蕃虽则已“叶同为一家”,保持着良好的睦邻关系,但吐蕃

  ①《明史》卷三三一,《西域传》

  仍有其独立的行政管理體系,明朝皇帝表面上可以发扬唐朝的政治制度为标谤,但在实际行动上不可能不顾西藏的客观形势,抛弃元朝近百年有效统治这一基础,舍近求遠,改用唐朝的羁糜、和亲政策,一仅仅满足于用金钱财物来收买西藏的上层嗽嘛,而不考虑象元朝一样有效地统治西藏。事实上,明朝分封八大法王是其实施对西藏统治的一项有效措施虽然,当时的西藏并不是一个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国家,但就某个单独的地方势力而言,它总是和一個有名的教派连在一起的,这些教派的大德有的本身就是这些地方势力之政教合一的领袖。有的即使不是,也对后者拥有很大的影响力明朝鼡显赫的封号来笼络他们,并通过他们来影响整个乌思藏的僧俗百姓,以此加强他们的内向倾向及其与中原百姓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往来,這不能不说是一项高明的统治策略。而这种策略和元朝对西藏的政策是一脉相承的

  以往包括魏里先生在内的许多学者,都过份地强调叻萨斯迎人在元朝统治西藏时的作用,忽略了蒙古人和汉人对其他地方势力的吸收和利用,因而习惯于将分而治之政策看成是明朝统治西藏的┅大特色。殊不知,元朝统治者早已实行了这一有效的统治政策蒙古皇帝诏封的乌思藏十三万户就是根据当地各地方势力坐地自大、分裂割据的局面,因地制宜地采用的一项分而治之的措施。他们按照各地方势力的实际力量分封的十三万户作为朝廷的命官,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統治,代表中央政府直接统治其属下的部民,万户之间各不统属,互相牵制,而中央政府的势力则成了它们之间不可或缺的调节力量,牢固地控制着各个万户各万户之间的冲突,乃至战争屡有发生,但对中央政府的服从却没有什么问题,各万户纷纷向元中央政府输诚,求取其赖以存在的封浩囷印信。元朝让各万户分而治之的策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而明朝统治者“多封众建,尚用僧徒”,则是继承和发扬了这个策略,并根据明代西藏地区客观形势的变动作了适当的调整。如在元代颇有声势的沙鲁万户,入明以后就没有多少声息了;而元朝不很得志的噶玛巴,却成了最受优禮的大宝法王元朝尚未问世的格鲁派高僧一也成了明朝皇帝的上宾。其中缘由,只能以西藏地方政治形势的变迁来解释、虽然元、明二代統治者都没有明确道破他们这种分而治之的指导思想,只是到了清朝才有人将明朝对西藏灼统治明确总结为分而治之政策①但他们统治西藏的具体措施却都能反映出这一政策的许多特点。

  鉴于明朝皇帝没有将他们的政治支持集巾在任何一个教派上,他们优礼任何一个应聘叺贡的喇嘛而且,没有任何资料表明明朝的军队曾被派去镇抚西藏。因此,魏里先生断言:“明朝的皇帝们(对西藏)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政治的戓军事的兴趣”这委实有点危言耸听了。限于明朝的军事实力和其他各种条件,明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没有元朝来得彻底和扎实,但说奣朝皇帝只对西藏的喇嘛有兴趣,而完全没有政治和军事上的兴趣,那就差得太远了明朝利用宗教,大封藏族僧人为王始于永乐朝,延续到宣德、景泰、成化、正德诸朝,而对藏族地区的行政建置,则早在洪武朝三十余年间就已基本完成了。可以说,明封八大法王,只是利用行政管理手段,實行对西藏有效统洽的一个补充,并不能以后者来取代和否定前者明代在西藏建立行政管理机构的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就是变元朝的统治為明朝的统治,承认和利用故元在西藏的一整套行政建置,明朝设事的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朵甘卫都指

  挥使司与元朝乌思藏,朵甘思、朵思麻三个宣慰使司之闻的相承关系是不难发现的。而明朝

  设立的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与元朝的纳里速古鲁孙元帅府之间的承袭关系则更是鈈言而喻的因此,从总体上说,明朝统治者继承的是元朝对西藏的政策,明朝对西藏的政策与唐朝对吐蕃的政策之间没有什么明显的共同之处。

  明代来中原的西藏喇嘛不汉人数众多,而且很多人取得了响当当的王的称号,因此,他们与皇室的联系和在中原的活动较之前朝要有声有銫得多史籍中对他们的纪载也较详细。于是后人对“喇嘛进贡”的兴趣和重视也就自然要比对元朝皇帝与萨斯迎以外的西藏喇嘛之间的關系高出许多,以致于忽视了元、明二代对西藏政策的一致性,忽视了明朝统治者在西藏先于分封法王的行政建设,进而也就对明代有没有考虑偠切实统治西藏这一间题产生了怀疑魏里先生就是如此。实际_L,就是抛开元、明二代在西藏之行政建设上的一致性不谈,仅就他们对西藏喇嘛的政策作些分析的话,同样可以发现许多明显的相似之处}

  诚然,元代萨斯迎派的喇嘛的地位要远远高出其他各教派的喇嘛,特别是在政治仩,蒙古统治者确实尽力抚植萨斯边派,以帮助他们实现在西藏的有效统治但就宗教范围而言,萨斯迎派远没有达到独尊的地步。蒙古人和汉囚在征服西藏的过程中,反过来又被被征服者的宗教文化所征服,接受了藏族的喇嘛教虽然及至元中期,萨斯迎派的教法在蒙古宫廷内占主导哋位,但蒙古人和汉人从一开始就不是只接受萨斯迎一派的教法,而是与明朝统治一彗一徉,厚待所有的西藏高僧。甚至在元朝末年,噶玛派高僧仳萨斯迎喇嘛更得蒙古皇帝的欢心早在蒙哥汗时期,噶玛派黑帽系第二辈传人噶玛八哈失就很得蒙哥汗的赏识,其影响显然在当时年甫弱冠嘚八思巴之上,只是因为他曾拒绝过忽必烈的邀请,在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位时又站在后者一边,所以在忽必烈登位后遭到了冷落。但这一派在え廷的影响并未从此消失,其第三辈传人让迥多吉又得到了元朝廷的重视元文宗图帖睦尔,元顺帝妥欢帖睦尔都曾派人责诏书请其来大都弘法,元顺帝还封其为“圆通佛法性空噶玛巴”,“国师”,赐玉印、圆符。第四辈传人乳必多吉也应元顺帝之邀来到大都,为顺帝父子传授方便道、大喜乐等,名噪一时①除此之外,其他教派高僧也受到了元朝廷的重视。藏历第六胜生木猴年(1344)十月,以蒙古大臣Bha一de一tshindben和Dsambhala划币为首的金字使者箌达后藏的沙鲁,代表元顺帝迎请当时西藏最著名的佛学大师布敦前往汉地弘法①元末另一位有名的大学者、搽里 巴万户长、《红史》嘚作者公哥朵儿只`也曾到过大都,受到元泰定帝的召见,受赐银印一颗①。还有主巴噶举派的邹坚巴仁钦贝也应忽必烈之请来到大都厂为忽必烮传授“时轮金刚曼陀罗灌顶”,忽必烈赐给他大量黄金④忽必烈还曾封宁玛派僧人释迎沃为’tj又哈失”⑥。总之,蒙古皇帝与明朝统治者┅样,广泛地接触和笼络乌思藏各地著名的高僧大德,它不仅满

  ①参见王辅仁、陈庆英:《蒙藏民族关系史略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58年,等7】┅37页.

  ②D.s.Ruog上揭书,P12,参见拙著《元代西藏佛学大师布敦崎生平及共著述》,f元史及北方民

  族史研究集刊》第嘲,一、,卜一--

  ③《西藏王臣记》第朋页、一

  足了他们的宗教需要,而且,还加强了元朝中央政府与乌思藏各教派之间的政治、文化联系。当然,在这一点上,明朝统治鍺比其前任走得更远,做得更好他们将宗教需要和政治企图更巧妙地结合在=起。八大法王虽然也有高下之分,一但在表面上是平行的,没有明顯地厚此薄彼,它与元朝重点支持萨斯迎一派相比,更容易笼络和利用各教派的力量,全盘掌握各教派的情况,以有效地控制西藏的局势

  魏裏先生否认明代皇帝继承了蒙古人和汉人对西藏政策的一个重要论据,就是为什么没有将忽必烈可汗赐给八思巴的“大宝法王”称号,继续封給萨斯迎后人,而将它封给了在元朝连万户也不是的噶玛派僧人。这实际上并不难解释“大宝法王”本身只是一个宗教称号,并没有什么政治意义。佛教“以法为大宝也”《法华经》中就有“法王大宝”之语①。至元六年1(“96),因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遂升号八思巴日大宝法王,哽赐玉印”②埠对于八思巴来说,大宝法王只是一种荣誉称号,它远没有“大元帝师”这样的称号更赋有实际的意义。八思巴死后,蒙古皇帝“赐号皇天之下一人之__鱿(开教)宣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户①在这一长串封号中,只有最后四个字茬表明他的实际地位的,是他和他的后人专有的。而大宝法王作为一个宗教称号并不是他的专利,在元代,它就没有传给八思巴的后人,更不用说箌了明代了明朝皇帝将大宝法王一号赐封

  这个称给噶玛派黑帽系第五辈传人得银协巴,这并没有什么不可理解,如前所述,在元末宫廷中,噶玛派高僧已占优势。“明成祖为燕王时;自不难于元代故都闻其声名”④史载:“帝(成祖)闻乌思藏僧尚师哈立麻有道术,善幻化,欲致一见,因通以西诸番。乃命显资书币往迁,选壮士健马护行元年四月奉使,陆行数万里,至四年十二月始与其得偕来。……乃封哈立麻万行具足十方最勝圆觉妙智慧善普应补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给印、浩,制如诸王”⑥或许明成祖赐给得银协巴之“大宝法王”稱号,与忽必烈赐给八思巴时不太一样,它多少有点实际的政治意义;但决不能因为它没有赐给八思巴后人。就联想出明朝皇帝已经改变了元朝對西藏嘛嘛政策的结论因为早在洪武七年(1374)秋,元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坚藏(巴藏)卜就已经遣使来朝,请赐号,洪武皇帝立即封他为“圆智妙觉弘敎大位师”⑥,而国师是朱元璋给予藏族僧人的最高级的封号。而且在明成祖分封的八大法王中,有四名法王属于萨斯迩派,即萨林迎派的拉康系被封为大乘法王、灵藏派被封为赞善王、达包派被封为辅教王,萨斯迎派本支则被封为护教王萨斯迎派在明代非但没有受到冷落,反而受箌了足够的重视,这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佐藤长先生所说:“萨

  斯迩派的势力在宗教上并不劣于元代仍是无容否认的割据各地的萨斯迎派的势力依然在西藏各地扎扎实实地扩张着”⑦。以萨斯迎后人没有袭封“大宝法王”这一称号,来否定元、明二代对西藏政策的连续性,是沒有多少说服力的

  ①一丁福保:吸佛学大辞典》,文物出版社1948年版,第2佑页.

  ②③《元史》卷二百二,《释老传》

  ④语见韩儒林:《<明史》乌斯藏大宝法王考》,《弯庐集》,上海人民出版社}928年版,第420页

  ⑤《明史》卷三O四,《侯显传》。

  ⑥《明实录》卷九一,《太祖实录》

  O见佐藤长:《明代西藏八大教王考》(下),《东洋史研究》第z2卷第4期(1964).蒙邓说龄先生将其译文手稿相赠,使笔者得以利用佐藤先生时这篇力作,茲向邓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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