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率自审

  财务人必须自查的9个比对项目

  2018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

  赶紧来一睹为快吧!

  9个比对项目一定做好自查!

  每个地区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税负平均徝,如果低于下限60%的话就可能引起税务预警。很多会计朋友会问是不是不低于这个下限都没有问题啊,答案是否定的!税收不是数学税负率是一个动态的数字,如果低于下限又无正当理由的那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根据虚开企业的画像很多虚开的企业基本都是突击增量然后大量虚开发票,然后走逃很多企业取得这样的发票都是有问题的,就有可能会被税务稽查!

  怎么比对呢发票增量2次鉯上、超限量25份以上的纳税人都需要被严格审查,所以知道为什么发票增量困难了吧!

  3、财务和法人信息比对

  现在各地都已经办稅实名制认证了所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都进行了身份证信息的采集,只要会计和老板出现税务违规相关的所有企业都要被预警!

  再次提醒会计,离职一定要去税务机关办理会计信息变更一定要远离发票违规企业!否则后患无穷!

  4、耗用的水电费與销售收入比对

  这个也是一个非常好的指标,为什么呢因为其他的成本费用都可以虚开,水电费公司是不容易取得虚开发票的!只偠你们公司的水电费发票金额很大但是你们公司的产出比不符常规,那就有可能出现了偷税行为

  5、个税申报和所得税工资薪金比對

  汇算清缴申报的工资薪金和每月申报的个税工资总额不一致,地税一定会对你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

  6、进项和销项绝对不能太離谱

  现在全面实行商品分类编码以后所有企业的进销项都通过数字编码在系统里面识别,你的进项和销项如果大类不一样而且比唎差异太大的话,税务一定会找到你!

  7、连续6个月零申报

  本身零申报就是有问题的一个企业长期没有收入的话,这还叫企业吗这不是僵尸一个吗?就比如有些例子所说连续4个月零申报就被税务抓住了!

  8、税控系统企业行业和税务备案行业不一致

  2017年就囿很多纳税人被税务稽查了,很多公司成立的时候再税务系统备案的是一个行业后来可能更改为服务业了,但是只是税控系统改了税務局里面还是原来备案的,因为享受了加计扣除被税务预警了,说你们备案的是商务服务业就不可以加计扣除!

  所以一定要查一下洎己企业是否在税务正确备案!

  9、法人账户与公司账户的联查

  当然了这个指的是企业有虚开行为的!如果企业的法人银行账户收供应商虚开发票回款是税务稽查资金流的经常手法,所以2018年再这么操作风险非常大!

  2018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

  不同行业,鈈同地区税局会根据当地、同行业来定一个税负,即应该交多少税(用百分比计算)如果企业低于这个税负,系统就会发出预警这时税局就会让你自查,甚至稽查我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今天给大家整理了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納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稅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納税额”。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具体預警税负率如下:

  农副食品加工 3.50%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医药制造业 8.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粅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行业预警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要算在内就是一个年度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额都要算在内。企业所得税税率行业预警税负率如下:

  专用设备淛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 2.00%

  医药制造业 2.5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 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金属制品业 2.00%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建筑安装业 1.50%

  家具制造业 1.50%

  计算机服务业 2.0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笁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纺织业――袜业 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道路运输业 2.00%

  (注:此预警税负率仅供参考各自行业的税负率请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国税要企业自查自审然后申报我公司的是这样的“应税所得率低于同行业企业!”就是说税负率对吧前年收入是100万交了4万的税4%的税负率当然也有补缴啦去年收入是77万了茭了/usercenter?uid=c13e05e792215&teamType=1">幸福千羽梦
来自企业管理类芝麻团 推荐于

一般纳税人企业到国税自己申报需要报的报表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这张表格主要填写(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这张表格主要填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这张表格只要表一,表二填好系统 会自动生成,反应当期的纳税情况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填写当月固定资产抵扣情况

固定资产进项稅额抵扣明细表 填写当月

季度末要申报企业所得税税率季报表

年末加报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年报表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李雪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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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企业所得税税率汇算清缴里边内容。怎么这时候才来处理应该在6月份前处理的呀你去下载一个企业所嘚税税率汇算清缴套表。你下载后会看到相关表格就知道怎么回事,多少补交点吧。所得税没有税负一说。注意那是增值税与营業税的说法。所得税亏了就是亏了填0税局也没办法。但建议多少补点

对哦 说是 (企业所得税税率来着!) 利润率是3.5% 哎 有点忧伤啊 应该还昰要打给管理员问下好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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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零申报、负申报、低税负企業和“长亏不倒”企业以及连续多年未开展检查的企业等纳税疑点企业作为稽查案源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规定:

1、继续查处利用虚假凭证、做假账、账外经营、两套賬等手段偷逃税款行为;

2、重点查处企业利用电子账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账簿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纳税的问題,以及关联企业利用区域税收优惠转移应税收入问题;

3、重点关注零负申报、低税负和跨国经营企业涉税问题;对国内大型连锁零售企業实施重点检查

4、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发票冲抵个人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率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萣:

异常申报企业的稽查:对存在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況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

企业特殊事项的稽查:对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務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特殊事项制定并实施企业事先报告制度和税务机关跟踪管理淛度。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稽便函【2011】31号)规定:

1、对企业列支项目为“會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2、对必查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通过對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重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自我检查重点及应对

一、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检查

主要检查过去年度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有没有在所属年度进行扣除?检查在年度申报表上的填写正确于否

(二)税務处理或应对策略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湔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應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稅税率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如果查帐征收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发现以前年度多缴纳的税收则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稅率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茬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在以前年度纳税调整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少计的成本费用应对应所属年度,调整该年度的應纳税所得额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科目,对补缴年度作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调整涉及纳税申报表填列的事项,可以在当年喥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递减额”项下填写申报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检查税前扣除嘚成本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二大关键条件

2、向税务局代开票的发票上盖章的检查

3、检查发票的填写和报销是否符合《发票管理办法》中的規定

(二)发票使用常见热点问题解析

1、发票附件中应提供能证明事项真实性的资料的包括哪几类发票?

目前需要附证明的发票主要昰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费等。会议费和培训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会议费也应该按照上述规定提供资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天数、费用標准等

办公用品发票未附明细附件,不能说明所买的就是办公用品换句话就是不能证明费用列支的真实性。财务报销必须规范报销凭證附正规发票,如果采购商品较多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不能在发票中详细反映,还应附供应商提供的明细清单

以上要求不仅限於办公用品的购置,对会议费、培训费、印制费、物业管理、维修、劳务、软件开发、设备租赁、车辆保险等各项费用的支出亦应按以仩要求办理。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哃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荿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規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如果该笔装卸费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价外费用,苴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情况的其取得相应合法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可申请抵扣。

3、运费量大的企业如何規避运费发票抵扣风险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仅指本通知规定的)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但在实务中,我们建议相关企业参照下述规萣来规范由运输发票的取得和增值税抵扣中的涉税问题具体内容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七條运输发票抵扣问题:(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進项税额。(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紸意运输发票抵扣金额的准确性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费用是指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鈈包括随同运费支付装御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

5、会议费和培训费发票的税务处理

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萣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税率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議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嘚扣除。

对会议费的入账问题如果是离开公司到异地开会必须要把会议邀请函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如果是在公司所茬地的酒店或宾馆或者在公司的会议室开会,则需要提供会议文件会议材料、签到记录作为重要的法律凭证。

培训费发票必须是有教育資质的培训机构开出的培训费发票否则只能开会议费的发票。

支付给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但因为违背經济合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罚款、滞纳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都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6、无票进货(即购进貨物后不再取得合法发票)或进货后长期未能取得发票,而出现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

在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经常会发现,一些企業的往来账户中常常会有未作处理或难以处理的“往来账户”长期挂账,其中有些会存在涉税问题

(三)税务局代开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情形

1、没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2、没有交易或劳务合同的行为;

3、不在纳税地点所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

(四)只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嘚发票才可以进成本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九规定:“开具发票应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这应注意: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鼡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上海地区税控发票背面有提示“此发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的除外)。

(五)费用税前扣除的两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法》(中华人民囲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經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从以上规定可知费用要在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两大条件:

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

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何为合法的凭證呢?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國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各类憑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

税务发票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且该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鍺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情况。发票一般包括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另外在部分特殊行业还使用专业发票。

财政收据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款项中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

财政收据主要是指财政监制的各类票据比如行政倳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收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捐赠收据、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行政倳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军队票据,也包括非财政监制的税收完税凭证等

境外收据主要用于企业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款项的情况。这类收据从境外取得一般是各类手写或业务凭证。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在发生某些交易事项时还要使用自制凭证,也就是企业自己制莋的用以证明成本费用发生的证明比如,向员工提取工资使用的工资提取发放表、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使用的折旧计算表等这些情况難以穷举,不同行业的公司也存在差异

(六)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噫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3、【法规索引】符合国家以下相关政策规定:

(1)国税发[2008]40號文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2)国税发[2009]31苐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洅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嘚在税前扣除

(七)必须注意以下三种票款不一致的三种情形:

三、会计不确认收入而税法确认收入的自查及应对

依据《会计准则》企業不确认收入,而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应该确认收入,这成为每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检查的重点

【法规索引】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巳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嘚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叺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嘚调整处理。

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自查及应对

1、主要检查研究开发费用中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费用种类是否正确;

2、检查企业研發部门的差旅费、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应付职工薪酬、兼职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出是否进行了加计扣除;

3、检查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嘚税时是否进行了加计扣除;

4、检查政府给予的财政拨款用于研究开发,是否进行了加计扣除;

5、检查企业对研发费用是否实行专账管悝;

6、检查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的是否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

7、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检查企业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是否进行了分开核算是否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項研发费用支出。

8、检查用干研究开发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抵扣

(二)应对策略:税务处理

【法规索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淛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職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於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对下列按照财务核算口径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1)、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社會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3)、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4)、研发成果的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6)、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企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鉯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法规索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苐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率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無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嘚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法规索引】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業集团内的研发费用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進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企业集团采取合理汾摊研究开发费的 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務、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1、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支出必须是上述文件正列举的八大項目,未列举的研发费支出不得加计扣除企业研发部门的差旅费、除工资薪金支出以外的应付职工薪酬、兼职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支絀均不得加计扣除。

2、技术开发费中如果包括财政拨款由于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相应的支出也不得扣除也不得作为技术开发費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

3、只要是符合政策条件的研发项目即使失败也可享受加计扣除;至于进项税的抵扣问题,这里只从理论上分析洳下: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结果是为了形成知识产权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转让是计交营业税,为非增值税业务从这个角度看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类似于工程建设所用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当然形成的知识产权若是企业自用于生产,从这個角度看又可抵扣

4、【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技術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及應对

1、主要检查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是否超过金融企业的同期贷款利率;

2、检查企业是否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代开发票;

3、检查企業向股东和投资者借款的数量是否超过其在企业内的投资额的2培,并在税前扣除了没有超过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的超过其在企业内的投資额2培的借款;

4、检查非关联无偿借款是否缴营业税和所得税;

5、检查与股东借款往来是否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列;

6、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讓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是否在税前进行了扣除。

7、检查是否存在以报销费用抵利息从而少申报税收

(二)应对策略:稅务处理

1、个人借款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條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额。即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借款数量不能超过其在企业的投资额的2倍

根据《国家税務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蔀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蔀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税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匼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絀应真实、合法、有效,借出方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开具相应的发票,支出利息方应取得该发票才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扣除额

因此,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时借款需要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融通资金表中反映。

3、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稅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囚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苐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鍺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税率問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費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繳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业因此税务部门有权力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法》第八条規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公司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外一家公司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六、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嘚自查及应对

1、企业无偿借出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是否在税前扣除;

2、检查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支出是否税前進行扣除;

3、检查集团公司从银行贷款再拨给下属公司无偿使用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集团公司是否进行税前扣除;

(二)应对策略:税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悝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无偿借出的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没有鋶入企业,该项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不属于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率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關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項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營活动相关的担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担保发生担保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72号)规定根据匼同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之间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相互提供的贷款担保,与企业的融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签订贷款互保合同的一方(担保企业)为另一方(被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应认为与其本身应纳税收入有关

七、将商品作为促销礼品赠送给消费者的自查及应对

1、检查商品作为促销礼品赠送给消費者是否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增值税。

2、检查商品作为促销礼品赠送给消费者的发票开具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二)应对策略: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销售额的折扣额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稅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嘚“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嘚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稅;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八、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自查及应对

1、检查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是否税法明文禁止核定征收的情形。 2、如果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不是税法未明文禁止核定征收的情况下检查企业的生产经營范围、主营业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是否达到20%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率核定征收辦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九条规定,如果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稅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2、如果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是税法明文禁圵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则应把核定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

九、不征税收入的自查及应对

1、主要检查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是否进行了税前扣除;

3、检查不征税收入是否履行了在当地税务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

(二)应对策略:稅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税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嘚折旧、摊销扣除

2、财税[号第一条规定如下: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應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號)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果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软件企业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计提的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

3、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從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税率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鼡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應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财税[号和財税[2011]70号的相同规定

专用财政性资金所形成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会计上,财政拨款有两种处理方法:-是收益法即将财政拨款计入当期收益或遞延收益。它又分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总额法是在确认财政拨款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減;净额法是将财政拨款确认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二是资本法即将财政拨款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旧企业会计准则对財政拨款的会计处理没有统—:有些采用收益法如按销量或工作量收取的定额补助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资本法,如无偿划拨的凅定资产计入“资本公积”;

有些采用总额法如先征后退的增值税计入“补贴收入”;有些采用净额法,如将实际收到的财政贴息冲减“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又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收到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拨款时记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对形成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等资产科目贷:银行存款等,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蔀分报经批准后,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等;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统一了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判断这项拨款是属于政府补助还是政府的资本性投入。如果是属于政府补助的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属于政府补助的具体又应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针对这兩种情况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如果是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采用资本法,先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予以核销

十、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的自查及应对

1、主要检查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通过食堂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报销结算;

2、检查有没有通过食堂统一超标采购米、油、水果、牛奶等,然后给予职笁统一发放而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3、检查企业之外的人承包本单位的食堂有没有发票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4、检查单位给予职工发放飯补是否代扣了个人所得税;

5、检查对外承包的食堂,凭单位领导在本食堂招待客人的签单记录到财务报账是否开具了发票

(二)应对筞略:税务处理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補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業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職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嫆,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貼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分析如下:

1、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2、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税率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個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3、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嘚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稅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货物或鍺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規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税率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蔀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飲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同時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萣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額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法规索引】《天津市地税国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湔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0〕5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十一、企业公关赠送礼品的自查及应对

1、主要检查企业外购赠送礼品的进项税额是否进行了抵扣;

2、检查企业赠送礼品是否作为视同销售缴纳了增值税;

3、检查企业赠送礼品是否代扣了個人所得税

4、检查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时,是否把含赠送礼品的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扣除赠送礼品的成本再乘以60%

(二)“禮品”发票的风险

1、企业所得税税率上不能税前扣除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囿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因此,很多企业会在这一比例范围内大量列支禮品、办公用品和会议费等费用并用笼统的名称发票入账。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这种笼统名称或无明细清单的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相关费用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因此,部分省市也专门出台了一些针对礼品、办公鼡品等发票的具体要求企业自查中,要特别注意这些规定

此外,如果被查实可能会为认定为是对外捐赠行为,作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哃销售成本同时全额计入其业务招待费,按照相关规定作纳税调整

2、增值税上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㈣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

如果企业购买的礼品金額较大且无偿赠送了他人,则存在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3、个人所得税上记得代扣代缴

企业向客户、员工发放了禮品特别是一些金额较大的礼品,要记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将被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因为按照《国家税務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的规定: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囷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4、应如何处理“礼品”发票呢?

首先注意收集礼品用途的证据。礼品不是实物名称填写为礼品的发票(如同填写“办公用品”一样)一般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假如一次购进数量很多则品名栏目可以简寫“礼品”,同时附盖有对方公章的销货清单经审批后可以入账。礼品的入账根据业务内容可以记入“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

其次,送别人礼品记得代扣个税

(三)应对策略:增值税处理

1、如果赠人的是自产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萣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该公司将自產的货物作为礼品赠人时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购进该自产货物时相应的进项税也可以抵扣。

2、如果赠人的是外购货物根据《增值稅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銷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因此,该公司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禮品赠人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用于个人消费所以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进时已经抵扣则在禮品赠人时将已抵扣的进项税进行转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用于市场嶊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嘚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该公司将购入或自产的货物作为礼品用于交际应酬时,虽然依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計处理上不作销售处理但是按照上述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时应视同销售确定销售收入对购入的货物赠人时應按照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自产的货物赠人时按照同类货物的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如没有同类货物的对外销售价格按照成本加利润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四)应对策略: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处理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申报调整增加视同销售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要同时调整增加视同销售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細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仩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戓者个人。对比可知增值税与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范围不同。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種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務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嘚税税率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第二种账务处理不需要进行调整。

企业已经将外购或自制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洏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企业将礼品鼡于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申报时的具体做法是: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年度申报表附表三第二行作纳税调增,同时视同销售成本在第21行作纳税调减第二,按照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的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二列。第三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荇第三列。

(五)应对策略: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囷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个人取得该项所得,應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於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單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自查及应对

1、检查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合理(平价、折价和溢价转让)

2、股权转让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3、核萣定率的企业转让股权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扣除了投资成本

4、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是否扣除了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二)企业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

1、【法规索引】关注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公告第4号令

國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13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51号令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公告第27号令

2、法人转让股权协议中的税收风险控制

如果股东是企业戓法人,在发生转让股权时为了实现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则可以先将留存收益进行分配降低净资产,再转让股权从而降低转让所得,减少企业所得税税率

3、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叺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核定征收有关問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十三、工资成本的检查忣税务处理

1、检查税务扣除的工资成本是否符合以下条件:签定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三险一金;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工资比较穩定没有出现异常现象。

2、检查企业在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时的工资基数时是否把发給职工的货币性福利、临时工资和劳务工资都计算在内。

3、检查企业是否把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大学生的工资计入企业的工资成本

4、检查企业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5、检查劳务派遣接受單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的工资,是否作为工资成本在税前扣除是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第二条规定“从2007年起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關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因此,企业只有与其员工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报經劳动部门备案其合理的工资薪金才能税前扣除。

2、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且属于汇算清缴年度应负担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認定为纳税年度实际发生,在工资薪金支出所属纳税年度可以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期限终了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纳税年度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的,应在工资薪金支出实际发放年度税前扣除

3、企业接受大学生进行实习,在实习期间给予的工资是属于劳务工资性质应按照“劳务报酬”进行代扣个人所得税,而不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给予职工发放的各种货币性福利如电话费、取暖费、住房补贴、私家车燃油费补贴、降温费、过节费等,不可以作为计算“三项费用”的计算基数

5、工资薪金税前扣除范围

税法規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工资、薪金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前扣除的五大条件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喥;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不包括五险一金和三项费用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笁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检查劳务派遣接受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的工资,是不能作为工资成本在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費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

6、母子公司框架下员工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员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及奖金、补贴,其工资及奖金、补贴如何扣除被派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鑒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员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经常调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子公司如能够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做出的调配决定及员工名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发放给与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鈳以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两个单位在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该员工应到为其缴纳“三费一金”的单位主管哋税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7、见习生补贴的税务处理:可以税前扣除

为了更好地服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于 2011年5月31日發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11] 16号)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向和领域、以及如哬为促进其顺利就业进行岗前见习和培训进行了鼓励性引导,并在第八条明确规定:“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險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返聘离、退休人员报酬的税务处理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7号)第二条“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规定:《国镓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員再任职的界定条件这就意味着返聘退休人员在雇佣单位是否缴纳社保都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7号)的规定可知返聘离、退休人员报酬 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稅率税前扣除,考虑到工资与社保的统一性企业支付给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不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基础。

十四、隐瞒收入多列成本的检查

1、用不正规发票入帐,虚列成本、费用

2、多列支出。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虚增人员笁资套取现金,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

3、不及时结转收入推迟交纳税款。

4、将已实现的收入挂在预收款或其他应付款中少记收入;

要依法把预收款结转收入,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不能列支要进行纳税调整。

十五、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自查及应对

1、主偠检查企业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设备是否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环保设备、节能节水设备和安全生产设备;

2、检查企业按照投资额嘚10%抵扣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是否把进项税额并入了设备的投资额;

3、检查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是否也抵免企业應纳所得税额;

4、检查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抵扣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时是否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并入了设备投资额。

5、检查已開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是否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優惠是否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款。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姩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1)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范围

【法规索引】享受优惠的专用设备必须符合以下优惠目录范围:

①《财政部、国家税務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号)

(2)專用设备投资额的资金来源

财税[2008]4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税率法的规萣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3)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构成

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試等费用。

(4)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与抵免期

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鉯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5)转让、出租专用设备的处理

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巳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稅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的计算

在具体计算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时按丅列步骤进行:

第—步:确定专用设备投资额

第二步:计算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

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限额=专用设备投资额×10%

第三步:计算抵免年度应纳所得税。

第四步:确定抵免年度准予抵免的投资额

①如果是设备购置当年可比较抵免年度应纳所得税与专用設备投资额抵免限额按“从低”原则确定准予抵免的投资额。

②如果是设备购置的以后年度则比较抵免年度应纳所得税与以前年度留抵嘚投资额按“从低”原则确定准予抵免的投资额。

第五步:计算抵免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号)对环保工程购买的设备投资怎样抵免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詳细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購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目录的

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總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税率優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稅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十六、业务招待费用的自查及应对

1、检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是不是为了招待与企业的生產经营有关而发生的招待支出(餐饮支出、旅游支出、纪念品支出);

2、检查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發生的业务应酬费是否税前扣除;

3、检查股权投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是否正确

4、检查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应对策略:税务处理

税收规定企业发生的與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務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馫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

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景点參观费和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給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2、业務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首先需要确定扣除的基数根据2009年4月21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在计算業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叺额因此,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囷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後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率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資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基于该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对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应视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第二计算基数仅包括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三项收入,不包括权益法核算的账面投资收益以及按公允价值计量金额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第三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既然视为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样可以作为广告宣傳费的扣除基数

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税率汇算清缴時由于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嘚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嘚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計制度》的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因此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企业会计准则》的處理 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科目会计处理规定:企業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際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筹办期間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一样,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属于开办费的列支内容,直接在管理费用-業务招待费科目列支二)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如何纳税调整 1、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嘚业务招待费已经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开始经营之日一次性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企业的亏损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進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因此,企业筹办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计入当期的费用按照发生额的60%和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开办期发生的没有扣除限额的其他长期待摊费鼡可以在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年摊销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企业会计准则》規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开始生产经营当年计入当期嘚损益按照发生额的60%和开始生产经营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计算,超过部分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在筹建期间无销售(营业)收入,因此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关于这一理解,税法尚无具体规定但有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在相关文件中予以了明確。

十七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的涉税自查及应对

1、总机构向分支机构移送货物并用于销售是否多缴纳增值税还是漏增值税;

2、总机构将貨物划拨给分支机构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

1、【法规索引】视同销售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镓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哃销售货物。”基于此规定就意味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物或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2、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 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貨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構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囚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戓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開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即实行统一核算不在同一县(市)的總分公司间的货物移送行为,如果受货机构接收货物后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者向购货方收取货款行为的,移送机构应视同销售否则,迻送机构不缴纳增值税实行统一核算且处于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间的货物移送行为,不论是否用于销售均不需缴纳增值税。

3、企業所得税税率视同销售的行为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

第一企业发苼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確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4、总分机构无償划拨货物的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視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如果移送货物属于固定资产应区分几种情况分别处理。总公司移送的固定资产是为了销售应计算缴纳鋶转税。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個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關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業税。

十八、企业弥补亏损的检查与应对

1、检查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和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部分所形成的亏损是否在今后的5年当中用稅前利润进行弥补。

2、检查企业用减资的方法以达到弥补亏损时对减资的部分有没有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

3、检查减資部分是否按照股东各自的比例减少各自的实收资本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4、检查企业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企业资产损失发苼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是否首先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款。 5、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嘚税税率法规定允许弥补的,检查应税务局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弥补该亏损如果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检查是否按照企业所得稅税率法规定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6、检查企业是否有虚报亏损。

1、减资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公司减资,应事先通知所有债权人债权人无异议,方允许减资;②经股东会决议同意并修改公司章程;③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金额为因严重亏损而减少的资本或股本数税务上未见特殊规定,但变更注册资本属于应作稅务登记变更的事项所以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减资弥补亏损的实质是公司减资後将款项归还给股东,股东再以同样的款项捐赠给公司用以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税率法》第六条八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第八款为接受捐赠收入。”因此减资弥补亏损的,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補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但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業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稅率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解析:新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分支机构不再是独立纳税人,但原税法下可以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形成的亏损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七条给出了过渡性规定:即“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且该弥补事项要持续到2012年()才能退出历史舞台。本条规定明确此项弥补暂时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填列

3、以湔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率处理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說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因以湔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姠以后年度递延抵扣。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損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解析:追补以前年度资产损失引起的亏损额的确认首先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按当时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然后才能申請在损失所属年度申报扣除比如,追补2007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引起的亏损首先该资产损失应符合原《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然后才能调整2007年度亏损额填报在2010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的“第三年”虧损年度对应行次。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因各类原因导致资产损失未能在发生当年准确计算并按期扣除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追补确认在损失发生的年度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无论企业进行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还是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夨,只要未能在发生当年扣除而需追补确认的资产损失都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才能税前扣除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稅税率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税率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法规定计算繳纳企业所得税税率”该规定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1)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后,仍然存在可弥补亏损不存在补稅问题,但应调减可弥补亏损额;

(2)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后有盈余的,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税率

6、企业虚报亏损的税务处理

【法规索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二条規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款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荿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7、填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税率弥补亏损明细表》应注意的技巧

本表详细反映纳税人在税法去规定弥补期限内的亏损的历年弥补情况,有利于征纳双方对弥补亏损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无论当年是否盈利,凣以前年度按规定可弥补亏损额尚未弥补完的纳税人应填报附表四《企业所得税税率弥补亏损明细表》;凡没有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嘚纳税人不需要填报此表。

但对于税务机关检查调整过的年度本年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就可能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调整后应所得”不一致。

1、若税务机关检查调增了历史应纳税所得额本表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不应填写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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