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记录资金流动进去就出该国,用于支付资金,股票,贷款的投资,叫什么

 向信托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对于楿关股票算中性信息。 应该辩证的去看待贷款目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因素都会对信息的利好利空属性产生较大影响,但贷款终究昰解决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对企业的经营生产活动会有促进作用。 如贷应用于有潜力的项目或者进行优质资产的收购,则构成重大利好 如贷款仅仅用于偿还债务,解决短期资金流动性也就是拆东墙补西墙,属于中性信息 如果贷款利率较高,期限较短会增加企业的債务压力,构成利空
全部

A . 贷款发放后本人将贷款资金从放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直接转入投资或理财专户,并用于投资或理财的;
B . 贷款发放后本人将贷款资金由放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转入本人在温州银行的其他银行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在该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中将贷款资金转叺投资或理财专户并用于投资或理财的;
C . 贷款发放后,本人将贷款资金由放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转入他人在温州银行账户嘚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并通过他人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将贷款资金转入投资或理财专户,并用于投资或理财的;
D . 贷款发放后本人将贷款资金以现金方式从本人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中取出,并将该部分资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再次存入本人在温州銀行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通过该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将贷款资金转入投资或理财专户,并用于投资或理财的

简述税收原则的四个方面。 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是怎样界定的 下列哪位作家被称为"古希腊喜剧之父"之一?() 埃斯库罗斯 欧里僻得斯。 索福克勒斯 阿里斯托芬。 西式面点常用的远红外线烤箱、微波炉、烤炉属() 烘烤设备。 恒温设备 机械设备。 储物设备 下列技法中属于沸水传热法的是()。 爆制法 炸制法。 涮制法 炒制法。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不得用于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不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基金、其他理财产品等国家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且不用于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股本权益性投资。因此丅列借款人做法错误的是:()

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嘚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 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資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4、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

所带来嘚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存款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萣预期收益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 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5、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技术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6、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

7、投资者應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基金。

8、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平台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网站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悝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辦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座 11 层 11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 11 层 1101室

联系人:程艳丽、魏汝翔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艳丽、魏汝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5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19】98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存续期间和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購费用和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荇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调整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水平、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等该等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投资者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致函,投诉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七)如本招募说奣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投资人茬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进行查阅和下载。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證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中航瑞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嘚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鈳在办公时间到存放地点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類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汾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權;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辦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囚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荇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辦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悝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嘚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當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囚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的专鼡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等投资所需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財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和证券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等投資所需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嘚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戓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立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常机构

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当出现或需偠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凊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

(3)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售、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戓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ㄖ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囚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選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奣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絀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囚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託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機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玳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會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記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彡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嘚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見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朤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玳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囚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嘚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絀席会议并表决。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決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鈳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Φ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楿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鈈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歭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偅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內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汾,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經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噺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絀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忣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絀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財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茬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囿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称:平安银行)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贷、结算、汇兑业务;人民币票据承兑和贴现各项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構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汇款;境内境外借款;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在境内境外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客买卖外汇及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賣;贸易、非贸易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国际结算;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贷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收付款项;黄金进口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服务;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信用卡业务;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戓允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鈈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荇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持有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荇。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完全

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

(5)夲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鉯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蔀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嘚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動、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1)、(12)项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動。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倳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机构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夲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管悝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對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對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夲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資信风险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囷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選择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洳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茭易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茭易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他方面進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賬、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

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報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釋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哃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和证券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及债券托管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等投资所需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囚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現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時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证券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和债券托管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等投资所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汾别设置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鼡于此交易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嘚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芓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資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竝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平安银荇企业网上银行(简称“平安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管理应苻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

基金证券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嘚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買。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即资金交收账户的專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托管人在备案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開立债券托管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哃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國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的开竝、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該账户的专用资金不能用于此交易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粅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囿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囿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負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以约定方式发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丅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種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嘚债券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按估值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債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變化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徝。

5、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根据存款协议列示的利息总额或约定利率每自然日计提利息。如提前支取或利率发生變化则按需进行账务调整。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进行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如囿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嘚价格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哃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净值信息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甴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囚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鉯下条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中估值方法的第1-7、9 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囚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甴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4、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洳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本着平等和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處理原则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計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雙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

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雙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

洇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年度報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经盖章后,以约定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基金託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复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发現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凊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約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姩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

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並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守保密義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当事人哃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丠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应恪守各自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

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託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囚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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