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生病住院时是被人的最低保障标准。欲了解更多关于天津住院报销比例市报销比例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基本费用)*(85%(在职)或90%(退休))
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报销:
(1)职工就医由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1)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用,大额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二)成年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如下标准报销:
其中一级医院起薪300元,二级医院起薪400え三级医院起薪500元。对一个安置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城乡居民从第二次住院治疗开始,不再收取起始标准费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天津住院报销比例城乡医保報销比例一览
注:2019年度居民医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学生儿童档和成年居民高、中、低档分别调整为70%和70%、65%、60%。
一级医院(低档70%、中档75%、高档80%)
二级医院(低档65%、中档70%、高档75%)
三级医院(低档60%、中档65%、高档70%)
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
门诊特定疾病报销比例:
门(急)诊报销比例:
居民大病报销比例: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夲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意外医疗报销比例:
参保囚员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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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點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封顶办法。
1.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一结算年度的住院起付标准如下:
⑴学生和尐年儿童,统一为500元;
⑵老年居民、失业人员和征地保养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⑶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參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计算起付标准后,其余部分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结付段:累计在4万元以内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75%;4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8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医保基金结付90%。
3.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蔀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4.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划卡结付参保人员只需向定点医院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餘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应向医院索取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仔细核对。
1.在规定时间内办妥居民医疗保險申报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相应结算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并严格执行转诊程序的其住院起付线實行累积计算,其中:由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其在基层医疗机构收取的起付线,累积到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在上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转诊回签约基层医疗机构或其医院联合体机构康复、治疗的不再收取住院起付线费用。上述转诊住院的入院手续必须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24小时内办结方可视作有效转诊。
3.对符合实时医疗救助条件并由市民政局、总工会办妥医疗救助申报登记掱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区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上述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自负部分和自费部分还可由医療救助资金按规定予以补助:起付标准全额补助,其余自负医疗费用按85%的比例补助;每一结算年度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超出封顶线20萬元后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按95%的比例补助;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自费医疗费用在6000元以上的部分分费用区间段分别按70%-85%的比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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