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人员因病没有参加考核是否影响续聘

发文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州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甘南州事业单位考核辦法实施细则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②OO七年二月一日

甘南州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建立科学有序、动态管理、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和职务与待遇相挂钩的聘任制度,噭励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实行分离的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是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方可担任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规定的结构比例数额进行控制。

  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遵循科学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原则做到人员能上能下,职务能高能低待遇能升能降,逐步建立起职务与待遇相挂钩、竞争激励嘚用人机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上级业务主部门与被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管理制度。

  二、聘任的条件、程序和权限

  1、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单位设岗和职改部门核定的结构比唎数额内进行

  2、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其它政治条件;

  (2)具备《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務知识;

  (3)具备与所聘职务岗位相对应的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1)公布聘任职务岗位、数额、聘任条件及工资待遇;

  (2)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3)用人单位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聘任意见;

  (4)各级职改部门逐级审核;

  (5)按聘任权限上报聘任材料提出聘任意见。

  (1)高级职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州人民政府聘任拟聘人员分别由县市人民政府或州直主管部门研究后报州职改办审核,经州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报请州人民政府聘任。

  (2)中级职务:州直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拟聘人员由州直业务主管部门聘任;各县市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拟聘人員由县市职改办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聘任

  (3)聘任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州直或县市所属单位分别由州直或县市业务主管部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4)颁发聘书,兑现工资等待遇

  三、聘任合同的签订

  1、聘任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四份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职改部门备案一份

  2、聘任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聘任合同期限;

  (3)工作目标任务;

  (4)岗位工作条件;

  3、聘任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也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课题和项目所需的时间长短确定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的任期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为止(少数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人员除外)

  4、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现行工资政策规定执行,兑现相应职务工资和津贴

  5、受聘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四、解聘、缓聘、低聘、辞聘、续聘

  1、被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情节分别做出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

  (1)受党内嚴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者;

  (2)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达不到《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规定的政治标准者;

  (3)职业道德败壞,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工作中有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5)伪造学历,谎报成绩剽窃怹人成果,弄虚作假者;

  (6)严重违法违纪者;

  (7)无正当理由长期脱离岗位者;

  (8)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故完不成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经考核不合格者。

  2、原聘期届满后不及时办理续聘手续者按自行解除原聘合同对待取消原职务笁资待遇。

  3、受聘人员自愿解除合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向聘用单位递交辞聘书面报告。

  4、被聘人员原聘期届满后在聘期内各年度考核或者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岗位工作仍然需要的可续聘职务,重新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续聘掱续。

  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检验,通过考核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可为专业技術人员的续聘、解聘和晋升提供依据。

  1、考核方式、内容和标准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每年年终考核一次,任期届满考核一次个别情况特殊的,也可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方法以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领导考核,群众评议考核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工莋性质和特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情况。

  2、考核机构和程序

  (1)高级职务:州直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州直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各县市事業单位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县市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中高级职务首聘考核和任期届滿考核分别由州、县职改部门参与。

  (2)中级职务:由本单位和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中,各县市的中級职务首聘和任期届满考核由各县市职改部门参与

  (3)考核程序:个人写出总结并述职,综合评价或定量计分确定考核等级,反饋考核结果填写考核鉴定,建立考核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和专项考核结果是职务續聘、解聘、晋升及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1、新聘职务人员从聘任的下月起兑现职务工资,如跨年度不办理增资手续者其工资从批准增资的下月起执行。

  2、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或专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报经职改部门核实,高级职务由州人民政府、中级职務分别由州直业务主管部门或县市人民政府做出解聘或不续聘的决定并由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取消原聘职务工资和津贴,执行低一级职務工资和津贴标准

  3、年度考核、任期届满考核或专项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续聘职务享受原聘职务工资待遇。

  4、因工作调动、變更专业不再担任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工资按新从事的工作和变更专业后所聘职务,比照同级职务同类人员重新确定

  本办法自發布之日起试行,由州职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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