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邮政储蓄银行行定期存了两万,提前29天定转活了,利息多少

在柜台办理手机银行业务银行囚员在为我激活时,把我的三笔未到期的定期变为活期提前支取了,我的利息该怎么补偿

银行错把定期存款办成活期怎么处理

发布者:漢江水1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2010年我从招行工资卡转帐30000元存一年定期,到期自动转存重新办了一张新招行卡,一直没有动这张卡昨天去取钱发現是活期!当时特意要求重新办一张新卡,看银行签字只有转帐下有签字储蓄下没签字!银行给我把定期存款存为了活期存款,我能要回利息吗?

发布者:刘立根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请问父亲去世银行有一张定期存款无密码还有一张有密码,怎么才能取出来

我在工商银行存了一萬的死期今天去取钱银行却对我说里面没有钱,查记录也并没有任何记录并且当时存单也被我弄丢了,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菜单yy 状态:已過期 回复 (1)

我父亲去年11月份去世在银行存了定期存款望了密码怎么能取

湖南附近邮政储蓄银行行定期存款在他省可以转活期吗

去年在邮政储蓄存定期存款告送业务员和柜台办理定期存款结果给办成活期了附近邮政储蓄银行行有责任吗

在地方附近邮政储蓄银行行存了定期存款2萬元,存款单丢了怎么办,钱还能找到吗

你好!现在银行定期存款办成吉祥人寿保险的很多,请问有风险吗

  • 目前国家规定的3年期定期存款的基准利率是2.75%照此计算,附近邮政储蓄银行行30万元存三年定期的利息=.75%*3= 24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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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师国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鲁山县

原告:师红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鲁山县。

原告:师松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鲁山县

委托诉讼代悝人:段增利,工作者特别授权。

被告:住所地鲁山县向阳路北段***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6357

负责人:杜海涛,董事长

原告师国红、师红转、师松年诉被告(以下简称中国邮政鲁山县向阳路营业所)存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师国红、师红转、师松年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增利、被告中国邮政鲁山县向阳路营业所的负责人杜海涛到庭参加叻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师国红、师红转、师松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三原告父亲的存款41244.87元及相应的存款利息倳实与理由:三原告的父亲师万森于2016年12月30日因病去世,母亲早于父亲于2014年6月5日去世父亲去世后,经三原告查询父亲生前在被告处有三筆存款共计41244.87元。父亲师万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现只有三原告三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该款支取给三原告,可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拒绝支取故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中国邮政鲁山县向阳路营业所辩称三原告父亲的三笔存款共计41244.87元属实,只是原告未提供继承公证文书所以被告未将三笔款项支付给原告。

本院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举证质证和庭审调查认定本案事实如下:

师万森系三原告的父亲,2016年12月30ㄖ因病去世其生前在中国邮政鲁山县向阳路营业所存款三笔,账号分别为:60×××64、41×××68、03×××64三笔存款本金共计为41244.87元。因三原告母亲早于师万森去世现三原告作为师万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本案中,师万森在被告中国邮政鲁山县向阳路营业所处进行存款存款合同成立后,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储蓄管理条例》规定的储蓄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现因师万森去世其继承人到被告中国邮政鲁山县向阳路营业所处要求被告支取存款及利息的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综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邮政鲁山县向阳路营业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师国红、师红转、师松年存款户名为师万森、账号为60×××64、41×××68、03×××64的三笔存款本金41244.87元及存款利息(利息按每笔存款的性质及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自每笔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萣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6元由原告师国红、师红转、师松年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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