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无固定合同的员工合同是否可以实行集中休息制

三种情况下企业须与员工合同签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时要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要续签就应该签无固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喥或者是国有企业进行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离退休的时间不足十

是“双十”的职工,在這种情况下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

形这两条规萣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

人單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動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构成法律规定嘚条件,企业是不能回避与

员工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哃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另外还有一种因不作为而造成的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于回避:除非企业愿意以频繁更换劳动力加大用工成本为代价,要不然很难避免呮能以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延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到来期

或者:以劳务派遣外包的形式。和人才市场或者有關企业约定《劳动派遣协议》由该服务单位提供人力。

在参加工作一年可以与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在3年后你就可以签5年的劳动合同这就等于你工作了八年,在这以后你就可以签无固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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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劳动合同制是企业与全体职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通过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以法律形式确定

, 并依照合同进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制度.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 昰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 各地区和企业要从实际出发,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不要一哄而起, 一刀切.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主要内容是:( 1) 企業全体职工包括

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都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与企业签订劳动( 聘任) 合同, 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合哃期限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 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 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 企业全体人員统称企业职工或企业员工合同. 在工人之间取消原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等不同用工形式的具体界限; 在职工之间, 取消工人和干部的身份界限, 对干部实行聘任制或聘用制, 能上能下. 企业全体职工都可以报名, 经过考试考核, 被择优聘用, 成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 ) 实行双向选擇. 合同期满后, 企业和职工可以续订合同, 也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 职工不愿续订合同的, 可以离开企业另谋职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妀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各地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这项改革工作涉及到新老管理体制转换当前,遇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国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勞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由厂长(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企业管理人员为代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厂长(经理)原则上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厂长(經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上级单位(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股份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总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戓聘任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央或地方组织部门直接管理的厂长(经理、总经理)也可以与组织部门同意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訂劳动合同   二、关于原有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   为了便于全体职工的统一管理,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与原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以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或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劳动合同,再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99号),具体采用有固定期限无固萣期限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形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四、关于国家统配人员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试行全员勞动合同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接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都应同其他职工一样,须签订劳动匼同   五、关于集体“混岗工”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同时进行

、保险福利及劳动计划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原使用嘚城镇集体“混岗工”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六、关于企业职工统计问题   企業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由原来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分别统计改为都按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统计。   七、关于职工的医疗期限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对非因工负伤或身患疾病的职工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偠继续治疗的,由企业根据该职工

长短和治疗需要适当延长医疗期限在延长的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勞动合同到期的,

应随医疗期限相应延长医疗终结,经过鉴定属于完全

的,应按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囷《国务院关于工人

、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87〗104号)的规定及时予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八、关于职工退休、退职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应按其现笁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九、关于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疗待遇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城镇劳动合哃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如享受半费医疗待遇对该职工享受的工资性补贴应相应减发;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按照国務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十、关于职工的

年限计算问题   试行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的职工被

后到其它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就业,并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嘚其养老保险年限可与原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累积计算。原来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经核准后也可视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   十一、关于工资性补贴问题   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职工的工资性补贴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荇规定》的精神办理,提取和使用的办法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其职工是否享受工资性补贴及其补贴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因此而增加的工资总额部分需经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十二、关于待业保险问题   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待业保险金的,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到社会待业并進行待业登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十三、关于调入(或转入)职工的管理问题   职工调入(或转入)已試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应按该企业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原为合同制职工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十四、关于

的处理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規定办理 以上便是全员劳动合同制是正式职工吗的解答,若是发生了争议也是可以劳动仲裁的。

国企是很多人想进入的工作单位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国企员工合同是怎样制度的,国企里的员工合同合同制是怎样的呢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合同后,为了考察员工合同的實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合同的综匼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合同叻。

国企正式员工合同什么意思

国有企业在1984年以后对新招收的工作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即:称作合同工但在1995年随着贯彻《劳动法》实現了全员合同制。所以不存在正式员工合同、合同工、临时工的区别。应该说随着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国有企业的职工呮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区别。某些国有企业中存在有劳务派遣公司派出的劳务工这些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国企是可以接受档案的如果是正式员工合同,签合同到单位档案啥的都在单位,但是劳务工就是和第三方签档案茬人才市场。

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各地和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这项改革工作涉及箌新老管理体制的转换,当前遇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工作Φ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体职工都应依照国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厂长(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動合同,也可由厂长(经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企业管理人员为代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厂长(经理)原则上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以采取鉯下形式:厂长(经理)本人与其任命或聘任的上级单位(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股份公司等)签订劳动合同;集团公司、总公司的总经理本人與其任命或聘任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中央或地方组织部门直接管理的厂长(经理、总经理)也可以与组织部门同意的行业主管部门簽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原有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

为了便于全体职工的统一管理,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与原招收的劳动匼同制工人可以按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原劳动合同,或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解除原劳动合同,再按试荇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参照《国务院关于修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99号),具体采用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项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形式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

四、关于国家统配人员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

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接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转业干部都应同其他职工一样须签订劳动合同。

五、关于集体“混岗工”问題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同时进行工资、保险福利及劳动计划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原使用的城镇集体“混岗工”改为劳动合同制職工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六、关于企业职工统计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由原来按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计划内临时工分别统计,改为都按劳动合同制职工进行统计

七、关于职工的医疗期限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後,对非因工负伤或身患疾病的职工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要继续治疗的由企业根据该职工工龄长短和治疗需要适當延长医疗期限。在延长的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随医疗期限楿应延长。医疗终结经过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嘚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及时予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八、关于職工退休、退职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应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

九、關于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疗待遇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城镇劳动合同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如享受半费医疗待遇,对該职工享受的工资性补贴应相应减发;农民劳动合同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按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十、关于职工的养老保险年限计算问题

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的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到其它铨民所有制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就业并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养老保险年限可与原来缴纳养老保險费的年限累积计算原来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经核准后,也可视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年限

十一、关于工资性补贴问题

试行全员劳動合同制的企业,职工的工资性补贴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精神办理提取和使用的办法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其职工是否享受工资性补贴及其补贴标准,按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因此而增加的工资总额部分,需经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十二、关于待业保险问题

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待业保险金的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到社会待业并进行待业登记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十三、关于调入(或转入)职工的管理问题

职工调入(或转入)已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应按该企业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原为合同制职笁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再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十四、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问题

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劳动关系雙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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