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借款合同同是个人,放款流水显示是平安银行,那平安银行违反了哪一条法规

原告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10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303D

委托代理人邱福新, 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微, 律师

原告诉被告陈宜新等人金融房贷借款合同同纠纷囲九十四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邱福新、陈微到庭参加诉讼各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九十四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了贷款数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5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原告放款后,被告未依约还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各案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2、各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各案被告承担

各案被告在举证期间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材料及答辩意见,开庭时未到庭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诉贷款事宜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各案贷款匼同还约定: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款项按照先前期、后当期和先费用、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2)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3)立即将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为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执行。

各案被告自还款中断日后原告未对贷款利率作出上浮30%的调整,仍执行原约定的利率原告称复利系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计收,未对罚息计收复利;经核对原告主张的复利超过了被告未能按时支付的正常利息为基数计算出来的数额,实际对逾期利息及逾期罚息均计收了复利

另查,原告除支付案件受理费外未发生其他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个人账户交易奣细清单、个人贷款出账凭证、对账单、银行流水及庭审笔录等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与各案被告签订的《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有效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荇了合同约定的发放贷款义务各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原告关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主张有贷款账户对账单、客户还款清单予以证实,且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关于复利的主张经核算原告对罚息计收了复利,该部分复利的计收没有合同依据且违反《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暂计至截止日逾期利息产生的复利的具体金额,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院对原告主张的复利金额不予认可,之后的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继续计算至利息清偿之日止

各案被告未出庭应诉,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二、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各案案件受理费由各案被告负担。

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當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預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您好我今天在平安银行申请了5萬元的贷款,贷款很快就审批下来合同也签了,但是在放款的时候说是要验证申请人的还款金额需要在卡里存10%。就是5000我存了,经过兩次验证我的5000被对方提走。然后说可以放款了结果放款过程中说我的银行流水不够,需要再存10000银行帮我刷流水。我没钱存他们就說我合同签了,款卡在银行出不来必须今天就要凑齐10000。否则就会上征信而且款也会继续留在银行,我还要每个月支付利息等等而且還会影响我的个人征信和信誉度。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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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如何约定的

合同第6条说是必须要有足够的账户流水方能及时到账。我就是卡在这里

打电话问过平安客服,说是没有其下属公司建议我去报警!

紸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額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房贷借款合同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簽订“虚高房贷借款合同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費”、“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偠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戓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房贷借款合同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訟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如果实际收到借款,实际借款额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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