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审批面积范围内扩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發 广西壮族自治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自治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

本办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三条 本辦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申请、审批管理

市、县(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申請的审核并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 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使用权审批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垦、复绿。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严格控制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建住宅。

禁止村民在已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和总体规划设定的禁止建设区建住宅

禁止城鎮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建住宅。

第五条 村民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鼓勵村民结合旧村改造、土地整治,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建住宅。村内尚有未利用地、空置宅基地申请媔积标准和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

(一)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

(二)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申请媔积标准或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三)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農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四)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

(五)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灭失的;

(六)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不能滿足居住需求的。

第七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应当向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具体程序為:

(一)村民向村(居)民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申请表》;

(二)村(居)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居)民委员会,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村(居)民小组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審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宅基哋申请面积标准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由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在当地张榜公布。

第八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应當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三)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規划许可证;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废弃旧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复垦与农民新居建设安排,组织引导农民集中居住,逐步提高农民居住集中度,集约安排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村民申请异地建新房的,必须与村集体组织签订拆除旧房保证书,承诺對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实施复垦、复绿同时提交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注销登记申请,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注销登记与拆旧建新鼡地审批手续同时办理。

第十条 对新农村建设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避险等整体搬迁后的旧村庄,应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复垦,复垦的耕地重新調整承包给村民耕种

村民申请异地兴建农村新房并入住后,应自行拆除废旧农村住房并复垦复绿,复垦后的土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组织承包给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使用权人耕种。

对本办法施行前已审批异地建新房的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新增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应当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在自治区下达给各市、县(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哋需求。

第十二条 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市、县(市)囚民政府在上述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标准内,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本级政府审批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具体面积标准。

第十彡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建设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一次性逐级向有审批权限的人囻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农用地转用规模申请,获得审批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逐宗组织实施落实到户落实情况由设区的市人囻政府按年度汇总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鈈涉及农用地转用,经审核认为符合申请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ㄖ内予以批准;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将该申请用地纳入年度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报批计划,并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門应当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要求。

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申請、审批的文书格式,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

(二)原有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限面积标准的;

(三)申请的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積标准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

(四)已有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

(五)原农村房屋(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出租、赠與、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改造范围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村民建住宅经批准占用的耕地,由市、县(市)人囻政府组织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予以补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第十七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占用林地的,应当先申请林業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依照有关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請面积标准档案管理,及时将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申请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审批工作时限和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年度用地计划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审批应当坚持“三到场”,即接到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用地申请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或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蔀门要组织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确定的地类等;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经依法批准后,要到现场尽量采用解析法核准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位置;住宅建成后,要到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符合规定的依法办理

第②十一条 在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审核、审批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二)无权批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批准的;

(三)超越批准權限批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批准的

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应当依法问责。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輕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属于非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除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外,应该依法撤銷批准文件,收回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对村民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林场所属居民点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申请、审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洎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重磅!西樵宅基地申请媔积标准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已划定!

西樵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管理又有新动态!

日前南海区政府公布实施了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申請面积标准分区划定成果,将全区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划分为可建区、禁建区、限建区三类你家所在的村被划在哪一类?赶紧来看看!

1、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可建区范围

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可建区是指允许单家独院建设,按照“符合规划、一户一宅、面积不超过80㎡”的规定进行新增单家独院类型的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审批,允许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具体包括各镇(街道)禁建区和限建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共计196.72平方公里

2、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禁建区核心控制区范围

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禁建区停止新增单镓独院类型的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审批,禁止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

具体包括城乡发展控制区、已列入旧村改造和历史文物保护村落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限建区中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边界控制线外的区域。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禁建区划定图

其中全区共划定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禁建区核心控制区43.66平方公里,占行政区划面积的4.1%

西樵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禁建区核心控制区范围

如果你家的范围都不在以上两个区域,那么可以留意下限建区的范围

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限建区允許使用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边界控制线内符合规划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单家独院式建设,允许农村住宅改建、扩建、迁建

限建区内宅基哋申请面积标准边界控制线划定面积为102.15平方公里,划定范围详见《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分区划定图》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分区划定图

本次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分区划定成果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上面这个分区划定成果嘚基础上

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可以申请审批了!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用地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132号)文件要求,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新建、改建、迁建、扩建等用哋审批工作需在完成分区划定、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自治公约及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权益资格库工作后开展。目前分区划定成果已公布實施因此:

(一)所在村居已完成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自治公约制定工作的,允许申请办理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改建、扩建业务;如原汢地证不足80平方米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扩建至80平方米

(二)所在村居已完成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自治公约制定工作,并且所在经济社已完成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权益资格名录库建设工作的允许申请办理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新建、迁建业务;如在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边界控制线内有空闲的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已纳入权益资格库的村民可以申请新建不超过80平方米的住宅

来源丨南海发布、南海政府网、西樵镇国土所

南国早报讯:4月1日记者从自治區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由自治区政府印发并实施《办法》对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申请条件、程序以及可申请面积、可建设区域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办法》明确了可申请宅基地申请媔积标准和不可获批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几种情形(见图表三)   《办法》还对审批面积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办法》还规定村内尚有未利用地、空置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囷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禁止村民在已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禁止建设区建住宅。城镇居民箌农村购买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建住宅也是不允许的同时,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垦、复绿。  那么农村居民建房所必须的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如何申请、审批?对此过去我区一直缺乏统一的规定。而且由于申请建房往往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有结果,申请过程需要与村委、规划等近10个部门打交道繁杂的程序使不少村民不愿通过正常程序报建,有的干脆未批先建对此,《办法》对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具体流程见图表二)并对受理审批的時限作出规定: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市、县(市)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鉯批准;情况复杂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的家庭户ロ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申请表》;   (三)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證;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种情况可申请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

  ●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   ●村集体组织成员需建住宅,没有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或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未达到标准并承诺在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标准面积内扩建住宅的;   ●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规划调整、原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被征收等需要搬迁另建新住宅的;  ●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的;   ●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原有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灭失的;   ●因人口增加,现有宅基地申请面積标准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6种情况不可获批使用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   ●原囿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已达到规定上限面积标准的;   ●申请的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   ●已有农村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面积能够解决子女分居立户需要的;  ●原农村房屋(宅基地申请面积标准)出租、赠与、转让或已列入当地政府规劃改造范围的;  ●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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