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兰州市公航旅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3号(盛达金融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谢昕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敏某男,1981年16日出生回族,住址甘肃省临潭县
被告吴某某,女1986年7月1日出生,回族住址甘肃省临潭县。
被告陈某男,1989年10月25ㄖ出生回族,住址甘肃省临潭县
被告马某某,女1992年8月25日出生,回族住址甘肃省临潭县。
被告:临夏市鼎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咁肃省临夏州临夏市红园门大修厂家属楼2栋1单元501室。
法定代表人:敏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兰州市公航旅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敏某、吴某某、陈某、马某某、临夏市鼎兴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兰州市公航旅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以与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兰州市公航旅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兰州市公航旅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843元减半收取计23421.5元,由兰州市公航旅小额贷款哪里最可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