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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梧州龙圩区龙圩区一酒店有6人跳楼男子微信群造谣被处罚!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龙圩公安分局依法打击处理一名网上散布谣言人员

2020年12月10日晚,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一段视频并加本地话配音称:龙圩区佛子大酒店有6人跳楼死亡5人,警车在酒店楼下排起长龙此视频一发出,立即在本地多个微信群传播引发网民多次转发及热议。

龙圩公安分局立即对该不实信息展开核查发现掌握编造传发该不实信息的是龙圩区龙圩镇四合村刘某,并且刘某对其将12月9日当晚公安机关到酒店内行业场所进行治安大清查的场景用自己的手机拍下并配音加工成“该酒店有6人跳楼5囚死亡”的虚假信息视频后发到微信群,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认错悔错目前,刘某已被龙圩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楿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未经核实的视频、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扩散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对于以身试法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11月實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絡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誹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有详细规定,对于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或损害声誉的以及在网絡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还应承担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地址:梧州龙圩区市龙圩区龙圩鎮龙城南路108号龙圩区机关大院(南办公区)3号楼508室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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