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票公司走账一个意思吗

标价140多万元的高端车需加价30万元才能到手,加价的30万元还不开发票;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还要求把钱打进私人账户……

记者对多家4S店调查发现,部分高端汽车品牌在销售紧俏车型时,不仅“店大欺客”违规收取服务费、加价费,这些不合理费用往往还不开票、不入公账,涉嫌逃税。招牌光鲜的4S店,竟潜藏“税收黑洞”?

“今年初买了两辆丰田埃尔法车,每辆被要求缴纳18万元左右的加价费用。加价的部分跟车价分开缴纳,不给开发票。”上海一位车主告诉记者。

天津一位平行进口车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丰田埃尔法“从来没有不加价过。”他还表示,“以前加9万、10万元,现在加到20多万元,没有听说加价开发票的。”

河南的一位车主花了140多万元买了一辆日系车,额外支付的30万元加价费用也没有开发票。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消费者在购买高端品牌的紧俏车型时,往往会遭遇加价、被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霸王”行为。令人疑惑的是,这些费用和车价一般要分开缴纳,不开发票,即使开票也要求消费者“承担税点”。这背后有什么玄机?

记者实地走访多家汽车经销商发现,目前,所访大部分地区丰田埃尔法加价幅度在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雷克萨斯LX570部分地区加价幅度在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而这些加价部分往往是不开发票的,部分同意开票的经销商也需要客户另交税点,以服务费、装潢费、维修费、汽车配件等名目开票。

上海闵行区一位丰田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丰田埃尔法汽车加价部分是不给开发票的。“如果消费者同意承担13%的增值税税点可以开票,建议跟车价分开开票,这样的话加价部分就不用交购置税。”

销售人员给记者开出的丰田埃尔法购车报价单。

巨额加价不开发票或者分开开票,甚至“一部分走公账,一部分走私账”已经成了汽车4S店的“潜规则”。记者采访多位购车者发现,如果是贷款买车,还会被要求支付数千元乃至万余元的金融服务费,这笔费用也没有发票,有的甚至是通过微信转账给销售人员的私人账户。

上为记者暗访调查的聊天记录图

“花式操作”潜藏“税收黑洞”

多位财税和法律界专家指出,要求消费者将款项打入私人账号,对额外收取的费用不开发票,将发票拆分为多张,改变收取费用的品名,降低车辆标明售价等方式逃避相应税费,均涉嫌违法,极有可能构成偷逃税款。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指出,如果4S店的销售人员要求消费者将金融服务费、加价等费用转账到个人账户,这些钱款虽然最后仍有可能从个人账户转到企业账户、并进行了报税,但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因此,企业经营性收入,却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至少说明该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极其不规范的。

北京华税(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肖文指出,如果消费者被要求将额外的费用转到私账上,企业最终将这笔费用纳入公账并正规缴纳税费的可能性较小,存在很大的偷逃税款嫌疑,“如果不是为了避税逃税,4S店完全没有必要走私账。这不利于企业管理,且不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肖文指出,当消费者将额外缴纳的费用转到了对公账户里,却没有收到发票,4S店也同样存在偷逃税款的可能性。

汪蔚青分析指出,在销售机动车的过程中,通过向消费者收取所谓出库费、提车费等进行额外的加价,这部分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通过多笔收款分开走账的方式,很多4S店涉嫌逃避加价部分13%的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尽管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利润征收,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但由于加价部分是增加出来的‘无本收益’,并不存在所谓的成本,所以基本上规避的是加价部分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

【走公账但“嫁接”纳税主体】

汪蔚青指出,在金融服务费的案例中,4S店还存在通过“嫁接”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纳税义务“外包”给在销售汽车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并未出现过的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

4S店销售机动车的同时收取的“价外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但金融服务的法定税率为6%。

同时,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第三方的金融服务公司还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见,4S店通过“嫁接”纳税主体将税率从13%降为6%甚至是3%,同样涉嫌偷逃税款。

对偷逃税款“老司机”主动亮剑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花式操作”在4S店并非个案,部分品牌4S店甚至可能已是“老司机”。专家建议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主动向偷逃税行为亮剑。

巨额加价潜藏的税收流失惊人。有专家根据2018年埃尔法在华销售数据进行了粗略推算。据媒体报道,2018年丰田埃尔法汽车在华销售超过1万辆,假设其中一半的车辆加价20万元销售,则差值部分的税基为10亿元,一年税收流失可能超过3亿元。

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新车金融渗透率达到39%,部分高端品牌金融渗透率接近50%。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4S店普遍存在的收费名目金融服务费,同样潜藏巨额偷逃税款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肖文指出,部分4S店加价不开票的行为涉嫌偷逃税款,且金额不小,对于这些“老司机”监管部门要主动亮剑。“汽车产品价值较高,消费者消费时相对谨慎,所有支付均会尽量要求获得付款凭据,这也方便了监管部门监管。”

正义网徐州9月4日电(通讯员李丽君)2009年起,邓某及其丈夫借着空壳公司的名义,采取资金走账回流方式,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包括邓某夫妇在内的36个涉案单位及人员均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检察院依法起诉,近日,由常州经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该案的主犯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50万,丈夫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13万,其余的被告中,12家涉案单位均被判处罚金,21名涉案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被判处缓刑,只有一名未补足税款的人员被判处实刑。

  邓某曾是某金属市场内一家公司的会计,看到市场生意繁荣,便以自己的名义注册了一家金属贸易公司,由丈夫是某担任股东,但公司的生意一直不是很好。邓某便想到以前在金属市场工作时积攒的人脉,开始打电话联系生意,同时透露出了自己可以帮忙开增值税发票的事。不久后,就有人找她帮忙开增值税发票,大家商量好开票形式,每个月按需开票结算,邓某只要在家动动手指就有钱送上门,久而久之,公司也不开了,邓某借着公司这个空壳,专心做起了帮人开票的业务。

  梁某和邓某是在金属市场工作时认识的,是邓某的客户之一,案发时,她在老公的公司里负责财务。她回忆,2009年的一天,邓某突然打电话给她说自己也开了公司,让其帮忙介绍生意,并提及了可以帮忙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是熟人,梁某心动了。两人约定,以票面金额的8%至10%作为开票费,平时有开票需要时,采取资金走账回流方式。梁某先将“货款”先转入邓某公司的账户,再由邓某转到其本人或其亲属的个人账户,最终回流到梁某的个人账户,伪造出两家公司有资金和业务往来的假象,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

  用同样的形式,邓某在2009年12月至2017年4月期间,单独或伙同丈夫是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向12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62张,价税总计人民币9804余万元,税额总计人民币1424余万元。去年3月,经开区公安局接到举报,经侦查发现邓某所注册的公司收到下游受票企业货款后发生资金回流现象,随后案件侦破。

  案发后,共追回800余万元偷逃税款。该院检察官继续通过当面或者电话对相关被告单位和个人释法说理,督促他们退缴税款,还多次去公安、国税、法院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向民行部门移送线索。  

    其中一名被告人偷逃税款金额高达450余万元,在起诉前仅仅补缴了5万元的税款,其本人因为金额巨大、量刑重等原因,一直表示不愿意再继续补缴。该院检察官通过努力,最终打消其顾虑,至宣判前,这位被告人全额补缴了偷逃税款。至案件宣判时,累计追回偷逃税款共计1370余万元,仅一名嫌疑人未足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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