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政府安居工程土地使用费是多少钱?

  近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不留资金缺口。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2012年住房保障任务,测算需要政府出资数额,按照规定渠道落实资金。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

  通知指出,各地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吸收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5年。

  通知强调,各地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5月底前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市县;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和工程进度拨付财政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在2012年土地出让金收入预期下降的背景下,财政部2月6日发文,要求各地增辟四条投资渠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这四条投资渠道分别是:

  一、要求201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保证保障房。二、试点房产税改革城市,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三、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保障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共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以建设保障房的配套基础设施。

  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专家表示,目前很多城市都主动下调了2012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支出的规模。

  而土地出让金的预期减少,使得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想更多办法给保障房建设融资。

  2012年保障房建设要实现新开工700万套,基本完成500万套。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房屋有1800万套,所需投入资金不下1.5万亿元。

  财政部出台《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表示,2012年会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

  上海年房产税收入为22.1亿元,其中还包括生产经营性房产的税收收入。生产经营性房产税,即城镇土地使用税。据业内人士估算,重庆房产税2011年收入大概在1亿元左右的规模。

  在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李伟看来,新增资金渠道来源所能提供的资金,相对总体建设资金而言是杯水车薪。李伟认为,通过发行债券或者银行贷款这些金融手段,或者仅仅依靠财政资金投入,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关键在要想清楚,长期而言钱从哪里来。

  为外界所称道的重庆公租房模式,即通过配建商业性住房和出售部分公

  租房等手段实现保障项目的“自循环”模式却不具有推广性。李伟指出,重庆公租房建设在于有大量低价收购回来的储备土地,它可以通过保障房和商业房的组合建设,实现资金的平衡。

  而大量低价储备土地是很多城市所不具备的,如北京现在五环以内,拆迁征地的成本一平米已经上万,建设保障房的资金成本很大。

  除此以外,2012年在房地产调控的大背景下,银行能够给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有限,甚至不会比2011年多。上述接近国土部的专家表示,很多承建保障房的公司都是地方房地产国企,都是依靠这些国企商品房项目的预收来做抵押,申请贷款用于保障房建设的。

  2012年商品房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基本被叫停,而通过贷款、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的能力也大大降低。

  “砸锅卖铁”也难做到

  在年前召开的住建部工作会议上,一位地方住建厅的负责人向记者坦承,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经是“砸锅卖铁”的结果。

  例如,某地为了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市中心一块原本准备高价出让的土地直接划拨成了保障房用地,由此折算政府财政少收几千万元。

  而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也在国土工作会议上表示,2011年各地政府已经把“熟地”和方便供应的土地都供应出去了。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会更难,因为地方政府的土地整理能力没有跟上,而随着2012年土地出让金收入预期减少,地方整理土地的能力进一步下降。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月6日透露,2012年的建设用地指标的投放领域已经确定,其中保障性住房是必保内容。国土资源部要求,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必须在2月底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单独组卷申报,审查通过的用地由部安排计划指标,4月底前完成用地审批。

  李伟认为,未来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贷款和土地出让收益金仍将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而土地出让收益在未来将出现下滑,这会给地方政府带来很大压力。

  据上海市财政局编制的2012年上海本级预算草案中,2012上海土地出让收入预算为2011年的83.8%,下降了16%。而根据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监测的全国100城市“招拍挂”土地数据表明,2011年全国1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5970.6亿元,相比2010年减少15.4%。

  中国指数研究院监测数据表明,今年1月全国300个城市土地成交量和住宅用地成交量同比下滑了一半。而京、沪、广、深一线城市的土地出让金下降幅度更大,北京缩水了2/3,上海缩水了七成,广州缩水了九成。(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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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包头市“百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包头市房地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全市城乡居民住房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以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将改善全市城乡居民住房条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满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多层次住房市场供应以满足居民商品化住房需求,逐步提升住宅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全市城乡居民由“住有所居”逐步向“住有宜居”目标迈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保障基本、规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从我市市情出发,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坚持经济、适用、环保,确保质量安全。坚持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坚持规范管理,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考虑全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逐年实施、稳步推进。
――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家庭人口结构、居民支付能力等因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开发企业建设规划设计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居住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保证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形成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的房地产市场格局。逐步提升各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总体水平,持续改善百姓人居环境。
(一)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目标任务
保障性住房主要是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我市稳定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普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市尚有2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有待保障。
目前,全市在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共计1.62万套,2014―2017年,全市计划新增建设保障性住房6107套,投资约13亿元。
具体年度目标为:2014年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302套(含廉租住房1162套);2015年计划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05套;2016年计划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00套;2017年,计划新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00套。到2017年底,2万户待保障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基本解决。以上相关指标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二)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目标任务
改善性住房主要是满足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牧区危房居住困难群体的改善性住房需求。市区(旗县)两级政府将逐年实施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直至全部完成。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截至2013底,我市有123个棚户区约6.7万户群众亟待改造,需要征拆面积约569万平方米(不含北梁棚户区)。2014―2017年,我市将改造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规模较大的集中连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年度目标为:2014年计划改造棚户区11814户;2015年计划改造18454户;2016年计划改造18580户;2017年计划改造18154户。
2.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14年-2016年,我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计划完成20286户。具体年度目标为:2014年计划改造农村牧区危房8797户;2015年计划改造6500户;2016年计划改造4989户。
(三)推进商品化住房发展目标任务
商品化住房主要是依托房地产市场解决不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有购房意愿群体的住房需求。2014―2017年,新建商品住房1421万平方米。到2017年,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二手住房、租赁住房的供应比例明显提高,住房开发投资平稳增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供销结构基本合理、销售价格基本稳定,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得以有效满足。
具体年度目标为:2014年新建商品住房345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4.8平方米;2015年新建商品住房352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5.7平方米;2016年新建商品住房359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6.5平方米;2017年新建商品住房365万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7.4平方米。
(一)保障基本,服务民生,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从2014年起,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实行并轨管理,取消新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指标审批,今后全市保障性住房主要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1.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力度。一是确保中央、自治区、市本级各类补助资金及旗县区匹配资金筹集到位;二是从市本级土地出让成交价中提取6%、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米提取8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是利用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政府主导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四是利用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补充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五是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向各级银行、金融部门争取贷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2.落实保障性住房各类优惠政策。一是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其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基金。
3.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保障性住房按照“户型小、功能全、质量优、安全可靠”的原则开发建设,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平均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综合考虑人口和代际因素,适度建设80平方米左右的中等户型(高层建筑户型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中等户型占比不超过总量的15%。保障性住房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4.逐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在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各类专业人才、环卫一线艰苦岗位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军烈属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保障。对因“撤乡并镇”造成部分农牧民需要陪子女进城就读中小学的,筹集部分保障性住房解决其过渡性住房需求。
5.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回收机制。保障性住房可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共有产权”的原则,分批出售部分房源,出售数量不得超过本地区保障性住房总量的50%。出售价格由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会同发改、财政部门测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由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出售收入或合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入部分的出售收入,存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滚动建设。
6.完善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机制。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和住房情况,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予以清退。
(二)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多渠道解决改善性住房需求
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和市场参与作用,以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为主要形式,加大财政补助力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努力满足和解决住房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住房困难群众的改善性需求。
1.全面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是调整棚户区改造项目供地模式。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采用土地一级开发、政府筹资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改造两种模式,以土地一级开发方式为主,政府筹资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改造方式为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腾空净地和安置房建设用地以招拍挂形式公开出让。
二是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管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采取按年度由旗县区政府编制上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旗县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经批准的改造项目,在实施改造过程中,如需变更规划、建设及征收方案,须按原程序报批,方案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
三是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政策支持。在现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下列政策支持:集体土地征收转用指标优先保障安置房建设;安置房及其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安置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安置房项目不予配建保障性住房;市本级给予每户补助2000元,在此基础上再给予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每户1000元奖励;协调金融机构降低门槛,为棚户区居民购买首套安置房提供按揭贷款支持。
四是规范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分配。安置房建设用地采取“限地价竞安置房建设开发成本”方式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择优实施,集中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建设进度,通过旗县区政府向建设单位支付回购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旗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安置回迁工作,安置房源专项用于改造区域内被征收人产权调换,不得对外销售,剩余房源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筹安置周边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征收人,或移交市住房保障局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五是指导城中村改制工作。改制村民依法转为城镇居民并享受城镇居民待遇;改制城中村户籍制度、管理体制、经济组织形式和土地性质同步转变,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依法进行清产核资,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原有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范围。
2.全面推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整合资源形成危房改造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修订完善方便农牧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特色的村镇规划。在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和旗县区所需匹配的资金要足额补贴到位,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将危房改造工程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生态移民、村庄撤并、加快公路铁路沿线危房改造、综合治理农牧区人居环境等项目结合起来,将各项支农帮扶资金项目统一整合向危房改造项目集中的村庄倾斜,着力解决村庄文化、卫生、生活等公共场所不足和绿化、亮化、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问题,从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强化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和服务。编印下发《包头市村庄整治建筑方案图集》,积极引导农牧民和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和《农村危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等技术规范,提升精细化施工和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危房改造质量监督。严格把握质量标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严格按技术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加强对已竣工房屋的后期管理;对集中统建和联建项目,要联合进行质量跟踪监管;对于分散改造的危改户,由农牧民参与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发挥市场作用,强化行政监管,依托商品房市场解决居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1.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给。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支持居民首次自住型普通商品住房置业,满足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消费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贷款需求。
2.控制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调控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结构,适当控制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有置业意愿的个人购买我市商品非住宅,释放投资性需求,减轻商品非住宅项目的库存压力,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禁止别墅类住宅的开发建设。
3.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力度。积极会同规划、建设、国土、执法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监察,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大对无证售房、一房多卖、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虚假广告等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开发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建立并完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科学化的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制度,启用存量房网上交易管理平台。
4.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不断加大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力度,加快住宅产业化,全面推动房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四新”产品应用力度,积极引进推广光电能、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提高住宅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房地产业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完善住宅全装修推进和监管机制,提升住宅全装修质量,2014年全市住宅全装修达到30%的比例。
5.强化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编制下达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加强房屋征收项目的审核,落实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屋征收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法治意识,全面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按照《包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开展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城镇房屋征收拆迁信访问题。进一步做好危旧房屋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各类百姓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
1.优先保证各类安居工程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优先供应,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实行单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出让方式取得,优先安排于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区域。
2.确保各类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核验制度,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度。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完善各类安居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市区(旗县)两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配套基础设施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做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公交、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商业、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百姓安居乐业。
4.加大各类安居工程银行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加强银企合作,积极支持百姓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增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贷款。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强化资金信贷支持。
5.提升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整体水平。全面落实《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三年规划(2014―2016),全面构建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物业“四级管理”体系,分步骤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实施住宅项目分层次管理,对于新增住宅项目,坚持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行规范化、专业化物业管理;对于既有物业管理项目,依据服务标准推进分等级管理;对于旧住宅小区项目,加快配套设施改造,实施多元化的准物业管理。制订出台《包头市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办法》,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良性循环机制。
为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百姓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高志勇(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尚 云(市政协副主席、市规划局局长)
廉 冬(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惠斌(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玉伦(昆区区长)
张 轩(白云矿区区长)
恩和特布沁(达茂旗旗长)
游希文(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 键(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志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郝俊星(市监察局局长)
云 港(市民政局局长)
刘素梅(市财政局局长)
李丹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程民(市城建委主任)
李 平(市审计局局长)
王旭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白春光(市人防办主任)
巴晓雯(市统计局局长)
闫化冰(市金融办主任)
刘永恒(市国税局局长)
贾 平(市地税局局长)
周建中(市工商局局长)
张高明(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发投公司董事长)
李兰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水 波(市城建委总工程师)
王惠维(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牛建祥(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行长)
李金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吕惠斌兼任,副主任由李金平、郭键、李兰维、水波、王惠维兼任,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具体负责推进“百姓安居工程”的日常工作。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将百姓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质量与安全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业资格,严厉查处非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人员安全培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百姓安居工程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通过地区、单位定期、不定期自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法定程序履行、现场质量安全、参建各方资质资格及质量安全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百姓安居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要注重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百姓安居工程建设新进展、新成果,鼓励群众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问题,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要准确解读政策,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为百姓安居工程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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