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可以历史补缴吗

  CRS当前移民机构拆解富豪海外避税利与弊 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国进行投资移民,无非是钻了CRS制度设计漏洞的空子。 “9月以来前来咨询如何隐藏海外财富信息的高净值客户明显增加了不少。”一家投资移民中介机构负责人赵诚(化名)感慨,尤其在9月11日香港相关部门公告本月将完成CRS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与内地的首次交换后,咨询的客户数量又比前些天高出约30%。 CRS,通俗理解为税务信息交换系统,运行如图示。 随着上述业务需求旺盛,他所在的投资移民中介机构已经给用户提供了三种选择。一是将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国进行投资移民,二是将资金转移到美国;三是调整海外离岸架构以绕开CRS的信息审查范围。 “相比而言,当前第一种做法颇受欢迎,因为费用低廉且见效较快,比如高净值用户只需在危地马拉投资5万-6万美元,就能在较短时间内入籍,从而利用这个国家尚未加入CRS的优势隐藏海外财富信息。”赵诚直言。 但他通常不会向用户主动推荐这种做法,因为这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国经济状况不佳且政局相对动荡,将资产配置在这些国家反而存在不小的投资风险。 投资移民非CRS国家避税“得不偿失” 在赵诚看来,在一些尚未加入CRS的中美洲或非洲小国进行投资移民,无非是钻了CRS制度设计漏洞的空子。 在CRS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实际审核过程里,金融机构主要会根据护照判定个人的税收居留地。以危地马拉为例,只要国内高净值用户的护照来自危地马拉,提供的居住地址也在危地马拉,即便他仍然在中国居住工作,银行也不大会对他的实际居住地进行核查,最终就会认定他入了危地马拉国籍,且人在危地马拉(由于危地马拉尚未加入CRS),不会将他的海外财富账户信息按照CRS要求与中国相关税务部门进行交换 “目前这项投资移民业务相当红火,每天差不多逾5位高净值用户前来咨询相关的投资移民费用与操作流程,因为他们担心相关税务部门会通过CRS调查他们的海外资金来源。”赵诚告诉记者。 在他看来,这无形间也带火了一些小国的投资移民业务。尤其是一些非洲或中美洲小国家只需5万-10万美元就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入籍”或拿到“永久居留权“,让他们看到隐藏海外财富信息的操作空间。 “不过,我个人不大会主动推荐这类业务,因为我觉得这种做法很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他告诉记者。究其原因,他发现这些非洲或中美洲小国经济政局均不够稳定,将资产配置到这些国家反而存在不小的投资风险,且部分国家一旦遇到经济动荡就采取极其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到时用户想将自己财富转移出境都变得异常困难,因此为了避税而将大部分海外资产配置在这些国家,自己面临的财富缩水风险反而更高。 “不过,也有一些投资移民机构愿意提供配套服务,即人在危地马拉入籍,钱可以安排存放在香港银行,同样能规避CRS审查。”他透露,但他个人觉得这种做法所面临的政策风险日益突出。今年初,OECD(经合组织)发布一份报告指出几种滥用投资居留权计划以规避CRS审查的方式,其中包括“投资居留”(RBI,residence by investment)或“投资公民”(CBI,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当前OECD正针对这些灰色操作行为采取措施,包括编制高风险计划清单、发布咨询文件,寻求对要求披露CRS规避安排和离岸结构的强制性披露规则模型的意见等,有效弥补制度漏洞。 美国并非“万无一失” 在赵诚看来,即便采取后两种做法,也绝不是“万无一失”。 美国尚未加入CRS且不愿通过FATAC法案向其他国家交换海外公民详细的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但无人能保证美国会将这项政策进行到底。一旦未来美国改弦更张,积极与其他国家配合交换上述账户信息,高净值客户依然难以持久隐藏海外财富信息。而通过海外离岸架构“复杂化”躲避CRS审查的做法一旦被查出,反而会遭致相关税务部门更严格的资金来源追查与税务征缴措施,最终得不偿失。 “其实,随着全球CRS监管合作日益紧密,国内高净值人群应考虑的不是如何隐藏海外财富信息进行避税,而是借助延时缴税投资品种有效筹划个人税务,从而实现海外财富最大化保全与传承。”赵诚指出。 “这也驱使不少高净值用户更考虑将资金转移到美国。”赵诚透露,巧合的是,目前与他们开展赴美投资移民合作的海外离岸信托服务提供商正计划在美国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怀俄明州和南达科他州等地开设新的分支机构,协助越来越多全球富人将财富从CRS签订国转移到美国。 “究其原因,一是美国尚未加入CRS,因此很多富人认为美国其实没必要与其他国家交换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二是就目前实际操作而言,尽管美国与很多国家签订了FATAC(海外征税法案)及相关账户信息交换条款,但美国很多时候对外交换的是海外公民在美国开设的银行账户名或离岸公司名字,并没有穿透到个人实际财富状况信息。这让很多不愿公开海外财富信息的高净值人群认为美国还是安全的。”一家熟悉美国FATAC法律条款的律师向记者指出。 在他看来,美国这个所谓的新避税天堂暗藏“杀招”,由于美国对海外公民资金来源审查相当严格,若富人资金转移入境过程稍有差错,就可能面临极高的缴税压力,反而得不偿失。 “此前我听说一位中国富豪带着百万美元现金去美国,在美国机场入境安检时被查出,尽管这位富豪一再强调这笔钱是自己合法收入所得,但美国税务部门仍然以他无法拿出完税证明为由,要求他缴纳逾30%的所得税。”他告诉记者。

  CRS来袭知名避税天堂沦陷 富人海外账户即将“裸奔”? 中国9月首次交换CRS信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均已参加CRS;记者调查发现,投资入籍成规避CRS手段 CRS参与国家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富人理想迁移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伴随着多个知名避税天堂沦陷,高净值人群海外隐形财富或将被揭开盖子。 今年9月起,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同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部门首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与此同时,上月底刚刚获得通过的新个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这意味着,中国纳税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资产配置情况将会被我国税务部门掌握,逃税、避税的行为将浮出水面,并且还面临着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 财富研究机构New World Wealth称,中国也是富豪“流失”严重的国度,伴随着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百慕大、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瑞士等加入CRS,富人海外账户或即将“裸奔”。不过记者调查发现,依然有人在利用CRS的程序漏洞来进行逃避税,比如投资入籍。 投资入籍成规避CRS手段 今年9月起,按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同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部门首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与此同时,上月底刚刚获得通过的新个税法首次引入了反避税条款。 CRS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实施之后,是否仍有升级版避税手段?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依然有人依靠CRS的程序漏洞来进行逃避税。 在百度上搜索CRS,页面充斥各种办理移民护照的中介广告。记者向一家名为“乔治中国”的中介公司咨询,一名自称移民律师的人向记者表示,现在可以通过在没有参加CRS的国家办理护照来达到资产避税目的。他向记者推荐了危地马拉,该国目前没有承诺实施CRS,并且对境外资产有税收优惠:该国法律规定,如果不参加公民选举,海外资产收入可以不征税。 当记者提出是否申报CRS信息不是根据国籍而是根据是否为中国纳税居民时,该“律师”声称,在实际审核过程中,金融机构判定税收居留地基本还是依据护照。“银行怎么可能知道你是住在中国呢?基本上还是看护照,你的护照是危地马拉,提供的地址也是危地马拉,银行也不可能去核实你的居住地,他也没有权利去核实,他只能靠护照。” 办理危地马拉护照的一个简单途径是投资入籍计划,该国政策规定,捐款5万美元给危地马拉政府,即可快速入籍。上述“律师”表示,这与其他国家的投资买房入籍计划是类似的,并且成本还比较低。 依靠这类投资入籍计划来吸引境外投资,是很多国家都有的做法,这也可能成为规避CRS的手段。OECD于今年2月份发布了一份报告,提出了几种滥用投资居留权计划以规避CRS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国家提供“投资居留”(RBI,residence by investment)或“投资公民”(CBI,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计划,这些计划允许外国个人获得公民身份或临时/永久居留权,以换取当地投资或支付费用的增长。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均提供买房移民政策,只需在该国购买50万欧元的房产即可入籍。 OECD提出,这些计划的滥用,可能为洗钱者和逃税者提供后门。这些计划授予了某一国的公民身份或司法居留权,通常不提供税务居留权,而CRS的申报是基于税务居留权。税务审裁处要求纳税人为税务目的自行证明其所有居留地。这就形成了规避CRS的漏洞。 可能的方式之一是:账户持有人虚假自我认证税务居留地,并提供税务居留地证明作为支持。例如,F国纳税居民X,根据RBI计划申请M国的护照,获取该身份要求X在M国购买至少50万欧元的房产,或以每年至少4万欧元的价格租用房产。 获得M国的居民身份后,X在B国的B银行开立新账户,并自我证明为M国的税务居民,并未对其在F国的税务居留地进行自我证明。此外,X提供的文件没有显示其与F国有任何联系。由此,B银行将确认X为M国居民,并将收入和账户的其他信息报告给B国税务机关,B国税务机关与M国交换CRS信息。按照M国政策,X无需对不是来自或汇往M国的任何收入缴税。 前述中介公司“律师”对记者描述的途径即是如此:中国纳税居民X,按照投资入籍计划申请危地马拉的护照,此后再在中国香港银行开户,这样只会被认定为危地马拉居民,并且由于危地马拉没有加入CRS,涉税信息将不会被交换。 OECD表示,CBI(投资公民)/RBI(投资居留)计划可能被利用来破坏CRS的尽职调查程序,这可能导致报告不准确或信息不完整。这些计划可能导致高风险,尤其是在该计划不要求在本国的实际存在,或对本国内的实际存在不进行检查的情况下。OECD已经开始针对这些行为采取措施,包括编制高风险计划清单、发布咨询文件,寻求对要求披露CRS规避安排和离岸结构的强制性披露规则模型的意见。 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苗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种做法不可取。现在已经参加CRS的有102个国家和地区,没有加入的多为发展中国家,例如一些非洲、东南亚的国家。但这些国家本身经济不发达,或者政治结构不稳定,将资产配置到这些国家是没有价值的。另外,有些没有参加CRS的国家税负并不低,如果为了规避CRS将资产结构放在那里,还需要考虑是否会变成当地的税务居民。 赵苗表示,CRS是一个全球大趋势,现在没有加入的国家并不能保证之后不会加入。所以现在人们在税务规划方面的重心应该不再是以前的通过种种不合法手段少交税或者不交税,“要从税务合规的这个基础上去考虑,而不再是简单粗暴地、单纯利用信息不透明而不交税”。 在这场打击跨境避逃税的“猫鼠”战役中,税务管理机构能否最终取胜仍存疑问。不过不容否认的是,众多避税天堂正在沦陷。 哪些避税天堂沦陷? 2018年2月发布的《Global Wealth Migration Review》全球财富方向报告显示,中国企业富豪的财富增长使得亚洲超级亿万富豪的人数增长了四分之一,达到637人,每隔一天就有一位新亿万富翁诞生,人数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多的亿万富翁的地区。 与此同时,报告显示,2017年约有95000名百万富翁迁移,而2016年为82000人,2015年为64000人。最受各国富豪欢迎的移民国家为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阿联酋、以色列、瑞士、新西兰、新加坡。新加坡被认为是世界上商业最友好的国家之一,税率特别低。财富研究机构New World Wealth称,中国富豪“流失”严重。 如今包括中国在内的富人们通过持有一本其他国家的护照来规避税收的路径被堵上。记者发现,富人迁移理想地中的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瑞士、以色列、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已出现在2018年首次交换信息的国家(地区)名单中。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也在名单之中。 其实,伴随着50个国家及地区去年首批信息交换,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百慕大等曾经为人熟知的“避税天堂”去年已经沦陷。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报告,随着持有海外金融资产的纳税人信息为其所在国税务当局掌握,近850亿欧元的额外税收收入被“挖”了出来。 2014年9月,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CRS,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次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标志着我国正式加入CRS“俱乐部”。 根据OECD官网数据,目前加入CRS的国家(或地区)总数为102个,有评价称,这“基本涵盖了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而伴随着越来越多国家的加入,富人海外配置金融资产以避税的路子越来越窄。 海外金融账户将“裸奔”,去香港买保险降温 海外避税的高净值人群的哪些资产已被CRS盯上? CRS的概念最初来自于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又称“肥猫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账户的信息,目的在于查明美国纳税人的离岸财产信息。CRS可视作全球版的FATCA,即全球范围内国与国之间的税收信息交换,便于各国查明该国纳税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信息。 CRS的影响人群首先是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这些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包括证券、期货以及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专户/集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其他账户(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尤其是高净值人群,其在境外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信息将被提供给国内税收监管部门,CRS揭开了他们的境外财富“保护罩”。 从这个意义看,那些跑到中国香港或者其他地方买保险避税的人,可能算盘要落空了。其实降温去年已开始。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数据, 2017年内地访客新造保单保费较2016年下跌30.1%,而市场分析,CRS为数据“降温”的主因之一。 工银国际报告指出,由于CRS签署国之间所交换的信息仅包含金融资产,所以推断在CRS实施之后,更多的高净值人士将会提高其在非金融资产方面的配置(包括房地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及飞机游艇等)。从另一角度来说,CRS的实施将利好境内金融机构。由于CRS也将适用于对于海外保单及家族信托信息的披露,这将大大降低国内客户对于购买境外保单的热潮,因此CRS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对于中国境内的保险业、财富管理业等有推动影响。 境外壳公司避税或已行不通 CRS的影响人群还包括通过境外壳公司投资的中国税收居民。一位曾经在外资银行工作过的员工回忆,此前其工作之一就是协助国内企业注册离岸公司账户,而避税被认为是这些离岸公司的主要作用之一。 在CRS的规定下,这类企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的非金融机构,例如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对于这类机构,金融机构需要识别出这些机构及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若控制人是非居民,金融机构需要收集并报送控制人相关信息。 信息交换完成后,各国税务部门将依据本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监管。即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个税法增加了相应的反避税条款: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这意味着,此前在海外有财产没有申报的中国富人,不仅要补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拥有的境外公司还可能面临最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宓迪

  海外账户即将“裸奔” 只有富人的钱才受影响吗? 大猫财经 “在香港保险红火的那两年,也趁还有漏洞的时候买了,现在我怎么有点慌”。 9月还没开始的时候,猫哥的朋友就开始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而一位旅居新西兰的华人更“慌”一些,而他慌的根源是一则新闻。 一个多月前,外媒报道,新西兰、澳大利亚的包含KiwiBank、澳新银行(ANZ)、西太平洋银行(westpac)、新西兰银行(BNZ)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的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其中也涉及到了大量的中国居民。 而他们共同的慌张,都来源于一项已经生效的国际协议——CRS。 根据经合组织(OECD)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显示,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国及香港等数十个国家地区已经同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份,根据此前签订的协议,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就要进行首次信息交换了,而这个协议,恰好关心的就是你的金融账户。 可以说,盛传许久的CRS终于落地了。 01 “CRS”终于来了 ●CRS是什么呢? 其全称叫做“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用报告标准。当然,如果我们把这一系列的协议称之为CRS还是不准确的,只是CRS作为其中最基础的部分而为人所知。 其实这一系列的协议的核心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是G20委托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的一系列程序规则,而这个规则下包含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和CRS。 简单来讲,CRS是金融机构将外国税收居民的信息报送税务局的标准和程序,而税务局根据《主管当局间协议》来进行信息互换。而整套规程的核心是穿透,穿透最终的权益者身份,让他们不能再用离岸等方式,来避开居住地的纳税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在境外“隐身”的金融资产即将透明化。 CRS法规说,不管你是什么样的架构,我都要你穿透,让你告诉我,你的最终受益人是谁,我希望你的税务信息是透明的。 当然,在2017年的9月的时候,已经有53个国家(或地区)进行了首次信息互换,而其余的50个国家(或地区)则是在2018年的9月进行,而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都在本次信息交换的行列中。 而澳新地区的冻结账户,只是一个前奏而已。 02 影响谁呢? 所以,在海外进行过资产配置的人群有些慌了,尤其是配置了高额金融资产的人群,则普遍压力山大。 ▌而这样的信息互换会影响到哪些人群呢? ①在海外没有金融资产的人不用担心,国内的CRS需要做的是对境外的税收居民的资产做尽职调查,不涉及国内税收居民。 不过呢,作为缔约方之一,中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的税收居民在内地的账户,也在调查之列。而同理,内地居民在港澳地区的账户也在当地的税务部门核查范围之内。尤其是近两年,在人民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下,在香港开银行户口、购买香港保险的人越来越多,而这些金融资产重要的尽调对象和交换范围。 ②影响的主要是中国境内的居民。当然这个居民的概念不是按户籍或者国籍来区分的,而是按居住地来分的。举几个例子: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A,在新西兰有一笔大额存款,那么显而易见,他的信息会被报送给中国税务部门;而新西兰人B虽然没有中国国籍,但是在国内长期定居,那么他的信息也在向中国的报送范围之内。 而长期居住在新西兰的中国公民C在香港有一笔大额金融资产,那么香港对其资产信息作出尽调后,若判定其为新西兰税收居民的话,需要将他的税务信息报送新西兰税务部门。 D在新西兰取得了永久居留权,但是在中国居住,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没有超过30天,而多里离境也没超过90天,那么他的税务信息要报送中国的税务机关。而这一条,同样适用于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③特别强调,CRS规定的金融机构,涵盖了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而上报的信息包含存款账户、保险合同等资产信息和姓名、账户余额等个人信息。 比如,中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的大额保单在报送的范围内;海外家族信托里的公司账户,还会穿透到信托受益人,然后进行报送;以理财消费为目的设立的公司,很可能被识别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穿透到实控人然后报送。 ④只针对高净值人群吗?首次信息交换肯定是针对高净值人群了,2018年之前,金融机构就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 但是,未来就不一定了。因为根据国税总局提供的时间表,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要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那么,所有的海外金融资产都将无所遁形。 03 “避税天堂”不再,还是乖乖缴税吧 ▌如果拥有海外账户,到底有什么影响呢? ①照章纳税没啥影响,但是如果逃避税的话,那么很可能面临补缴税款甚至额外罚款。 可以说,全世界对于反避税都是煞费苦心。目前加入到这一协议中的国家或地区已经达到了103个,包含我们熟悉的香港地区、英属维尔京、开曼群岛、爱尔兰等享誉世界的离岸金融中心或者“避税天堂”。 BVI、开曼、爱尔兰,都是在2017年9月就进行了首次信息交换。据媒体报道,2017年第一批启动的CRS里,在首批交换信息的50个国家(地区)近2000个双边交换关系中,有50万自然人被披露了离岸资产,征收的额外税收大约有850亿欧元。 ②首批核查的主要是高净值(总额大于100万美元)人群,那么问题来了,我国的外汇管理规定每人每年的换汇额度是等值5万美元,那么钱是怎么出去的呢?要知道,在外汇管理的各项条目上,都需要“符合国家规定”,那么如果不符合规定呢? 现在的账户信息报送的是税务部门,那么未来如果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共享信息的话,这个隐性风险还是相当大的。 ③除了CRS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即将与2019年开始实施,而除了日常人们关注的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外,还增加了反避税的条款: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国际“避税天堂”也不再是偷税漏税避税的天然避风港了,所谓的“合理方法”也是由税务机关来裁量了。 那么,账户透明了,避税不行了,那就乖乖照章纳税吧。

   全球征税时代到来 离岸“避税天堂”风光不再 本报记者 陈若萌 深圳报道 长期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很多富人都悄无声息地将自己的巨额资产转移到所谓的“避税天堂”,如巴哈马、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卢森堡…… 为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地区)经济,这些有“避税天堂”之称的国家(地区)有一些共同点: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监管宽松。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但是从目前已公布的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相关协议条款(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CRS)国家(地区)名单看,共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参与,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热门移民国家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卢森堡、巴哈马等这些曾经的“避税天堂”赫然在列,而随着CRS+反避税条款在中国的实施,这些中国富人的“避税天堂”或将风光不再。 “避税天堂”多数沦陷 中国互联网公司中的三大巨头——百度、阿里巴巴、腾讯就在“避税天堂”之一的加勒比海地区的开曼群岛都注册有自己的离岸公司。之所以称为“避税天堂”,那是因为这些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对各类国际商业公司、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微,甚至完全免征税款,而且几乎所有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 而离岸公司,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世界上离岸金融中心主要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塞舌尔群岛、萨摩亚群岛、马恩岛等,多数为岛国。它们的优势便是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管辖区或称为离岸司法管辖区。 同时,离岸公司作为一种商业组织形式,不仅限于公司(有限、无限、控股、免除、国际商业公司、股份、公众公司等),还包括信托基金和合伙企业等形式。离岸公司充当的角色更多是转口贸易及其银行账户收款。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今年9月,中国政府陆续与其他CRS参与国完成首次信息交换。“CRS在中国的推进,代表着中国会收集非居民信息去跟非居民所在国分享,同样地,反过来,中国税收居民在海外的信息,将来也会被海外这些地区交换回中国税务总局。鉴于目前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已经承诺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导的CRS体系,这些国家(地区)之间的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网络将逐步建立,不少中国富人的资产在这张大网里面将很难藏匿。”毕马威中国税务咨询萧文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不仅如此,中国实施CRS后,将以“税收居民”身份而非国籍信息来判定进行信息交换。举例来说,A是法国国籍,但是长居中国,并且在中国工作,那么A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账户信息需要交换给中国税务部门,而非法国税务部门。一旦被查询到海外巨额收入,相关人员可能面临巨额的个税补缴,以及海外设立公司的25%企业所得税,此前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一本其他国家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 而如果A在海外通过BVI(“避税天堂”维尔京群岛)空壳公司进行投资,而BVI公司持有香港银行账户,公司收益在BVI不用交税,之前在香港和中国内地也没有申报缴税,BVI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部门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BVI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由于这家BVI公司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容易被当作跨境逃避税的工具,CRS规定,银行需穿透这家BVI公司,最后会识别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A。之后香港银行和香港税务部门会将这家公司和A的相关信息报给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部门和中国税务部门。这样一来,A及其在BVI隐匿的收入,都将变得透明。之前大部分‘避税天堂’将因加入CRS而不复存在。”萧文灿分析。 转移至非CRS参与国非明智之选 会不会有中国富人为了逃避这种账户信息透明化而把资产转到那些尚未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如美国、柬埔寨等? “目前CRS已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投资时,税只是其中一个要考量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量资产收益和安全问题,因此把钱转到目前尚未承诺实施CRS国家的做法,在全球征税时代到来的今天并不明智。”萧文灿坦言。 “此举得不偿失。”一位熟悉CRS相关法律的资深律师也向记者直言。 一方面,美国虽然没有参与CRS,但美国有类似CRS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主要目的就是防范美国公民和居民滥用海外“避税天堂”税收优惠政策转移财富进行避税。为了最大限度落实这项政策,美国财政部先后与近百个国家签署实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相关协议,这也驱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100多个国家推行CRS,共同防范本国居民利用不同国家税率高低差别,将财富流向税率更低的海外国家避税,给国家造成不小的税收流失压力。2014年6月中美两国已就该法案在中国的实施达成初步协议。不过,到目前两国仍未正式签署政府间协议(IGA),FATCA还没有正式在中国落地,但中美两国金融信息互换无疑已经提上了日程。 另一方面美国拥有严格的资产来源申报与缴税规定,贸然将海外财富转向美国,除了招致美国相关部门的反洗钱调查,还容易面临远高于中国的缴税负担。 上述熟悉CRS相关法律的资深律师向记者指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既有个人所得税(个人劳动劳务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又有资本利得税(通过各类投资获得的收益缴纳资本利得税),因此高净值客户需缴清上述两项税收,才能让海外财富存放美国,但这两项税收平均税率不比中国低,因此这种做法反而得不偿失。(编辑:张星,本报记者陈植对本文亦有贡献)

   CRS最大漏洞:离岸避税天堂沦陷,美国岸上天堂崛起 来源: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美国的金融机构现在很忙,忙着将客户的钱从传统离岸避税天堂(比如巴哈马、瑞士、百慕大等),转移到美国岸上天堂(比如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怀俄明州和南达科他州等)去。 美国的金融机构现在也都在学习一项新技能,如何帮外国客户利用美国漏洞规避CRS。 比如,波士顿博尔顿全球资本公司称,一名富有的墨西哥人可以用其BVI公司在美国银行开户,如此一来墨西哥政府最多只能知道该客户在美国银行开户的BVI公司,而美国的银行不会为墨西哥政府提供这位墨西哥富豪的个人信息。 比如,罗斯柴尔德里诺分公司负责人潘尼称,一位王姓的香港人从国内银行转移资金,非常担心自己的财富信息会被中国监管部门知晓。潘尼说,把自己的资产转到内华达州一家信托公司后,这位投资者就可以避开美国税收和本国信息披露。 CRS来袭,避税天堂统统沦陷,海外逃避税或无所遁形。 但是,CRS的最大漏洞——美国,却成了全球最大的避税天堂之一。 △十大避税天堂,彭博社 今天看“新瑞士”美国,如何通过干掉瑞士,建设自己的岸上天堂,推行FATCA却“伪双边信息互换”,拒绝执行CRS,成长为世界最大避税天堂之一的。(不是阴谋论) 01 干掉瑞士 虽然自90年代以来,美国就开始建设岸上金融, 改税制,自1984年7月以后豁免投资组合利息预提税,让外国人放心的把钱投在美国,不收30%的预扣税, 建岸上离岸地,比如特拉华州,有独立的、“享有盛誉的”法院,允许提供保密的、低税的公司架构和资产保护信托架构,让外国人能把钱投进来,也让美国自己人的钱也别流到离岸避税天堂去。 虽然特朗普称,他自己就有378家特拉华公司。 更甚之,在特拉华州的一座土黄色的不起眼的两层小楼,威尔明顿北奥兰治街1209号这个地址,就是28.5万家公司的注册地址(2016年,卫报报道),特朗普和他的总统竞选对手希拉里,都在1209号注册过公司。 但是,在08年之前,瑞士才是离岸财富的绝对王者,最高时全球50%的离岸财富都集中在瑞士。 看不惯的美国,2008年,开始指控UBS(瑞银集团)帮助美国客户逃税。 迫于美国政府压力,2009年UBS妥协了,同意向美国支付7.8亿美元了结诉讼,并提供4450个涉嫌逃税的美国客户账户信息。 但是,美国政府却开始加码,想一劳永逸的解决海外避税账户的问题,在奥巴马政府推动下, 一年后,2010年,美国通过了“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肥咖),要求外国金融机构(FFI)向美国IRS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以胁迫美国公民和绿卡人士申报海外账户,。对于不配合的FFI,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所得征收30%的预提税作为处罚。 在美国大国蛮横之攻势下,德国、英国等饱受逃税之苦的拮据的欧洲国家(都想要离岸资产),一改往日对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放任,也开始不断对瑞士方面采取行动, 与此同时,G20也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达成了一致:不能再容忍长期怂恿逃税的避税天堂。 △UBS 2013年9月,瑞士和美国达成协议,决定执行美国FATCA; 2014年5月,瑞士和其他46个国家签署了《税务事项信息自动交换宣言》,承诺执行银行间信息自动交换全球新标准,瑞士银行保密制度走向终结。。。 对那些曾有洗钱或逃避税行为的人来说,曾经的瑞士银行账户越来越变成一笔毁誉参半、渐至臭名昭彰的负面资产。。。 对于离岸财富王者瑞士,虽没有变成青铜,但也严重受伤,仅在美国起诉UBS当年,瑞士离岸财富份额就整个下降了22%。。。 而与之相应的,是美国“岸上”财富的攀升。这是美国敛取的第一波离岸财富。 △彭博社 02 施行“伪双边互换”FATCA 杀一儆百。 杀一瑞士,以FATCA儆其他离岸天堂。 要么自此与美国客户“断绝关系”,要么不接受FATCA但还与美国客户“藕断丝连”被征30%预扣税。要么就乖乖接受FATCA。。。 面临失去进入美国金融体系的威胁,113个管辖区(数据),包括瑞士、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等等传统离岸避税天堂,包括如中国、俄罗斯等经济体,都逐渐开始承诺遵守这个傲慢而野蛮的FATCA法案。 △来源:wikipedia By L.tak,美国财政部(不是最新的) 甚至俄罗斯,当美俄正在谈判FATCA时,遇14年3月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导致美俄暂停谈判,眼看搭不上FATCA正式生效的“末班车”,普京只用11小时就签署了一项法令,以为俄金融机构执行美国FATCA的扫除法律障碍。(来源:福布斯) 那113个管辖区,都是屈服于美之大国的淫威啦?。。。是,也不全是。。。 其实,大部分国家与美国是签署的双边互换协议版本,希望信息互换,从美国对等地获得本国的居民信息。 FATCA有单边和双边信息互换两种 普及下,美国财政部基于执行FATCA有两套不同的政府间协议(IGA),即模式1和模式2,其中模式1又分互惠性(1a)和非互惠性(1b)协议,而模式1a就是双边信息互换模式。 所以,大多数管辖区选择的都是模式1a双边信息交换模式,比如中国,比如大部分非天堂的。 但是签了模式1a选了双边互换就能收到美国提供的信息吗?这就然并卵了。 双边互换其实是不平等的 1a双边的,收到美国换回的信息有条件, 首先要在数据保密和安全方面达到美国政府的标准, 其次,实话说,尽管奥巴马政府时期就在努力推动互惠扩大互换,但直至目前美国国内仍旧还没有一部法规支持互换除存款账户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所以签约国只能非常有限地从美国收到一点点点信息。 比如13年12月德国签了模式1a双边互换模式,就存款信息看,与从德国银行获得的信息比,美国银行互换回去的信息实在是吝啬到之至。 △来源:TJN 这本来就是不平等条约好吧,你也别气。 就是这个“伪双边互换”没有互惠的FATCA,美国纳税人信息披露大门被打开, 除了直接根据换回的账户信息追缴的税款外,美国还用FATCA连吓(FATCA和FBAR海外资产未申报的处罚,重者牢狱之灾)、带哄(自愿披露计划或简易程序,自行缴械投降免刑罚轻罚款)地,把美国纳税人的钱从传统离岸追回来了一些,还切断了美国人资金外逃到传统避税天堂这个念想,想都不要再想。 推FATCA,这是美国敛取的第二波离岸财富。 △彭博社 03 拒绝执行CRS 学着FATCA,经合组织OECD(受G20委托)于2014年7月发布了CRS,想让参与国家/地区之间相互交换对方税务居民资料,以提升税收透明度,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 △央视新闻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达103个国家/地区签署了CRS框架。 在2017年7月首批交换信息的50个国家(地区)近2000个双边交换关系中,已有50万自然人被披露了离岸资产,被额外征税约850亿欧元。 而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也将都在今年9月同其他CRS参与国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换。甚至,还为此准备好了新个税反避税条款。 △注:截至8月份,中国已与58个国家和地区激活自动交换关系,上证报 早在一个多月前,外媒也不停在发布重大消息,称新西兰、澳洲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的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范围仍将在持续扩大。 拒绝执行CRS 各国推进如火如荼,但与之对应,比较戏剧性的是, 推行全球透明积极分子美国,一边用FATCA管住/追回了自己纳税人的钱,对本国人士的海外账户了如指掌,一边却拿FATCA当挡箭牌,拒绝加入CRS,不想放弃自己的“岸上”金融建设。。。 甚至,对于拒绝签署执行经合组织的新全球披露标准,美国财政部并不觉得有任何歉意。 以此,美国成了CRS最大的漏洞。 所以,这几年,把钱从传统离岸天堂转移到美国岸上天堂去,也成了美国金融机构天赐良机的新生意。 从伦敦的律师到瑞士的信托公司,都在忙着帮富有的客户把财富从如巴哈马、瑞士、百慕大等,转移到美国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怀俄明州和南达科他州等。 拥有数百年历史的欧洲金融机构X1,在内华达州里诺开了一家信托公司,距离哈拉斯(Harrah‘s)和埃尔多拉多(Eldorado)赌场只有几个街区。由于国际新的披露要求,即CRS,他们正在将富裕外国客户的财富从百慕大等转移到内华达州。 世界上最大的离岸信托提供商之一X2,在CRS信息报告要求日之前,匆忙帮客户将数十个账户从瑞士、开曼和其他离岸地转移到了苏必利尔(SiouxFalls)。 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信托公司X3,正在申请在美国南达科他州皮埃尔市开设公司,以“为他们的外国客户提供服务”。 所以,如南达科他州信托基金规模已经从06年的328亿美元增长到14年的2270亿美元,信托公司数量从06年的20家增至16年初的86家。(来源:南达科他州银行业务部门数据) 2017年,美国离岸金融规模全球第1位,占22.3%,而15年时,美国占比还仅14%。 △TJN 这是美国敛取的第三波离岸财富。并还在继续。 “听,这是钱流向美国的声音”。

  避税者的“好日子到头了”——反避税新规出台 来源:经济之声 备受关注的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除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之外,新个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也同样值得关注。这意味着,那些热衷在“避税天堂”开账户偷偷藏钱的人,或者是涉及洗钱、漏税的等不合规行为的人,今后恐怕将会更加地无所遁形。 中国将与多国交换财产信息 为打击海外账户避税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在2014年的G20布里斯班峰会上有一个重要的协议,叫做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简单地说,就是各国政府互助合作,相互通报对方公民在自己国家财产信息的标准,以共同打击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漏税及洗钱等行为。而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从2018年9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与多个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 北大教授刘怡: 比如说,一个香港人在内地的信托公司想买金融产品,信托公司就把这些信息告诉给香港的有关部门。这样的话,这个香港人就必须要在香港申报他在内地得到多少收入。同样,中国内地的公民在香港买的这些产品也必须要申报。尽管税法在2006年就有纳税申报的这种要求,中国公民在境外获得所得要进行申报,但是我们可能都没有去申报。 今后,中国税务部门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的信息交换,将可以轻松了解和掌握中国富人们在这些国家的资产收入信息。刘怡表示,这种信息的透明将产生重要的威慑作用: 以前的富人可能通过离岸的架构,就是我们讲的避税港的地方去设公司,或者买信托买保险,得到的一些所得没有报告给中国国内。现在你不报,那边也会提供信息过来。 避税者“好日子到头了” 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修改后的个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作为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包括: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等等。 刘怡认为,这意味着个人的税务信息将作为个人信用信息的一部分变得越来越重要: 纳税调整就是说,比如说你的应纳税额是100万,你只报了10万,就要调整成100万来征税,然后肯定就有滞纳金、罚款,而且可能还有信息的披露。现在有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你这些违规的记录就会记录在里头,然后你以后的出行、贷款之类的都会受到影响。现在税务的信息变得很重要了,它可以甚至冻结你身份证,出行等都可能会受到影响。 为了防止高净值人群在境外逃避税,去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要求金融机构全面清查收集本国非居民金融账户信息。 中国居民应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国个税的基本法则。长期以来,很多富人都悄无声息地买本外国护照或者开个离岸公司“轻松”实现逃税、隐藏财富甚至洗钱。而对于他们来说,CRS+新个税法将意味着“好日子到头了”。

  打击跨境逃避税 香港首次与内地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陈益刊 中国税务机关开始实质性掌握你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想通过把资产转移到海外逃税已经不再可行。 今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按计划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王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真正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还需要税务征管机关间磋商确定。9月内地将与香港、澳门实现信息互换,之前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官网信息,中国已经与法国、英国、德国签订协议交换相关信息。这意味着中国个人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拥有海外账户的相关信息将被税务机关掌握,随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中国个人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将遭到严打,被稽查风险大幅提高,尤其是金额超100万美元的高净值人群。 目前包括中国在内至少有101个国家或地区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这些国家或地区既包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中国海外账户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 个人海外账户信息“透明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而税务机关很难掌握本国纳税人的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这阻碍了各国打击这一逃避税行为。 在全球反避税浪潮下,各国税务机关只有联手进行信息自动互换,才能有效制裁跨境逃避税行为。为此,OECD在2014年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下称《标准》),具体由《主管当局协议范本》(MCAA)和《统一报告标准》(即CRS)两部分组成。前者是为了规范各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的操作性文件,后者(即CRS)主要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告诉第一财经,中国与57个国家或地区在MCAA协议下的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关系已被激活,2018年9月开始将陆续与激活关系的国家(地区)进行信息交换。 “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真正实现互换信息还需要双方税务主管部门单独磋商签订协议,这只是影响那些在这些国家地区拥有金融账户的个人。由于中国香港、新加坡离得近且语言相通,因此不少内地高净值人群海外账户设在这些地方,随着内地与这些地方实现了信息互换,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将掌握你的这些海外账户信息。”王蕾说。 李旭红表示,随着今年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互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直接影响到持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依照CRS规定,其在境外持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地区)当局,需要将上述金融资产的相关信息批露给国内监管部门。 “尤其高净值人士境外持有的外汇金融资产的信息,包括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以及利息、股息和金融资产交易信息将为监管部门所掌握,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这些海外资产将透明化,其资金渠道和外汇的合规性也可能会被审查。”李旭红说。 按照我国实施《标准》时间表,去年7月,中国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去年底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的尽职调查。今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在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打击个人反避税升级 为了打击个人逃避税,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了反避税条款。 具体来看,明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明确,存在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行为等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王蕾举例,中国内地个人A在海外通过香港的空壳公司进行投资,香港公司的利润只要不分配到个人股东层面,在现行个税法下,个人A无需缴税;而在上述反避税条款下,中国税务机关可以以受控关联公司的名义将没有商业实质的香港公司取得的利润视同个人直接取得而课税。 “以前税务机关不知道谁在香港开设了账户,现在随着中国内地与香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互换,就掌握了你的个人在香港账户信息,在新的个税法下,如果存在逃避税行为被稽查风险很大。”王蕾说。 王蕾认为,个人反避税条款的引入将防止个人通过不具合理商业目的的关联方交易、离岸架构及其他特殊安排逃避纳税义务。建议存在以上涉税安排的高净值人士积极关注这一条款的实施细则,充分审阅现有涉税安排的合规性,及早发现潜在税务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税法下个人的整体税务的有效与合规。 王蕾表示,居民身份的判定与CRS也息息相关,中国公民通过简单买本他国护照来规避CRS申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未来拥有海外账户的个人税收合理筹划要有正当的商业理由。 李旭红的一项高净值人群对CRS反应的调研发现,高达约62%的高净值人士认为CRS会增加个人所得税纳税负担,约58%的人士认为CRS可能导致重新调整资产的配置,约54%的人士认为CRS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 至于如何应对CRS的挑战,调研中超过半数(约59%)的高净值人士认为应当咨询税务专家,约34%的人士认为应当通过重新配置资产来应对CRS,还有约19%的高净值人士认为可以通过移民或改变纳税人身份来应对。

   推荐阅读: 税务部门对工作室改为查账征收 加强影视业税收征管 影视工作室个税为何要查账征收?税务人士:防止避税 规范经济秩序 9月3日,有媒体报道称,近日横店各影视工作室陆续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阳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知显示,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影视工作室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2018年6月30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要求影视工作室在终止日期起45天内,按照定额终止前执行期内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未按规定期限如实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终止定期定额后,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在东阳注册了工作室的影视工作者证实到,确已收到这项通知。 一位地方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影视行业是监管的重点之一,改为查账征收主要出于加强监管的考虑,这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完整的财务报表,更加规范。 要求建立完整财务报表 此前多地影视工作室作为个体工商户,税收实施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按照规定,这些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小,无法建账,由税务部门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核定。 但从记者采访得知,一些规模已经不小的企业也将核定征收的方式作为避税方式。 北京永大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伟明向记者解释,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针对账簿不健全的企业的一种征收方式,但有些利润率高的企业也利用这种政策少交税。 一位税务稽查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户不需要建账,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 他举例道,如果核定一个服装市场的多家个体户,他们的现金流、收入、成本等指标差异不会太大,比较好核查,但影视工作室收入情况较特殊,不同的明星、不同的时间段收入都缺少参照,这也是稽查的一个难点。 一位具有多年税务稽查经验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采用核定征收办法,企业对于开支项目,不必注意索取发票凭证,一来自己节省时间精力,二来客户可能更为欢迎。 她进一步表示,纳税人如果觉得自己查账征收时的税负会高于核定征收时的税负(比如是一个高利润率的纳税人,或是一个支出很难取得正规发票的纳税人),则会隐瞒自己已具备健全账簿凭证的事实,而向税务机关要求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现实中,许多本来规模不小且早已健全了管理制度(包括账务体系)的纳税人,声称自己是无法建账、只能核定的小个体户,无疑是瞅准了个体户申报简单、交税更少的好处。 一位地方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影视行业是监管的重点之一,改为查账征收主要出于加强监管的考虑,这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完整的财务报表。 适用5%~35%五级累进税率 何为查账征收?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凡按照规定达到建账规模的业户必须设置会计账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营事项,正确核算盈亏。 华侨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特聘研究员杨默如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查账征收,只要收入和支出都有规范的凭证并如实做账和报税,算出来的利润和税负是最真实客观的,其税负有可能高于、也有可能低于核定征收情况下的税负。 她进一步指出,让各地在对个体户的税收征管中,减少核定征收的比例、提高查账征收的比例,将能提升税收的透明度和公平度,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秩序。 杨默如告诉记者,查账征收的税率,将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根据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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