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股票在那上市的?

陇亩日长蒸翠麦,园林雨过熟黄梅。

5 月麦秋至,「物致于此,小得盈满」。沙丘导师机构收获了多家 IPO;学员企业携手特步打造「跑步元宇宙」;各地校友会交流分享不断,拜访院长导师,聆听大咖经验,共话「后疫情时代投资思路」;沙丘「云」分享火热升级,探讨了加密资产、元宇宙等新方向蕴藏的新机遇……

1. 联想创投被投企业思特威成功科创板IPO

2. 元禾原点投资企业云从科技科创板上市

4. 愉悦资本所投企业蔚来正式登陆新交所,完成三地上市

5. 中咨华盖投资企业联翔股份登陆上交所主板

6. 毅达资本所投企业骏创科技成功登陆北交所

7. 源码资本投资企业贝壳完成双重主要上市

8. 惠每资本所投企业普蕊斯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9. 基石资本所投企业嘉环科技、云从科技成功上市

10. 信中利资本投资企业云从科技成功登陆科创板

11. 特步集团携手厦门毋忘我科技打造「跑步元宇宙」

沙丘校友会 & 高尔夫协会

12. 大湾区校友会拜访沙丘名誉院长杨向阳导师

13. 大湾区校友参访高端厨电品牌 RITUS 瑞得仕

14. 沙丘「云」分享活动火热持续

15. 浙江校友、大湾区校友相聚交流

1. 联想创投被投企业思特威成功科创板IPO

5 月 20 日,联想创投被投企业思特威(Smartsens Technology)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思特威,证券代码:688213。作为国内 CMOS 图像传感器龙头企业,思特威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CMOS 图像传感器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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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半导体一直是联想创投积极布局的赛道之一,围绕半导体设备、芯片设计、软件工具、垂直行业芯片如车芯等,至今已投资 30 余家行业领先公司,包括 AI 芯片寒武纪、CMOS 芯片思特威、GPU 芯片摩尔和沐曦、车规级芯片芯驰、IGBT 芯片比亚迪半导体、CPU 芯片海光等。

2. 元禾原点投资企业云从科技科创板上市

5 月 27 日,元禾原点已投企业,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云从科技,股票代码:688327。

2017年,元禾原点领投了云从科技的B轮,之后持续加注。作为早期投资者之一,元禾原点看好 AI 赋能传统产业并在更多的场景为客户创造价值。作为在 AI 的重要布局,元禾原点高度认可云从科技团队的专业性和领导力,见证了其在周曦博士的带领下,坚持创新、打磨技术水平和开拓应用场景,最终成为市场的领跑者之一。

5 月 27 日,普华资本于 2017 年投资的企业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科创板上市。

普华资本管理合伙人蒋纯表示:云从科技是人工智能产业的代表性企业,人工智能是当今社会的重要核心技术。作为云从中早期投资人,我们见证了云从团队筚路蓝缕,为人工智能技术在国内的应用和普及而努力奋斗的历史,也祝愿他们能在上市后再创辉煌。

4. 愉悦资本所投企业蔚来正式登陆新交所,完成三地上市

5 月 20 日,愉悦资本成员企业蔚来在新加坡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正式开始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NIO。这标志着蔚来成为全球首个三地上市的车企,同时也是首个同时在纽约、香港、新加坡上市的中国企业。

刘二海导师表示,硬科技构建起的新基础设施将重塑万亿级产业,为中国孕育出一批充满活力的创业和投资机会。随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逐步应用和普及,智能汽车产业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新能源车产业的蓬勃发展也正以创新的力量推动实现「双碳」目标的 ESG 责任。

5. 中咨华盖投资企业联翔股份登陆上交所主板

5 月 20 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墙布行业上市第一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线,实现主板「云上市」,股票代码 603272。

华盖资本旗下基金收获第 23 个 IPO。

6. 毅达资本所投企业骏创科技成功登陆北交所

5 月 24 日,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骏创科技;股票代码:833533)正式登陆北京证券交易所。

毅达资本迎来首家北交所上市企业,也是 2022 年收获的第 7 家 IPO 企业。

7. 源码资本投资企业贝壳完成双重主要上市

5 月 11 日,中国居住产业数字化服务平台贝壳正式在港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2423,成为首家以「双重主要上市+介绍上市」形式返港的中概股。11 日上午,在遵守北京市防疫政策的前提下,贝壳于公司总部完成「云敲锣」。

8. 惠每资本所投企业普蕊斯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5 月 17 日,惠每资本已投企业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普蕊斯,股票代码:301257.SZ)正式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惠每资本表示,随着我国新药研发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与落地,本土创新药高研发投入需求以及临床试验备案制后更多的医疗资源释放,将带动 SMO 市场进一步扩容。

9. 基石资本所投企业嘉环科技、云从科技成功上市

5 月 6 日,基石资本所投企业嘉环科技(603206)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基石资本系公司唯一外部股东。

5 月 27 日,基石资本所投企业云从科技登陆科创板,股票代码 688327,首日上涨39.23%,市值158.5亿元。

基石资本表示:人工智能是科技竞争的战略高地,现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科院走出的云从科技在业内素有「AI 国家队」之称,曾多次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

10. 信中利资本投资企业云从科技成功登陆科创板

5 月 27 日,信中利已投企业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上海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代码 688327。

11. 特步集团携手厦门毋忘我科技打造「跑步元宇宙」

本次,厦门毋忘我科技,充分发挥游戏研发实力的沉淀,快速将 3D 游戏研发实力与传统制造业企业的元宇宙战略相融合,联合打造特步「跑步元宇宙」场景应用。在特步集团发挥产业优势,利用线下实体鞋赋能本次 NFT 鞋品的同时,利用「有趣的 APP-步星云」,进一步为 NFT 鞋品的线上价值体现及元宇宙场景应用赋能。使特步元宇宙鞋品真正走入「跑步元宇宙」之中。

黄埔 9 期学员李海川为厦门毋忘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12. 大湾区校友会拜访沙丘名誉院长杨向阳导师

5 月 26 日,沙丘大湾区校友会拜访了沙丘名誉院长、源正投资董事长杨向阳导师,与导师交流探讨「后疫情时代投资思路」。

杨向阳导师(前排左三)与大湾区校友合影

杨向阳导师(右一)与校友诚挚交流

13. 大湾区校友参访高端厨电品牌 RITUS 瑞得仕

5 月 19 日,大湾区校友参访国际知名高端厨电品牌 RITUS,深入了解智能厨房机器人项目进展与发展前景。

RITUS 瑞得仕隶属于瑞士 ROTEL 集团,ROTEL 集团于 1948 年由瑞士著名工程师及企业家沃尔特-斯图创办,公司名称是法语单词「旋转」和「电气」的合并,自此成为延续 70 余年的智能高端厨房设备缔造者。

参访结束后,校友们还品尝了智能机器人制作的红烧肉、清蒸鱼等菜品,把酒话投资。

14. 沙丘「云」分享活动火热持续

转眼入夏,沙丘云分享热度升级。

各个领域的沙丘同学依然紧密相连,在线上增设的「云」分享中开放探讨、携手精进。我们共同探讨了疫情之下的组织管理方式调整、战略战术上的破局方式,也学习了 A 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还了解了加密资产、元宇宙等新方向蕴藏的新机遇,同时也分享了疫情之下、工作之余如何看待生活美学。

在沙丘的闭门「云」分享中,除了不藏私的开放分享精神,也有不耻问的真诚探讨态度。参与分享会的每一位听众也积极参与提问讨论,共同思考,彼此陪伴。

15. 浙江校友会、大湾区校友会相聚交流

5 月 6 日,浙江校友会、大湾区校友会分别举办了团聚活动,同学校友相聚一堂,交流对策,分享机会,彼此勉励,畅想未来。

2022 年,让我们一起预见未来,精准把握创投趋势;乘势而上,专注新经济下更多的市场红利!

未来,我们也期待迎来沙丘导师和学员更多好消息!

怎样找到一个靠谱的风险代理律师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人,之所以开立头条号,是希望从客户立场来看待律师行业的现状,从不同角度剖析法律服务的内部机理。过往的文章中,我习惯于用“客户”替代“当事人或委托人”,原因在于:“当事人”是进入诉讼程序后对诉讼主体的描述,“委托人”体现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我认为都不如“客户”更能体现法律服务的本质,“客户利益为先”更符合我文章前后所讨论的主题思想。从“以律师视角看待同行”转换为“以客户视角看待律师”,摆脱法律行业的局限性,以高于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的标准,用互联网思维重新审视当前的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希望法律服务行业能为更好的适应时代发展并做出相应改变。请各位相信:没有什么传统服务模式是亘古不变的、没有什么潜规则是打破不了的,无论您从事什么工作,如果您对此也怀有浓厚兴趣,欢迎与笔者私信交友、各抒己见。

现实状况下,律师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套路”客户,但客户无法“套路”律师。例如,客户在一审阶段拼命压低律师收费,二审阶段再拿出《**省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关于

"律师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

的条款继续压低二审律师费时,律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而客户更换二审律师的代价会更高(原因详见之前的文章《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2)法律服务合同的解约风险

》)。笔者在前面“购买法律服务踩坑系列”第一篇讨论了律师费的问题、第二篇讨论了法律服务合同的履约风险、第三篇讨论了法律服务质量。前后系列文章始终围绕法律服务、尤其是法律服务的收费问题进行,目的是帮助客户选择律师时有更多考量、在与律师方商谈合同条款的时候有更多修改意见、在接受法律服务时能提出更多合理要求等,虽然难以改变法律服务的卖方市场格局,但希望对您有所启发。法律服务之委托代理合同等同于一般的商事合同谈判,基于案件本身的特性(诉讼金额、难易程度、繁琐程度及工作量)保持律师费的计费方式的灵活性,从双方的利益角度出发达成一致,保障客户自身利益的同时还需让律师方欣然接受,客户才会放心将案件交由律师委托代理。关于法律服务本身所涉及的问题很多,每一部分结合各种案例来论述,如果全部细细研究恐怕能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了(“法律服务方与被服务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学”或“如何选择律师及保障法律服务合同的质量“)接下来开启本系列第四篇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讨论。

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不同的收费方式。其中风险代理收费的定义“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打赢官司或执行回款后才付律师费”。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曾经共同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因为全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省份的物价局和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指导意见,因为风险代理收费与结果挂钩,计算的律师费金额较高,故而存在两方面的限制条件:

一、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二、有些类型的案件基于委托人的利益考虑,不允许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诉讼案件明确禁止采取风险代理费”,另外,有关婚姻继承案件和原告为弱势群体的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都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因为有关人的生命、自由及国家刑罚的法理精神是不可量化、不可协商的,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应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救助目的,不适宜作为法律服务机构的盈利对象。所以,风险代理收费更适合经济纠纷类案件领域,尤其适合于公司企业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

一、减少客户的前期诉讼成本、控制律师费的上限。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1)律师费为何总超支?

》中有过介绍:初期,虽然律师费已明确写入委托代理合同,但是会因为各种原因或主动或被动地增加。再加上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检验费、查档费、勘验费、鉴定费、担保费、保全费、评估费、审计费等各项支出,作为原告时,在没有取得胜诉之前,不断承受较大的经济压力。律师费作为诉讼成本里占比最大的支出项,如果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可以减少前期的律师费支出、避免中途增加律师费、锁定律师费支出的上限,不会超出预算。

二、将律师服务与结果挂钩、将收费金额与案件利益结果紧密相连。

普通代理收费是在委托代理合同签署后支付,无论结果如何,律师费都不退还。风险代理收费是双方事先确定诉讼目标,以案件结果作为是否支付后期律师费和支付多少律师费的依据。在之前的文章《

购买法律服务可能踩到哪些坑系列(3)关于法律服务质量

》中,笔者曾感慨:律师工作具有极高的自主性和为不同案件分配不同时间精力的自由度,即便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客户都无法对律师工作施加管理,更何况不具备法律专业判断能力的客户了。因此,让律师费与案件结果关联,通过利益导向,用“后期大蛋糕”激励律师为案件有更多主动投入,双方共同追求一个美好的诉讼结果,风险代理收费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客户作为原告方,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分为与“判决结果挂钩”和“与执行结果挂钩”两种情况,前者以取得生效判决书为付款条件,后者以胜诉且实际收到判决款项为付款条件。很显然,后者的难度更大,收费更高。什么样的案件适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呢?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建议以下案件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

1、诉讼标的额较高且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案件。

“不确定性”是指通过前期案情分析,判断审判结果的弹性空间较大,极好和极坏的情况都可能发生。示例说明:一件诉讼请求金额1000万的案件,如果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一审的律师费为27万元左右,二审律师费(减半),两审终审后的律师费支出共计40万元(不考虑其它特殊情况)。倘若1000万诉讼请求金额全部被法院支持,律师费支出的利益占比仅为40/1000=4%;倘若1000万诉讼请求中,仅100万元被法院支持,律师费加上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支出,恐怕已占去诉讼所得利益的一半。

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即便会支付更多律师费,但从控制诉讼成本角度出发,显得更为稳妥。

2、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的案件。

诉讼初期通过对被告方财产状况和偿债能力的分析,判断案件胜诉后对方不会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即便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较难以执行或者执行周期较长。

这种情况下,风险代理收费条款的设计,可按判决回款和执行回款这两种情况同时约定取费比例。

很难打赢的案件、执行难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本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降低对案件结果的心理预期,寻找有信心承接案件的律师。

这种情况下,必须控制前期诉讼成本,压低前期基础律师费,提高后期律师费提取比例。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本应只收取基础费用(足够涵盖律师为办理案件所产生的必要成本),风险代理律师费在案件结果发生后支付。然而,有些律师仍会比照诉讼标的来收取基础费,标的额越高,基础费越高。基础费过高违背了风险代理收费的初衷。《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规定基础费用为元。当然,政府指导价并不具备强制性,前期律师费依赖于双方意思自治。作为客户方,需要考虑的是:基于律师对于基础收费的报价来判断律师对于案件的把握程度。例如某些"老油条”律师既要保证稳得律师费又想扩大整体律师费收益,会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前期收取较高的律师费,可从后期律师费中扣回,内心打着“案件输了不亏,盈了更赚“的如意算盘,实际上也是对案件结果没有信心的表现。

是不是前期基础费越低越好呢?

律师完成委托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与之对应的付出不能没有合理的回报,无论何种收费方案,必须让双方都感受到公平、合理。某些案件,前期律师费不应设置过低,例如对于争议标的金额较高且难度大的案件,而后期律师费存在为0的可能。或者证据搜集整理工作繁琐、材料复印量大、文书制作工作繁重的案件,都是对前期基础费用所增加的考量因素。

关于后期律师费的支付条件,不能以简单实现客户方诉讼目的为计付基础。例如客户方作为原告时,诉讼目的就是“要钱”,风险代理收费方案按照胜诉金额x%的固定比例支付,看似简单却不合理。一个案件中原告方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或者在一类诉讼请求中所涉及的金额由不同类型的证据支撑,有些款项容易获得支持、有些款项可能获得支持、有些款项很难获得支持,全部适用同样的付款比例有悖于前面风险代理收费关于“律师服务与案件结果挂钩”的初衷,对于客户而言很不公平。后期律师费的支付条款如何既要满足客户愿意支付高比例律师费的初衷又要对律师服务产生足够的激励,需要先由客户方结合案件本身的特性做好框架设计,在此框架内与律师沟通付费细节。

当然,一份科学合理、充分保护委托方利益的法律服务合同是需要客户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拥有内部法律专业岗位人员的大型企业具备这样的条件,也同时拥有议价能力。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委托两名律师,一名律师负责办案,一名律师担任参谋。

客户希望将律师的利益与自身利益捆绑得更紧密,让律师更重视自己的案件,多分配一些时间和精力在上面。因此在案件取得理想结果的条件下,风险代理的律师费金额远高于按诉讼标的额比例支付的律师费。但事实上,风险代理收费并非万能良方,也存在一些弊端。

采用风险代理收费的委托代理合同一旦签署后,类似于“包干制”,客户在前期支付少量基础费后,中途不再支付律师费,因为主要的律师费在结案后支付,所以律师的代理权限会一次性涵盖一审、二审乃至执行程序。而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随时更换代理人,即客户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这就使得律师的工作被迫提前终止,这种情况下,后期的律师费该如何实现?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往往是由律师所制定的更有利于律师方的格式合同条款,对于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方会增加保护条款,例如在律师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在代理期结束之前,客户单方解约必须补偿前期律师费,或者即便案件的后期工作由其他律师继续完成,在案件完结后,律师仍有权根据提前终止的委托代理合同向客户主张后期律师费。以上情形会导致客户一旦签署风险代理收费的委托代理合同,中途更换律师的成本将会很高。倘若一审律师打输了官司或者客户对律师的服务很不满意,都将非常被动。

再次回到客户选择风险代理收费初衷上,本义是激励律师打赢官司,双方共担风险,律师投入更多时间精力,当事人事后支付更高的律师成本。试想如果遭遇以下情形呢?

情况一、虽然律师十分卖力,无奈律师自身的专业水平受限,无法达到客户对案件的期望值;

情况二、因案件难易程度发生变化,例如对方庭上提供一份不利证据导致案件难度增大;

情况三、因为追加诉讼主体或者因为需要重新组织新证据或者因为改变诉讼策略等各种原因,需要律师加大投入更多工作量、需要耗费更多时间,而案件结果仍然存在不确定性。

当律师发现案件走向偏离之前的预期值或者办案过程中感觉没有把握,会很现实的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重心,对案件(客户)表现的不如之前那样积极或关切;甚至,有些律师承接案件之初的考虑就带有“赌性”,如果案件容易产生结果(例如被告主动和解)可轻松坐收高额律师费;如果案件比较耗时耗力,则控制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帮客户把法律程序走完就交差了,将胜诉结果托付给了运气。在笔者之前撰写的文章《

为何说法律服务行业属于供求双方信息高度不对称?

》中有提及“无论基于何种考虑,用户永远无法获得律师对案件的全部真实想法。”

可见利益导向并不能完全达到“激励律师提供更好的服务之目的”,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客户考察好律师的方方面面,并且必须想好退路,设置中途解约的善后条款。

客户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与原告方的诉讼目的完全不同,攻击的一方是“多要钱”,防御的一方是“少付钱”。“要钱的”一方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多增加一点诉讼成本),尽可能多地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些诉求容易获得支持、有些诉求可能获得支持、有些诉求难以获得支持,站在被告方的立场产生了不同的抗辩难度。而“付钱的”一方如果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按减损额(原告诉求金额与判决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以固定比例计提后期律师费会很不合理,尤其遇到“烂诉”的案件,为本就不应该支付的赔付而增加律师费支出,钱花得很“冤枉”。

案件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作为被告一方必须拆分诉求,仅就争议金额设置后期律师费。

3、律师费无法由败诉方承担

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原告方会要求由被告方承担己方律师费,依据在于双方有约定(合同中有对应条款)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例如知识产权类案件),作为一项独立诉求,该律师费必须是金额明确且实际发生的支出。如果是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任何尚未发生的后期费用都将无法纳入诉求,使得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后期律师费全部由原告方自己承担。

律师同意采用风险代理收费除了对案件具备一定信心外,还必须对客户有足够信任,尤其诉讼标的额很大的案件对应的后期律师费金额非常高。现实中,确实有很多不诚信的客户在律师帮助达到诉讼目的后因为心疼高额律师费而反悔及“耍赖”,导致律师不得不再跟客户打一场官司,浪费自己的时间不说,因为律师费而跟客户发生诉讼也会带来不好的行业口碑。

初次合作的双方,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律师方都较为谨慎,除非客户为大型公司企业。

选择律师不能完全依靠风险代理收费的利益捆绑,还是要回归到选择律师的本源,关注律师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办理案件依托于律师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的解读和运用,如果遇到专业水平低、缺少职业道德、没有责任感,靠“忽悠”承揽业务的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收费可能适得其反。

以上关于风险代理收费的心得已经分享了很多,风险代理还可进一步划分为全风险代理和半风险代理两种,在取费比例上也可以做爬坡设计,如果继续展开叙述,篇幅过长。未来有时间,笔者会考虑撰写独立的文章,结合案例就商事纠纷案件中如何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话题(尤其是被告方)向各位做更进一步的分享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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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律所代理案件数排名公布?、61家律所为342家新上市公司IPO提供法律服务丨律界情报227期

○2019年律所代理案件数排名公布

○浦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名单公布

○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TOP10揭晓

○61家律所为342家新上市公司IPO提供法律服务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律新社《律界情报》根据法律科技平台、律所官网、公众号发布信息及相关联系人提供内容整理,欢迎各大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提供新闻动态。投稿邮箱:

2019年全国律所代理案件数排名公布

近日,2019年全国律所代理案件数排名公布,排行基于全国法院的公开裁判文书,律所代理案件总数进行排名。并对全国各省原告、被告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数据进行了深度统计分析。代理案件总数排行前十的律所请点击链接查看:

排行榜|2019年全国律所前三十(代理案件数)

浦东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名单公布

11月29日,由浦东新区司法局、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汇聚法治力量而立浦东再出发”——第八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评选活动圆满落下帷幕。青年律师围绕“忠于宪法,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律师行业党建”、“我为优化营商环境献一计”、“提升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我为《民法典》代言”、“青年律师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六个主题各抒己见。最终,根据评选规则,由评委现场打分,评选出第八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和第八届“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新星奖。

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TOP10揭晓

近日,年度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代理机构/团队TOP10榜单揭晓。本次评选选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已经结案的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书和裁定书作为数据基础,提取2019年近20万份裁判文书,从代理机构/律所、律师、案件和当事人四个角度出发,注重审理法院级别分布、案件性质、胜诉率、诉讼请求支持率、诉讼身份、最大诉求金额等因素,由专家评审团、权威评测机构对参选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所、团队进行综合评分。

司法部法援中心表彰25名公益法律服务之星

11月30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表彰奖励25名中国法律服务网公益法律服务之星。

中国法律服务网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完全免费,“全时空”,“全业务”的留言法律咨询服务。自2018年5月20日正式上线以来,已经为7万多名群众提供13万余条留言咨询,解答率100%,满意率达94.1%。公益法律之星名单请点击查看:

中国法律服务网表彰奖励年度公益法律服务之星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正式通过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服务管理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全文请点击链接查看: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全文来啦!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三个中心”“一个基地”揭牌

12月1日,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西安中心、“一带一路”律师联盟西安中心、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和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正式揭牌成立。

今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要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作用,着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着力服务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着力建立高效便捷多元争端解决机制,着力服务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61家律所为342家新上市公司IPO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据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1-11月合计新上市企业342家,共募集资金4157.28亿元,募资净额为3897.69亿元,共有61家律所为这342家新上市公司IPO提供法律服务。业务单数排名前十的律所请点击图片查看。

广东省法学会换届,2位律师当选副会长

12月1日,广东省法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虎当选为新一届广东省法学会会长。律师界代表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欧永良、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当选副会长,朱永平、朱列玉、宋儒亮、詹礼愿4位律师当选常务理事,18位律师当选理事。

上海融孚(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

近日,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政策号召,在临港新片区正式成立了上海融孚(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成为首批在临港新片区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未来,临港新片区分所将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内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数字科技、海关进出口、新能源等关键领域,不断壮大法律服务团队,提供资本市场、股权投资、公司与并购、破产重组、医疗科技、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税法、劳动法以及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等专业领域的服务。

邦信阳中建中汇党委正式成立

近日,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升格为党委,成为黄浦区首家成立党委的律所,同时,经票决推选赵亮波同志为党委书记,王家德、戴天骁同志为副书记。姚丽静同志为组织委员,杨文珺同志为纪律委员,沈乔木同志为宣传委员,高兴同志为青年委员。

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与西班牙纳嘉文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

近日,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与西班牙纳嘉文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在国际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开创更多新模式,为赴西班牙或拉丁美洲投资的中国企业及来华投资的西班牙及拉丁美洲企业提供更具价值的商事法律服务。

西班牙纳嘉文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优质的国际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西班牙巴塞罗那,在中国广州及香港均设有分所,是中国华南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唯一的西班牙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是中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第一批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之一,以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方向,在全球有近30家分所。

兰台企业法律顾问研发中心揭牌成立

11月27日,兰台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研究发展中心正式成立。研发中心由高级顾问王海担任主任,副主任为高级顾问魏东、高级顾问齐晓东、资深律师兰如天。

广信君达晋升4位律师为合伙人

近日,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宣布,陈淦律师、李红梅律师、王舒律师、陈昱霖律师正式晋升为合伙人,他们将为广信君达的发展注入新动力,助力律所专业领域进一步纵横开拓。

天地人助力浏阳交投完成10亿元债券发行

12月1日,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五年期10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为此次发行提供服务的律师团成员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值律师以及朱亚律师、黄思敏律师等。

浏阳交投于2009年8月正式成立,系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截止2019年12月,浏阳交投的总资产约为80亿元。

德衡发布《聚焦发力三年开展千人双百计划》

11月30日,德衡律师集团发布《关于聚焦发力三年开展千人双百计划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21年起,在集团直管直营办公室聚焦发力三年,开展“千人双百计划”活动,致力于在三年时间内,使包括合伙人在内的1000位执业律师,执业规范达到100分,执业收费超过100万。

大成助力斑布完成新一轮融资

近日,斑布(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宣布完成新一轮融资,与国投创益、龙门资本、弘晖资本、洪泰基金、鸿为资本、红杉资本共同签署了投资战略合作协议。大成李寿双律师、苏绍魁律师等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本次融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销售、品牌运营为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旗下包括西龙原材料生产基地、丹妮成品生产基地、安州原材料及成品生产基地和品牌营销体系。

通力助力沐曦集成电路完成近亿元天使轮融资

近日,GPU芯片设计公司沐曦集成电路(上海)有限公司完成了由和利资本领投的近亿元天使轮融资。通力作为沐曦此次融资的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沐曦成立于2020年9月,核心团队来自世界一流的GPU芯片公司。公司致力于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可靠的高性能GPU芯片,服务数据中心、云游戏、人工智能等需要高算力的诸多重要领域,填补国内高性能GPU芯片自主可控的空白。

京师携手公衡打通伦敦—北京法律服务新通道

近日,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约定携手打通伦敦——北京法律服务双向通道,共同开拓英国及欧洲法律服务市场。两家律所将通过在伦敦开设分所、成立海外办公室、设立海外代表处等形式,立足伦敦,辐射英国,携手开拓欧洲法律服务市场,为更多中国投资者提供国际化的法律服务。

中伦助力贝恩投资优然牧业

近日,优然牧业披露其刚获得贝恩资本7500万美金的可换股票据的投资。中伦律师事务所在本次交易中担任贝恩资本的中国法律顾问,项目组由合伙人赵靖和合伙人张欣路负责,包括律师郑泽坤和詹孟杰等,共同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国浩助力如皋成功落地斯堪尼亚如皋制造基地项目

11月28日,斯堪尼亚如皋制造基地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被誉为世界商用车领域“公路之王”的斯堪尼亚,在中国建立除欧洲和南美外的全球第三个生产基地。国浩创始暨执行合伙人李淳律师带领国浩深圳合伙人程婷、律师程梦珂及牛璐等组成项目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斯堪尼亚为德国大众集团商用车子公司,是TRATONSE的成员企业之一,提供世界领先的重型卡车、大型巴士与长途客车以及工业发动机和船用发动机以及相关服务,业务遍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观韬中茂助力淡马锡集团旗下美元基金参与中国境内人民币基金的投资

近日,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代表新加坡淡马锡(Temasek)集团旗下VertexHoldings管理的美元母基金VertexMasterFundII,通过QFLP方式投资于中国境内的某人民币基金。本项目由观韬中茂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徐荣元律师牵头,团队成员包括孟歌、祝晓雅、史美美和任鹏旭。

锦天城助力江淮大众战略合作项目顺利交割

12月2日,安徽江淮汽车集团与德国大众汽车集团战略合作项目顺利完成交割,双方已按照协议约定出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明、孙森,合伙人朱礼兵,律师白雪莹、单明皓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君合助力美团发行境外美元债券

近日,美团在境外成功发行5年期7.5亿美元债券和10年期12.5亿美元债券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君合在本项目中担任承销商境内法律顾问,项目牵头合伙人为余永强律师。

美团于2018年9月20日在港交所上市,是中国领先的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拥有美团、大众点评、美团外卖、美团打车、摩拜单车等消费者熟知的服务平台应用软件,其服务涵盖餐饮、外卖、打车、共享单车、酒店旅游、电影、休闲娱乐等200多个品类,业务覆盖全国2800个县区市。

海问协助居然之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2月2日,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本项目的负责律师团队为海问合伙人高巍律师、张金恩律师,经办律师包括李超、裴晶、马琰、魏颀瑶、毛佳星、万一鸣等。

居然之家主要从事家居建材商场、建材零售超市、家庭装饰装修等泛家居业务以及现代百货、购物中心、超市等零售业务,是中国泛家居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也是国内最有影响力的商业零售品牌之一。

富而德就恒大物业的香港上市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就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球发售及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向联席保荐人、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提供关于香港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服务。恒大物业是中国其中一家最大和增长最快的综合物业管理服务运营商。在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以项目所覆盖城市数目计,恒大物业该企业排名第二。

服务此次上市项目的富而德专业法律团队由合伙人兼中国区主席高育贤,合伙人兼中国区资本市场业务主管王昶舜和合伙人赖志诚牵头领导。并由顾问律师徐家铮,律师陈馨、许乐安、周舟、俞小璇、RobertZehbe、朱艺弘、史佩桦,法律顾问刘梦琳及律师助理关颖怡提供重要的执行支持。合伙人ClaudeStansbury和顾问律师DennisCaracristi提供美国税务建议。

南京律协鼓楼分会揭牌成立

12月2日,南京市律师协会鼓楼分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举行。据了解,南京市鼓楼区现有律所87家,执业律师1600多名。聂新鹏担任鼓楼分会会长,戴娟担任监事长,徐小兵、来云龙、张金岭、张如宝、高树林担任副会长,马战胜、李华东担任副监事长。

近日,汤森路透宣布上线两个新平台,ThomsonReutersMarketplace及ThomsonReutersLegalHome。ThomsonReutersMarketplace是一个在线商城,用户可通过检索、试用、并购买相关的解决方案。同期上线的另一平台,ThomsonReutersLegalHome是一个资源集成的数字平台,是更有针对性地面向法律专业人士的平台,使其可以通过此平台访问重要资源和信息。

Marketplace和LegalHome都将客户连接到其HighQ平台(HighQ是汤森路透生态体系内旨在为企业提供更智能的法律事务流程解决方案的分支机构),并对接其原有的功能。同时两大新平台也会链接汤森路透生态体系内的其他分支法律产品,包括Westlaw和PracticalLaw等。

律商联讯发布新技术平台

近日,律商联讯宣布,推出名为Lexis?Omni的技术平台,将为通过该平台为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优化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降本增效。企业可通过Lexis?Omni平台使用平台内置的法律科技工具,并在微软环境中部署为客户定制的解决方案。平台内的新工具可以根据业务需求,提高运营效率,并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最终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

风险代理最高不得超过18%司法部发布律师最新收费标准

近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接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顿(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

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

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提出如下意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二、完善律师服务收费政策

(一)提升律师服务收费合理化水平.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二)提高律师服务收费公开化程度.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新设律师事务所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10个工作日内,应当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扩大律师服务收费普惠化范围。律师事务所办理涉及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与公益活动有关的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对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

三、严格规范律师风险代理行为

(四)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五)严格规范风险代理约定事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撒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的条件。

(六)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接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顿(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七)建立风险代理告知和提示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在风险代理合同中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风险代理案件范围、风险代理最高收费金额限制等事项,并就当事人委托的法律服务事项可能发生的风险、双方约定的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进行提示。

四、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八)切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委托代理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九)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专用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加快推进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采集,按照统一规则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杜绝私自收案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十)压实对律师的教育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教育管理,引导律师践行服务为民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义利观,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律师服务收费各项管理规定。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律师服务收费全流程可控,认真办理涉及收费的投诉举报,及时纠正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常态化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要把律师服务收费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上一年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不少于5%的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该所承办一定比例的案件倒查委托代理合同、收费票据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十二)加大违法违规收费查处力度。完善违法违规收费投诉处理机制,重点查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类律师服务收费投诉,确保有投诉必受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私自收费、违规风险代理收费、变相乱收费以及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由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律师服务收费诚信信息公示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在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违法违规收费被处罚处分信息,定期通报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十三)健全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依法依规开展调解。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指导,密切沟通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举措。

(十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省级律师协会要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和示范文本,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载明的收费项目、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等事项,但不得直接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律师协会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律师风险代理书面提示和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示范文本,督促律师事务所严格规范风险代理收费行为。

本《意见》印发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本《意见》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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