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华人有限公司港股代码股票代码00655每股派息多少港元?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香港华人有限公司派息详情:
今天是香港华人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配分红派息的发放日,其中每股派港币0.0125元。
相关香港华人有限公司港股行情:
6月24日消息,香港华人有限公司开盘报0.62港元,截至10:15:19,该股涨1.67%,报0.61港元。成交1.2万港元,成交量为7540股,52周最高价为0.678港元,52周最低价为0.538港元。
港股网统计显示,零售概念股,平均上涨0.7%,股价上涨的有73只,涨停的有MOSHOUSE和佐丹奴国际。股价下跌的有32只,其中跌停的有中国北大荒、友川集团、满贯集团、大健康国际、青岛银行等。
数据由港股网提供,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原标题:22吉利01 : 2022年第一期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声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声明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要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
(六)如果本期债券获准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则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
(二)本期债券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
(五)投资者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水支行作为募集和
(六)本期债券的募集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
(八)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
(九)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
(十)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时,应签署书面文件,承诺具有相应的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2)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
(1)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5年 6月 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2)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
本期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 .cn)、中国货币网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债券发行前,公司应当披露的发行文件包括:公司最近三年经
注册期内,银行间市场首期债券发行文件应至少在发行日前三个工
3、债券发行后,公司应当在投资者缴款截止日后一个工作日(证
4、债券发行后,公司应当至少在还本付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交
5、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应当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季
公司因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准许,可延期披露,并应在上述披露
6、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定向发行等对本条涉及内容另有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7、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时点后,原则上不超过两
8、公司在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
9、公司发行债券时应当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使用主体及
公司披露信息后,因变更发行计划、募集资金用途、会计政策,更
10、债券信息披露渠道为主管部门认可的网站。债券存续期内,公
债券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在境外披露的信息,应当
1、公司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
2、公司设置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后,应履行相关内部变更程序并及时
3、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工作由集团资金部会同集团财务会计部、管
4、公司信息披露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5、公司财务报告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6、投资者、中介服务机构、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
7、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管理由集团资金部牵头负责。集
8、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设立专岗或指定专人,负责或参与债券信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发行人已制订如下计划: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权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已披露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企业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公司将在最先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时点后,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
重大事项出现泄露或市场传闻的,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五、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定期信息披露
六、本期债券本息兑付信息披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发行人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
第十条 投资者保护条款
(二)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若债权代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
因本期债券发生违约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为了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2、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所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参加的、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使用的已在《债权代理协议》中定
5、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6、与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债
7、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的,不适用《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就涉及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相关的事项进行
9、债权代理人及/或发行人应遵守《管理条例》及《债券持有人会
10、债券持有人会议须公平对待所有债券持有人,不得增加债券持
11、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法律、《管理条例》、本募集说明书的规
(2)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是否同意相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4)变更本次债权代理人。
(5)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修改《债权代理协议》或
(6)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变更或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7)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本期债券持有人依法享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本期债券
(9)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
12、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非现场即时通讯方式,或
13、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债权代理人聘请的律师对以下问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权代理人或债权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
(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 (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行人任何其他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能 (11)《债权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发生本条第(1)至(11)款规定以外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
除本条第(3)项外,发行人应在知晓上述事项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发生本条第(3)项之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方式
(2)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
(3)债权代理人辞职的,在债权代理人提出辞职之日起 15个工作
2、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外,下列机构或
(2)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 (3)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3、发行人有权向债权代理人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应当以
债权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视为债权
4、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
债权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单独和/
债券持有人自行召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在发出债券持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依法、及时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权代理人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债权代理人是债券持
单独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发出召开
发行人根据《债权代理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6、对于债权代理人或债券持有人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债权代理人负责起草。在债权代
2、发行人、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
单独和/或合计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书面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做出决议;未
3、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5日以监 (2)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会议时间和地点。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者两者
(5)会议拟审议议案。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有明
(6)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
(8)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券持有人
(9)委托事项。债券持有人委托参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出具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应当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 1个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2、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债权代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为出席债券 征集人代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书。
3、发行人应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发行人商业秘
应单独和/或合并代表 10%以上未偿还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
4、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 (4)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负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之代理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
5、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代表 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期债
6、若在会议登记结束后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
7、发行人、债券清偿义务继受方等关联方及债券增信机构应当按
8、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原则上由为债券发行出
9、召集人和债权代理人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
10、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制
1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委派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授权
12、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会议主持人违反《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13、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
14、会议召集人应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制作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的决 (3)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和监票人的姓名。
(4)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有表决权的未 (5)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发行人代表的答复或说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15、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决议、出席 16、召集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2、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 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发行人的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若其自持本期债券)。 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记日当日。
3、债券持有人会议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
4、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债券持有人代表
5、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对全体债券持 债权代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在决议所涉及的主体(不包括债券持有人)按照其章程或内部规定
7、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 (3)各项议案的议题和表决结果。 议案未获通过的,应在会议决议中作特别提示。
8、债权代理人应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主体进行沟通,促使债 9、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是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权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本节仅
债券持有人认购、持有、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
(一)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2、发行人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 3个工
5、发行人应当协助债权代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
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债权代理人要求追加担
8、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
(1)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
附表一:2022年第一期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 地点 承销商 网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附表四: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附表五: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评级: AAA级
发行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凡预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不能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应披露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
本公司或其授权的机构已就募集说明书中引用中介机构意见的内容向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确认,中介机构确认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内容与其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出具的相关意见不存在矛盾,对所引用的内容无异议。若中介机构发现未经其确认或无法保证一致性或对引用内容有异议的,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异议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所述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指引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忠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
凡通过认购、受让等合法手段取得并持有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等。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已披露信息外,无其他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1)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整体变化的风险。发行人市场经营、酒店经营、商品销售等主要业务的盈利情况与宏观经济周期相关性较大,2019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相对复杂,对发行人经营带来一定冲击。同时,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梯度转移和物流配送网络的发展,同质化竞争和客源分流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2)财务风险。债务压力增大和经营性现金流不均衡。按照发行人的经营规划,未来1-2年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对外部融资依赖性增加,未来债务负担加重,2021年12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cn)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划转双方已完成股份过户事宜。
17、2020年1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发行人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发行人董事会向3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670万股。首次授予完成后,发行人股本已由5,443,214,176股增加至5,489,914,176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5,443,214,176元增加至5,489,914,176元。
18、2021年11月4日,发行人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将由 5,489,914,176股增加至 5,492,254,176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5,489,914,176元增加至 5,492,254,176元。公司于 2021年 11月29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9、2021年11月30日,发行人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了回购注销,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将由5,492,254,176股减少至5,491,274,176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5,492,254,176元减少至 5,491,274,176元.公司于 2021年 12月31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3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图表5-1 2021年3月年末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cn邮编:322000
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
所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如下文件:
1、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2、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
3、国浩律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发行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三、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及时向市场公开披露可能影响超短期融资券投资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包括: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企业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企业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6、企业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企业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8、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企业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企业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企业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企业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14、企业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企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企业进行债务重组;
16、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做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17、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企业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企业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企业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企业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超短期融资券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发行人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向市场定期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期内企业主要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其他必要信息;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应当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当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五、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公司将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付息或兑付安排情况的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偿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付息或兑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公司将在当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存续期管理机构不晚于次1个工作日披露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的公告。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企业及存续期管理机构将披露违约处置进展,公司将披露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司在处置期间支付利息或兑付本金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公司按照境内外监管机构、市场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或者将有关信息刊登在其他指定信息披露渠道上的时间。
债务融资工具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公司在境外批露的信息,将在境内同时批露。
如有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公司将依据其变化对于信息披露作出调整。
第十一章持有人会议机制
一、持有人会议的目的与效力
(一)【会议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由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共同利益,表达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集体意志为目的。
(二)【决议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者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债务融资工具的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一)【召集人及职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
(二)【召开情形】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召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
2、发行人拟转移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3、发行人拟变更债务融资工具信用增进安排,或信用增进安排、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发行人拟减资(因回购注销股份导致减资的,且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累计减资比例低于发行时注册资本5,489,914,176元的5%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发行人因拟进行的资产出售、转让、无偿划转、债务减免、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因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的除外)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发行人净资产减少单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者24个月内累计超过净资产(以首次导致净资产减少行为发生时对应的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准)的10%,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指标,但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持续稳健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其丧失对重要子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7、发行人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8、拟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9、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10、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应由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的情形。
(三)【强制召集】召集人在知悉上述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方沟通持有人会议召集安排,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期限内召集持有人会议,拟定会议议案。
发行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在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应当知悉该等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召集人,发行人披露相关事项公告视为已完成书面告知程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不以发行人或者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履行告知义务为前提。
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职责的,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均可以自行召集持有人会议,履行召集人的职责。
(四)【主动和提议召集】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行人或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出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列明的重大事项或信息披露变更事项情形之一的(上述约定须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除外),召集人可以主动召集持有人会议,也可以根据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发行人或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向召集人发出的书面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
召集人收到书面提议的,应自收到提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同意召集持有人会议。如召集人书面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于书面回复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如召集人不同意召开持有人会议,应书面回复不同意的理由。
(一)【召集公告披露】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10个工作日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召开持有人会议的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持有人会议召开背景;
2、会议召集人、会务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会议召开形式: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
5、会议议事程序:包括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方式、表决方式、表决截止日和其他相关事宜;
6、债权登记日:应为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一工作日;
7、提交债券账务资料以确认参会资格的截止时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未向召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8、参会证明要求:参会人员应出具参会回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债权登记日债券账务资料,在授权范围内参加持有人会议并履行受托义务。
(二)【初始议案发送】召集人应与发行人、持有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方沟通,并拟定持有人会议议案。
召集人应当至少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7个工作日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
议案内容与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等机构有关的,议案应同时发送至相关机构。
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如未收到议案,可向召集人获取。
(三)【补充议案】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同期债务融资工具余额的持有人可以于会议召开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召集人提出补充议案。
召集人可对议案进行增补,或在不影响提案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对议案进行整理,形成最终议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最终议案发送及披露】召集人应当在不晚于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最终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并披露最终议案概要。
最终议案概要包括议案标题、议案主要内容、议案执行程序及答复时限要求。
(五)【议案内容】持有人会议议案应有明确的决议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六)【召集程序的缩短】若发行人披露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出现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持有人权益的突发情形,召集人可在有利于持有人权益保护的情形下,合理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符合上述缩短召集程序情形的,召集人应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披露持有人会议召开公告,并将议案发送至持有人及相关机构,同时披露议案概要。
若发行人未发生上述情形,但召集人拟缩短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的,需向本次持有人会议提请审议缩短召集程序的议案持有人,与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其他议案一同表决,经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持有人会议参会机构
(一)【债权确认】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应当向登记托管机构查询本人债权登记日的债券账务信息,并于会议召开前提供相应债券账务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
召集人应当对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会资格进行确认,并登记其名称以及持有份额。
(二)【参会资格】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另有规定外,在债权登记日确认债权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有权出席持有人会议。
(三)【其他参会机构】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等相关方应当配合召集人召集持有人会议,并按照召集人的要求列席持有人会议。
受托管理人应当列席持有人会议,及时了解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信用评级机构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信用评级机构可应召集人邀请列席会议。
(经召集人邀请,其他有必要的机构也可列席会议。)
(四)【律师见证】持有人会议应当至少有2名律师进行见证。
见证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权有效性、议案类型、会议有效性、决议生效情况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一)【表决权】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表决权,所持每一债务融资工具最低面额为一表决权。未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计入总表决权数额。
(二)【关联方回避】发行人及其重要关联方持有债务融资工具的,应主动向召集人表明关联关系,并不得参与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不计入总表决权数额。利用、隐瞒关联关系侵害其他人合法利益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重要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3、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
4、为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
5、其他可能影响表决公正性的关联方。
(三)【特别议案】下列事项为特别议案:
1、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
2、新增或变更发行文件中的选择权条款、投资人保护机制或投资人保护条款;3、解聘、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变更涉及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受托管理协议条款;4、同意第三方承担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
5、授权受托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
6、其他变更发行文件中可能会严重影响持有人收取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约定。
(四)【参会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额应超过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总表决权数额的50%,会议方可生效。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未达会议生效标准的,召集人应当继续履行会议召集召开与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持有人会议对列入议程的各项议案分别审议,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不得对公告和议案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决议。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表决结束。
(六)【表决统计】召集人应当向登记托管机构查询表决截止日持有人名册,并核对相关债项持有人当日债券账务信息。
表决截止日终无对应债务融资工具面额的表决票视为无效票,无效票不计入总表决权的统计中。
持有人未做表决、投票不规范或投弃权票的,视为该持有人放弃投票权,其所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面额计入关于总表决权的统计中。
(七)【表决比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会议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5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八)【会议记录】持有人会议应有书面会议记录作为备查文件。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代表和见证律师签名。
(九)【决议披露】召集人应当在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
议决议公告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本期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
3、各项议案的概要、表决结果及生效情况。
(十)【决议答复与披露】发行人应对持有人会议决议进行答复,决议涉及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受托管理人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上述机构应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提交至发行人及相关机构,并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
相关机构应当自收到会议决议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答复。
召集人应于收到相关机构答复的次一工作日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渠道披露。
(一)【释义】本节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二)【保密义务】召集人、参会机构对涉及单个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的持券情况、投票结果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承继方、增进机构及受托人义务】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进入存续期后,债务融资工具清偿义务承继方应按照本节中对发行人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新增或变更后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及受托管理人应按照本节中对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的机构以及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四)【兜底条款】本节关于持有人会议的约定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版)》要求不符的,或本节内对持有人会议规程约定不明的,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9版)》要求执行。
第十二章受托管理人机制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不设置受托管理人。
第十三章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
一、以下事件构成本期债务融资工具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在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本金到期日、付息日、回售行权日等本息应付日,发行人未能足额偿付约定本金或利息;
(二)因发行人经法院裁判、仲裁机构仲裁导致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提前到期,或发行人与持有人另行合法有效约定的本息应付日届满,而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金或利息;
(三)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法院受理发行人破产申请;
(四)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获得全部偿付或发生其他使得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前,发行人为解散而成立清算组或法院受理清算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法人主体资格不存在。
(一)【持有人有权启动追索】如果发行人发生前款所述违约事件的,发行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持有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向发行人追偿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或者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授权受托管理人代为追索。
(二)【违约金】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继续支付利息之外(按照前一计息期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还须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支付违约金,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约定了宽限期的,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应付未付本息乘以日利率.cn)或上海清算所()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下载本募集说明书,或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内工作日的一般办公时间,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附录: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00%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合计-存货)/流动负债合计×100.00%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计×100.00%
EBITDA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利息支出
营业毛利率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00%
主营业务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净利润率 净利润/营业收入×100.00%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00%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平均存货
总资产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 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