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9曰出生什么时候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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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从人的出生到身故,进行了全面规定,“全时保护”人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无论你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你提供保障。</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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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50个问答,</strong><strong>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的一生</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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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 问: 胎儿尚未出生,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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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strong>,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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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2. 问:小芳尚年幼,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他?</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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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答:&nbsp;<strong>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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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strong>: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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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3. 小明7岁时,将父亲在他六岁时送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了二手商店,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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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答:&nbsp;<strong>父母可以要求退回。</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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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strong>,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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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4. 13岁的小田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密码,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能追回打赏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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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答:&nbsp;<strong>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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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strong>,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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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strong>,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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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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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5. 小莉今年15岁,从小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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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strong>: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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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6. 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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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strong>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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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7. 小李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李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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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strong>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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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8. 小张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张有什么权利?</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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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答:&nbsp;<strong>相同条件下,小张有优先承租权。</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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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strong>,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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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9. 小范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范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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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答:&nbsp;<strong>若涉及与小范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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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strong>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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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strong>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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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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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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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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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strong>,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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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第五百零六条</strong>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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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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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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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0. 小莲12岁时遭到某人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某人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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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答:&nbsp;<strong>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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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strong>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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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strong>,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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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1. 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周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周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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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strong>,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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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2. 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王娟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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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答:&nbsp;<strong>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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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strong>,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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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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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strong>,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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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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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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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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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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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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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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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3. 小肖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肖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肖付钱?</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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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可以,小肖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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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strong>,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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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4. 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买短乘长”、“霸座”等行为,《民法典》有哪些规定?</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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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strong>,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strong>,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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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5. 小杨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导致脚踝骨折,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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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 《民法典》确立了<strong>“自甘风险”</strong>规则,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不得请求赔偿。</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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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strong>,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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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6. 小卢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自己患艾滋病的虚假信息,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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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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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strong>,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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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17. 小汪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结果被身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对方意图逃走,周围又没有摄像头,小汪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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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 《民法典》规定了<strong>“自助行为”</strong>制度,小汪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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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strong>,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span>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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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18. 小黄在小区中散步时,被从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是否有责任?</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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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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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strong>,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strong>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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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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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19. 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如何界定?</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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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strong>,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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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20. 小邓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小邓是否承担责任?</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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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小邓应当承担责任。</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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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strong>,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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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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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21. 王海路遇一儿童落水,奋勇跳入水中救人,救起儿童的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王海要为此赔偿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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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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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strong>: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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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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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22. 张强遇一男子正对一女青年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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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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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strong>,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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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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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23. 若张强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名牌眼镜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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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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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strong>,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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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24. 一位37岁的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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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不能。</strong>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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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25. 小勇的女友患有重大疾病,但一直对小勇隐瞒,婚后小勇发现,能请求离婚吗?</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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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strong>,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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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strong>26. 出生的孩子名字选取姓氏有哪些规则?</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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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strong>,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nbsp;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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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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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27. 一对夫妻已经生育了子女,可以再收养孩子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若符合条件,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若收养孤儿则不受是否有子女的限制</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strong>,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一千一百条规定,</strong>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28. 住宅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strong>,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二百七十五条规</strong><strong>定</strong>,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strong>,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strong>,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span>
</section>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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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29. 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strong>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30.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可以。</strong>《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strong>,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span>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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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31. 小徐在一家公司上班,上司经常在网上聊天时发色情图片给她,这让她感到困扰、反感,上级这种行为算性骚扰吗?公司有什么责任?</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属于性骚扰,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strong>,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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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32. 人脸特征、指纹、航班行程是个人信息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生物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都是个人信息。</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strong>,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span>
</section>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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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33. 知名的“网名”受保护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受保护,可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strong>,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strong>,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span>
</section>
</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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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pan><strong>34. 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的脸恶搞,是否侵权?</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strong>,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35. 李佳琦的声音如“Oh my god,买它买它”可以随便拿来用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strong>第二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36. 《民法典》为人体基因、胚胎研究确立了哪些规则?</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strong>,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37. 一对夫妻为琐事吵架,两人都提出离婚,于是一起到民政局办理,如何避免冲动离婚?</strong></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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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 为了防止夫妻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民法典》规定了为期<strong>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38. 什么情况下“夫债”不用“妻还”?</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strong>,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39.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方仍无法挽回对方的感情,双方分居,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准予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0. 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strong>&nbsp;有。</strong>《民法典》将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产制的,纳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以加强对家庭负担较多义务一方权益的保护。</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strong>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1. 夫妻离婚,孩子过了哺乳期但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strong>,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2. 老马夫妻膝下无子女,亲属又不在身边,退休之后,他们开始担心年老后无人照顾,可以有什么方式?</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strong>《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strong>,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3. 老吴立下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strong>&nbsp;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strong>《民法典》增加规定“<strong>居住权”</strong>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strong>,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strong>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strong>,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strong>,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三百七十条规定</strong>,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strong>,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4. 老胡去世后,有人在网上对其侮辱诽谤,家属能否维权?</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strong>,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5. 老陈意外离世,他生前曾说想在死后捐献器官、遗体,但未留下书面材料和遗嘱,这时他的家人能决定捐献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strong>,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6. 老谢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strong>&nbsp;以最后的遗嘱为准。</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strong>,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7. 老史想以录音录像的方式立遗嘱,应该怎么做?</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strong>,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8. 小军因虐待父母丧失继承权,但他后来悔过,获得被继承人原谅,他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可以。</strong>《民法典》增加规定了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strong>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49. 个体户老江去世后留下遗产,无人继承或受遗赠,这些遗产归谁?</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strong>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strong>50. 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strong></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pan>答:&nbsp;<strong>《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strong>,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span>
</section>
<section>
<span>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span>
</section>
</section>

1.黄某与唐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财产平均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唐某偿还。经查,黄某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刘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D)

A.刘某只能要求唐某偿还10万元

B.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10万元

C.如黄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唐某追偿10万元

D.如唐某偿还了10万元,则有权向黄某追偿5万元

2.张强以自己与妻子性格不合为由,于2008年5月12日向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同年10月133日张强再次以自己与妻子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应当(B)

3.甲(男)与乙(女)在某档电视征婚节目中成功牵手,后乙以双方性格不合提出分手,但甲以散播乙裸照为要挟,乙被迫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经治疗无效,为此乙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B.法院应判决双方离婚

C.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D.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4.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D)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5.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元旦结婚,同年3月甲父去世并留下遗嘱,言明将其名下的一套住房归甲所有。后甲与乙共同居住该房至2010年6月。同年7月,甲乙共同搬入购置的新房并将该房出租。2011年9月乙提出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该房屋经过双方8年的共同生活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该房屋及租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仅该房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即使甲、乙书面约定将该房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约定也无效

6.甲(男)于2009年2月以个人名义向常某借款20万元,期限1年。同年4月甲与乙登记结婚,甲将20万元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还请常某参观了新房,并承诺会按时还款。同年12月,甲与乙协议离婚,但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常某只能向甲请求偿还

B.常某可以向甲和乙请求偿还

C.常某只能先向甲请求偿还,无法实现债权时才能向乙请求偿还

D.只能向房屋所有权人请求偿还

7.少女梁某现年15岁,其父母不久前双双遇车祸身亡,梁某无其他近亲属。梁某的大伯张某(52岁,离异,有一个刚满18岁的儿子)将于3个月后从美国回国定居,提出愿意收养梁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梁某已超过14周岁,不能被收养

B.张某与梁某的年龄差未超过40周岁,不能收养梁某

C.张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梁某

D.如果梁某同意,张某可以收养梁某

8.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5月结婚,2008年6月乙独自离开老家外出打工,在外地与他人以“临时夫妻”关系同居怀孕。甲得知此事后强行将乙带回老家,并将其锁在家中,乙不堪忍受从窗户跳下摔伤,全身多处骨折。不久乙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甲赔偿其医药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法院应该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法院不应该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C.法院可建议甲提出反诉

D.法院可就损害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

9.单身女李某想收养一个11岁男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错误的一项是(D)

A.收养应经11岁男童同意

B.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李某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男童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以上

10.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且经甲申请法院已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B)

11.甲(男)与乙(女)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甲即常年在外经商,乙在家照顾公婆和孩子,乙除按月收到甲寄给的家用外,对家庭收入及存款一无所知。2010年2月起,甲不再给生活费,乙要求掌管存款,但遭甲拒绝。同年8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法院应该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法院不应该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C.如果乙提出离婚,则法院应当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D.如果乙不提出离婚,则法院不应当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12.甲(男)与(乙)女于2007年结婚,2008年甲父母出资100万元,乙父母出资60万元为他们共同购买住房一套,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2010年甲乙双方因感情不合,甲起诉离婚,乙同意离婚,但就房产归属双方发生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可认定为(B)

A.双方对该房产共同共有

B.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C.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因此房产应归甲所有

D.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照顾女方的利益,因此房产应判归乙所有

13.甲(男)于2005年底收藏一幅名家字画,购买价20万元。2006年2月,甲与乙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甲于2010年5月提出离婚,乙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该字画(现市场价90万元)增值部分70万元。依照法律规定,该字画的增值部分(A)

B.该字画在婚后增值,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双方结婚已满4年,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该字画婚后一直由乙保管,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4.韩某(男)和戴某(女)2003年结婚。韩某婚前有一套住房,婚后双方一起购买了一套住房。戴某要求韩某把其婚前所有的房屋赠送给自己,韩某书面允诺,但未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戴某多次要求韩某去办理产权过户,遭到韩某拒绝。戴某认为韩某说话要算话,便起诉到法院,要求韩某履行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韩某在房屋过户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B.韩某和戴某订立了赠与合同,因此不得撤销赠与

C.如戴某要求与韩某离婚,则韩某可以撤销赠与

D.如韩某和戴某婚姻持续8年以上的,则不得撤销赠与

15.2008年11月,20周岁的张某(男)与19周岁的谢某(女)各持伪造证件虚报4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二人共同生活。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且不断升级。2009年6月,张某(男)以自己还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向谢某(女)提出分手,张某(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

C.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

1.甲与刚满19周岁的女青年乙在火车上相识相恋,3个月后,乙隐瞒真实年龄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年甲得知,乙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结束两人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法院应判决离婚

D.法院对该案的审理不能进行调解

2.甲与乙2005年结婚。2010年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受伤,获得9万元赔偿金。甲受伤后回家疗养,许多亲朋好友前来探望,共收礼金1.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9万元赔偿金和1.2万元礼金均应归甲个人所有

B.9万元赔偿金和1.2万元礼金均归甲乙夫妻共同所有

C.9万元赔偿金应归甲个人所有,1.2万元礼金应归甲乙夫妻共同所有

D.9万元赔偿金应归甲乙夫妻共同所有,1.2万元礼金应归甲个人所有

3.甲乙夫妻正在闹离婚,甲婚前有一套50万元购买的房屋,由于近几年房价上涨,离婚时该房屋市场价已达200万元。乙主张该房屋虽归甲个人所有,但房屋的增值150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法院应认定(D)

A.房屋的增值1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B.如果乙承担了主要家务劳动,房屋的增值1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C.如果乙经济困难,房屋的增值1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D.房屋的增值150万元属于甲个人所有

4.王霞与现役军人陈强婚后感情冷淡,王霞准备向陈强提出离婚。以下表述正确的是(D)

A.王霞要求离婚须征得陈强同意,但王霞无过错的除外

B.王霞要求离婚无须征得陈强同意,只要双方感情破裂即可

C.王霞要求离婚须征得陈强同意,但离婚原因在陈强一方的除外

D.王霞要求离婚须征得陈强同意,但陈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高中生甲于1994年9月2日出生。2012年6月8日甲在校将同学乙打伤,致乙花去医药费4000元。甲高中毕业后进入一家公司工作。2013年2月,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A)

A.甲承担,因甲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甲的父母承担,因甲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甲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赔偿,甲适当赔偿

D.甲承担大部分赔偿,甲的父母适当赔偿

6.下面说法错误的是(C)

A.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不得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B.养子女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父母子女双方声明断绝关系后,彼此仍然负抚养、赡养义务

D.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也有义务赡养父母

7.甲于2000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亲戚借款20万元购买汽车一辆,夫妻共同使用。2012年,甲乙离婚。甲向其亲戚所借的钱,离婚时应(C)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8.小李父母离婚,小李随母亲生活。16岁时,小李考上某重点高中,母亲无力支付其高中费用,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依据现行法律(A)

A.父亲有义务支付小李读高中的费用

B.父亲无义务支付小李读高中的费用

C.父亲有负担能力则有义务支付小李读高中的费用

D.父亲未再婚则有义务支付小李读高中的费用

9.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独资设立的甲有限公司借款1O万元,借期1年。不久,王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将上述借款全部用于婚房的装修。婚后半年,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由张某向王某请求偿还

B.由张某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C.公司只能向王某请求偿还

D.由公司向王某和李某请求偿还

10.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C)

C.以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1.甲被宣告死亡,其妻乙携子回老家生活,未再婚。甲父于1年后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A)

l2.王某(女)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得到的咨询意见中,错误的一项是(D)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

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

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13.17岁的女孩小美爱上了17岁的男孩小强,小美的父母和小强的父母便为两个孩子订立了婚约,根据法律规定(B)

A.父母可以为他们订婚

B.父母不得为他们订婚

C.只要小美、小强本人自愿,父母可以为他们订婚

D.只要小美、小强答应满法定婚龄时结婚,父母可以为他们订婚

14.王老汉现年58岁,2010年丧偶后与邻村一妇女李二婆结婚,随后迁到女方家居住。王老汉的儿子在城里某机关上班,他对此很气愤,觉得王老汉太丢子女的脸面,对王老汉说:你要跟李二婆结婚,我也管不了。但是我们之间的父子关系从今断绝,你老了也别让我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王老汉已再婚,而且已经搬到女方家居住,儿子可以不用赡养他父亲了

B.王老汉虽然再婚,但是他和儿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改变,因此王老汉的儿子还得赡养王老汉

C.王老汉的儿子赡养不赡养他已再婚的父亲要看其父亲再婚后的生活条件

D.只要王老汉同意儿子提出的断绝父子关系的要求,其儿子就可以不赡养王老汉

15.德国妻子娜塔莉亚在上海某法院起诉与中国丈夫老刘离婚,法院应适用(B)

C.娜塔莉亚和老刘共同住所地法律

D.娜塔莉亚和老刘共同选定的国家的法律

1.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B)

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

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明显了。

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自行规定。

2.在亲属关系中起到源泉和桥梁作用的是?(D)

A姻亲关系。B直系血亲关系。C旁系血亲关系。D配偶关系。

3.源于同一父母的兄弟姐妹是?(B)

A直系血亲。B旁系血亲C直系姻亲,D旁系姻亲。

4.甲的丈夫的嫂子是甲的?(C)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

5.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下有关离婚自由说法错误的是?(B)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B离婚自由是绝对的自由。C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本质的要求。D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6.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B)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B从双方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7.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打多长时间,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B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

8.下列不属于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是?(D)

A婚姻自由。B一夫一妻。C男女平等。D禁止重婚。

9.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

A消除。B依然存在。C中止。D延缓。

10.婚姻法相关规定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内容是?(D)

A夫妻姓名权。B人身自由权。C婚姻住所决定权。D配偶继承权。

11.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是?(C)

A探望人不愿意探望。B子女不愿意被探望。

C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D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反对探望。

12.甲乙婚后生育一子,丙现年九周岁一次在上学路上因同学丁不借给其手机便将丁的手机抢过来摔坏手机损坏的赔偿责任应由(A)

A甲乙承担。B丁承担。C学校承担。D甲乙和丁的监护人分担。

13.我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至少应当相差(C)

14.一起诉离婚时,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着手隐匿并转移财产。关于甲乙离婚的财产分割,下列选项错误的是?(D)

A甲隐匿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B就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事宜,发生纠纷已可在起诉。

C离婚后发现贾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已可另诉再次分割财产。D离婚后因发现甲还隐匿其他共同财产以再行起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5.《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适用的是?(B)

A涉外夫妻财产关系。B涉外结婚条件。C涉外收养。D涉外监护。

1、保险要约可以撤销的情形是(A)

A.保险要约人默示保险要约不可撤销

B.保险要约人确定了保险承诺期限

C.受保险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保险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

D.保险要约人明示保险要约不可撤销

2、危害事件发生后,采用一定方法力求使损失程度有所降低的危险处理方法是(A)

3、假如有对2019年我国西南五省百年来未遇旱灾呈现持续多年的发展趋势的预测,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至少对于西南五省的农作物、水产养殖和林木业的保险积极性肯定会降低,甚至不排除撤出业务的可能性。这说明保险具有(B)

4、下列属于保险特别法的是(D)

5、下列关于保险合同的格式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内容具有事先确定性和不变性

B.格式性使保险合同缔约具有高效性和低成本的特点

C.格式性使保险合同在订立过程中缺乏协商

D.保险合同的格式性可以通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协商加以克服

6、下列关于被保险人同意的说法,正确的是(B)

A.被保险人同意是所有人身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B.被保险人同意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生效要件

C.被保险人的同意仅指事前的允许而非指事后的承认

D.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转让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而指定变更受益人无需被保险人同意

7、保险合同当事人是(A)

D.保险代理人与被保险人

8、下列将导致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是(A)

A.保险人未就免除责任条款进行合理提示和明确说明

B.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无保险利益

C.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

D.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本保险利益的财产保险合同

9、甲乙于2017年10月13日订立财产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时,合同始生效力。若甲于10月25日交付了保险费,而该保险财产在10月23日发生了保险事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合同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同,即10月13曰

B.合同成立即为生效,甲10月25日交付保险费是履行财产保险合同的义务

C.该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乙必须对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

D.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为10月25日,乙必须对23日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10、下列关于人寿保险合同的转让,不正确的是(B)

A.法定原因为保险公司依法破产或者依法被撤销

B.受让人可以是经营非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务司

C.转让对象包括人寿保险合同及据该合同而提取的准备金

D.受让人的接旻包括自愿接受和强制接受

11、下列关于保险合同中止必须具备的条件,正确的是(C)

A.保险合同效力中止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B.投保人采用一次性清偿而非分期交付方式履行突付保险费义务

C.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天未交付当期保险费

D.投保人超过约定交付期限30天未履行交付保险费义务

12、下列不能成为人寿保险合间复效条件的是(B)

B.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5年内提出复效请求

D.被保险人的年龄应当满足保险人的要求

13、火灾保险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属于火灾保险合同承保的财产范围的是(D)

14、下列关于农业保险合同的特点,正确的是(D)

B.可以采用实物填补和金钱填补并举的方式履行保险给付义务

C.保险价值具有恒定性

D.以低额承保方式经营

15、下列保险人须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是(A)

A.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

B.被保险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C.政府封闭工程引起的损害

D.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16、在产品责任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免除的责任是(D)

A.因地震引起的房屋损失

B.因产品责任问题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C.解决产品质量问题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

D.对被保险人控制的财产造成的损害

17、下列关于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C)

A.投保人与实际受益人相同

C.保险标的均为无形的信用利益

18、下列关于海上船舶保险合同特征,说法正确的是(C)

A.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内

B.所承保风险虽相对集中但损失金额不大

C.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

D.船舶保险的保单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

19、下列关于年金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C)

A.保证收入是年金保险的主要目的

B.年金保险以生存保险为限

C.按被保险人分类为个人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和联合年金

D.团体年金主要用于退休后的生活补助,不具有福利性质

20、下列属于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的是(A)

21、下列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约保险保意外伤害的是(A)

A.被保险人从事登山体育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B.被保险人喝酒过量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C.被保险人在殴打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D.被保险人在拒捕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22、下列关于健康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D)

A.健康保险与疾病保险相同

B.健康保险的期限较长

C.保险金给付具有惩罚性

D.合同条款呈现出复杂性

23、下列属于特种医疗保险的是(C)

24、下列关于保险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说法正确的是(B)

A.对外代表公司的职权仍由公司原来的代表机关行使

B.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必要时行使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职权

C.保险公司与股东的法律关系不复存在

D.公司可以进行财产处理事宜

25、下列属于保险危险防范监管的是

1、担心房价走低,将所拥有的部分房产出售以预防发生大幅度降价时资产价值的降低。上述措施属于哪种危险的处理措施?(B)

2、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年仅4岁之子丙为受益人。后丙意外夭折。甲有妻子乙,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A)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转继承

D.应作为遗产由甲子继承,因甲子先于甲死亡,故由甲妻单独继承

3、某企业购进一台价值100万元人民币的机器设备,并在保险公司对该设备投保了50万元。不久即发生保险事故,致该设备严重毁损,经有关部门估价,实际损失共60万元。另外该厂为扩大防止损失的扩大,还投入了5万元。保险公司应当赔偿该企业(C)。

4、孙某为其子孙一(现年15岁)投了人身保险,至今已交纳保险费满3年,受益人为其妻刘某和其母赵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孙一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B.假设孙一经常有小偷小摸行为,经孙某屡次管教仍不改正,孙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刘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莹掌握不准,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在B项中,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两人平分

D.假设孙一由于走私毒品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5、王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其爱人的单位为每一位职工也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万元的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期内,王某全家外出旅游10天,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造成损失4万元。根据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的规定,王某应该获得赔偿(A)。

6、在住院保险中,保险人为了控制被保险人不必要的长时间住院,经常采用的常用条款是(C)。

7、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B)。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8、在海上保险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风险,为了共同的安全,有意的、合理的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或者支付的特殊费用被称为(C)。

9、下列损失中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项目有(A)。

10、李女士所在单位为其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此时李女士已有身孕并指定胎儿为受益人。胎儿出生半年后,该女士在一次车祸中遇难。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支付给(B)

A.李女士的法定继承人

11、保险人对于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B)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12、投保人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应征得(B)同意。

13、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B)

A.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B.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如有两种以上理解的,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D.直接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14、若保险合同规定地震不属于保险责任,火灾属于保险责任,如地震引起火灾,火灾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按近因原则,对于这样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形成的一个因果关系过程所导致的损失,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式是(A)。

15、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B)

A.可以不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

B.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也应退还保险费

D.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并不得收取手续费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危险的特征的是(D)

2.某甲担心房价未来走低,将所有的部分房产出售用以预防发生大幅度降低时资产价值的降低,这种做法属于(B)

3.下列关于保险法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B)

B.保险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商法

C.保险法不属于公益法

D.保险法不具有技术性特征

4.保险立法诞生的标志是(A)

5.下列选项中属于保险合同特征的是(D)

6.下列关于受益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受益权是继受的权利

B.受益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

7.保险合同当事人是(A)

D.保险代理人与被保险人

8.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与订立,表述正确的是(B)

A.保险合同订立和成立是同一概念

B.保险合同成立是订立的一部分

9.保险合同内容变更下电药(C)

10.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凭证是(B)

11.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费后,后续保费支付延期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催告期限是(B)

12.下列有关保险价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A.超额保险是指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部分是无效的

C.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合同是无效的

D.保险价值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13.财产损失保险起源于(A)

14.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属于火灾保险合同中的(D)

15.责任保险承保标的属于(C)

16.下列属于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的是(B)

B.工程维修保证保险合同

17.船舶保险合同的标的是(A)

18.曾喧嚣一时的“扶老人险"属于(B)

19.以下关于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资格的表述不正磧的是(C)

A.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C.无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0.在人寿保险合同的观望期内,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B)

A.投保人可以任意撤销保险合同

B.投保人撤销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C.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D.投保人撤销合同将不会导致首期保险费无法退回

21.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属于(A)

22.下列关于健康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健康保险是疾病保险的一个分支

B.健康保险等同于医疗保险

C.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不属于健康保险

D.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

23.下列关于护理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A.家中看护是长期护理保险范围中的最高等级

B.老年痴呆尚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

C.护理保险保单不保证续保

D.护理保险不得设置免责期

24.根据经营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保险组织划分为(B)

A.公营保险组织和民营保险组织

B.营利保险组织和非营利保险组织

C.内资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

D.保险合作社和个人保险组织

25.以下不層于保险监管内容的是(D)

16.甲(男)与乙(女)于2005年6月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2008年10月,甲用自己的收入购置房屋一套。同年12月乙下岗,负责照顾3岁的儿子及甲的生活。2010年6月乙得知甲与丙(女)已同居多年,为此乙起诉离婚并提出一系列主张。法院能够支持的主张有(AD)

A.乙因抚养儿子、照顾甲生活付出较多义务,甲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乙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甲购置的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C.甲与丙同居导致离婚,甲与丙应对乙给予损害赔偿

D.甲与丙同居导致离婚,甲应对乙给予损害赔偿

17.离婚案件原告钟某与被告徐某夫妻双方有一套房子,2011年的市场评估价格是40万元。2011年底,被告徐某未征得原告钟某同意拿了原告的身份证,通过中介公司与金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以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金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CD)

A.原告钟某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原告钟某请求被告徐某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原告钟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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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zcx/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残疾证编号。

190.残疾、烈属证填写有什么规定?

答:残疾证号为必填项,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烈属证号可填可不填,并上传证件的电子图片资料,最多不能超过5张。

191.银行卡可以添加几张?可以添加其他人员的银行卡吗?

答:目前不限制张数。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需要输入银行预留手机号进行验证,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的操作。

192. “个人所得税”APP的帮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答:点击【个人中心】-【帮助】,即可查看APP相关模块内容。

193.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的数据会同步吗?

答:两个系统的数据是一致的。

194.“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数据还在吗?

答:“个人所得税”APP采集的数据都存储在税务机关的服务器上,属于云存储,卸载手机APP后,手机上的数据会清除,但税务机关服务器上的数据依然都会保留。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换了其他手机另行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依然可以看到登录身份人员原来填报的数据。

195.如何查看“个人所得税”APP版本,如何升级?

答:点击“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关于】查看版本号,APP是自动升级的。

196.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如何切换账号?

答: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后,点击右上角头像,选择【退出登录】即可切换其他账号进行登录操作。

197.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答: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若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样,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

198.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当前任职的单位并不在列表中,该如何处理?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199.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

(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对苹果IOS系统手机,点击“设置→蜂窝移动网络→个人所得税→勾选WLAN与蜂窝移动网”;对安卓系统手机,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得税”APP,击“设置→无线和网络→流量管理→应用联网→个人应用中的个人所得税→勾选移动网络和WIFI”。然后,重新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如果确认网络设置没有问题,可能是网络不稳定所致,请切换到WIFI网络环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尝试。

(3)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个人中心中,将“工作地或常住地”临时切换到其他省市,等业务办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

200.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您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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