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颛顼的后代有多少人?

1、全国姓庞的一共多少人庞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一百零一位的姓氏,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一七。庞姓是周文王是后裔。根据《千家姓查源》的记载,庞姓出自周朝,周文王的儿子毕公高因受封于庞乡,他的后世...

1、全国姓庞的一共多少人

  庞姓是当今中国姓氏排行第一百零一位的姓氏,人口较多,约占全国汉族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一七。 庞姓是周文王是后裔。根据《千家姓查源》的记载,庞姓出自周朝,周文王的儿子毕公高因受封于庞乡,他的后世子孙以其受封地名“庞”作为姓氏。而根据《通志·氏族略》上的记载,庞氏出自姬姓,是有4000多年的古老姓氏。周文王的儿子毕公高之后,他的儿子庶受封于庞,后代因以庞为姓氏,望族出于谯国。望族居于始平郡,就是现在的陕西省兴平县东南部;而谯国郡就是今天的安徽省毫县。 如今,庞姓在全国分布广泛,尤以山东、广西为多,此二省之庞姓约占全国汉族庞姓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二。

2、廉江市庞姓有多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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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中"庞"的由来?

来源于封地: 上古周文王子毕公高的后代,受封于庞,其子孙便以封地为姓,相传姓庞。


  说文:“庞,高屋着。”
本意,从广,龙声。广(yan,第三声),像高屋形,所以本意为“高屋”。此外,“庞”还有“多而杂乱”的意思。
举例:《汉书 司马相如传》中提到甚恩庞洪。
出自姬姓,以地名为姓。据《通志 氏族略》所载,姬姓后裔,周文王之子毕公高的支庶子孙受封于庞乡,因以为姓。


庞姓来源有四:   1、出自姬姓,为毕公高之后。据《通志?氏族略》及《千家姓查源》等所载,周文王之子毕公高之后,其支庶封于庞,后世子孙以邑为氏。   2、出自高阳氏,是黄帝之孙颛顼的后代。据《百家姓注》所载,颛顼八子之一庞降,后世子孙以祖上的名为姓。   3、襄阳庞姓,相传其家富盛,好为高屋,乡党荣之,曰庞高屋,后遂以庞为姓。   4、出自他族或他族改姓。据《汉书?王莽传》所载,西汉西羌人中有庞恬;清满洲人姓,世居盖州;又,清满洲八旗姓庞佳氏后改为庞姓;今满、土家、瑶、蒙古等民族均有此姓。   得姓始祖   毕公高。周初著名政治家。商朝末年,周文王的第十五子高,随周武王兴师伐纣立下赫赫战功。西周建立后,他负责处理被商纣王关押的犯人。他采取宽大为怀,平反了不少冤狱,表彰了因直谏受害的功臣,因而名声鹊起,为“周初四圣”之一。后被周武王封于毕国,爵位为公。世称毕公高。武王驾崩后,其为顾命大臣之一,他与周、召二公等一起辅政,使周王朝的经济文化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形成了“成康之治”的盛世。毕公高支庶有封于庞乡者,后世子孙以封邑为氏,称庞姓。因毕公高名声显赫,他们尊毕公高为其得姓始祖。
寻根:1、出自姬姓,为毕公高之后。据《通志?氏族略》及《千家姓查源》等所载,周文王之子毕公高之后。2、出自高阳氏,是黄帝之孙颛顼的后代。据《百家姓注》所载,颛顼八子之一庞降,后世子孙以祖上的名为姓。3、襄阳庞姓,相传其家富盛,好为高屋,乡党荣之,曰庞高屋,后遂以庞为姓。

史实表明,魏晋以前,庞姓人已分布于今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山东、湖北、重庆、辽宁等地。见诸史册之庞姓人达十六人之多,有我们熟知的战国时魏国大将庞涓、赵国有庞火爰、辽东属国都尉庞奋、庞德公等。。。。。。。。。。

三国时期庞姓已播迁于四川、甘肃等地。两晋南北朝时,庞姓发展迅速,并逐渐形成了庞姓南安郡望、南阳郡望、始平郡望、谯郡郡望。隋唐之际,庞姓上述郡望依旧兴盛,并以其为主源向四周扩散。

宋元之际,由于中原一带刀兵四起,避居南方者渐多,使得庞姓在南方各地分布更广,并有一支入迁广西北流,后在当地发展成为望族。需要指出的是,北宋有单州成武人庞籍入朝为相,并子孙显贵当朝。

明初,山西庞姓作为明朝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迁于河南、江苏、湖北、山东、河北等地。明末清初,张献忠屠川,川籍庞姓避逃于云贵高原。而不久的湖广填四川,又使湖北、湖南之庞姓入居四川。乾隆年间以后,山东庞姓有闯关东到东北者,亦有华东
、华南之庞姓渡海赴台,进而远播海外。如今,庞姓在全国分布广泛,尤以山东、广西为多,此二省之庞姓约占全国汉族庞姓人口的百分之四十二。

郡望堂号:庞姓在长期的繁衍播迁过程中,形成如下郡望:

  1、始平郡,晋时改置扶风郡,治所在槐里(今陕西兴平东南);

  2、南安郡,治所在狄道(今甘肃陇西);

  3、南阳郡,治所在宛县(今河南南阳);

  4、谯郡,治所在谯县(今安徽亳州)。

  堂号:“遗安”、“凤雏”、“南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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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伦之始:中国古代婚姻变迁史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
  中国人历来重视婚姻,结婚意向很强。   《礼记》中,把结婚看作“万伦之始”,是“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婚姻已超出个人私事的范畴。   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在以男性为中心、女子依附男子而生存的封建社会中,婚姻更是关系到一生命运和生死存亡的大事。
作为妻子、媳妇、母亲,女性的全部价值都体现在婚姻和家庭中。婚姻成功,意味着一生的圆满幸福,成为贤妻良母;婚姻不顺利,则受尽丈夫公婆虐待,或遣送回家,或受苦受难,终身如奴。婚姻与女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婚姻,是妇女的苦难,又是妇女的希望;是妇女的囚牢,又是妇女的依靠。
中国的女性往往视婚姻为唯一的归宿和目标。千百年来,婚姻如同一道坚硬无情的铁索,拴系着妇女的身心,演绎着一幕幕被扭曲变态的悲欢离合。   婚姻,是男女两性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即为法律或社会风俗习惯所承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组织形式。
那么,在人类社会的原始状态下,男女两性是怎样结合的呢?   许多学者认为,所有的民族在初民阶段都有过乱婚时代,也就是男女之间的性关系没有任何束缚的真正的动物性的性结合。但是,这种“乱婚”状态随着人类智力的发展,逐渐地被改变,衍变为有一定限制的“群婚”时代,即由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的结合。
虽不同于纯动物性的杂乱性关系,但在婚姻群体内,人们还是有着无约束的性自由的,婚姻仍未完全脱离乱婚状态。   群婚时代,从其社会形态来看,是属于“民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母系氏族时代。中国古代神话里流传着圣人无父感天而生的说法。如华胥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吴、天枢感虹光而生……这些,可以作为中华民族曾经经过母系社会的一种推论。
秦国吕不韦编纂的《吕氏春秋》中记载:“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其父。” 《诗经·商颂》中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以及中国历代古书上屡次记载的人与龙、星、虹等交感而生子的记载,也都是中国母系时代的一个佐证。   母系社会中,由于火的使用,工具的改进,人类谋生的方法多了,在氏族部落内部,就按亲属关系分居,并产生了男女老少的分工,即老年、壮年、幼年的男女各分成一群,各干各的事。
由于这种群居,就产生了同辈的兄弟姐妹的集团通婚,生下的孩子是大众的儿女,由大家共同抚养。孩子们也就只认得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谁是自己的生父。这是部落内部的群婚。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发明和改进,氏族部落由原来的流动变为相对固定,居住在临近的各个人群,在劳动谋生中接触多了,促使人们改变了以往部落内的通婚方式,实行不同人群间的群体通婚,同时,对群体通婚的限制范围也随之增多了,以避免“父子不亲,兄弟相害”的惨祸。
但是,群婚时代毕竟没有完全脱离乱婚,实际上只是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乱婚,因此,父子、兄弟间互相杀掳的事很难避免。   《史记·五帝本纪》中,传说舜是颛顼的后代。(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并称五帝)尧为了考察舜能否继任首领,就把自己的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一起嫁给了舜。
舜在尧家生活一阵后,就带着两个妻子回家了。但是,舜的弟弟想害死舜,把两个嫂嫂占为己有。由于舜的才干和机敏,尽管他弟弟千方百计加害,均化凶为吉。尧得知舜真有才能,又很贤孝,就传位于舜。在这个传说中,舜一次娶尧的两个女儿,且其弟又想占为已有,实际上是一群弟兄与一群姐妹通婚,这也就是群婚制的痕迹。
  一定的婚姻家庭形式总是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随着母系氏族的瓦解和私有制的出现,群婚时代也随之消亡了。但是,由于婚姻制度有着一定的能动性和独立性,婚姻风俗相对社会变更来说,有着较大的稳定性,因此,往往社会形态变了,而在这个社会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地方还长期保留着旧的婚姻习俗。
  如在湖南、四川和云南交界处的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至今还保留着一部分变化缓慢的母系制婚姻家庭,其世亲按母系传递,财产由母亲继承,子女是姐妹们共同的后代。家庭中多由妇女担任家长,成员中男不娶,女不嫁,实行女方居住的走婚——男子暮出晨归,终身与自己母系亲属一起生活。
这种家庭在当地约占45%,这类母系氏族型家庭,从整个历史考察,应该是六千年至四千年前母系氏族社会中群婚时代的残余。 掠夺婚 强娶以及抢夺女子的强制性婚姻 掠夺婚,是母系社会逐渐为父系氏族社会所替代后,女性地位一落千丈,她们再不是主宰氏族的主人,而成了男人们掠夺的对象,成为男子的奴隶和附属品后产生的一种最初的婚姻形式,包括从外族劫掳女子,也包括凭借势力恐吓,强娶以及抢夺女子的强制性婚姻。
  “婚”,《说文》中释为:“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以名焉。”郑玄《仪礼疏》中也注释为:“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娶妻时间定于黄昏,可能与以前男方利用黄昏,女方不备之时抢亲有关。梁任公曾举《易爻辞》中的“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匪寇婚媾”解释掠夺婚的状况,他说:“夫寇与昏媾,截然二事,何至相混?得毋古代昏媾所取之手段与寇无大异耶?故闻马蹄蹴踏,有女啜泣,谓是遇寇,细审乃知其为婚媾也。
”(《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这些记载与考证,都阐释了最初的掠夺婚形式。   殷代的商纣王在征伐有苏氏时,有苏人慑于威势,把妲己送嫁纣王。春秋时期,楚文王听说息国的夫人很美,就进攻并灭掉息国,把息夫人掳掠进宫,占为已有。晋朝赵王伦专权时,伦党孙秀得知绿珠美貌绝伦,就指名向石崇索取,石崇宠爱绿珠,拒绝奉献爱妾,他们就逮捕石崇,欲抢绿珠,绿珠见状跳楼自尽。
又如唐代罗绍威征召韦洵美为从事,罗听说韦的妻子崔素娥美丽,就抢逼为妻。  掠夺婚,从帝王官僚、豪门贵族直至平民阶层,历代数不胜数。或依仗权势,强抢民女;或为霸占一美女,而威逼抢人,迫使家破人亡;或强行捆绑,造成事实婚姻;也有诱骗抢夺,强行婚配的。
这种视女性为男子玩物或传宗接代工具的畸形婚姻,至今仍在部分地区残留着。   一九八四年,江西省广丰县塘边公社农民吴正荣想把同村一位十八岁的闺女娶来给自己二十九岁的儿子做媳妇,在遭到女方回绝后,吴正荣恃仗自己有五个儿子,人多势众,于一个深夜闯入夏家,将十八岁的姑娘抢回家来,而且,当晚就亲自动手,捉住姑娘手脚,将姑娘按倒,让儿子强行发生性行为,所谓的“结了婚”。
第二天,姑娘逃跑了,但又被抓了回来,吴家将姑娘的衬衫和长裤剥掉,捆在树上,用树枝、竹桠毒打,边抽打边恶狠狠地说:“抢来的媳妇牵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看你还逃不逃!”姑娘被打得遍体鳞伤,又在烈日下暴晒两个多小时,直至夏家亲友闻讯赶来,极力抗争,才送医院抢救。
  还有一位三十多岁的农民陶某,在其胞兄病逝后,就强迫嫂嫂与自己同居。嫂嫂不从,陶某竟一面邀请亲友,宣布与嫂嫂结婚,一面在弟弟的帮助下,拷打嫂嫂,将其双手反剪捆住,强行“同床结婚”,并立即放鞭炮庆贺,重演抢婚悲剧。   由于视贞节为女性命根子,“一女不事二夫”,以及女子地位的卑下,一旦女子与男子同房,不论是强制的、掠夺的,均被认可为合法婚配,而女子贞操既失,虽怨恨痛苦,也就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大多数妇女不再抗争而认命了,因而,掠夺婚的残余数千年尚未绝迹。
作者: 烟之外 发布日期: 买卖婚 以钱买妾 “养瘦马”的人肉买卖交易 买卖婚,是指纯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从父系社会开始,女子丧失社会地位,依附于男子后,女子就像房田产业、金银财宝一样的货物,成为男子的所有物。
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卖妇女的观念开始在社会上流行。初期,买卖婚没有妻妾之分,周代以后,聘娶婚确立,则以礼聘娶的女子为妻,用钱购买来的女子作为妾。   买卖婚,数千年来一直残存着。最早的《礼记·曲礼》上就记载有“买妾不知其姓,卜之”。《礼记·檀弓上》也记载了子硕卖其父之妾,为生母安葬的事。
《韩非子》里有一个故事,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去烧香求菩萨,妻子向神祷告说:“我希望得到一百捆布。”丈夫听了问她:“为什么要得那么少?”妻子说:“不能再多,多了你就会拿去买小老婆。”这个故事,也反映了当时买妾是相当随便之事。历代以来,买卖婚已作为流行习俗之一沿袭下来,直至现代,“娘们儿算什么,只要有白花花的银元,俊姑娘敞开地挑”。
  买卖婚以金钱购买为实质,其形式也是五花八门的。较为固定的有四种:   一是以礼聘娶为名,金钱买卖为实的购买式婚姻。起初,“六礼”之一的“纳币”是对婚姻的一种尊重,但是,逐渐地变成“非礼不嫁”了。女家视彩礼的厚薄而决定是否允嫁,女子收了男家的彩礼,就开始成为男家的人,变为男家财产的一部分,婚后,则成为男家传宗接代的工具。
男方不出彩礼钱,女方不会嫁过来;女方不得到钱,也决不肯白白出嫁。渐渐地,在彩礼钱上讨价还价。男方视女方出身门第、人品才貌而出价,女方相应讨价、还价。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论斤计价”的荒唐事,以每斤体重百元至几百元的价格,与女方父母结算,妇女完全成了一种商品。
  直至现代,婚姻的买卖痕迹还十分突出。有的较为隐晦,以高档家庭设施、豪华婚礼以及金银首饰等条件出现,有的较为直露,干脆开价数千,或者上万。这是在聘礼掩盖下的买卖婚的延续,不少“高价姑娘”或因主观原因,或因父母亲属等原因,出嫁困难,耽误了青春和幸福。
  二是以钱买妾。自古以来,一夫多妻为社会所认可。妻子明媒正娶,而妾则可用钱购买,无论是豪门千金、市井平女或是名妓女伶,只要有钱,均能买回为妾。甚至他人的妻子也能以重金购买。这种买卖婚,如同买一件物品一样,公开与合法。   如明代扬州有一种名曰“养瘦马”的人肉买卖交易。
一般穷人家养下一个貌美的女孩子,长到七八岁时,就会有富家领去收养,称其为“瘦马”,并据女孩儿的才貌教以琴棋书画,针线女红,以增加其价值。至十四五岁时,就由当地牙婆向愿意出钱买妾的贵官公子推荐。当贵官公子上门看女出价时,一般由牙婆领路,到“瘦马”家坐定,就进茶。
牙婆扶“瘦马”出,说一声“姑娘拜客”,“瘦马”就下拜。说一声“姑娘往上走”,“瘦马”依言行走。说一声“姑娘转身”,即转身向明处而立,这是为了相面和相其身姿。说一声“姑娘借手瞧瞧”,牙婆将其衣撩起,手、臂、肤皆露出,这是为了看手看皮肤的细嫩。说一声“姑娘瞧相公”,即转眼偷觑,藉此以看清姑娘的眼眉。
说一声“姑娘几岁了”,即回答几岁,这是辨其声音是否动听。说一声“姑娘再走走”,牙婆即手拉其裙,脚随之而出。看脚也大有讲究:凡是出门裙幅先响者,其脚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脚先出者,其脚必小。最后,说一声“姑娘请回”,至此才算相完一个人。如果相中了,就用金簪或玉钗插在她鬓发上,若看不中,只需出几百文小钱赏给牙婆或奴婢即可。
当时,凡买一个自己相中的“瘦马”,一般花一千至两千银子,买下后,娶回去。而这个女子的生身父母,得到的卖女身银多不过一二十两,其余的均付给收养“瘦马”的富家。这实际上是视女子为商品的纯买卖的人肉交易。有的贫家女,虽不如收养于富家值钱,但若美貌绝伦,也能卖数千银子。
  更可悲的是,这种荒诞的状况,不仅仅是历史,现实中仍在延续。 作者: 烟之外 发布日期: 卖女抵债或把女子作为挣钱工具 浙江温州某小镇上有一位经营五金电器的老板,在朋友家喝酒时,偶而见到一个醉汉在毒打老婆。那女人哀哭惨叫,朋友告诉他,那女人是用两百斤蕃薯干买来的。
老板见女人长相俊美,就以每月两百元的价,让女人跟他回店去,醉汉见钱眼开,立即叫老婆跟了去。此后,两个男人又进行了一场买卖谈判:醉汉安排到外地五金电器分店去干活,女人与老板同居,但每年春节期间,女人回家与醉汉团聚,因为他们是原配夫妻,有优先权。
但是,到了春节女人不愿回醉汉家了,于是,老板摸出一万块钱,甩给醉汉:“拿去,买你老婆三年!”于是,一笔买卖成交了。类似事件,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人中,为数不少。   三是卖女抵债或把女子作为挣钱工具的买卖婚。由于在中国长期的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妇女失却独立人格而依附于男子,成为“从父、从夫、从子”的附属品,因此,往往被作为一种特殊的“货物”抵押、买卖。
历代卖女抵债或卖妻求荣等买卖式婚配比比皆是,并且,其残余至今影响着一部分人,他们仍把女儿或老婆视为赌资。   江苏某县有个农民,赌场失利,债台高筑,他便放出口风,要出卖自己十九岁的女儿。有人出三千元,订下婚配;但是,过了几天,又有一个外村人出价五千,他立即叫来女儿,要她跟外村人走。
女儿不肯,他痛打一顿,数完五千元钱,即叫女儿离家,不顾女儿哭泣哀求,反而说:“你迟早都是人家的东西,得五千元,算我运气,没有白养你!”   江南某镇有一个叫春花的女子,由父母包办,被迫与少女时代的恋人分手,嫁了男人。不久,男人做生意破产,一天,他把春花叫到她从前的恋人处,手中晃动着自己家门的钥匙,说:“你们不是互相喜欢吗?喏,钥匙在这里,拿一万块钱来,房间和春花都归你。
” 交换婚 变相的买卖婚姻 不顾男女当事者的意愿  交换婚有两类:一类是古代的两个国家或两大姓氏,或族与族之间的互相通婚,目的是壮大亲族,扩展势力。如《国语·晋语》曰:“今将婚媾以从秦。”“媾”字,《说文》解释为“重婚”,“重迭交婚”的意思。
如历史上所说的周代姬、姜两姓世代互相通婚。另一类是两户人家之间兄妹、姐弟互换通婚,也就是民间所称的“调亲”、“亲上加亲”。这类交换婚,女子通常作为解决兄弟婚姻问题的砝码,或以妹换嫂,或以姐换弟媳。男女双方约定换婚后,两家不再互相收受聘礼,因为两家各嫁出一女,娶回一女,互不吃亏;只是置青年男女间的情感于不顾,常常由此造成无数悲剧。
  据山东省荷泽地区妇联调查,当今这种交换亲还是不少的。一九八六年,这个地区七个县登记结婚共有六万二千四百二十八对,其中换亲的就有一千七百九十七对,而且,这种交换婚男女条件相差悬殊,一是男方普遍比女方大,有的大十几岁,甚至二十几岁;二是男方相貌丑陋,或呆痴、或有生理缺陷和生理残疾;三是男方家贫,大多是无力娶媳,仅够温饱的家庭。
实质上,这是换亲的几家联合起来,以牺牲女儿的幸福来成全儿子的终身,女子在这里只是用来交换的一般等价物。   浙北某村有两家兄妹换婚,张家哥哥娶了陈家妹妹;陈家哥哥娶了张家妹妹。张家的一对恩爱相处,感情日增;而陈家的一对格格不入,吵闹不休。
张家妹妹一气之下逃回娘家,陈家父母不以为然,立即召回自己的女儿,媳妇一日不回陈家,女儿一日不放回张家。两家僵持日久。张家哥哥思念妻子,入夜偷偷跑到陈家与妻子相会,不料,被陈家抓住,捆绑拷打,并把女儿锁在房里,活活拆散一对夫妻,直到张家姑娘回到陈家认错,忍气吞声过活,才让他们团圆。
  这种婚姻,完全不顾男女当事者的意愿,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 作者: 烟之外 发布日期: 聘娶婚: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   聘娶婚自古以来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
最初,这种婚态表现为男方送一定的礼物、金钱给女方家里,女方若是接受了男方送的礼物,婚约就算成立。传说这种聘娶婚起始于伏羲氏,当时”以俪皮为礼“,即以雌雄一对鹿皮作为婚姻的聘礼。此后,聘娶婚的内容和程序逐渐增多,除预备聘礼外,还有接待应酬媒妁,听从父母意旨,祭告祖先等形式。
如:   《礼记·曲礼》“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斋戒以告鬼神。”   《礼记·文王世子》:“娶妻必告(庙)。”   《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战国以后,文人们把各地的流风遗俗以及散见于前人著说中的记载收集、编撰成《六礼》,并逐渐成为统一的聘娶形式,历代流传。所谓《六礼》,即:   1。纳采 男家使人纳其采择之礼送给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亲议婚。
女家如果不承受,便不能进行第二步。   2。问名 主人具书,请媒人到女家,问清女子的出生年月日、时辰以及名字。   3。纳吉 男家问得女子的生辰八字后,就问卜算卦,或上宗庙求决于祖先神灵,根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求问如两姓结合是凶是吉,如果卜算不吉,便终止婚姻,另择一家。
如果卜算得吉兆,则请媒人通知女方,确定婚约。   4。纳徵 卜算得吉兆后,由媒人正式代表男家向女家送聘礼,至此,已算正式定婚了,女方不能再另许他人了。   5。请期 就是定婚期。男家定下婚期吉日,备好礼物,带上书信,告诉女家,如果女家受礼,便是答应,否则,还须更改日期:   6。
亲迎 结婚的日子,男子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此时,女婿拜女家之祖,完毕后,新郎迎女入车轿,一起回自己家。   至此,整个聘娶婚仪式结束,迎亲以后,便可“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了。聘娶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历代均有所变更,或繁或简,但是,无论是古代、近代还是现代,这种婚姻形式的实质却大同小异。
  第一,聘娶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   早自五帝时代起,除“以俪皮为礼”外,还有一条“必告父母”,婚娶首先要征得父母同意,否则“国人耻之”。在婚礼上,必定要先拜天地、父母。后来,儿女婚姻干脆由父母一手包办,成亲前,男女双方均被剥夺自主权,“揭去盖头巾,才知对方是丑还是俊”,更不用说双方了解人品、性情了,全凭父母们按自己的喜好和择婿、择媳标准议婚、定亲。
有的子女尚在娘肚子里,父母亲就指定了婚姻,即所谓“指腹为婚”。《后汉书·贾复传》中写到贾复沙场战伤后,光武帝刘秀说:“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耶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这是较早的指腹为婚记载,南北朝时,民间也多有指腹为婚记载。梁朝名将韦睿之子韦放,与吴郡张率私交甚笃,当两人的侧室怀孕时,指腹为婚。
后韦放履行初约,不顾张率亡故后家境贫寒,仍将子女完婚。民间多流行这种完全由父母包办的婚姻,或因为两家友情,或因为门第相当,子女尚未出世,或仅仅在襁褓中即已定下终身大事,这种婚姻除传宗接代、遵从父母外,根本无爱情可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封建婚姻的合法形式。
家长把子女的婚事首先看作两族之事,“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所以,只有父母或其他尊亲属才有权做主。男女青年不从父母意愿,私自幽会,自订终身,被看作是伤风败俗、玷辱门庭的丑事,不仅要受到责罚,还得被迫离散。梁山伯与祝英台、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故事就是社会现实中大量悲剧的典型。
封建法律明文保护父母、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的主婚权。《唐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者,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疏议》曰:“尊长,谓祖父母、父母及伯叔之母、姑、兄姐。”清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以余亲主婚。
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以母主婚”,“若卑幼或仕宦或买卖在外,其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兄姐自卑幼出外之后为定婚,……(卑幼)未成婚者以尊长所定,自定者从其别嫁,违者杖八十,仍改正。”   媒妁制度是包办婚姻的必然产物。我国东周时即有媒妁制度,唐代成为一项法定制度。
媒妁奔走双方,从中渔利,代表的仅是双方父母,而不是男女本人。宋代的袁采在他著的《世范》中指责媒妁说:“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原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
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历代以来不知葬送了多少青年男女。五四时期,反对旧式包办婚姻的声浪一度铺天盖地,就像蓄积了几千年的火山爆发一样,然而,数千年的旧式婚姻根基是何等坚实,现实中仍顽固地存在着。
有人因反抗而殉葬,有人因屈从而苦痛一世,也有人为此而逼迫成为罪犯。   鲁迅和张恨水都是中国知识界的名士,但也难逃包办婚姻之网。一九○六年,在日本学习的鲁迅忽然接到母亲从国内发来的电报,催他回国省亲。回到家里一看,才知道母亲是叫他回来结婚的。
新人是一位亲戚的女儿,名叫朱安。为了不违母意,他接受了这门亲事,但他们的婚姻只是长辈之意,朱安像影子一样,守了鲁迅一辈子,始终没有感情可言。又如张恨水,他一生中仅长篇言情小说就写了一百多部,他笔下的男恩女爱和新的婚姻观念使不少青年男女如醉如痴,而他自己却经历了一场没有爱情的婚姻。
他和元配夫人徐文淑婚前未曾见过面,洞房之夜,亲友散去,新郎掀开新娘的盖头一看,他惊呆了,新娘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村姑。   鲁迅、张恨水这样的学士名流,无奈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何况普通市民百姓,这种悲剧至今不绝。   一九八六年,贵州省黔东南自治州中级法院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过一位原本老实本分、沉默寡言的懦弱女子荆道凤。
她十九岁那年,父母强差意愿替她订了亲,收受了聘礼,并厉声训斥:“老人眼光总比你强,自古以来,哪个女子嫁人不是父母说了算?你敢说个不字,我就不认你这个女儿。”柔弱的荆道凤只能偷偷哭泣。对方是个满脸凶气的彪悍男人,结婚后,除了满足野兽般粗暴的性欲外,根本不把荆道凤当人看,强迫她牛马般地干粗重活,并肆意毒打辱骂。
荆道凤生活在被封建意识包围的落后村镇,“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好女不嫁二夫”的旧观念使她把一切不幸归之于“命”,如同一架没有人格、没有欲念的机器,过早地衰老了。一次,丈夫与人通奸,被打得手臂骨折,荆道凤想以自己的善良来感动丈夫,她起早摸黑,爬山涉水去采药,悉心侍候丈夫洗脸、穿衣,并卖血筹款,送丈夫去治疗。
谁知丈夫无动于衷,反而怀疑荆道风有不轨行为,将她按在地下,剥光衣服,凶残地毒打。荆道凤遍体鳞伤,站立不起来了。她的心头在滴血,绝望了的荆道凤心痛如绞,十几年受折磨的惨痛情景历历在目,她终于向酣睡的丈夫举起了铁扳手……   千百年来,有多少青年男女在包办性质的聘娶婚的喜乐声中呻吟、挣扎,又有多少家庭失去欢乐和谐,多少夫妻同床异梦,拴在强差人意的包办铁锁上。

颛顼和帝喾的后代可以说是中华大地上面最为繁茂的群体,炎黄子孙也主要是出自于颛顼和帝喾的后裔。颛顼的后代人数之多,并且能够生生不息与颛顼本人的勤政爱民息息相关的。颛顼的后代基本上便是今天我们的祖先们,可以说今天的我们不是帝喾一脉,便是颛顼的后代。据记载,颛顼的后代主要可以分成四个支系,其中主要有:陆终族、伯益族、舜族、禹族,可以说颛顼的后代们基本上都是出自于这四个支系中。

颛顼的后代可以说是人类历史文明发展史上罕见的奇观,五千年的时光并没有让颛顼的后代失去光泽,反而在历史上书写了无数的传奇。历史上著名长寿老人“彭祖”八百年的光阴不息,便是颛顼的后代中的长寿之最。同样的还有楚国的屈原有言“帝高阳之苗裔兮”,爱国诗人屈原对于自己是颛顼的后代感到无比的自豪。虽然表面上看到的是屈原是自言自己是帝王之后,但同样可以看出颛顼的后代是中华大地上面最为璀璨的光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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