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有哪些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限创业时非在职状态)、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劳动法定年龄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不含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补贴时在我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人员。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企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补贴一件事申请表、申请人(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行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条件

1.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创业者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这一情况外,创业时限非在职状态;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3.所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这一限制。

4.企业未更换过法人,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

5.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

五、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条件

1.劳动法定年龄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2015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指有正常经营收入)1年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3.在本市创业实体(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含个人缴费)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挂档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4.申请时在劳动法定年龄内且距法定年龄不足1年的除外。

1.确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企业,然后利用企查查、天眼查等软件查找企业创业时间;或者在市场监管局查询申请人创办经济实体详细信息。

2.判断是否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分公司负责人不符合“企业法人”这一条件,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4.小微企业在A县区辖区内注册经营,但在B县区缴纳保险的,应在A县区申领补贴。

5.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补贴。

6.申请人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签订“企业正常经营期间持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承诺书”。

7.补贴审核期间,工作人员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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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学生群体,即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享受的创业场租补贴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30%。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为,未享受过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及其在本市创办的正常经营并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业人员,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内和休学创业的在校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

  (一)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登记失业人员;

  (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本办法所称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


二、在广州创业怎么申请补贴?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深圳这边创业补贴还蛮好申请的啊,基本满足条件都可以申请到的。

深户创业补贴政策是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场租补贴,社保补贴,首创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优秀项目补贴。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初创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1.场地租金补贴:每个月补贴500~2340元,合计2-8万

2.社会保险补贴:每个月补贴650元,合计2.3万

3.初创企业补贴:一次性1或1.5万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补贴3000元

5.创业无息贷款:15-30万


三、领取大学生创业补贴,需要哪些条件?

优惠政策适用对象是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创业之都深圳为例,补贴扶持对象为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全日制),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从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企业正常经营,无经营异常或被相关部门列为经营异常名录。

3.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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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人能够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怎么申请?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含港澳青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5)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内创业的港澳青年。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申请办理流程:窗口或网上申请。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填写《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具体经办问题:省厅无经办业务,具体经办问题请咨询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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