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对回民的政策有哪些?

 第一章 党委统战部工作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

1950年市委统战部成立后,广泛团结全市各界爱国人士,积极参与突破封锁、恢复经济、抗美援朝、公私合营等运动,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和发展,为厦门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胜利完成做出积极贡献。在此过程中,统一战线自身也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统战部的工作主要是开展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运动。文化大革命中,统战部机关陷于瘫痪状态,统一战线遭受严重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爱国统一战线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市委领导下,统战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调动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为厦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

第一节 工作机构

    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组建于1950年3月,1950年12月正式设立工作机构,内设调研科、联络科、秘书室三个科室。1955年,内设科室改为干部科、党派科、工商科和秘书室。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统战部机关陷入瘫痪状态,机关干部分流到其他部门。1971年,市革委会成立政治处外事组,下设统战组、侨务组,由统战组履行原统战部的部分职能。

1976年1月,市委统战部恢复。1978年10月,市委统战部下设秘书科、政工科、工商党派科、民族宗教科。1979年3月,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撤销,成立市宗教事务处,仍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1981年2月,市委统战部政工科改称干部科。同年,增设侨务办公室。1983 年起,各区区委统战部先后成立。1985年,市委统战部各科改为处。1986年8月,市委侨务办公室改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归口市政府系列。1989年3月,秘书处改称办公室。1991年6月,厦门市宗教事务处改为厦门市宗教事务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仍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市委统战部的编制,1988年为20人,1991年增加至25人。1995年市委统战部内设办公室、组织处、党派处和联络处四个处室。

历任市委统战部部长、副部长名单

1953年2月1日,同安县委设立统一战线工作部,这是全市最早成立的县(区)级统战机构。至1983年,全市各区委均未设置独立的统战工作机构,党委的统战工作职能由党委办公室等其他党委部门承担。1983年,市委决定在各区设置统一战线工作部。1983年4月,成立郊区(后改称集美区)区委统战部。1983年9月,成立鼓浪屿区委统战部;1983年12月,成立开元区委统战部;1984年8月,成立杏林区委统战部;1985年8月,成立思明区委统战部;1987年12月,成立湖里区委统战部。

历任县(区)委统战部部长、副部长名单

王剪花(女)(1994.2—)

施恩雅(1992年—)

(注:同安县委统战部“文革”开始后机关瘫痪,1971年县革委会设外事组,后改称统战组,履行县委统战部职能,1977年2月恢复县委统战部)

三、基层党委(组)统战工作机构

    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都担负着本单位开展统战工作的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凡设立党委(组)的单位,其统战工作一般由党委(组)办公室(政治处)承担,配有专(兼)职统战干部(乡镇街道党委配有专职统战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统战工作。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单位还在党支部设立统战委员。

建国以来,根据党中央为统战部门制定的“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民主党派工作主要围绕几个方面展开: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了解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执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各项措施;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民主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工作;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助选拔和培养民主党派的新一代代表人物。

建国初期,民主党派工作主要是“协助民主党派成立,掌握发展情况,巩固工作成果”。一些在厦有成员的民主党派,积极要求整理党务,开展工作。1950年10月1日和15日,民盟厦门市分部临时工作委员会、民革厦门市支部筹备委员会相继成立。1951年3月10日,农工党厦门市工委会成立。民革、民盟、农工党等在筹备市级组织之初,都相应开展党员登记,举办整理(顿)组织的学习班。市委统战部注意了解党派成员总体情况,掌握动态,广泛与各阶层民主人士进行个别接触、联系,分别召开座谈会等,帮助培养一批积极分子作为骨干,动员他们加入民主党派。帮助动员了12位有关人员加入民革;为帮助农工党“调整组织机构,改革其组织基础薄弱而不能适应形势的状态”,推荐了一批中上层知名人士加入农工党,并协助其制定组织发展实施方案;协助调整了市民革的领导机构,使其进一步纯洁与巩固,提高了政治积极性。同时,市委统战部在各民主党派开展学习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他们参加实际工作(如组织土改工作队、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中的捐献与慰问)、参与政治运动(“三反”、“五反”),加强思想改造。1952年8月至10月间,指导3个民主党派开展“三反”运动,还推动他们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明确其分工联系单位。通过“思想改造”和参加实际工作,“帮助各民主党派纯洁与巩固组织,并批判脱离群众的单纯应付场面的官僚主义”。

在市委统战部的协助和指导下,1953年12月27日,民盟厦门市第一次盟员大会举行,选举产生民盟厦门市分部第一届委员会;1954年3月28日,民革厦门市第一次党员大会举行,选举产生民革厦门市第一届委员会;同年5月30日,农工党厦门市第一次党员大会举行,并产生农工党厦门市第一届委员会。1958年6月3日,民建厦门市第一次会员大会举行,选举产生了民建厦门市第一届委员会。

1955年,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厦门市成立政协组织,并于5月12日至15日,召开政协厦门市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建国初期到1957年反右斗争以前的七年,厦门市民主党派组织得到顺利发展,1956年时,全市民主党派成员共有512名。1957年下半年以后在民主党派中开展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民主党派及其组织发展虽然受到一定影响,但成员数仍有增长,据1958年3月份的统计,共有成员665人。

从1958年4月在民盟、民革、农工党、民建及工商联中开展交心运动起至1965年底,民主党派工作主要是抓学习和开展各项政治运动。如1958年,下放右派分子到农场劳动。1959年,指导市民革、民盟、农工党联合举办了“党员思想改造成就展览会”。1960年,支持各民主党派采取“神仙会”方法,开展和风细雨的自我教育。1960年至1963年,共举办了4期“政治学校”。1964年,组织全市各民主党派领导和党派机关干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开展“四清”(清政治、经济、思想、组织)运动,并组织民主党派负责人分批到市郊农村参观学习“四清”运动(历时3个月);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和部分机关干部举办读书会(历时4个半月)。

“文革”期间,我市民主党派和全国一样,被迫停止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主党派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邓小平先后作了题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和《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讲话,阐明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和方针政策,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性进步。市委统战部贯彻中央精神,支持民主党派做好恢复组织活动的工作,并指导各民主党派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开展落实政策工作。

1979年,民革、民盟、民建、农工党厦门市委会恢复组织活动。致公党、台盟、九三、民进等四个民主党派在1981年至1985年先后建成立市级组织并开展活动。1979年至1984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委统战部在各民主党派中认真落实各项统战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极大地调动了民主党派成员的积极性,使其在厦门市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文教、科技、医卫等领域发挥作用。厦门市各民主党派发挥优势,服务经济建设,开展社会办学和各类咨询活动形成热潮。市委统战部于1985年召开了统战系统为四化作贡献经验交流会。

1982年中共十二大提出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市委统战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推动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1985年,市委建立了“双月座谈会”制度,就有关大政方针、重大人事安排等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协商,听取意见,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1987年11月,市委统战部召开民主党派组织工作座谈会,对党派组织发展工作进行指导。1988年,为健全完善“双月座谈会”制度,市委统战部向市委呈送了《关于市委同市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会制度的意见》,获市委同意,于同年8月下发并批转各县、区委参照执行。

1989年底,中央制定了有关《意见》,市委统战部在文件公开发表前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对文件的宣传贯彻提出意见。1990年,中央发出《通知》,文件发表后,市委统战部推动和指导各民主党派按领导、骨干、机关、基层四个层次分专题学习领会;深入各党派,通过参加党派的会议、培训等形式宣讲两个文件的精神。

1990年,市委统战部先后组织召开民主党派组织工作经验交流会和机关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好经验。会后,各民主党派重视提高发展新成员的质量,把组织工作的重心放到健全巩固组织上,机关工作着重在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出现了新的气象。

1991年4月,市委统战部提出有关《意见》获市委同意批转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同年,市委统战部提出《关于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对口联系的报告》,在对口联系办法、联系对象等方面,向市政府提出具体建议,推动了市政府《加强市政府同各民主党派联系的意见》的出台。

1991年6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纪念前夕,由市委统战部牵头,厦门市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联合举行大型“庆七一风雨同舟报告会”,三位长期与党合作的民主党派老同志畅谈了切身感受,全市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界人士一千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1991年底至1992年初,八个民主党派较集中进行换届,市委统战部组成协助党派换届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协助完成换届任务,一批拥护党的领导,年富力强的新人进入领导班子,实现新老交替。

1993年3月,市委统战部配合市政府召开检查对口联系工作情况会议,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市政府于同年5月提出《支持各民主党派、总商会参政议政的若干意见》,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加强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提出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同年5月,市委统战部牵头召开了民主党派机关建设座谈研讨会,根据会议精神形成了《厦门市民主党派关于加强市委机关建设座谈会纪要》,对机关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

在贯彻中央文件中,市委统战部主动联系,积极协调反映,为民主党派多办实事,促使民主党派的办公条件、党务工作经费、工作用车、机关干部住房等硬件设施都得到较好改善。

由于厦门市开展民主党派工作成绩显著,市委统战部于1993年被评为全省民主党派工作先进单位。

1994年10月,市委统战部召开“民主党派组织工作会议”,总结了90年以来民主党派组织工作的经验,推动各民主党派根据各自实际,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组织发展工作。

1994年11月16日至12月6日,市委统战部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了改革开放以来全市首期党外干部培训班。1995年11月15日至12月6日,举办了第二期党外干部培训班,同年还首批选派民主党派机关中层干部3名到政府机关挂职锻炼。

1995年底,全市8个民主党派共有成员3272人,是文革前593人的5.5倍。大部分成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和一定代表性,有不少成员是各条战线的业务骨干和先进人物。

聘请“特约四员”工作是中央[89]14号文件提出的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途径。厦门市聘请“特约四员”工作在1989年就已逐步开展。1989年12月,市监察局首批聘请9名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14号文件下发后,市委统战部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聘请“特约四员”的工作。1990年9月,市检察院首批聘请了5名民主党派人士为特约检察员,同年11月,市审计局首批聘请5名民主党派人士为特约审计员。1992年初,市教委首批聘请了5名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教育督导员。1992年起,市监察局等三部门的特约员先后换届,至1995年底,共聘请特约监察员27人次,特约审计员13人次,特约监察员13人次。

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是统战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厦门解放以来,市委注重发挥党外人士的作用。1955年,市委统战部组织力量对有关人士和各方面代表性人物作了全面排队,安排12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市人民政府委员,占总数的46%。其中,蔡衍吉、张楚琨当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楚琨、许祖义、林采之、黄绿萍当选市政协副主席。还有一些党派人士担任市政府局一级领导职务。至“文革”前,又有许祖义、颜西岳先后任副市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外人士安排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1980年,黄长溪任厦门市副市长,1981年又兼任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后担任福建省副省长、省人大副主任。1992年,厦门市各民主党派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33名(4 名党外县区领导干部中,有3名民主党派成员)。其中,无党派人士陈联合、张斌生当选市九届人大副主任,叶天捷当选副市长。1994年,厦门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市、区两级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有副市长1人,副区长5人,有地厅级党外干部9人,县处级党外干部75人,科局级党外干部825人,市管党外后备干部25人。全市有党外全国人大代表5人、全国政协委员13人、省人大代表8人、省政协委员41人。

二、工商经济工作(经济领域统战工作)

解放初,厦门港口被封锁,国内外贸易受阻,厦门市工商业处于困难状态。市委把恢复国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运用各种组织和活动形式,召开工商座谈会、政治协商会、人民代表会议以及政府委员会,团结争取工商界代表人物,宣传党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1950年3月底组织成立市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协助党对私营工商界的统一领导。1950年6月开始,市委根据中央部署,结合实际,贯彻调整私营工商业的方针,整顿和改组原有的各种同业公会,排除反动势力,培养进步力量。至1952年12月,共组织成立了76个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反封锁斗争,沟通侨汇,对侨批业采取团结与管理相结合的政策,保护民信局的合法经营,鼓励私营进出口商冲破敌人封锁,组织土特产品出口,争取生产原料和生活必需品的进口,对其正当利润予以照顾和保护;开展城乡物资交流,维持生产;依托同业公会进行税赋评议,订立行业集体合同;调整公私关系、劳资关系,推动成立劳资协商会议,广泛地对劳资双方进行教育;帮助私营工商业改善经营。结合“抗美援朝”,开展捐献运动,劝购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订立爱国公约,对工商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结合“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运动,对工商业者进行思想教育。

在全国开展“三反、五反”运动的形势下,1952年2月11日,市委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商界“五反”运动大会。运动至7月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重点打虎”;第二阶段是资方人员互查互评,与工人背靠背审查把关,结合重点检查与重点斗争。通过开展“五反”运动,对全市私营工商业者进行了一场深刻的爱国守法、拥税护税的教育和爱国公约检查,打击了少数严重违法的资本家,教育、团结了私营工商界的大多数,为厦门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有利条件。市委在工作中团结工商界的进步人士,推荐工商界代表人物蔡衍吉为副市长人选,在1952年10月厦门二届一次人代会上,蔡衍吉被选为副市长。

1953年,中央制定了“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1月正式成立市工商联,并对同业公会进行整顿合并工作,把原来的76个同业公会筹委会合并为24个同业委员会;成立工商青年工作组,培养工商界的青年进步力量,涌现出黄长溪等进步的工商青年、工商家属代表,培养了一批骨干分子,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和模范带头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年市委成立工商工作委员会。12月,市委在工商联召开全市工商界代表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过渡时期总路线。在扩大加工订货初级改造形式的基础上,1954年3月,市委、市政府对14户较大的私营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提出扩展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方案,分别采取“吃苹果”和“摘葡萄”的方式,先后实行公私合营。首先在中华饼干厂、华康烟厂、电话公司、华南制革厂等企业试点,然后逐步展开。至1955年7月,罐头厂、电池厂、重吉机器厂等一些较大规模和影响的工业企业先后完成公私合营。与此同时,对资本主义商业分门别类进行改造。对私营批发商,有条件的通过工商联组织辅导他们转业,分别转入一些有利国计民生的工业企业以及畜牧业、服务业等其它行业;对零售商分别以批购、代销、联营等方式实行改造。

1955年12月,根据中央部署,市委组织报告员先后向全市5700名干部、群众传达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精神,使多数私营工商业者认识到只有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出路,全市工商业纷纷掀起申请公私合营的热潮。1956月1月19日,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本市工商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同年,市委成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办公室。市委组织工作队分别进厂进店,通过由工商业者自己申报、经各同业公会评议、专业公司审定的三个步骤,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全市55个行业,469户私营工商业实现了公私合营,确认全市私营工商业投资总额666万元。对私方人员实行定股定息政策,年息率为5%,定息支付期限先定7年,以后,又延长3年,到1966年9月统一停止执行。

在对私改造中,对于公私合营后的工商企业人员,采取由国家全部包下来的政策,妥善安排,量才使用,使其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在整个对私改造期间,全市有1338名私方人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妥善地安排了工作和生活。1957年上半年首批安排138人,其中合营厂正副厂长和专业公司经理40人、正副董事长和专业公司顾问9人;第二批安排186人,其中董事82人、顾问8人。还根据资方人员的代表性、表现和作用,选择安排一批优秀人才到政府机构任职, 如郭乃疆任工业局局长,林水任商业局副局长。

在对资改造高潮中,由于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工作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把属于独立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小业主、小手工业者带进公私合营,并长期按资本家对待,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1957 年,由于党的指导方针上出现了左倾错误,导致反右斗争的扩大化,厦门市一部分工商业者在运动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1959年后,中央主动调整了政策,市委成立了以市委统战部部长施耀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逐步进行“右派”摘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并通过“神仙会”等形式,改善党与工商业界民主人士的关系。

“文革”期间,统一战线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统战工作得到逐步恢复和发展,落实政策工作全面展开,市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智力、人才、联络等优势,创办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民办科研组织,开展工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特区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发展牵线搭桥、献计献策,并发挥他们宣传政策、理顺情绪、协调各方面关系的作用。

厦门开办特区以后,充分运用民建、工商联组织,调动原工商业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海内外联系面广和具备经营管理才能的优势,聘请一些党外知名人士参与经济管理工作。如推荐黄长溪、颜西岳、林梦飞、陈德润、林承志等分别担任特区建发、国贸、联发等公司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经理等职务,聘请一些海外知名人士为工商联的名誉职务,促进“三引进”、“三引介”的牵线搭桥、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工商联积极开展经济咨询、工商专业培训、经济理论研究等活动。

1985年,市委统战部在组织对全市三资企业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向上级报送《厦门经济特区“三资企业”发展现状调查》,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86年起又对外商在厦门市的投资企业分地区进行专题调查,写出五篇的系列《情况反映》和建议,得到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1985年,市委统战部和市政府牵头,各党派、团体联合召开“厦门市各界人士为四化建设做贡献经验交流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1986年,在全省统战工作会议上,市委统战部作了“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经验介绍,受到中央、省委统战部的高度重视,作为经验推广。此后,市委统战部和市政协分别于1989年和1992年联合组织召开了两次“为四化做贡献”经验交流会。

1987年8月,市委统战部和市委组织部联合召开了厦门市三资企业统战工作会议,首次组织在一些成立党组织的三资企业设立统战委员,建立起厦门市三资企业第一批统战工作队伍,加强对三资企业的联系和了解。1988年6月,市委统战部同市人大侨委、市侨办、市侨联联合组成“三资”企业走访小组,走访调查厦门市10家有代表性的三资企业。配合招商引资工作,于1987年3月,设立投资贸易服务处,为来厦的外资提供引介咨询,并成功引进了杏林第一家台资企业(广懋公司), 促成了海沧油码头等许多经贸合作项目。

1989年9月,首次召开全市国有企业统战工作经验交流会。同年,通过市工商联举办了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培训班,宣传厦门市的投资环境和经济法律、政策。

随着改革开放和特区经济发展,市工商联逐步进行组织结构的调整和转换,由原来以原工商业者为主的人民团体向包括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原工商业者及其他工商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商会转变。1990年,市工商联同时又称商会(1992年商会改称总商会)。1988年至1991年,商会先后组织成立了纺织服装、电子、机械、塑料橡胶、百货

1990年起,商会每年春节前夕都举办“三资企业外方人员围炉恳谈会”,并邀请市领导参加,加强与三资企业的联络。1991年商会通过调查走访、座谈,及时向市有关领导报送《调查我会三资企业会员情况反映》材料,及时反映外商意见。

1991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文件,要求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选拔和培养起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能够与党长期团结合作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积极分子队伍,确定了工商联主要职能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工商联是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和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的助手,其主要工作对象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做好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工商联在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市委统战部贯彻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努力拓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领域,加强对商会工作的领导,以商会组织为依托开展工作。1992年,总商会(工商联)党组成立,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党组书记,积极指导和推动总商会(工商联)的工作开展。同年,总商会首次组织开展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

1992年,支持和指导市经委党工委召开企业统战交流会。

1994年,集美、思明、开元、杏林、湖里 5个区商会先后成立。成立时5个区商会总计有会员695个,其中非公有制会员419个,占64%。同安县商会成立于1953年,1994年也组建了6个镇商会。至1995年底,总商会非公有制企业会员达1114家,占会员总数的41.2%,占企业会员总数的60%以上。

1994年5月,总商会成立了会员出国出境、申办因私出国护照审批小组,支持私营企业开展对外商贸活动并开展经济技术监督,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组织赴国内外考察开展经贸活动,不断提高商会服务功能。

1994年8月,总商会首次组织民营企业家赴香港、东南亚考察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994年,由全国工商联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合发出投身“光彩事业”的倡议。“光彩事业”是一项义利兼顾、优势互补的活动,既为私营企业提供了再发展的机会,同时使之得到再教育。同年9月,厦门市成立了推动光彩事业领导小组,市委统战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设于总商会,发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到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办厂。在市委统战部、总商会的组织和宣传下,厦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投身光彩事业。1994年和1995年,市委统战部和总商会先后三次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近200人次赴龙岩等老区考察洽谈投资。至1995年,在福建省11个县市、全国7个省区,36个项目投入运作,金额达4.93亿元。其中最大的项目是钜鹏集团的占地500亩、投资金额达1.8亿元的养鳗场工程,至1995年底投入3000万元,是福建省唯一被列入全国十大光彩事业的项目。1995年12月底,全国第一次光彩事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厦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在会上介绍了厦门开展光彩事业的经验。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爱国、敬业、守法”教育,并推荐其中的积极分子到人大、政协及商会等各级组织中任职。1995年8月,市委统战部举办了厦门市首期民营经济人士培训班。

1995年,厦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有93人分别担任省、市、区县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职务,有152人分别担任全国、省、市、区商会及有关团体的理事以上职务。市委统战部还确定了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作为重点联系对象,逐步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同时鼓励私营企业家致富回报社会,扶贫济困,捐赠希望工程等各项公益事业。

1995年,召开了首次全市三资企业统战工作会议。同年与市台联配合,组织调查《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实施情况,及时反映台商意见、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台资企业的劳资纠纷处理。至1995年,市委统战部直接或参与牵线的项目近百个,引进外资金额5亿美元以上,其中包括凯歌高尔夫球场等十几个大型项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逐步确定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战略方针,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海外统战工作就是巩固、扩大第二个范围联盟的工作,其宗旨是“放宽视野,广交朋友,宣传政策,争取人心,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及一切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在特区成立初期,市委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老工商业界人士、归侨、台胞与海外关系密切优势,对外广泛宣传介绍改革开放政策和厦门市投资环境,热情邀请、接待他们来访,促进了厦门市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支持有关方面组织建立或恢复社团组织,利用同乡、同行、同宗、同学的感情纽带,多形式、多渠道与海外各种社团组织建立联系,增进了解和感情,扩大交流与合作。集美校委会继续加强与海外校友的联系。厦门市一些知名的学校,80年代初就开始恢复和建立校友会组织,包括集美、厦大、双十、一中、大同、同文、英华等校友会。

1985年中央提出“放眼世界,大力开展海外统战工作”的要求和1986年中办发出通知以后,市委统战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厦门市实际,充分利用侨乡、特区及对台工作的区位优势,利用各种场合,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海外统战工作,“请进来、走出去”,加强同海外三胞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了解,发展友谊,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特区改革开放的成就,团结和调动广大台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力量,促进统一祖国,争取海外三胞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认同与共识,促进祖国大陆与台湾、港澳及海外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祖国的经济建设服务。

1987年起,市委统战部从调查入手,派专人收集整理厦门市海外重点人物的资料,推动海外联谊工作的开展。

1988年5月,市委统战部牵头在福建省率先成立了厦门海外联谊会,成为厦门市发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海外联谊工作的一个重要组织。通过厦门海外联谊会邀请了许多与厦门有密切联系、关心厦门发展的海内外知名人士来厦。同时协助有条件的开元、集美、同安等区县成立了海外联谊会。厦门海外联谊会设立投资贸易服务处及海谊公司,开展招商引资等服务工作。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市委统战部组织了6批党派、团体负责人到香港开展联谊活动,广泛接触各界人士,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同时,充分运用民间形式和渠道,支持和协助有关社团走出国门,开展联谊活动。

发挥有关团体的海外联络优势,利用传统节日和纪念活动,适时组织举办或参加各种海内外联谊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联谊交友。1989年,华侨博物院举办了“纪念陈嘉庚先生创办华侨博物院三十周年”活动。1990年总商会、市侨联成立40周年庆典、1991年市台联成立10周年庆典、1994年市金联成立5周年庆典,都有许多海外知名人士应邀参加。1991年12月厦门特区建设十周年庆典中,统战系统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共邀请接待了260位港澳台、东南亚及世界各地的来宾,占全市邀请外宾总数的三分之一,居全市首位。在厦门市每年举办的9.8投资贸易洽谈会,均发动统战系统各单位积极与海外商界社团联系,配合厦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邀请大批海外朋友前来赴会。

1992年,有31位港澳代表人士当选市政协委员,其中常委12人,陈金烈当选市政协副主席。县区政协委员有港澳代表29人。有39名海外工商界知名人士被聘请为总商会八届理事会名誉会长,有8位香港人士担任市侨联十一届理事会副主席、常委。

1993年12月,市委统战部协助指导集美有关部门举办了“集美学校80周年校庆”活动,协助、指导集美校委会、华侨博物院等组织重大活动,在社会上大力宣传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倾资办学的伟大精神,团结海外爱国人士。庆典期间,厦门海外联谊会接待了陈嘉庚国际学会在厦活动。同年香港集美校友会成立十周年,厦门市组织由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区礼华为团长的代表团赴港祝贺。

1993年,为加强对香港闽籍知名人士的联络工作,市委积极支持香港有关人士组建香港厦门联谊总会,推动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顺利回归,促进厦门与香港的交流与合作。在酝酿组建过程中,市委统战部派员赴港协助筹备、联络和组织,为香港厦门联谊总会的成立做出了重要贡献。1994年还应香港厦门联谊总会要求派员协助编印周年纪念专刊。

1994年10月,厦门市举办了陈嘉庚诞辰120周年系列活动。1995年,组织厦门市各区商会考察团赴海外考察。

市委统战部充分依托有关社团组织开展海外联谊。积极支持总商会与台湾、港澳、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华人商会加强联络;支持协助市侨联对印尼、缅甸、越南、菲律宾、泰国侨居国联谊会的联系,侨联与欧美、澳洲、东南亚、港澳等国家和地区的130多个华人社团建立了经常性联系。1995年,协助组织成立了厦门市侨乡促进会,加强与海外华人团体建立友好联系。通过加强与海外相关重点社团、重点人物的联络,以点带面,推动海外统战工作的开展。和一些海外相关社团,特别是东南亚闽籍社团建立了较为密切的联系,如香港福建体育会、香港福建同乡会、香港福建商会、香港集美校友会、香港厦门联谊总会和菲律宾宿务的厦禾公会、新加坡的厦门同乡会和金门会馆、台湾的台北福建同乡会等,密切联络了一批有影响、有实力的海外知名人士。对重点对象反映的问题,只要是政策允许的,帮助优先解决,给予照顾。加强对海外二、三代有代表性人士的联络、培养,做好重点人物的政治安排,使其在团结海外三胞、扩大参与特区建设发挥更大作用。在几届市政协、总商会、侨联换届时,都注意推荐一些有影响、有威望的海外知名人士担任政协委员或其他荣誉职务,加强对港澳、海外知名人士的团结联络。

在开展海外统战工作过程中,市委统战部把对台工作作为海外统战工作的重点。厦门与台湾岛一水之隔,与金门岛临海相望,是台胞的主要祖居地之一。由于历史原因,解放后两岸关系处于隔绝状态,厦门成为海防前线。改革开放以后,海峡两岸关系逐渐缓和。1980年,厦门市成立经济特区,吸引了包括台商在内的许多海外同胞回厦投资,与台湾的经济联系不断增强。1981年7月,厦门市组织成立了台湾同胞联谊会。市台联多次参与接待了世界台胞青年夏令营,促进海内外台胞的交流。1985年底,福建省金门同胞联谊会成立,会址设在厦门市。1986年5月,市委批准成立厦门市金门同胞联谊会,抽调专职人员与省金联合署办公。1989年底,市金门同胞联谊会正式成立,独立开展工作。

1987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到大陆探亲后,厦门市迅速成为台湾同胞、金门同胞探亲、投资的热点。市委统战部针对形势的发展要求,积极调动统一战线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台湾同胞联谊会、金门同胞联谊会、工商联等组织,通过民间社团的渠道开展工作,扩大同台湾的民间交往,在增进乡亲乡谊的同时,广交朋友,争取人心,宣传党的和平统一政策,促进海峡两岸的“三通”和特区建设,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

1987年3月,市委统战部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共同协商,抽调人员,组织成立“台胞投资贸易服务处”,宣传政策,介绍投资环境,帮助联系厂商,陪同实地考察,代办手续,有力地促进台商来厦投资。1987年底,针对许多台商不了解我有关的投资贸易政策、不清楚办理投资手续、对我投资政策心有疑虑等问题,市工商联宣布了8条为台胞来厦投资的服务措施,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1990年2月,厦门举办了首届台胞省亲恳谈会,市委统战部积极参与大会筹备、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发动党派、团体邀请所联系的台商80多人参加了恳谈会。1990年,市金门同胞联谊会组团参加了新加坡金门会馆成立120周年活动。市金联会成立后至1995年底,共接待了160批、1608人来自金门、台湾及海外各地的团体和金门同胞。1990年,市总商会与台湾工业总会建立了联系,并邀请接待了他们的考察团。

1993年,市台湾同胞联谊会组团赴港与港澳台湾同乡会等社团联谊联络。同年,市台联举行成立十周年庆典,邀请了20多位台湾政界、商界人士访厦。

1994年,市金门同胞联谊会协助市文化部门组织了厦门“金莲升”高甲戏团赴台湾、金门演出,是两岸隔绝45年来第一个赴金门演出的文艺团体,产生了很大影响。同年11月,市金门同胞联谊会举行成立五周年庆典,邀请台湾、金门及海外11个社团200多位金门同胞访厦。

1995年派员参与组织开元区何厝乡亲联谊会,运用民间信仰及宗亲社团开展对台联谊,引导健康发展。联谊会成立时,有30多位金门、台湾何厝乡亲代表来厦参加。

据统计,至1995年底,全市有台胞8百多户2千多人,去台人员5千多人,去台人员家属近3万人,金胞一千多户3千多人,其中金胞人数占福建省金胞总数的65%以上,是金胞在祖国大陆居住最集中的地区。

厦门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四大宗教。厦门宗教界与海外有历史渊源关系,各时期从厦门迁居海外的宗教人士很多,相当一部分已成为当地的宗教领袖。闽南古刹南普陀寺、闽南佛学院在海内外久负盛名;基督教新街堂曾号称中华第一圣堂;天主教厦门教区,是闽南天主教对外交往中心。特定的人文地理缘故,使厦门宗教工作更具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制定“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政策,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1950年起,市委、市人民政府在宗教界广泛开展政治时事的学习教育运动,结合各项活动,组织信教群众学习党和政府有关宗教方针政策、法规,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宣传,发动信教群众制定“爱国公约”,开展反帝爱国运动。1950年发动基督教界人士在《三自革新宣言》上签名,投入“三自”爱国运动。

1950年底,组织全市宗教界开展抗美援朝的声援、捐献活动。如基督教界举行了捐献“基督教三自革新号”飞机、大炮的活动。组织宗教界开展生产活动。市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生产维他奶供应社会;开办保育员培训班、妇女文化补习班;创办托儿所和盲人学校(后由政府接办);举办插花、绣花、编织、缝纫、烹饪等各种培训班,举办各种知识讲座,组织参观学习等活动;组织会员参加集美海堤建设。市天主教创办医院、缝纫社、炼铝试验厂(后合并到厦门制药厂)。

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市人民政府于1951年9月成立厦门市宗教事务处。

1952年,南普陀寺参加土改(原有寺田80多亩),分得15亩,自耕自食。市佛教界创办了2所小学(后被教育局接办),组织女居士创办纺织厂(后并入市棉织厂)。1958年,根据海防前线的需要,发动宗教界开展献堂献庙活动。

1953年2月,组织宗教界人士参加市政协学习委员会举办的各界民主人士学习《共同纲领》活动。1953年9月,组织天主教、基督教联合举办“反帝爱国展览会”。1953年11月至1954年1月,组织“幻灯队”进行反帝爱国宣传,在1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揭露外国帝国主义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的不法行为的活动,提高信教群众思想认识。配合公安机关,揭露和驱逐了外国在厦的传教士(1954年已全部离境),惩处了隐藏在宗教界的不法分子。1956年起,先后取缔了天主教“圣母军”、“安息日圣所”、基督教聚会处“小群”等组织。

1956年7月,在开展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成立“厦门市天主教爱国会”,通过《厦门市天主教爱国会章程》。1956年12月,正式成立“厦门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981年成立“厦门市基督教协会”)。1958年正式成立“厦门市佛教协会”。1955年成立了“厦门市回民事务委员会”(1981年更名为“厦门市伊斯兰教协会”)。并对厦门市基督教青年会、厦门市基督教女青年会进行改组。这样,厦门市天主教、基督教就完成了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割断与帝国主义联系,建立新中国的教会的任务;佛教界、伊斯兰教完成了废除封建压迫剥削制度,实行宗教民主制度改革的任务。这标志着厦门市宗教事业走上独立自立、自办教会的道路。

 “文革”期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被全盘否定,正常的宗教活动被禁止,寺庙、教堂全部封闭或改为他用,宗教工作受到严重冲击。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1979年,厦门市恢复市宗教事务处,列入政府系列,归口市委统战部管理,负责全市的宗教事务管理。1979年3月,恢复宗教活动,并逐步进行宗教政策落实工作,陆续安排开放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宗教房产政策。1979年7月,南普陀寺对外开放,1979年8月,基督教新街堂恢复礼拜活动;1981年,鼓浪屿天主教堂开放;1983年,清真寺开放。1985年,复办了闽南佛学院。各宗教团体先后恢复组织活动。

1980年4月21日,由市宗教处发文并召开平反大会,为66位宗教界人士彻底平反。4月26日,市委统战部为“文革”期间遭受迫害含冤去世的8位宗教界爱国人士召开追悼会。补发“文革”期间被停发的宗教界人士的工资。

1991年6月2日,为加强厦门市宗教工作,市政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厦门市宗教事务局”(正县级,1996年升为副厅级),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吴在庆为第一任局长。1991年起,建立了宗教团体、场所每周半天的政治学习制度。1991年,通过调查,形成《厦门宗教问题的调查报告》,受到重视和肯定。同年8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宗教工作的意见》。

1992年2月,厦门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王金水、副市长张宗绪、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陈洛为正、副组长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1992年10月,根据省政府布置进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登记试点工作,并成立“厦门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张宗绪担任组长。

1993年10月,厦门市宗教事务局被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国宗教工作先进单位”。

1994年6月,在宗教界组织开展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大讨论,引导宗教界人士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1994年,协助召开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和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了全市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现场会,编印宣传手册(3000册)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贯彻《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省政府颁发《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指导对全市51座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依法登记,并每年依法进行年检,指导宗教场所建立了民主管理机构,逐步健全管理规章。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观音法会”、“水陆法会”、“圣诞节”、“开斋节”等大型宗教活动得到正常进行。同年,开展了对民间信仰全面调查研究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委办、市府办下发了两个关于加强民间信仰管理方面的通知,形成了民间信仰管理网络。

1995年9月,市宗教局举办宗教界中青年骨干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并组织召开厦门市宗教界人士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交流座谈会。

至1995年,全市已恢复宗教场所近70处,基本完成落实宗教政策任务。1995年,全市有316名宗教教职人员,基本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梯次结构。各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的领导成员共有40名,初步形成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的跨世纪的宗教界骨干人士队伍。考察推荐20名宗教界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几年来协助考察选送36位生员到各级神学院、修院、经学院进行培养,按立了19名牧师。闽南佛学院培养了5届毕业生(约300名)。

引导宗教界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宗教界渠道协助有关部门引进外资达数亿元,争取400多万元支持厦门市的教育卫生事业,争取境外无条件捐赠5500万元的钱物用于宗教事业。完善了宗教旅游景点的建设,形成了以南普陀景区为龙头的9个宗教旅游景点和以南普陀素斋为龙头的5个旅游服务配套项目。1991年、1994年底,两次组织召开“厦门市宗教界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经验交流会”,通过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鼓励宗教界人士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引导宗教界发挥优势做好海外联谊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宗教团体共接待了欧美、东南亚和港澳台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个旅游观光访问团队,人数达4万多人。厦门市宗教界人士也多次前往美、新、马、泰、菲、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联谊活动和宗教交流活动。市直管青礁慈济宫、凤山祖庙、池王宫3个民间信仰宫庙加强了与台湾1千多个“分炉”的联系,几年来共接待台湾进香团、旅游团共500多批、5万多人次,帮助台胞寻根认祖20起。积极主动地宣传我国改革开放政策,扩大厦门影响,密切了海峡两岸的往来和联系。

引导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事业。至1995年,厦门市宗教界用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资金近1千万元,帮助建立希望小学10多所,资助失学儿童2万多人,资助孤、寡、穷、病、残等对象达6千多人,义诊病人3万多人次,捐献给灾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达80多万元,衣物数万件。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厦门市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统一战线不断发展壮大。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错误思潮影响,统一战线出现了曲折和失误。特别是“文革”十年,许多民主党派成员受到不公正对待和迫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党中央的指示,中共厦门市委把落实统战政策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方面给予了必要的保证,从而使各项统战政策得到基本落实。1978年,市委统战部成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对统战工作中的政策遗留问题和“文革”中的冤假错案深入调查。

1979年7月,市委批转市委统战部《关于当前统战、侨务、宗教工作的几个问题的请求报告》,促进了全市统一战线工作和落实政策工作的开展。1980年3月,市委统战部下发文件,对“文革”期间受到错误批判和审查的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的干部和各界人士一律给予平反和昭雪。

1982年,根据上级的部署,市委统战部组织力量对统战、侨务系统在“反右”、“四清”、“文革”、“反右倾”运动期间的案件进行复查改正,对138个案件的档案作了清理,共清理了3256份材料,分别做了退还本人、归档、销毁的处理。发出平反书411封,消除了受株连家属、亲友的政治影响;召开四次被落实政策人员的座谈会,召开了三次平反大会。为保证改正工作不留尾巴,1983年市委统战部发出文件,通知对“右派问题改正结论”中的不妥语句进行剔除。

1984年4月,为进一步抓好民主党派等统战对象的落实政策工作,市委决定成立“落实政策检查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李力为组长,并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对“文革”中查抄物资、华侨房屋、宗教房产、工商业者的落实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并集中力量进一步做好县、市以上政协委员和人大常委、省以上人民代表及十种统战对象的落实政策工作。

在1985年对党外人士档案材料进行检查中,没有发现“文革”中形成的不实材料和应剔除而未剔除的材料。

(一)“右派”摘帽工作

1978年9月,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决定》,市委专门成立“厦门市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组长为市委副书记张德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张其华任秘书长,办公室设于市委统战部。

1978年12月起,对遭受极“左”路线影响迫害的民主党派、工商界代表人士予以平反。到1984年3月,对统战系统内96名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错误审查、批判的同志给予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推翻一切污蔑不实之词,剔除销毁有关材料,宣布散失在外的有关材料一律无效。1957年反右运动中统战系统被划为右派分子41人,除一人因重新犯罪不作处理外,其余40人都予改正,并作了妥善安排。至1984年底,错划右派的改正和安置工作全部完成。

为落实华侨房屋政策,贯彻中央文件,市委于1973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直至1993年。1979年起,复查纠正了归侨、侨眷冤假错案608件,重新调整安置了六十年代初被精简的归侨、归侨直系亲属职工620人,37名归侨的海外工龄得到落实。截至1982年底,“文革”期间被代管的1070户华侨房屋已全部退还产权,被挤占的324户华侨业主自主房的租户全部迁退。同时,“房改”遗留问题,按政策规定应予清退的17万平方米侨房、20.5万平方米代管房和3万平方米的被占用房也都处理退还。1993年,落实侨房产权达到43.34万平方米,占全市城市侨房应清退任务的93%;使用权按照有偿清退机制进行,达到16.85万平方米,占使用权应清退任务的80%。“文革”中归侨被查抄的案件于1984年基本得到平反落实,被错划为地富成分的408户农村华侨也得到改正。

(三)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

1979年9月,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中共厦门市委决定成立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张德贞为组长,办公室设于市委统战部。至1992年,全市已查证起义、投诚人员140人,都颁发了起义投诚人员证书。其中因被追究历史问题而受到各种处理的人员91人,除2人因起义投诚后有犯罪行为不予改正外,其余全部落实了政策,有的给予平反或恢复公职,有的收回并办理了离退休。对无公职或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定期补助。

(四)区别“三小”和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

1980年1月,为贯彻中央文件,认真做好原工商业者中“三小”人员(即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的区别工作,市委成立市区别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统战部部长施耀担任组长,办公地点设于市委统战部。该项工作于1981年初全部结束。区别出“三小”人员1488人,占75%。“文革”中下放农村的原工商业者129人全部收回,下放期间停发的工资也全部补发。

1995年12月,厦门市政府就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在“文革”期间被停发“附加工资”的遗留问题发文,落实党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要求相关企业足额补发原工商业者在“文革”期间被停发的“附加工资”,使遗留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1979年7月,省委批准厦门市开放少量教堂寺庙,同意恢复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佛教协会和伊斯兰教协会的组织活动。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基督教的“新街礼拜堂”、“竹树礼拜堂”、“鼓浪屿三一堂”;天主教的“鼓浪屿天主教堂”;伊斯兰教的“厦门清真寺”;佛教的“厦门南普陀寺”。至1983年,市区开放了万石莲寺;郊区退还4所教堂,同安退还7所教堂;日光岩寺、天界寺、养真宫归由市佛协管理;归还天主教神甫楼、基督教牧师楼及基督教青年会所;补发宗教界人士在“文革”中被扣减的工资、生活费。为培养新一代佛教人员,1985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复办“闽南佛学院”。作为落实宗教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教房产政策落实,也取得较大进展,至1992年,宗教房产已退还92处,总面积54万平方米,占应落实的78%。1993年11月,成立“厦门市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领导小组”,市人大主任、市委副书记李秀记担任组长,副市长张宗绪担任副组长。以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处理好我市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的通知》,推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工作的进展。

(六)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1981年10月,为贯彻中央《关于落实居住在祖国大陆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决定成立落实台胞政策办公室。台胞、台属的冤假错案基本得到纠正。全市提出要求落实政策的台胞有137人、台属445人,经多次复查,已基本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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