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滑县几月改成滑州市国土三调启用消息公布了吗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月15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防治攻坚仍需进一步深入等4个方面的问题。为切实抓好涉及我市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推进实施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突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水平,锚定“两个确保”,再造发展优势,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焦作新篇章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反馈意见涉及的整改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四张清单”,制定科学合理、直观具体的改进目标。

(二)坚持科学施策。坚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既从贯彻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又在改善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坚持短期和长期相结合,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对需要时间解决的,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三)坚持举一反三。结合具体问题整改,进行全面梳理,并进行“回头看”,严防反弹、死灰复燃。同时要举一反三,总结规律和特点,不断强化治理措施,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建设,促进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亲自倡导、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省委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思想,不断开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问题整改到位。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实行挂账销号、重点督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三)环境质量改善。通过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等结合起来,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大契机,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焦发〔2021〕3号),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走出一条符合焦作实际的生态环境治理新路。

(二)统筹协调,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加快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编制《焦作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统筹协调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防、治、建、调、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细化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严格“两高”项目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扎实推进北部矿山治理。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加大北部山区采矿点及采矿影响区边坡治理力度,持续提升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水平。博爱馒头山开发式治理问题,马村磊盛、双盛越界开采问题等,严格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开展北部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应治皆治。

3.规范管理区域水资源利用。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预警预案,保障重点河道生态流量,逐年调整和压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加强统筹协调,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完善提升相关水利设施调蓄灌溉功能,严格取水用水监管,防止企业超计划用水。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行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4.加快解决区域突出生态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黄河“清四乱”行动,孟州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全部清退,恢复湿地生态。加强实验区内养殖监管,做好污染防治,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从严查处私挖乱采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杜绝新增违规“人工造湖”问题。

(三)突出重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1.加快东(西)部静脉产业园建设。统筹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污泥、飞灰、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倒排工期,确保2022年底以前,东部一期2*1000吨/日和西部一期2*5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等重点工程建成投运。落实《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形成的污染问题。

2.提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平。积极落实省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方案,满足城镇污水、产业集聚区废水处理需要。全面开展污水、雨水管网整治改造,加快解决部分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中站西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尽快实现达标达产。提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减少二次污染。结合静脉产业园建设,积极谋划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

3.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措施。全面排查,分类指导,完善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措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逐步解决现存渗滤液污染隐患。同时,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运行,满足生态环境要求。

(四)源头防控,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落实省钢铁、焦化行业转型升级和布局要求。扎实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大力推进节能降耗,认真落实区域能评,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对钢铁、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持续深化分类分区管控,指导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区域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和政策制定。

2.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一是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二是开展全域清洁河流整治行动,以黄河干(支)流为重点,持续改善河流水质。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基本消除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强化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污水处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减少污染物产排量,实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推进污染企业原址、废弃矿场土壤污染修复。优先保护好未污染土壤,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3.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完善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实施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因村施策”分类整治,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

4.稳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进一步压实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强现有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焦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追责问责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整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建立调度督办机制,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验收销号。

(三)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委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责任追究问题的监督检查,对移交的损害生态环境责任问题进行追究,依法依纪依规处理到位。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及查处问责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1)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真正以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集体学习,让广大党员干部更加自觉、更加坚定、更加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实现绿色转型。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及时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3)发挥生态功能突出、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坚持规划重大布局与推动重大项目相结合,产业生态化与生态产业化相结合,追求经济发展的质和量相统一,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进焦作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4)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梳理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自觉践行绿色生态理念,坚持绿色发展方式。(5)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答卷意识,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6)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行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比重。

责任领导:葛巧红、李亦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

整改措施:(1)落实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坚决刹住“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建成投产“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2)全面摸清全市“两高”项目底数,形成项目清单。开展部门联合审查,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两高”项目分行业核实审查工作。(3)组织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量“两高”项目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节能监察行动,力争于2021年底前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施动态监测,强化常态化监管。对于摸排出的已建成投产存量“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加快淘汰。对于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两高”项目,坚决从严查处。(4)大力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深入开展工业节能监察。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突出抓好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对能耗超标违规企业,采取限期整改、提请执行阶梯电价等手段,倒逼企业节能降耗,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工业能效水平提升。(5)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准入关。对钢铁、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对钢铁、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持续推进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并完善现在执行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的统计制度和统计体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准确。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现行统计制度和条例,深刻认识农业绿色发展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2)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协作统一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口径,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3)严格执行统计数据上报制度,层层把关提高数据质量,做到数据真实可靠。(4)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市要求和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取土化验和肥料效应试验,科学制定施肥配方。结合统计局统计数据,调整施肥模式,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宣传和培训等,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5)加强高效低风险农药使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强化病虫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与综合治理,普及科学用药知识,提高农药利用率。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

4.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开发式治理”项目,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确保项目实施不走样变形。

整改措施:(1)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查清“开发式治理”数量,检查项目批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不按批准设计实施,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督促责任人全面履行相关责任,进行生态修复。(2)全面梳理我市年露天矿山整治情况,对照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台账,对没有实施整治的点位,逐个点位落实整治,按照“一矿一策,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思路,从严审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防止过度治理;严格露天矿山整治审批程序,杜绝“治理工程”变为“开采工程”。(3)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有效解决我市矿山修复历史欠账问题。(4)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全过程监管,落实治理点位管理责任制,加大治理项目的技术监督,及时纠正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治理项目按设计要求优质完成,确保治理成效。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建立“开发式治理”工程管理台账;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分类及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改任务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有效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渗滤液存量大幅消减。

整改措施:(1)对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查,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渗滤液实际产生情况,扩容新增处理设备,提升处理能力,确保渗滤液得到及时安全处理。(2)焦作市垃圾填埋场在保持原有的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基础上,以第三方运行模式引进两套集成式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处理渗滤液约500吨,确保渗滤液规范稳定处理。(3)沁阳市、温县、博爱县、孟州市填埋场各租赁一套日处理100吨渗滤液设备,按计划建成投运,确保渗滤液规范稳定处理。(4)制定《焦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填埋场作业,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加大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频次,按规范要求整改到位。(5)加强监测,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6)加快推进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西)部园区项目建设,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调查核查和整改方案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降至50%以下。

6.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人工造湖”问题整改,发挥引黄项目调蓄灌溉功能。

整改措施:(1)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督改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焦作市黄河流域“人工造湖”整改督导方案》,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印发《关于对焦作市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相关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落实部门督导指导协调责任,夯实县(市、区)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区)把恢复引黄项目主体功能作为整改方向,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2)依法依规完善用地、环评、施工、取水等手续,对相关项目实施去景区化管理,完善提升调蓄灌溉功能,强化引黄用水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武陟县、温县、孟州市、沁阳市党委和政府,市沁北引黄灌区项目单位(水利局)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7.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强化计划用水监管。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全市企业超计划用水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2)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对超计划用水户,按规定加倍征收水资源税。(3)严格计划用水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加强取用水户日常用水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超计划用水情况。(4)加强政策宣传,促使企业节约用水,纠正不合理用水行为,预防超计划用水现象发生。(5)举一反三开展其他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整治工作,避免今后出现类似情况现象发生。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8.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完善计划用水监管机制,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1)积极谋划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采取推进机制建设、实施节水工程、开展水源置换、自备井封闭和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加快地下水超采治理步伐,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的目标。(2)着力推进小浪底北岸灌区、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及灌区水利工程建设,尽快用黄河地表水置换农业灌溉地下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3)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现南水北调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让全市农村地区吃上南水北调地表水,压减农村安全饮水地下水开采量。(4)加强水利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漏斗区地下水水位监测和通报,促进农业节水政策的落实,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9.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黄河滩区涉及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功能,亟需系统规划、统筹施策。

整改目标:建立滩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提高滩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1)把滩区综合治理纳入《焦作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为黄河滩区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顶层设计,统筹黄河滩区系统管理。(2)编制实施《焦作市黄河北岸生态文化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严格黄河滩区土地用途管制,依法审批项目用地。(3)落实《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4)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焦作)王园线生态文化廊道建设规划》,科学开展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增加黄河干支流两侧绿量,推进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全景贯通。在黄河滩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孟州市、武陟县、温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焦作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编制《焦作市黄河北岸生态文化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流域(焦作)王园线生态文化廊道建设规划》

10.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督察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其中8700余亩位于核心区、缓冲区,37000余亩位于实验区。河南省要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整改目标: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全部清退,恢复湿地生态;实验区内鱼塘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1)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养殖鱼塘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类进行整治,对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开展生态修复。(2)落实省出台的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确保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促进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和谐共生。(3)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健全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制度,实现全覆盖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焦作黄河河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孟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全部鱼塘养殖设施拆除和湿地生态恢复

11.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目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完成分类整治,“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1)加大矿山整治力度,全面排查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对照已完成治理项目台账,逐个点位查清治理面积,如实统计上报;对未实施治理的矿山,根据全市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要求,详细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计划,有序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争取每年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都有新进展。(2)深入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会同公安机关全面清查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欠账问题,助推全市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问题。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市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设计并实施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12.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深入开展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照2016年全市北山治理台账进行“回头看”,逐项落实整改目标,巩固北山治理成效;全面梳理2017年《焦作市北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北山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和破坏北山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线索,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核实落实情况,查找工作漏洞,进行全面集中整改;对所有在产持证露天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情况进行综合检查。(2)对北山范围内无证非法开采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对2017年以来涉及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堵塞工作漏洞。(3)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落实巡查责任,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击”。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有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摸排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越界采矿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2年6月底前对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到位

1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44座长期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

整改目标:完善雨污分流管网,保证全市12家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稳定运行,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全市12家生活污水处理企业生活污水处理设计规模58万立方米/日,目前实际生活污水处理量50.18万立方米/日,均未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满足城镇污水处理需要。(2)强化管理。持续跟踪督导全市生活污水处理企业,不断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确保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督促城市污水处理企业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综合运行管理能力。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4.管网整治改造滞后。截至2020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合流制管网总长5670公里,存在问题管网2594公里。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接改造为主要抓手,对全省54座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低于12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一厂一策”整治,实现提质增效。但商丘、信阳等五市政府对此未予重视,未按方案要求开展管网排查和检测,截至2020年年底,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

整改目标:确保已移交污水管网设施排水运行顺畅无外溢,处理水质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进行“一厂一策”整治,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制定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工作方案。(2)督导市政管养单位做好日常雨污水管网疏挖工作,保证市政雨污水管网安全运行。(3)提高雨污水管网管理养护工作效率与质量。采用内窥镜摄像检测技术,对老旧污水管道进行全面、直观的检查与评估,为制定有效的管道养护修复方案提供科学依据。(4)指导污水处理厂不断优化工艺运行参数,提升各工艺单元的运行效率,提高队伍综合运行管理能力。(5)开展问题管网专项整治。结合城市发展,及时跟进管网规划,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逐步消除问题管网。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5.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目标: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对我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跟踪督导生活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状况,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严格考核。(2)鼓励企业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污泥因地制宜用于建材、园林绿化等。(3)谋划建设日处理430吨市政污泥处理项目,采取“干化+焚烧”处理工艺,确保城区、修武县、武陟县市政污泥得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压减污泥填埋规模20%以上

16.垃圾填埋能力严重不足与焚烧处理“吃不饱”并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十三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不足、目标落实不力,导致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极为突出。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60座超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十三五”规划应封场的55座填埋场中有21座仍在超期服役。因缺乏区域统筹,部分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吃不饱”,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

整改目标:提升改造生活垃圾填埋场消纳能力,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1)分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提升,挖掘提升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消纳能力。组织环卫专家对现有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综合评估,分类施策。对具备扩容提升条件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制定库区扩量提升方案,稳步推进填埋场扩容提升,最大限度地挖掘垃圾填埋场处置消纳能力,满足现阶段垃圾处理需求。对不具备扩容提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继续做好生活垃圾无害化的消纳处理工作。另外,要按照环保要求,规划建设临时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确保在静脉产业园未建成前生活垃圾有处可去、规范处置。(2)加快推进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公司按照《焦作市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建设期2022年底建成的目标,全力加快建设进度,抓节点、抓推进,交叉、压茬、无缝对接,力争2022年上半年提前建成并网发电。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7.垃圾分类推进不力。

整改目标:完善机制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扩大垃圾分类覆盖率。

整改措施:(1)进一步扩大垃圾分类实施范围。按照市政府《关于明确2021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公告》公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范围内118个居民小区、村庄和所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2)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市、区、街道、基层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清单,建立市级指导、区级主导、街道负责、社区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力。(3)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各城区、行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将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公共机构绩效考核等考评体系。(4)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区域统筹、协同共享原则,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进度,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全链条闭环系统建设。(5)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高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8.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按照规划要求,到2020年省辖市全部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时,仍有9个市未建。全省23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中,超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

整改目标: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全面提升。

整改措施:我市已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场,对餐厨垃圾实行资源化处理。(1)大力推动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以大型餐饮企业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食堂为重点,逐步提升收运效果,加强资源化利用。(2)明确属地责任,按照“应收尽收、收集全覆盖”的要求,安排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3)督促餐厨垃圾处理场增加收运车辆,提升收运能力,增加处理能力。(4)加大对私收运商贩执法打击力度,提升餐厨垃圾收集量。(5)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餐厨垃圾处理场满负荷运行。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9.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河南省上报已建成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经统计分析,其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超过40%,周口市、驻马店市超过30%,开封市、许昌市超过20%。

整改目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有效发挥,2019年后新建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整改措施:(1)组织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1〕29号)要求,按照《河南省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查评估和分类整治提升工作指南》,对全市现有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逐项核查填报,建档立卡,做到“一站一表”。并将核准后的未正常运行设施台账报送省污染防治攻坚办。(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因村施策”分类进行整治,对未正常运行设施“一站一策”制定整改措施。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需要配套管网、改进治理技术的设施进行整治完善;对无整治提升价值的设施按程序进行处置。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分类整治提升方案,按方案持续推进;2022年6月底前实现2019年后新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0%以上。

20.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仍然多见。

整改目标: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大幅减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得到有效综合利用,2021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7%以上、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2%以上。

整改措施:(1)开展全面排查,对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单位,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河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南》中的技术要求,督促养殖场尽快建设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杜绝畜禽粪污直排。(2)严格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运行管理,做好畜禽粪污的收集利用,维护好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建立粪污消纳台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做好养殖场内外环境卫生等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规模以下养殖户完善粪污贮存、处理设施。(3)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执法和帮扶,依法依规加大畜禽养殖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排污许可管理,实施按证排污,引导养殖企业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1.机动车淘汰不到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但河南省直到2020年6月才制定实施方案,滞后近2年。河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对全省应淘汰的柴油货车底数不清,相关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整改目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注销达100%,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做到应收必收、应拆必拆。

整改措施:(1)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加快推进,确保进度。(2)充分利用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安缉查布控系统等大数据平台,精确查找车辆行驶轨迹,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淘汰力度;建立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持续强化矿山、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排查力度。(3)市淘汰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分层级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淘汰进度、淘汰质量、工作流程和机制情况;按照机动车注销登记比例、报废机动车回收比例等指标,通过定期排名通报、联合挂牌督办、实施约谈追责等措施,加快淘汰工作进度。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2.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亟待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LDAR)进展缓慢,全省仅155家企业开展LDAR检测。

整改目标:加快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

整改措施:(1)对全市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1000个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涉及相关企业23家。其中,21家已完成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2家正在实施。(2)指导企业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缓慢的地方通报督办。(3)按照适宜高效原则对现有低效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23.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部分产业集聚区管理粗放,配套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或“带病运行”。

整改目标: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监督地方严格落实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严格项目准入,有效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2)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规使用干扰剂等环境违法行为。(3)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4)强化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指导污水处理厂落实河南省地方排放新标准。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24.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相当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遍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2020年以来,河南省各地按国家要求加紧建设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共谋划30项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新(改、扩)建项目,但截至督察时,尚有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处置能力缺口较大的焦作市、新乡市仅完成前期手续。同时,现有部分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全省28座处置设施中有7座仍采用或备用简易石灰干化处理工艺。

整改目标:完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1)对全市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补齐短板,确保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匹配。(2)规范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收集、暂存、交接全流程管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医疗废弃物处置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3)加快迁建扩产项目进展,在东部静脉产业园建设焦作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处置能力达到20吨/日。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修武县委、政府,山阳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25.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整改目标: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公益诉讼。

整改措施:(1)依据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行梳理筛查,凡符合赔偿和修复条件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赔偿义务人不进行赔偿或修复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或环境公益诉讼程序。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王波、孟国祥

牵头单位:焦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洛阳市铁路运输法院、洛阳市铁路运输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焦作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焦作市博爱县在推进原太焦高铁馒头山取土(石)场矿山治理工作时监管不到位,“治理”导致山林破坏面积由治理前约60亩扩大为约160亩,在治理修复取石任务仅完成约38%的情况下,就已经外售石料41.7万吨。博爱县借机通过拍卖石料指标已获资金超4400万元。

整改目标:完成博爱县馒头山非法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恢复地形地貌景观及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及地质灾害。

整改措施:(1)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项目建设方非法采石、“开发式治理”变形走样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对该区域的生态修复,组织专家对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非法开采区域生态修复方案进行论证、优化、提升,指导博爱县政府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同时完善各项会审、审批工作。(3)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监管,博爱县通过拍卖石料获取的资金全部用于生态修复治理和损毁道路的翻新,为修复治理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扎实治理成效。(4)对博爱县馒头山区域矿山生态破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高标准开展生态环境治理修复。(5)全面搞好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区域灾后重建工作,加快推进受洪水损毁点位的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博爱县委、县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博爱县馒头山太焦高铁非法开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持续推进

2.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焦作市磊盛石材加工公司、双盛石材加工公司自2012年建厂以来持续越界开采,分别破坏矿权范围外山体168亩和155亩,焦作市自然资源部门对此监管失职。

整改目标:优化矿区生态环境,企业越界开采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对破坏的矿区范围外山体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整改措施:(1)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磊盛石材加工公司、双盛石材加工公司越界开采等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罚。(2)对非法开采、矿区安全隐患排除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制定修复治理方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3)对全市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越界开采、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4)全面搞好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区域灾后重建工作,加快推进受洪水损毁点位的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村区委、区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虚假整改,焦作孟州市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建设的1300余亩鱼塘隐藏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养殖达8年。孟州市政府不仅未按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整改方案要求,将违法养殖鱼塘列入整改台账,反而虚报已全面完成整改。临近此次督察进驻,孟州市又打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名义,未提前与养殖户充分沟通就紧急启动鱼塘清退工作,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目标: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全部退出,完成生态恢复。

整改措施:(1)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内康达尔众诚水产养殖公司已于2021年5月30日全部清退,所有养殖户均已签订退出协议,128座鱼塘已全部完成退出,退出养殖面积1500亩。(2)组织林业、环保相关专家,对湿地保护区尤其是康达尔鱼塘所在地块实地考察调研,制定湿地恢复方案,切实做好鱼塘清退后湿地生态恢复工作。(3)向群众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4)对虚假整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问题认真调查,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焦作黄河河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孟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4.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2019年,焦作市武嘉灌区超计划取水45%。

整改目标:严格遵守黄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按时准确上报分行政区域的用水计量数据,按照有关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引水,杜绝超计划取水现象。

整改措施:(1)加强沟通协调,排查灌区用水计划申请与执行问题,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监督管理。(2)严格执行批复的引水控制指标,加强灌区用水户取水订单管理、月取水计划建议审核,及时报送并做好灌区用水订单调整申请,提高引水计划执行精准度。(3)实行取水总量预警机制,在灌区用水总量接近许可取水量80%时及时预警,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用水量不超许可。(4)为提升水资源监管水平,落实“两水分供,两费分计”政策,分行政区域按时上报实际取水量。(5)推进农业灌溉节水改造,硬化供水渠系,提高灌区节水系数。(6)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用水单位积极相应国家节水号召。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焦作黄河河务局

责任单位:武陟、修武县党委和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5.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沁河是黄河一级支流,近年来,在上游来水不足情况下,省水利部门和焦作市落实生态优先理念不力,每年仍从引沁灌区渠首闸引水约1亿立方米用于河口电站发电,导致沁河入黄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仅61.8%。

整改目标: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不低于90%。

整治措施:(1)加强生态优先理念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辩证处理保障粮食安全的农业灌溉用水与河道最小流量的生态用水的矛盾。(2)加强河口电站取用水管理,对其引水量、退水量进行严格监管。正常用水期严格要求其按照审批水量以及与广利灌区分水量进行取用水,发电后的尾水要全部退入沁河河道。(3)适时开展沁河生态流量应急调度。应急调度期间,河口电站要严格执行上级调度指令,尽力保障沁河生态流量。(4)建立水量监测报送制度。加强日常水量数据的监测和报送,为沁河水量调度和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撑。(5)协调其他具有沁河最小流量保障任务的单位加大向沁河河道下泄水量,增加河道生态流量,提高沁河武陟断面最小流量达标率。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引沁灌区管理局)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6.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2013年,焦作市温县政府印发加强黄河滩区规划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蟒河以南河道内新扩改建项目应以生态旅游为主,严禁污染企业入驻,但2015年以来温县产业集聚区未经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向新蟒河以南扩展了7.53平方公里,入驻以家具制造为主的39家污染企业,与原规划发展方向明显不符。

整改目标:相关水利审批手续得到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科学规范。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水利、河务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防洪问题。(2)尽快完善相关水利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完善前严禁新的企业入园和原有企业扩建。(3)对照温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对产业集聚区发展方向、入驻企业等进行自查整改。(4)对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全部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焦作黄河河务局

责任单位:温县县委、县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7.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焦作市博爱县生活垃圾处理场日填埋垃圾280吨,渗滤液处理设施简陋老化无法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设施规范运行,渗滤液污染风险消除。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渗滤液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对现有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了维修,处理量达到40吨/日,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2)查明渗滤液去向,经原设计单位中机十院和河南凡清、河南企泰等环保公司现场查看,发现由于渗滤液长期抽取处理不及时,造成约6万吨渗滤液积存于垃圾库区底部。(3)解决积存的垃圾渗滤液问题,新增加一套1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已经投入运行,有效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4)强化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理设备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保证生活垃圾处理场规范运行。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责任单位:博爱县委、县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新增一套1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

8.部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焦作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配套设施简陋,医疗废物破碎后投加石灰搅拌消毒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废气排放环节无消毒设施,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现有设施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标准。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

整改措施:(1)完善工作机制,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根据分工做好整改工作,督促焦作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现有废气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废气净化装置增加除菌消毒、除臭、除去颗粒物等功能,定期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废气达标排放,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2)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迁建扩产项目进入静脉产业园东部园区项目建设(日处理规模由之前的8吨提升至20吨),确保迁建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成熟,满足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3)督促项目方焦作市优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与焦作市绿鑫城发有限公司协商,加快办理土地手续,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2022年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修武县委、县政府,山阳区委、区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通报问题

焦作孟州市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有18家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核心区、缓冲区内养殖场全部退出,实验区内养殖场规范养殖。

整改措施:(1)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孟州市要统筹协调,根据要求对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位于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养殖场,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理存栏,退出养殖,开展生态恢复;对位于实验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整治提升,加强管理,规范养殖。(2)加大自然保护区巡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弹。(3)加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责任领导:相关分管市领导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焦作黄河河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孟州市委、市政府

责 任 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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