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退休了,但医保没有办怎么办交够25年怎么办

【导语】: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后,再续保时,中止或中断缴费未超出6个月的可同时申请补缴。

  宁波医保没交够25年怎么办

  宁波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因欠缴而中断医保缴费后,再续保时,中止或中断缴费未超出6个月的可同时申请补缴,在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自次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超过3个月的,按上述规定办理补缴后,可从补缴次月起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退休后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待遇的;    

  (二)医保视作缴费年限加上2001年1月后基本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达到15年。医保的视作缴费年限包括养老的视作缴费年限及2000年12月底前养老的实际缴费年限,但不包括2001年1月后补缴的2000年12前的养老年限;    

  (三)2003年1月后的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积达到5年。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年限不足的可在办理退休时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缴。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之前虽然医保年限已满也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如暂停医保缴费则于停止缴费的次月起暂停待遇享受。

因为医疗保险需要缴纳25年(男)/20年(女)才可以享受终身报销。

如果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已经退休,但是医保还没有交够25年(男)/20年(女),可以这样解决:

1、去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缴纳剩余应缴的医保费用;

2、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3、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随同养老保险一起延后缴纳剩余的医保费用。

【导语】: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按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至达到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险退休待遇。

  东营医保没交够25年怎么办?

  1、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按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至达到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险退休待遇。

  2、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一次性补齐年限,补缴以退休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补缴时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按4.5%的比例补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不划拨个人账户。

  3、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未按规定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的,中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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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按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至达到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险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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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按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至达到规定年限后,享受职工医保险退休待遇。

  2、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一次性补齐年限,补缴以退休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补缴时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按4.5%的比例补缴,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补缴期间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待遇,不划拨个人账户。

  3、参保人员达到养老保险退休条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未按规定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的,中止职工医疗保险关系,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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