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兽药怎么发朋友圈句子店宣传单怎么写

  •   据我*威机构对*女性饰品市场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女性饰品市场人均占有率不足5%,而发达国家一般都在45%左右,其中最高的是日本的东京为98%。据专家预计,我国女性用品消费率正按每年19%的年增长率递增,特别是在校学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对饰品的需求越来越高,可期待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可怜的市场占有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就目前而言,可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并不多,市场中的产品和店面形式也参差不齐、良莠不分。所以说饰品行业的市场发展空间是很大的。

      个性饰品店起源于美国,流行于日本,意为风格独特、更具专业化、创意鲜明的饰品店铺。在店铺漫天飞的今天,个性是店铺的灵魂,是店铺的生命。由于学生对饰品的需求相对比较大,我们将会以出售学生饰品为主,提供各种各样饰品以满足学生的要求,以玩具和各种家居装饰品为辅,提供各种玩具及有个性的装饰品

      *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小孩对各种新奇的玩具及饰品。中小学生对饰品的要求不再是好看,简单,便宜,更要求新颖。女孩都是爱漂亮的,大多数女孩都留着飘逸的长发,头花成了她们必需的饰品,大方美观自然成了他们对饰品的最低要求。说到玩具,每个小孩都有,大学生中大多数女孩都喜欢玩具,经过调查,很多女生花费在饰品上的金钱是她们总花费的30%~40%,这是个很好的市场。但由于饰品店很多,所以竞争也很大,所以我们必须提供最新奇的饰品,最具个性的饰品,和最好的服务才能在这个市场中得到发展,因此,我们提供学*自己做各种各样饰品的机会,让她们不仅饱眼福还能亲身体验做饰品,体验其中的喜悦!

      网上开店,好处多多,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突出的优势:

      (一) 投资少,回收快,而且无所谓存货,所以特别适合小商店和个人在网上创业。

      (1)从启动资金来看,传统的地面开店,门面租金加装修费,还有首批进货资金,少说也需要几万元的启动资金。而网上开店所需的启动资金却少得多,按照我们的计划,你只要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和你的勤奋(是用来管理你自己的网站)您就可开店营业! 网上商店比同等规模的地面商店要低得多,在网上,您不用为增加营业面积而增加租金,也不用为延长营业时间而增加额外的费用。

      (2)从流动资金来看,传统商店的进货资金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而网上商店则不需要压资金,您完全可以在有了定单的情况下再去进货。

      1、 公司经营宗旨及目标

      本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顾客利益至上的经营宗旨。我们会时刻关注顾客需求,以公司网站为*台,留意客户反馈信息,为客户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并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产品更新速度,从而保证我们的饰品的优质与时尚,满足人们追求个性、简洁、潮流的欲望。靠薄利多销,走经营流水,凭品质和设计,赚客户认可度,这就是我们的经营之道。相信依靠公司成员的努力,我们的产品会赢得良好的信誉,在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也帮顾客创造出温馨舒适的家居气氛。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这便是我们的目标!

      (1)公司名称:霓裳饰品

      (2)业务范围:各种头花,玩具,及家居饰品,如各式壁挂、花瓶、布质靠垫、陶瓷画、陶瓷花瓶、小地毯、电器套等。

      (1)管理思想:以质量管理理论为指导,要求人员和产品必须不断完善、学*、成长,同时对经营过程彻底进行再思考和再设计,以便在业绩衡量标准上取得重大突破,完成企业再造。公司采取网络化层级管理体制,稳定和变化统一,一元化和多元化统一。

      (2)管理队伍:以总经理为管理中枢,下设产品服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网站技术主管,财务主管,饰品设计师等。

      (3)管理决策:以总经理为核心召开公司会议,各部门主管参加,共同讨论公司相关事务。涉及公司战略方向选择以及不同工作单元自主性劳动的范围与边界确定等问题,总经理拥有最高决策权。公司管理在强调统一指挥和一定程度集权的同时,也注重分权。工作单元内的一线人员,也就是各部门主管,有权在公司战略参数的范围内自主地处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根据社会的发展,由于现今每个家庭大都只有一个小孩,理所当然这个小孩会的到大家的宠爱,家长之间也就因宠爱小孩而出现竞争,给小孩的各种玩具当然也会追求创新,所以本公司会推出最新玩具以求满足家长们的要求。对能够自己支配金钱的学生来说,购买精美的饰品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竞争,性价比比较高更能体现她们的追求,因此本公司将会有极大的市场。

      现今大多数精品店都是门面店,为了赚取店面房租,很多店都会以抬高产品价格已达到获取利润,而本公司会将所有商品明码标价,由于本公司是网上店铺,所以没有店面费,商品的价格理所当然比市场上的价格要低,顾客通过在网上比较价格就可以决定是否值得在网上购买,这便是本公司与其他市场店铺在竞争方面所占的优势!

      从网络发展看,现今大多数家庭都有电脑,网上购物比去市场购物要方便得多,市场购物不但要考虑是否拥挤外,还要担心是否会遇到小偷,使得根本就不能全身心的去挑选自己喜欢的物品,而本公司是网上购物公司,不会出现市场拥挤的现象,也不会担心自己的钱包。除此之外,本公司是货到才付款,只有顾客满意本公司的产品后才付款,使得顾客能够更放心在本公司选购产品,而不必担心会被欺骗。

      诚信,时尚,忠诚,精美。

      ——霓裳饰品的品牌内涵

      根据市场分析,市场竞争及公司经营目标,本公司确定了自己的品牌营销战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用一年的时间在网上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这个阶段主要是以“精美,美观,大方”为主题进行宣传和策划,打造全新的企业形象,让广大消费者了解我们的品牌,关注我们的品牌,爱上我们的品牌。第二阶段是在宣传阶段树立品牌的诚信度,在品牌的信任度基础上增加品牌内涵,强化品牌想象,将“诚信,时尚,忠诚,精美”的理念注入到品牌中。第三阶段将我们的品牌时尚化,让人们更加了解我们的品牌,信任我们的品牌,继而设立一个免费体验的基站,我们将聘请专门的设计师来教爱好饰品设计的消费者,让顾客在饱眼福的同时“饱”手福。

      同时霓裳饰品店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市场销售策略,分三个阶段。第一,公司形象建立期,及产品引入期:以网络为工具,大力宣传公司产品的形象;第二,公司形象成长期,及产品成长期:通过网络宣传为主,媒体广告为辅进行宣传;第三,公司形象成熟期,及产品成熟期:通过前两个阶段,公司的形象在人们心中及基本已经建立,人们对产品也相对比较了解,在这种情形下,利用广泛的关系营销网络宣传,以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及强大的品牌效应。公司将根据不同的阶段,采取不同的营销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此外,公司坚持不懈地走品牌化的道路,一次树立品牌策略,强化品牌策略和延伸品牌策略。其中树立品牌策略是关键阶段,公司在完成企业形象设计后将逐步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建立品牌的良好形象。

      知难而进,稳中求进,坚持不懈。

      ——霓裳饰品的经营态度

      市场经济必然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霓裳饰品要做的是科学规避风险,制定正确的对策。我们认为主要存在如下风险:第一,市场风险,主要是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能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问题。通过严谨的市场调研和科学的数据分析可以帮助我们降低这种风险,但主要还是要依赖与我们对于市场变化的敏感性和市场机会的把握,细化市场和准确的产品定位是关键。第二,管理风险,主要是决策的失误和企业规模扩大以后带来的管理问题。这种风险的对策主要是决策层必须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增强企业的执行力,使用合适的管理细听和模式,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企业的战略部门。第三,财务风险,虽本公司没事门面租金,但仍然存在财务风险,主要是筹资方式不当可能暗含杀机,化解此类风险必须注意筹资时选择的负债额度。第四。网络风险,本公司是建立在网络的基础上的,而如今网络不法分子有比较多,网络系统被攻击的可能性很大,一旦网络系统被攻击,我们的企业将会出现瘫痪状态,解决此类风险的策略是注意维护网络系统,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检查,并修复,以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以达到对消费者的诚信,赢取消费者的信任。

      本着对顾客负责的态度,我们公正客观第分析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知难而进,稳中求进,坚持不懈”是霓裳饰品面对风险的态度。

      姓名:尹春燕 班级:101公共事业管理 学号:

      大学生创业是发展创新型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大学生正在接受良好的教育,学*各种创业知识,为我们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且国家的许多政策也鼓励和支持我们大学生自主创业,还给予我们许多的优惠,所以我们的创业机会很大。根据对安徽科技学院各类店铺和商品的调查,我们发现学校内部经营精品店的目前没有一家,所以我们决定开一家精品店。

      一、 产业背景和概述分析

      在精品店内所有的商品都实行明码标价,以便顾客能充分了解该商品的有关信息,我们的经营范围具有人性化设计、特色经营、简单时尚的特点,具体包括如下:皮包、挂件、手链、项链、民族娃娃、扎染布包、发夹、手机饰品、梳子、镜子。我们开店主要以锻炼为目的,通过不断提升自己,达到自己的目标。并且我们拥有优质的服务,优美的产品,优惠的价格。本店奉行以顾客为中心,以顾客满意为目的,通过使顾客满意,最终达到公司经营理念的推广为宗旨。

      目前,针对我们学校内的各类店铺的经营范围和校内共计1万多师生的情况,考虑到*时过年过节、生日派对等都离不开要送礼,特别是一些女孩子喜欢的精美礼物,人们越来越追求时尚,而我们学校内部还没有一家提供这方面的店铺,只有离学校有一段距离的步行街

      有这样的店铺,所以在学校内开一家具有特色的精品店,经营各地特色的产品肯定有市场。

      1、在校的学生:学生是一个广大的消费群体,追求时尚,花钱也比较多。

      2、在工厂打工的一族:女孩子也比较喜欢一些装饰品或生活所需的物品。

      3、情侣:他们需要比较特殊的礼物,有的需要实在的,有的需要惊喜点的。

      ⑶、竞争对手的分析

      暂时学校内部还没有一家精品店,这给我们经营精品店提供了绝好的市场机会,只要我们能抓住这些市场机会,改善经营上的诸多缺陷,并发展我们自己的特色,那么我们是极有可能成功的。

      店铺布局定位于古典与现代之间,既要保证商品的货架式摆放,一目了然,又要给人一种美感,觉得很实惠。店内的货物可以分三类摆设:①、特产区(具有民族特色之类)。②、情侣区(具有时尚实惠之类)。③、销售类(优惠特别推荐之类)。销售模式可以采取积分卡和会员卡等形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店会根据顾客的要求,货架上没有的商品,打印几本产品目录,由顾客选购订货并在一定的时间内送货到顾客的手上。

德宏州农业局2019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德宏州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德宏州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德宏州农业局是综合管理全州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产业化开发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州政府组成部门,全局由局机关及17个局属单位组成,共有干部职工316人。主要职责有以下十二项:一是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规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是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三是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州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四是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六是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七是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州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八是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九是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十是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十一是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十二是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德宏州农业局是综合管理全州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产业化开发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州政府组成部门,全局由局机关及17个局属单位组成。(州农业局、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州土肥站、州植保站、州种子站、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州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州农机安全监理所、州水产技术推广站、州鱼种站、州茶叶技术推广站、州烟叶生产技术推广站、州畜牧站、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帮助下,全州各级农业部门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打造德宏“绿色食品牌”、产业精准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全州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成效。

12018年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1)围绕农民增收,夯实农业基础地位。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33.3亿元、增6.2%,农业增加值86.8亿元、增6.2%,占GDP22.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达10344元、增9.3%

2)围绕乡村振兴,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巩固提升粮糖茶果畜等传统产业,加快发展蚕桑、咖啡、坚果、肉牛等优势特色产业。一是坚定发展粮食生产不动摇。粮食播种面积208.9万亩、产量74.8万吨,平均单产提高5.8公斤,继续巩固全省唯一粮食净调出州地位。二是冬农开发提质增效。开发面积123.2万亩,开发总量105万吨、产值26亿元,冬马铃薯、鲜食玉米等冬农产品90%外销。三是蔗糖产业稳中有进。收获面积85.8万亩,生产食糖54.5万吨,实现工农业产值50.3亿元、税收1.5亿元。平均单产、含糖分、产糖率三项指标居全省首位。四是茶产业稳步发展。茶园总面积34.5万亩,采摘面积30.5万亩,毛茶产量2.1万吨,农业产值5.2亿元,综合产值27.3亿元。五是畜牧业加快发展。肉蛋奶总产量14.6万吨,增长14.9%,畜禽存栏基本稳定、出栏持续增加。六是水产养殖持续发展。水产养殖面积11.1万亩,水产品总产量4.7万吨,农业产值5.8亿元,渔业综合产值突破10亿元。七是生物特色产业稳步发展。种植面积156.9万亩,投产面积35.3万亩,农业产量11.7万吨,产值4.3亿元。八是烟叶生产健康发展。种植面积19.7万亩,收购烟叶(丝)55.8万担,农业产值7.2亿元、烟叶税1.6亿元。九是蚕桑产业异军突起。现有桑园面积6.5万亩,增3万亩、增长85.7%。规划到2023年建成桑园30万亩,蚕桑产业综合产值100亿元。十是产业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率为87%,财政整合投入产业扶贫资金4亿元、占33.9%,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收入6.7亿元。实施特色产业项目136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序推进。

3)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是农产品品牌初具规模。“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共21家,认证产品61个;有梁河回龙茶、瑞丽柠檬、瑞丽蜜柚3个农产品地理标志;有德宏小粒咖啡、德宏香软米、德宏玉米、德宏水牛4个地理证明商标。梁河县入围2018年中国茶业百强县。全年组织企业66家次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到上海市开展德宏优势农产品专场推介、现场体验及展销活动。德宏蔬菜成功入驻上海市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芒市、梁河县成为上海市市外蔬菜供应基地。编制农业招商引资项目33个,落地开工16个、总投资17.9亿元,到位资金11亿元。成功举办中华茶商德宏行活动,圆满承办农业农村部、云南省政府主办的澜湄合作论坛。二是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依托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等重点项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州135家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10亿元、增8.5%250个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加工产值106.5亿元、增7%;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978个,州级示范社131个、省级33个、国家级7个;认定家庭农场209个,州级示范家庭农场50个、省级8个。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全面到位。全年检查企业4407个次,整顿市场936个次,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合格率98.9%,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8.7%,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强化动物防疫工作,加强活畜调运监管和屠宰检疫,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扎实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53%,居全省领先地位。

4)围绕创新发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做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谋划。州委、州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构建全州乡村振兴“四梁八柱”。二是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办证。确权面积242.3万亩,颁发证书21万份。三是积极推进“两区划定”。按照每亩1元配套州级资金,进入招标采购阶段。四是稳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五是农垦改革全面完成。5个农场21个社区完成组建工作并挂牌运行。六是加快推进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投入资金6.5亿元,建成年屠宰50万头肉牛加工场,瑞丽口岸弄岛通道查验场具备肉牛进口临时查验条件,不断深化中缅农业合作工作。

22019年主要目标任务

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围绕打造德宏“绿色食品牌”和德宏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动农业农村更快更高质量发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建设和生态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实现全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6%、农业增加值增长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7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6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5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2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244人。在职实有31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04人,财政部分供养12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25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222人。

车辆编制27辆,实有车辆37辆。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80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0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0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04.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04.41万元(本级财力6774.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29.7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804.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80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4.71万元,项目支出2199.7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7.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2、农林水支出5767.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事业运行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业务管理费、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费、其他农业支出费。3、住房保障支出309.4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4604.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63.59万元;津贴补贴1309.29万元;奖励金94万元;绩效工资755.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516.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2.17万元;住房公积金309.46万元;办公费44.15万元;印刷费0.7万元;水费4.3万元;电费5.8万元;差旅费8.76万元;邮电费9.45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劳务费1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万元;其他交通费81.54万元;工会及福利费5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生活补助1.86万元。医疗费补助2万元;离休费34.3万元。

2、项目支出2199.7万元。其中:办公费697.9万元;差旅费77.31万元;其他交通费7.28万元;劳务费100.9万元;公务接待费1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2万元;生产补贴0万元;印刷费21.34万元;专用材料费1087.23万元;会议费28.35万元;培训费40.22万元;邮电费19.46万元;设备购置费17.15万元;委托业务费3.1万元;租赁费0.2万元;水费2.74万元;电费2.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咨询费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1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1474.71万元。主要用于蚕桑产业专项经费900万元;德宏州“两区划定”工作专项经费290万元;增加购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底图制作经费284.71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在项目实施中采购的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和化肥、农药、种子、鱼苗、检测试纸、黄蓝板等专用材料费、生产补贴。对符合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事项,严格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部门“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本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75.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66万元,因公出国出境0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的105.89万元减少30.48万元减28.78%。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7.7万元,减40.74%;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2.78万元,减20.47%。“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说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规定,严格各项收支管理,压缩各项费用开支。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0194604.71万元,较2018年的4024.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0.4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职工工资调增。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入20192199.7万, 2018年预算收入58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6.7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州本级项目预算增加,其中:蚕桑项目较上年增1000万元,土地确权项目经费增284.71万元;德宏州两区划定项目经费增305万元。

(四)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804.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4.4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194604.71万元,20184024.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0.4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职工工资调增。

2、项目支出20192199.7万, 201858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6.7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9年州本级项目预算增加,其中:蚕桑项目较上年增1000万元,土地确权项目经费增284.71万元;德宏州两区划定项目经费增30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财政预算拨款: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基本支出4604.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63.59万元;津贴补贴1309.29万元;奖励金94万元;绩效工资755.6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516.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2.17万元;住房公积金309.46万元;办公费44.15万元;印刷费0.7万元;水费4.3万元;电费5.8万元;差旅费8.76万元;邮电费9.45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劳务费1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万元;其他交通费81.54万元;工会及福利费5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生活补助1.86万元。医疗费补助2万元;离休费3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

12019农业执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完成“三品一标”认证数10个,开展农产品种植场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18000个,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整顿,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打击私屠乱宰,杜绝不合格肉制上市,完善流动检测手段,完善提升全州检测实验室建设,开展执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2)检查种子门店(企业)30户,抽取及检测15份种子样品;引进、展示和示范品种25个,观摩人数250人以上;

(3)3.执法培训275人次以上。

(4)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覆盖率100%、知晓率≧100%

4.对县市渔业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渔业行政执法全年不少于300人次。"

2、农业产业发展专项经费

1)年度,新发展3万亩,种植统计时间统一为20181020日至2019531日,分县市为:芒市0.6万亩,梁河县0.25万亩,盈江县0.84万亩,陇川县1.21万亩,瑞丽市0.1万亩。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芒市1个,面积300亩,梁河县1个,面积300亩,盈江县1个,面积300亩,陇川县1个,面积300亩,瑞丽市1个,面积300亩。建成基本桑园8.82万亩,产鲜茧0.97万吨,带动农户1.76万户,实现农民现金收益40748.4万元。年度,新发展3万亩,建成基本桑园11.82万亩,产鲜茧1.3万吨,带动农户2.36万户,实现农户现金收益54608.4万元。

2)拟定于20193月在德宏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露天试验地,展示规模41292平方米(62亩)。

3、农业科技推广专项经费

12019年,全州计划冬季农业开发总面积稳定在122.1万亩;

2)力争全州大春生产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75万亩以上、粮食总产较上年增加0.6万吨以上;

3)全州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1%,达到53.5%;全州农机总动力提高3%,达到150万千瓦;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推广10万亩;全州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7.6%;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人才1000人次;项目区域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国家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完成率达100%。。

4)进一步扩大中缅农业畜牧业合作成果,积极稳步推进中缅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促进中缅农畜产品贸易正常化,推动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

4、农业业务工作专项经费

顺利开展我州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工作、高原特色农产品推介工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及承担州人民政府职能挂牌12个办公室业务等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转,进一步做好全州农业生产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医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实现全州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场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率100%。保障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经费20万元,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00人,其中,专业技能型100人,专业服务型100人,补助标准:1000/人,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5、德宏州“两区划定”工作经费

省下达我州划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21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13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8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80万亩,其中糖料蔗生产保护区60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20万亩。2018—20196月,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全州“两区”划定、上图入库、成果建档立册、信息化精准管理四个方面的任务。目前,州和各县市都已成立了领导小组,编制了《实施方案》,开展了相关业务培训,处于落实资金招标采购服务阶段,根据云南省两区划定办公室在罗平县、孟连县实际进行的划定费用测算结果,每亩需划定费用4元,其中县、乡工作经费每亩1元,用于业务培训、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县、乡、村现场核实等工作经费补助;划定技术作业服务费每亩3元,用于资料收集、技术方案编写、底图制作、实地勘查、分布图制作、公告公示、勘误修正、管护责任落实、设立标志牌、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检查验收资料归档等;另需安排州级工作经费30万元,用于对上级检查督导验收、对各县进行组织培训、业务检查指导、州级管理平台管理系统建设硬件和基础软件采购。

6、增加购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底图制作经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于2014年全面启动。2015年,经州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和州委第75次常委会研究同意,全州开展土地确权工作补助经费按照276.62万亩(全州国土二调面积)、每亩30元予以补助,其中,中央、省每亩分别补助10元,州和县市财政按照州对县市的财政机制给予每亩10元的配套补助,州级财政共安排下达补助资金961.79万元。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补助标准,各县市按照要求进行了土地确权作业招投标,其中底图制作栏标价格平均为3/—4/亩(全省平均价格为4/亩)。

20159月,为确保全省土地确权影像工作底图制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全省尚未开展土地确权影像工作底图制作和工作底图达不到标准的89个县市区的底图制作工作由云南北斗高分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北斗公司)统一制图,我州5个县市均在全省统一制图范围。经州及各县市政府多次与云南北斗公司协商,2017年,云南北斗公司确定全省底图制作统一价格为6.96/亩。

年度,新发展3万亩,种植统计时间统一为20181020日至2019531日,分县市为:芒市0.6万亩,梁河县0.25万亩,盈江县0.84万亩,陇川县1.21万亩,瑞丽市0.1万亩。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芒市1个,面积300亩,梁河县1个,面积300亩,盈江县1个,面积300亩,陇川县1个,面积300亩,瑞丽市1个,面积300亩。建成基本桑园8.82万亩,产鲜茧0.97万吨,带动农户1.76万户,实现农民现金收益40748.4万元。年度,新发展3万亩,建成基本桑园11.82万亩,产鲜茧1.3万吨,带动农户2.36万户,实现农户现金收益54608.4万元。

9、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

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2个,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网络化办公率达80%,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率达100%;州县乡三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10、全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工作

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扶持培育。全州主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积极引导、鼓励发展、规范提高,全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稳步增长、质量明显提升、制度更加健全、运行更加规范,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1、年内新增农民合作社100个以上;2、入社农户达6.8万户以上,农户入社率达到30%以上;3、全州每个建制村至少有1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现“一村一业一社”目标;4、创建州级示范社10个以上;5、年内组织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200人次,构建全州指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辅导员工作体系。6、全州每年认定家庭农场100个,每年认定州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

11、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及农村入户调查统计工作

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每年要完成全州51个乡镇、336个村委会、3851个村民小组的经营管理情况统计调查,完成半年报及年报统计,报表内容从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生产基本情况统计、畜牧业基本情况统计、农民收支情况统计等方面组成,涵盖了农村方方面面的基本情况,相关统计调查指标达1000多个。每年需印制统计报表达6000多份。农村入户调查统计是由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专项调查统计,调查内容主要对全州各调查点农户的生产、投入、销售和收入情况,农产品价格、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民外出务工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全州调查点农户240户,400多个统计指标,每年要上报农村入户调查统计季报及每月上报农产品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月报,以此为基础预测分析农民收入总体构成和变化趋势。

13、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工作目标,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中央、省决策部署,全州各级党委、政府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财产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工程,从组织保障、政策宣传、制定方案、技术设计、工作程序、矛盾调处、成果检验等各个环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了全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扎实稳妥、有序有效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时间节点要求,基本完成了全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州应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50个乡镇,343个村居委会,3813个村民小组,承包方(农户)216077户,二轮承包面积1597285亩。

14、全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经费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效应,调动和保护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州农经站(州粮补办)每年要完成全州51个乡镇、336个村委会、3851个村民小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落实工作。涉及农户22万多户,2019年度省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530万元。

15、全州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加强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做好全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工作;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全州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6、烟叶生产发展基金项目

烟叶生产试验能够解决当前烟叶生产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技术难点,达到试验效果明显;在全州开展不少于5场次的烟叶生产技术培训,普及推广标准化烟叶种植技术,提高我州烟叶生产种植水平。

17、德宏州云岭牛杂交改良示范推广项目

目建设任务主要是扶持云岭牛示范户10户,开展饲喂试验,购买舔砖、饲料8吨;举办德宏州云岭牛杂交改良技术培训班1期,160人次;云岭牛种牛养殖档案建立、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年新增出栏肉牛100头,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

18、德宏州秸秆养畜示范项目

指导和发展秸秆养畜示范户10户以上,购买全株青贮玉米种籽400公斤,投资2万元;购买青贮膜1;示范种植全株青贮玉米100亩;农户增收100万元。

19、动物疫病监测配套经费

开展家畜布氏杆菌病进行监测预警;

开展狂犬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伪狂犬、猪圆环病毒病、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疫情等免疫效果监测和病原学监测预警1.2万头(只)份;

做好突发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按时报送项目信息。为有效防控全州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20、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经费

预计开展时间 (1)项目准备阶段(201812月)总结上年工作,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开展技术需求调研,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前期准备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191—11月)完成年度任务书签订;根据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320195—7月,检查落实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并对项目提出整改推进意见;完成半年工作总结。  

5201912月,总结全年工作,并安排下年度工作任务。

21、德宏州畜产品(肉、蛋、奶、蜂产品)兽药残留、违禁品检测

1)抽检畜产品兽药残留、违禁药品(肉、蛋、奶、蜂产品)120个批次,其中畜产品40个批次,饲料30个批次,抽检兽药50批次;

2)兽药市场检查、清理、整顿;

3)畜产品安全宣传单的印刷、发放。

22、德宏州畜产品“瘦肉精”快速检测技术应用

在牲畜中检测三种主要的‘瘦肉精“2500头份次(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其中屠宰场环节检测2000头份次、养殖环节检测300头份次、牲畜交易环节检测200头只份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兽药管理规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修订了《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县城所在地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得低于30平方米;乡镇及以下兽药经营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设置专用的兽用生物制品展示区。

县城所在地兽药经营企业仓库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兽药经营企业仓库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其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并保证具有足够的运作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各类区域、各类品种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的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经营大批量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其面积应当与所经营固体消毒剂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 在同一县(市、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兽药经营企业,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所经营品种、规模的需要,设置一定面积的常温库、阴凉库等,用于门店零售兽药的临时存放。

第七条 兽药经营场所的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齐备、整洁、完好,能够陈列所经营的全部兽药品种,并应根据经营兽药的品种、类别、用途等不同,设立醒目标志。

第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干净、整洁、安全。

第九条 兽药经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品种相适应的陈列货架、柜台,货架、柜台所占面积应达营业场所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兽药经营场所应具有通风、防火、防盗和照明设施、设备;

(三)经营的兽药中,有需要避光和控温陈列的,应具有符合兽药陈列条件要求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控制设施、设备和监控仪表;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五)环境和人员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六)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兽药质量信息公示板,张贴兽药管理法规、人员职责和分工,明示服务公约、质量承诺和服务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簿。

(七)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

第十条 兽药仓库应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兽药防潮隔板或货架,防潮隔板应与地面保持10厘米距离;

(二)防虫、防鼠、防鸟、防火和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

(三)防止不同品种和批次的兽药之间混淆和污染的隔离设施;

(四)兽药拆包和打包工具、设备;

(五)对有避光、控温等特殊要求的兽药,应具有相应的控制设施、设备和监控仪表;

第十一条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运设施设备:

(一)至少有1个独立的冷库,冷库的容积不得低于20立方米;并配备有2-5个冷藏柜和200立升的冰箱3个以上;

(二)疫苗运输应当具有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措施,并符合运输兽用生物制品所需温度等环境条件要求。

第十二条 用于兽用生物制品储存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冷库(柜)应当安装双路供电线路或有备用并能正常工作的发电机组;

(二)冷库的温度应当符合疫苗的储存要求,其中普通冷库(柜)的温度为2-8℃;低温冷库(柜)的温度为-15℃以下。经营有特殊要求产品的,其储存条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

(三)冷库应当有温度自动监测、调控、记录、报警的装置。

第十三条 冷库内地面、墙、顶应当光洁、平整,且有保持疫苗与地面、墙、顶、冷凝器之间相应间距或隔离的设备、措施。

第十四条 冷库内应当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冷库内应当划分待验区、合格品区、发货区、退货区等专用场所。以上各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

第十六条 冷库内应当有适宜拆零及拼箱发货的工作场所。

第十七条 疫苗的收货场所应当符合疫苗储存的要求。

第十八条 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应当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第十九条 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等特殊药品,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使用的设施、设备实施有效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设立固定、合理的兽药采购、保管、销售、质量管理等组织机构或人员,明确各机构和人员职责。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应兽药专业知识,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并统一着装。

第二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起草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对供货单位和有关兽药品种的质量审核;

(四)负责建立企业所经营兽药的质量档案;

(五)负责兽药质量的查询、兽药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六)负责兽药的验收,指导、监督兽药储存、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工作;

(七)负责质量不合格兽药的审核,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八)收集和分析兽药质量信息;

(九)协助开展对企业职工兽药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还必须配备不少于2人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主管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持证上岗。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在生产、运输、保管、质量检测和使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最少具有1名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形成质量手册,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三)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管理制度;

(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十一)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十二)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应当建立冷链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记录应有经手人或者责任人签字,确保兽药产品和相关人员的可追溯性。

(一)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三)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冷链运输等记录;

(六)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处理记录;

(八)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九)兽药产品追溯记录,包括兽药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经营兽药产品备案名录、供货单位信息、采购记录、销售记录等实现兽药可追溯记录,并按要求录入、上传数据。

第二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一)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

(二)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等;

(三)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

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二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供货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入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确认;

(四)对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填写购进兽药品种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

(六)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对供货单位资质的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位为经营企业)。

第三十一条 对首次经营品种合法性及质量情况的审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实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兽药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

(三)审核兽药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四)了解兽药的性能、用途、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

(五)进口兽药的应当核实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进口兽药通关单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采购兽药,应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具有保证兽药质量的条款。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帐、货相符。

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包装、标签、说明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

购进兽用生物制品,应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必要时,应当对购进兽药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当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第三十四条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将兽药入库的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做好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一)未经评估或与供货商的质量评估信息不一致的;

(二)与采购合同、发货单不符的;

(三)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没有标签、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模糊不清的;

(四)兽药产品的批准文号、有效期等过期的;

(五)质量验收不合格的;

(六)兽用生物制品温度异常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兽药质量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兽药查验应在不影响兽药产品质量的环境下进行。

第三十六条 查验合格的兽药产品,应按兽药产品不同的储存条件要求入库存放,实行标识管理,并建立货位卡。

兽药产品入库后,应按兽药产品的储存条件要求,每个品种选择一定数量的样品,分类、分区陈列在经营场所适宜条件的货架、柜台上。

大包装兽药、原料药、危险药品,以及对环境温湿度、光照有特殊要求的兽药产品,可只陈列空包装、产品标签或照片。

第三十七条 陈列、储存兽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二)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三)与仓库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兽药与墙壁、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

(四)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毒性兽药以及特殊管制药品,应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含有易燃、易爆成分和腐蚀性强的兽药,应按照危险品来管理,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存放仓库应相对独立、隔离;

(五)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

第三十八条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兽药类别实行颜色标识,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

第三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定期清查过期、失效兽药,及时对国家和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撤柜,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做好库房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当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如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第四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不得陈列、储存、销售未经质量评估的兽药以及其他用于动物防病、治病、促生长的产品。

第四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营业时间内,应当有质量管理人员在岗,并佩带胸卡。

第四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早晚顺序出库的原则。

相同批号的兽药,先入先出。合箱产品优先销售。

第四十五条 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并将出库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兽药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出库销售:

(一)标签和说明书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

(二)内、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三)超出有效期限的;

(四)其他不符合兽药质量合格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合法、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销售票据交购买者保存。

第四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与兽用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销售,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进出口兽用处方药的;

(二)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三)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四)向乡村兽医销售国家公布的《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中的处方药的。

以上情形的购买方应提供资质、单位证明和购货清单。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兽医处方笺、资质、单位证明和购货清单,并保存2年以上。

销售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注明产地。

第四十八条 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可以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和获得生产企业委托的其他经销商。

第四十九条 批发销售兽药给其他兽药经营企业时,应使用兽药生产企业原包装,不得拆装销售。

兽药拆零销售时,不得拆开最小销售单元,并应附具该兽药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复印件。

第五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后,应分品种、批次建立兽药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根据运输兽药的剂型、包装、运输距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兽药破损和混淆。

兽药搬运和存放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规范操作。

对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兽药,在长时间运输时,应采取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兽用生物制品运输应满足相应的冷藏保温条件并建立详细的时间、温度记录,在确保生物安全的条件下也可委托具备相应冷链贮存、运输条件的配送单位配送,并对委托配送的产品质量负责。冷链贮存、运输全过程应当处于规定的贮藏温度环境下,在冷链运输过程中还应配备使用可全程记录温度的设备,并建立冷链运输记录。冷链运输记录应当记录起运和到达时的温度。

第五十二条 兽药运输送货应有明确的品种、数量订单和送货地点。

不得流动经营兽药;不得携带处方兽药到动物养殖场(户)等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假、劣兽药。

第五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宣传、促销、展览、广告等活动时,应当以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为准,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购买者。

第五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供货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兽药经营企业发现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兽药或者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及时追回。

兽药经营企业发现其他企业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劣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用法用量,正确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并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建立记录。

兽药经营企业应对兽药投诉、质量咨询、用药事故等如实记录,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第五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在营业场所内张贴的兽药广告宣传单、画报等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张贴、发布未依法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公示宣传。

第五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接受和积极配合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抽检活动,不得拒绝。

第五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必须设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记录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于每年12月向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全年兽药经营、质量控制、兽药GSP实施和自查等情况的报告,并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十条 由州(市)、县、乡兽医站(疫控中心)组织经营的兽药(包括非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和进口兽用生物制品)门市,必须将门市产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必须为畜牧兽医系统非在聘人员)后方可提出GSP认证申请。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涉及的兽药经营范围包括以下类别: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布的《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云农办牧〔2010〕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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