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买到过期的产品怎么办了过期的商品怎么办?

食物的保质期是指产品的最佳食用期,一般来说,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就不宜食用了。那么,市民对于保质期这个概念是否明确和重视呢?超市里过期的食品又会怎么处理呢?万一买到了过期食品,市民又该如何维权呢?

市民:坚决不买过期食物

周末的晚上,市中心热闹非凡。记者随机去了佳惠超市、大润发超市和周边的几个小超市,发现每个超市都人山人海,前来采购的市民众多。就食物保质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一些正在购物的市民。

“当然会注意了!”市民周先生说,“虽然我平时有些粗心大意,但是买东西的时候都会看一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确保不会买到过期产品。以前不注意这个,买过过期的面包,被家里人骂死了。”

“会看,绝对会看。”正在鲜奶区选购食物的聂女士也连连点头,“特别是我平时会买一些鲜奶、水果等保质期短的东西,是一定会看保质期的,在保质期内的,越新鲜的越好,而且我会尽快吃掉。过了保质期,我就会扔掉了。”

另一名带着孩子来买零食的唐女士也表示,自己和家人都会看保质期。“我们家都认为,保质期这个概念既然存在就是合理的,有些东西虽然刚过了保质期,看上去还没有变化,但是肯定相比保质期内的食物,多了一些安全隐患。”

对于会不会买过期食品,接受采访的市民无一例外地摇头。

看来,在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市民们也越来越重视保质期这个概念了,不买过期食品似乎成为了共识。

超市:过期食品绝不会销售

记者在各大超市的货架上随机翻看各类商品的包装,发现无论是容易过期的鲜奶、水果,还是方便长期储藏的罐头、膨化食品,甚至是一些非食用类商品,都在商品包装上印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些当场售卖的分装水果和馒头花卷等食物,甚至还明确了截止食用日期。

在佳惠超市门口,一些临近过期的食品在进行大促销,以往买三块五块甚至十块以上的零食现在正以一块、三块、五块的价格进行低价销售。销售员说,打折抛售是超市处理临过期食品的一种方式,但是顾客可以放心,这些食品都还在保质期内,一旦到了保质期,就不会进行销售了。

记者询问佳惠超市的工作人员,超市内是否可能存在过期食品,这名工作人员连连摇头,拍着胸脯保证绝对不会。

“如果超市内还在售卖过期食品,那吃亏的绝对是超市。”她说,“有些顾客巴不得买到过期食品呢,因为顾客买到过期食品,可以凭小票来超市退,都是‘一赔十’的,不但给你赔偿十倍,还给你说好话赔不是。如果被投诉到有关部门,超市是要受罚的。所以,过期的你们愿意买,超市也不会卖呢!”

那么,超市的过期食品会如何处置呢?

“首先,我们超市自己会巡查货架上的商品,一般离过期还剩十来天就会撤下来的,一些还能卖的就放到门口低价卖出去,不能卖的就退回厂家那里。”该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来说,厂家会自己回收,到了厂家那里就不归我们超市管了,至于怎么处理,我也不知道了。但是在我们超市内的商品,都是能保证在保质期内的。如果由于我们自己的疏忽没撤下过期食品,被顾客投诉了,那么赔偿就由当天负责那一块区域巡查的工作人员负责。”

市食药监:如遇过期食品可投诉12315

对于超市内的出售商品,除了超市自查以外还有什么监管机构呢?市民如果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除了向超市投诉以外,还可以向哪些相关部门投诉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食药监宣传科主任夏申兵告诉记者,原来监管比较分散,食药监、工商局、质监局等等部门各司其职,分管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因此群众投诉起来也不知该往哪里去。现在正在进行机构改革,以后会进行一体化监管,负责所有食品安全问题。

“对于过期食品的监管,一般分为三个部分。一个是日常巡查,像我们市食药监,会负责市区内的大中型超市,我们还有区分局,他们负责市区内的小型超市,我们会对超市内的商品进行巡查,也会看超市的各类牌照是否到期之类的。第二个是专项检查,这个每年也会有很多次。第三个是接到举报投诉,这个我们肯定会去现场察看、解决。如果超市有过期食品,按照全国通用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该罚款罚款,该下架下架,对于投诉举报人还会有相应奖励。”夏主任介绍了目前的监管情况。

夏主任还告诉广大市民群众,目前统一通用的投诉电话是12315,如果遇到食品方面的问题,不仅限于过期食品,都可拨打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本报记者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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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者在选购食物的时候,最怕购买到过期食品。之前,有些人会自认倒霉,有些人要求退货。现如今,伴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购买者的维权观念明显提高,很多购买者在购物或是服务权益遭受损害时,越来越明白利用法律方式来维系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怎么赔偿

以超出商品的价值十倍的赔付。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售卖不合乎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者除必须损失赔偿外,还能够理赔价款十倍的经济赔偿金。在没有建立人身损害的状况下,商家不担负精神损害赔偿;唯有建立了人身损害,购买者可以以侵权责任提起诉讼,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在商场购买到过期食品怎么举报

购买者在选购食品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查询食物的出厂日期和保存期,如看到过期的食品就可以拨通12315向工商局完成投诉、举报或是申诉。如果看到销售者明知道是过期食品还完成售卖的,购买者可以依据《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必须损失赔偿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是销售者要求赔偿价款10倍的经济赔偿金。

有遇到过闹心的事情吗?

这不,柳江的小李在超市购物时

2018年7月14日,小李在A超市购物,购买了一瓶价格为7元的调味酱。结了账回到家后,小李才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标识。

这不看不要紧,一看竟发现......

该调味酱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4日,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9天。

随后,小李向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投诉。2018年7月18日,食品药品监督局对A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内货架上发现与小李所购商品相同生产日期的某品牌调味酱6盒。为此,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该超市进行了相应处罚,并要求商家与小李协商赔偿事宜。

由于小李与A超市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我要求A超市退还7元购物款,并支付1000元的赔偿金。

我们是因为疏忽而销售,并不是有意而为之,且小李并没有食用该食品,我们也接受了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处罚。我们同意退还货款,并按3到10倍赔偿,但不同意赔偿1000元。

由A超市一次性赔偿小李800元

采取合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求教获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不仅是市场的主体,而且是国家社会的主人。

1.购物小票凭证、保修单、发票。

2.网购交易记录、客服聊天记录。

3.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

4.网购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

5.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保存好病历及医药费发票。

其次,借助相关部门进行正常维权

1.首先与经营者自行协商和解;

3.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论网络购物还是实体购物,

消费者均需及时对商品外观、生产日期、

并保留发票或销售小票,

原标题:《买到过期商品如何维权?这些关于消费者权益的小知识你都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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