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翻唱ai换脸视频用什么软件?

AI翻唱的技术原理主要是基于深度学习和人工神经网络技术。首先,需要收集原唱的音频数据,将其转化为数字信号,并进行预处理和特征提取。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将音频信号转化为时频图像,然后使用卷积神经网络(CNN)或循环神经网络(RNN)等算法进行特征提取和建模。接着,使用自动编码器(Autoencoder)或生成对抗网络(GAN)等技术,训练模型生成与原唱相似的声音。在训练过程中,需要对模型进行不断的优化和调整,以提高翻唱的质量和准确度。最后,将生成的声音进行后期处理和混音,使其更加接近原唱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AI翻唱的质量和效果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如训练数据的质量、模型的复杂度、算法的选择等,因此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技术,才能达到更高的翻唱质量。本回答由chatGPT国内版撰写
爱玩短视频的朋友对“换脸”软件不会陌生,利用软件将影视剧或者短视频内的脸换成自己的,自己就成了主角,简单方便又有趣。然而,“换脸”软件其实也存在侵权的法律风险。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一名女子就因为被软件“换脸”,将一款换脸软件起诉至法院。近日,上海金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换脸软件“换脸” 女子起诉维权家住凤台县的郭女士(化名)1999年出生,她平时喜欢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一些自己拍摄的短视频,不少是以自身为主题的系列作品。郭女士诉称,2022年8月,其发现上海鱼腥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视频生成器APP“换颜”上,未经她的许可擅自使用上述视频,并制作融脸视频模板,提供给付费会员使用。郭女士称,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公司使用的视频经与原视频对比可清晰辨别视频中的人物为我。”郭女士认为,被告在未与其达成书面或者口头授权协议的情况下使用载有其肖像的视频,且目的明显带有商业盈利、宣传的属性,此种利用其肖像进行产品推广的行为,已构成对她的肖像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郭女士认为,自己的视频被被告使用在换脸软件上,然后该软件的付费会员可以进行换脸,被告的这种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因此,郭女士将上海鱼腥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下架侵权视频、融脸模板,发布公开道歉和声明,以消除不利影响;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各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4万元。法院:下架视频 道歉并赔偿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换颜”手机软件由被告开发运营,该软件介绍为“为了给用户提供他们的‘换装’效果,应用程序需要找出特征点(如眼睛、鼻子、嘴巴等)。”完整的流程是:用户将图片传输到服务器。服务器分析用户的照片并返回人脸数据处理结果。应用程序自动将人脸数据处理结果和素材合成为最终效果。法院认为,被告在该软件中上架使用了郭女士4个人物视频,该视频均与郭女士账号发布的个人视频除脸部特征有所区别之外,其余均高度雷同。被告的上述行为未获得原告授权。法院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原告在账号中发布的视频资料中的肖像权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开发运营的“换颜”手机软件发布了4个与原告发布视频高度雷同的视频,经法院审查,上述视频除脸部特征以外,动作、背景、视频角度与原告发布的抖音视频均高度雷同一致,部分视频存在明显的“换脸”痕迹。被告将原告视频中的形象“换脸”后上架供其注册用户换脸使用,破坏了原告肖像的完整性,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应当认定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因原告抖音账号具有一定的粉丝量,被告虽将原告视频中的人物形象的脸部替换掉,但熟知原告的粉丝仍有可能从被告相关视频的细节中识别出身体形象的对应主体应为原告,因此,被告发布上述视频仍将对原告造成一定影响。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上海鱼腥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架侵权视频、融脸模板;在“换颜”手机软件首页显著位置刊载致歉声明对侵害原告肖像权一事赔礼道歉,连续保留七日;赔偿原告2400元。“AI孙燕姿”被热议 律师称当心侵权近年来,随着技术应用更新迭代,人工智能(AI)火热,尤其是AI换脸等推出之后受到大家追捧。今年,在歌迷对孙燕姿出新歌、发唱片的呼唤声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了“AI孙燕姿”。在某视频平台,“AI孙燕姿”的“发歌”速度让歌迷直呼过瘾。这些歌曲中既有孙燕姿的成名曲《天黑黑》《绿光》等,也有其他歌手的代表作。其中,“AI孙燕姿”翻唱的周杰伦代表作《发如雪》已经突破百万的播放量。一时间“AI周杰伦”“AI陈奕迅”“AI林俊杰”等成了大家的热议话题。“与其他AI技术一样,AI翻唱火热的背后,也有一系列法律问题。‘AI孙燕姿’在翻唱时如未经授权使用孙燕姿的肖像,则涉嫌侵犯肖像权。而‘AI周杰伦’‘AI陈奕迅’‘AI林俊杰’等,同样可能涉嫌上述侵权。”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王海波律师称,“‘AI换脸’属于深度合成技术,随意使用可能有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的风险。”王海波称,按照民法典规定,无论个人还是平台、软件开发商,未经肖像权人同意,通过技术手段提取肖像,并擅自使用或上传至换脸App中供用户选择使用的行为都涉嫌侵害了他人肖像权,如果有人将他人的脸换到不雅视频中,或者利用换脸软件对他人进行恶意丑化,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王海波提醒称,若有视频创造者发现自己的视频被“AI换脸”App运营商盗用,视频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求运营商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人用于违法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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