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资本家的剥削率公式会购买劳动力这一商品呢?

第六篇 工资第十七章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1、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工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在这里,人们说劳动的价值,并把它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另一方面,人们说劳动的市场价格,也就是围绕着劳动的必要价格上下波动的价格。注:在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用的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实际上应该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2、实际上,在商品市场上同货币占有者直接对立的不是劳动,而是工人。工人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当工人的劳动实际上开始了的时候,它就不再属于工人了,因而也就不再能被工人出卖了。劳动是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但是它本身没有价值。3、在“劳动的价值”这个用语中,价值概念不但完全消失,而且转化为它的反面。这是一个虚幻的用语,就像土地的价值一样。但是这类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它们是本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的范畴。事物在其现象上往往颠倒地表现出来,这是几乎所有的科学都承认的,只有政治经济学例外。注:上述体现了假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4、古典政治经济学毫无批判地从日常生活中借用了“劳动的价格”这个范畴,然后提出问题:这一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它马上认识到,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于劳动的价格也像对于一切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无非是说明价格的变化,也就是说明市场价格围绕着一定的量上下波动。如果供求相抵,而其他条件不变,价格的波动就会停止。而这时,供求也不再说明任何东西了。在供求相抵时,劳动的价格就是它的不依赖供求关系来决定的价格,即它的自然价格,而这个价格才真正是应当分析的对象。或者我们拿市场价格在一个较长时期(比如说一年)内的波动来看,就会发现,这种上下的波动会互相抵消,而得出一个中等的平均量,一个不变量。这个平均量和围绕着这个平均量发生的互相抵消的偏离,自然是由不同的东西决定的。这个支配着和调节着劳动的偶然市场价格的价格,即劳动的“必要价格”(重农学派)或“自然价格”(亚当·斯密),也像在其他商品的场合一样,只能是用货币来表现的劳动的价值。政治经济学以为用这种办法就可以通过劳动的偶然价格进到劳动的价值。然后认为,这一价值也和在其他商品的场合一样,是由生产费用来决定的。但是生产费用——工人的生产费用,即用来生产或再生产工人本身的费用,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政治经济学上是不自觉地代替了原来的问题,因为政治经济学在劳动本身的生产费用上只是兜圈子,没有前进一步。可见,政治经济学称为劳动的价值的东西,实际上就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存在于工人身体内,它不同于它的职能即劳动,正如机器不同于机器的运转一样。人们研究了劳动的市场价格和它的所谓价值之间的区别,研究了这种价值同利润率、同借助于劳动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关系等等,但从来没有发现,分析的进程不仅已从劳动的市场价格推移到它的假想的价值,而且又把这个劳动价值本身化为劳动力的价值。古典政治经济学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分析所得出的这个结果,毫无批判地采用“劳动的价值”,“劳动的自然价格”等等范畴,把它们当做所考察的价值关系的最后的、适当的用语,结果就像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的那样,陷入了无法解决的混乱和矛盾中,同时为庸俗经济学的在原则上只忠于假象的浅薄性提供了牢固的活动基础。5、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徭役劳动下,服徭役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强制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是明显地分开的。在奴隶劳动下,连奴隶只是用来补偿他本身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即他实际上为自己劳动的工作日部分,也表现为为主人的劳动。他的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无酬劳动。相反地,在雇佣劳动下,甚至剩余劳动或无酬劳动也表现为有酬劳动。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代价劳动。6、因此可以懂得,为什么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转化为工资形式,即转化为劳动本身的价值和价格,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这种表现形式掩盖了现实关系,正好显示出它的反面。工人和资本家的一切法的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切神秘性,这一生产方式所产生的一切自由幻觉,庸俗经济学的一切辩护遁词,都是以这个表现形式为依据的。7、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在人们的感觉上,最初完全同其他一切商品的买卖一样。买者付出一定数额的货币,卖者付出与货币不同的物品。在这里,法的意识至多只认识物质的区别,这种区别表现在法律上对等的各个公式中:“我给,为了你给;我给,为了你做;我做,为了你给;我做,为了你做”。8、其次,因为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本身是不可通约的量,所以“劳动的价值”、“劳动的价格”这种用语,似乎并不比“棉花的价值”、“棉花的价格”这种用语更不合理。况且,工人是在提供自己的劳动以后被支付报酬的。而货币在其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上,是在事后才实现所提供的物品的价值或价格的,在这里就是实现所提供的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最后,工人提供给资本家的“使用价值”,实际上不是他的劳动力,而是劳动力的职能,即一定的有用劳动,裁缝劳动,鞋匠劳动,纺纱劳动等等。至于这种劳动本身另一方面又是形成价值的一般要素,具有一种使它同一切其他商品相区别的属性,这一点却是普通意识所不能领会的。9、让我们站在工人的立场上来看,他以12小时劳动获得6小时劳动的价值产品,比如说3先令,对他说来,他的12小时劳动实际上是3先令的购买手段。他的劳动力的价值可以随着他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从3先令提高到4先令或降低到2先令。或者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不变,它的价格可以因供求关系的变化,从3先令提高到4先令或降低到2先令。但是不管怎样,他付出的始终是12个劳动小时。因此,在他看来,他所获得的等价物的量的任何变化,都必然表现为他的12个劳动小时的价值或价格的变化。由于这种情况,把工作日看做不变量的亚·斯密就反过来得出一个错误的论断:劳动的价值是不变的,虽然生活资料的价值会变化,因而对工人来说,同一个工作日会表现为较多或较少的货币。10、另一方面我们拿资本家来说。他无疑希望用尽量少的货币换取尽量多的劳动。因此,他实际上所关心的只是劳动力的价格和劳动力执行职能时所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差额。但是,他力图尽可能便宜地购买一切商品,并且总是把低于价值购买和高于价值出售这一纯粹欺诈行为说成是他的利润的来源。因而,他理解不到,如果劳动的价值这种东西确实存在,而且他确实支付了这一价值,那么资本就不会存在,他的货币也就不会转化为资本。11、此外,工资的实际运动显示出一些现象,似乎证明被支付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它的职能即劳动本身的价值。这些现象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工资随着工作日长度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是这样,我们同样可以说,因为租用机器一周的费用比租用一天要贵,所以被支付的不是机器的价值,而是机器运转的价值。第二,执行同一职能的不同工人的工资之间存在着个人的差别。这种个人的差别在奴隶制度下也可以看到,但是在那里劳动力本身是赤裸裸地、不加任何掩饰地出卖的,这种差别没有引起任何幻觉。区别只是在于:劳动力因超过平均水平而获得的利益或因低于平均水平而遭到的损失,在奴隶制度下落到奴隶主身上,而在雇佣劳动制度下则落到工人自己身上,因为在后一种场合,劳动力是由工人自己出卖的,而在前一种场合,是由第三者出卖的。12、总之,就“劳动的价值和价格”或“工资”这个表现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现的本质关系,即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而言,我们关于一切表现形式和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基础所说的话,也是适用的。前者是直接地、自发地、作为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现出来的,而后者只有科学才能揭示出来。古典政治经济学几乎接触到事物的真实状况,但是没有自觉地把它表述出来。只要古典政治经济学附着在资产阶级的皮上,它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2022年12月22日 03:52--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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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虽然工作日是可变动的量,但它的变动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而它的最低界限也无法确定。  假定剩余劳动时间线bc=0,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生活的需要而在一天中从事必要劳动的时间。  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工作日的一部分,所以工作日的时间绝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  虽然无法确定工作日时间的最低界限,但工作日却有一个最高界限,它取决于两个方面。  第一是身体界限。一个人在24小时的工作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正如一匹马每天不停地干活,一天也只能干8小时。  工人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用来休息、吃饭、盥洗、穿衣等。第二是社会界限。工人必须有一定的时间来满足精神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社会的文化状况决定。虽然工作日的长度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但这两个界限有极大的弹性和变动余地,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说,工作日的长度是多种多样的。  打哈欠的熨衣工  生产资料垄断者的共同特点是占有生产资料,强迫劳动者为他们提供剩余劳动。  在生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资料垄断者采用延长工作时间的办法来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严重地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图中的一名熨衣工由于长时间工作而疲惫不堪,哈欠连天。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劳动力,也就是说,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所以要求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为他做工。  一个工作日自然要比一个生活日要短,但究竟短多少,资本家有自己的看法。  资本家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所有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即实现价值增殖,从而获取剩余价值。  资本是死的,它就如吸血鬼一般,只有吮吸工人的剩余劳动才会重生,吮吸的活劳动越多,生命力则越旺盛。  工人劳动的时间,其实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  如果工人利用这部分时间做自己的事情,那就相当于偷窃了资本家的时间。  劳动者出卖的劳动力和其他商品不同,它可以创造剩余价值。  正是这个原因,资本家才购买。对资本家来说,劳动力意味着增殖;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力意味着体力的过多支出。  就商品交换的本质而言,它并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也就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  作为资本家,总是最大限度地延长工作日,如有可能,他就把一个工作日延长为两个工作日。  另一方面,由于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的特殊性质,资本家也必须遵循一定的消费界限。  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3]”,资本家的权利同劳动者的权利相对抗,这两种权利都是被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确定过程,就是工人阶级为反对延长工作日而进行的斗争过程,也是整个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过程。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只是在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地方,所有劳动者,不管是自由的还是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  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还是现代的资本家,只要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垄断,这种现象就必然存在。  在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的价值占优势地位的社会形态中,剩余劳动的产生就会受到需求范围的限制。  在古代,只有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开采地,才会有让人惊骇的过度劳动。  但是,在那些还在奴隶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被卷入资本主义统治下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让他们的产品外销成为首要利益时,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野蛮行为之上,再加上一层过度劳动的文明暴行。  例如,美国南部各州盛产棉花,在其以满足本地需要为主要的生产目的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性质。  但随着棉花以交换价值的形式出口,并直接为这些州带来经济效益时,资本家追加的超额劳动就会使黑人喘不过气来,过度的劳动使一些黑人仅工作七年就将生命耗尽。  在这个时候,资本家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而是要榨取剩余价值。  被奴役的印第安人  16世纪,新航路开辟后,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先后走上了殖民掠夺的道路。  在美洲,为了追逐黄金,欧洲殖民者不仅强占了印第安人的土地,还肆意屠杀和奴役印第安人(上图中,殖民者正在玩弄被奴役的印第安人)。然而,欧洲本土工人们的命运,并不比美洲被奴役的印第安人好。  为了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资本家贪婪地延长工人的工作日,疯狂掠夺他们的剩余劳动。  事实上,历史上的生产资料垄断者,都具有共同的特点——占有生产资料,强迫劳动者为他们提供剩余劳动,只不过他们榨取剩余劳动的形式不同罢了。  这里,我们可以将多瑙河各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作一个对比:  假定英国工厂工人的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那么,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劳动时间就是6小时×6小时=36小时。这等于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免费劳动3天,只是这种情形将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易觉察出来。  而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则不同,在徭役劳动中,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农民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因此,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的。  但徭役劳动形式中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的分离,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量的比率。  每周三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徭役劳动还是雇佣劳动,对劳动者而言都是毫无回报的超额劳动,只是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直接表现为追求徭役的天数。  在英国的一些工业部门,资本家贪婪地延长工作日,无限度地压榨剩余劳动。  正如一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工厂主贪得无厌,他们追逐利润时犯下的罪行,同西班牙人征服美洲追逐黄金时犯下的买卖、鞭笞黑奴以及贩卖人肉的暴行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疯狂掠夺,引发工人运动不断高涨,迫使国家制定工厂法以限制资本的无限度扩张。  但是,在英国的另外一些生产部门,毫无拘束的压榨现象依然存在。  如苏格兰斯泰福郡的陶器业,就是因为压榨劳动力的现象十分严重,曾三度成为议会调查的对象。  我们从议会的调查报告中摘录了一些受剥削的儿童提供的证词,根据这些证词,我们可以推知成年人特别是少女和妇女的受剥削情况。  议会的调查报告记载:  威廉·伍德,九岁,从七岁零十个月就开始做工,具体工作是“运模子”,即把已经入模的坯子搬到干燥房,再把空模搬回来。每天早晨六点上工,晚上九点左右下工。  “我每天都干到晚上九点钟。最近八个星期都是如此。”就是说,一个七岁的孩子每天竟要劳动十五个小时。  约·默里,十二岁,他说:“我干的是运模子和转辘轳,我每天早晨六点钟上工,有时四点钟上工。  昨天,我干了一整夜,一直干到今晨六点钟。我从前天夜里到现在就没有上过床。  除我以外,还有八九个孩子昨天都干了一整夜。我一个星期挣三先令六便士。  昨天,我整整干了一夜,也没多得到一个钱,上星期我就整整干了两夜。”  由于劳动时间过长,陶工的寿命特别短。他们一般都身材矮小,发育不良,而且胸部往往是畸形的。  他们反应迟钝,常患消化不良症、肝脏病、肾脏病和风湿症,体质极为虚弱,但他们最常患的还是胸腔病、肺炎、肺结核、支气管炎和哮喘。  有一种哮喘病是陶工特有的,通称陶工哮喘病或陶工肺结核,三分之二以上的陶工都患有这种病。  除陶器业外,英国火柴制造业压榨劳动力的情况也十分严重。  自1833年发明用木梗涂磷制造火柴的办法后,火柴制造业便在英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并很快由人口稠密的伦敦地区传到曼彻斯特、伯明翰、利物浦、布利斯托尔、诺里奇、新堡、格拉斯哥等地,它同时也使火柴工人的职业病——牙关紧闭症[4]蔓延到各地。火柴工人中有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  火柴制造业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工作,令人生厌,所以工人阶级中只有那些生活无以为继的人,比如饿得半死的寡妇等,才肯将衣衫褴褛、饥肠辘辘、无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送去干这种活。  1863年,在议会调查询问过的证人当中,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人只有6岁。  他们的工作日在12小时、14小时或15小时不等,此外还有夜间劳动,没有固定的吃饭时间,并且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生产间吃饭。  童工  为了最大化地获得剩余价值,资本家打着让妇女和儿童参加劳动锻炼的幌子,招收童工和妇女。  儿童们一般被安排到工厂或矿场工作,他们像成人一样从事各种劳务。  他们在工资极低、劳动条件恶劣的情况下从事沉重、有害健康的劳动,不仅身心备受摧残,发育畸形,智力也变得衰退,甚至有不少人断送了幼小的生命。  为此,马克思说:“工业资本家像吸血鬼一样,只有靠吮吸人血——并且是吮吸儿童的血——才能生存。”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就是为了榨取劳动,并在榨取劳动的同时,还榨取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如果不这样做,而是把生产资料闲置在一旁,就会给资本家造成损失,因为生产资料闲置不用就会变成毫无作用的预付资本。如果要恢复中断的生产,就必须追加开支。  把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之外,也就是延长到夜间,只是一种缓和的方法,仅能大致满足资本家的欲望。  而资本家占有劳动者一昼夜即24小时的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来说是不可能的,于是,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资本家找到了一个克服生理障碍的办法,那就是让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交替换班工作。换班有多种办法,比如,让一部分工人这个星期上日班,下个星期上夜班等。  这种换班制度在英国棉纺织业等部门的早期发展阶段很盛行。这种24小时昼夜不停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制度,直到今天还存在于大不列颠的许多工业部门中,如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炼铁厂、锻冶厂、压延厂以及其他金属工厂。  在这种换班制度下,劳动过程是6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有许多工厂还把星期日的24小时也包括在内。  工人中既有成年人也有儿童、少年,这些儿童和少年的年龄,从6岁到18岁不等。我们暂且不说夜班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  就24小时昼夜不停的生产过程而言,便为资本家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资本家支付的劳动力日价值,可以在多长时间内消费劳动力呢?  在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所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还可以将工作日延长到何种程度呢?  对于这些问题,资本家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天24小时减去几小时休息时间。不言而喻,工人终生都是劳动力,按照自然和法律,工人的全部可供支配时间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工人的劳动力应该全部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  至于工人个人受教育、发展智力、履行社会职能、进行社交活动、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及星期日的休息时间等等,则不是资本家关心的事。  14世纪中到17世纪末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初阶段。这一阶段,生产技术以手工劳动为特征,为了大力发展生产,只有不断增加劳动量,而资本家则通过延长工作日来提高剥削程度。  资本家无限度地追逐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还突破了工人的身体极限。他侵占了人的身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必需的时间,掠夺了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的时间,还克扣了工人吃饭的时间,将之并入生产过程。  他对待工人就像对待生产资料一样,给工人饭吃,就如给锅炉加煤、给机器加油一般。资本家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仅仅为了恢复耗尽精力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迷糊状态。  在这里,工作日的界限,不是由维持劳动力的正常状态所必需的休息时间来规定,而是由对劳动力每天最大限度的压榨来规定。  虽然这种做法势必缩短工人的寿命,但是资本家是不顾工人寿命长短的,他唯一关心的,是如何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消费劳动力。  他通过缩短工人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这与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肥沃土地来提高产量毫无区别。  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对剩余劳动的榨取。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因被夺去正常生活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还可能使劳动者死亡。  资本家以缩短工人的寿命为代价来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  矿工的妻子们  妇女、儿童加入了雇佣劳动者的队伍,这使资本家扩大了自己的剥削范围,尤其是当他们延长了这些雇佣者的工作日之后,更是严重摧残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图中,矿工的妻子们正在艰辛地劳动。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包含工人再生产或延续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由于资本家无限度地追逐剩余价值,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规律的程度,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发挥作用的时间也随之缩短。  同时,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必须要迅速地进行补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投入更多的费用,这正像一台机器,磨损得越快,每天要再生产的那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  因此,资本家为了自身的利益,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来延长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  但是,对于单个的资本家而言,他所关心的只是如何快速聚集财富,至于劳动力的衰退将给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怎样的恶果却毫不在意。作为资本家,他决不会自动限制工作日。  时间是什么 资料图片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将劳动时间作为计量单位,用来计量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其合理性源于马克思的剥削观。  资本主义进入机器大工业生产阶段后,资本家更是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其最主要的手段就是最大限度地延长工作日。  对这些资本家来说,工人劳动时间越长,他们获得的利润就越大。  图中的这个计时器代表着抽象的时间概念,它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一个永恒的分母。  资本主义进入机器大工业生产阶段后,资本家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最大限度地延长工作日。  而资本家对劳动者的残酷剥削和沉重压迫,必然激起工人阶级的激烈反抗。  他们坚决反对过度延长工作日,并由此展开了一系列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  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进行长期的或隐或现的斗争的产物。  这种斗争,首先开始于现代工业的发源地——英国。从19世纪初开始,英国工人阶级经过几十年艰难的、反复的斗争,终于迫使资产阶级的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工作日法案。  继英国立法之后,法国紧随其后,在1848年二月革命[5]中,法国工人提出了12小时工作日制度。在法国工人阶级的坚决斗争下,法国最终颁布了缩短工作日的法令。  尽管这个法令没有英国工厂法完备,但由于它是通过革命斗争方式得到的,因而具有独特的优点。  它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  必须承认,工人在进入生产过程和走出生产过程时是不同的。  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  他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时,同资本家缔结的契约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  但在成交以后,他却发现自己根本就无法自由支配自己,而是被迫出卖劳动时间的人。  为了反抗,为了使自己不再通过自愿与资本家缔结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或受奴役,工人必须团结起来,作为一个阶级同资产阶级作坚决斗争,才能争取到一个正常工作日,为工人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  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由剩余价值率决定,因为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  因此,可变资本越大,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就越大。  我们首先假定,劳动力的价值,即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根据这个假设,知道了剩余价值率,也就可以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生产的剩余价值量。  例如,如果必要劳动一天为6小时,表现在金额为1塔勒(15世纪末以来主要铸造和流通于德意志等中欧地区的一系列大型银币的总称),那么,1塔勒就是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是资本家购买一个劳动力所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  如果剩余价值率是100%,那么,这1塔勒的可变资本就可以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者说,工人每天工作6小时所产生的剩余劳动量。  因为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所以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劳动力的人数。  在劳动力价值已知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雇佣的工人人数成正比。  如果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是1塔勒,那么,每天雇佣100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100塔勒的资本,如果剥削n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n塔勒的资本。  如果可变资本1塔勒,即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每天可产生1塔勒的剩余价值,那么,可变资本100塔勒每天就可以产生100塔勒的剩余价值,可变资本n塔勒每天可以产生剩余价值(1×n)塔勒。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乘以工人的总数。  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由剩余价值率决定。  由此可以得出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等于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总数乘以平均每个劳动力所产生的剩余价值量。  在生产一定量的剩余价值时,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  如果可变资本减少,便由提高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来补偿。按照先前的假定,一个资本家每天要剥削的工人人数是100人,必须支出的预付资本为100塔勒,如果剩余价值率是50%,这100塔勒的可变资本就可生产5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100×3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剩余价值率提高一倍,或者把工作日从6小时延长到12小时,这时,尽管可变资本由100塔勒减少到50塔勒,仍可生产50塔勒的剩余价值。  总之,在一定范围内,资本家所能榨取的劳动量,并不取决于工人的供给。  如果剩余价值率降低,只要追投可变资本,或者按比例增加雇佣工人的人数,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仍能保持不变。  但是,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来补偿工人人数或可变资产量的减少是有限制的。  因为无论劳动力的价值如何,无论必要劳动时间是2小时还是10小时,一个工人每天的劳动时间总是小于24小时,而且,他们的劳动时间也不可能全是剩余劳动时间。上例中我们假定,6小时的劳动等于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要补偿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每天需要劳动6小时。如果资本家将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在剩余价值率为100%的条件下,资本家用500塔勒的可变资本,使用500个工人,每天可生产50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6×5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资本家将工作日延长到18小时,尽管剩余价值率变为200%,但资本家将工人从500人减少为100人,这时工人只能生产20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12×1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资本家将工作日延长到24小时,剩余价值率提高到300%,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即使可能,工人也只能生产300塔勒的剩余价值,仍然比不上原来500个工人在12小时生产的500塔勒的剩余价值。  因此,在一个工作日内,从一个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量,总有一个不能超越的最高界限。  要使剩余价值在一定的量上继续增加,就只能增加工人人数,即增加可变资本的数量。如此一来,就形成剩余价值量的第二个规律:“平均工作日(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或者说,雇佣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提高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来补偿。”  从以上两个规律可以引申出第三个规律——“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  这一规律是从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可变资本量这两个重要因素而得出的。  如果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已定,劳动力价值或必要劳动时间量已定,那么,可变资本越大,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  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及其必要劳动时间已定,那么,一个资本家在生产中获得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则取决于他所推动的劳动量。根据以上假设,资本家推动的劳动量又取决于他所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或他所剥削的工人人数,而受他剥削的工人人数又是由他的预付可变资本量决定的,所以,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然而,资本家把他的资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来购买生产资料,这是他资本的不变部分;另一部分用来购买劳动力,从而形成他的可变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中,尽管生产方式相同,但资本划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却是不同的。并且这一比例会随着生产过程中科学技术发展的变化而变化。  但是,无论资本是分为不变资本还是可变资本,或是后者与前者之比是1:2、1:10,还是1:x,这个规律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不变资本的价值虽然再现在产品价值中,但它并未形成产品的新价值。  在生产过程中,1 000个纺纱工人耗费的原料、纱锭,当然比100个纺纱工人耗费得更多。  但是,不管这些追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提高、降低,还是不变,也不管是大是小,都不会对劳动力的价值增殖过程有任何影响,因此,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劳动力部分的量成正比。  蔬菜罐头加工坊  资本家的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两部分,前者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后者用来购买劳动力。  在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不能形成产品新的价值,可变资本则刚相反。  图中,一群妇女正在生产蔬菜罐头。其中,资本家用来购买蔬菜等生产资料的这部分资本,并不会形成新的价值;  而他支付妇女工资的这部分资本,则可以形成新的价值,即妇女们加工出来的蔬菜罐头所产生的价值。  并不是任何额度的货币都可以转化成资本,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额度的货币或交换价值。  可变资本的最低额度,就是为取得剩余价值全年按日使用的一个劳动力的成本价格。  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拥有的最低货币额度,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是不同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阶段,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货币额度,往往不是由单个人所提供的,而是由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完成的。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逐渐演变成一种对劳动,即对工人本身的指挥权。  作为资本人格化的化身,资本家监督工人按规则和相应的强度工作。  作为他人辛苦劳动的制造者,作为剩余价值的拥有者和工人的剥削者,资本在精力、贪婪和效率方面,远远超出了过去所有以直接强制为基础的生产制度。  如果从劳动过程的角度来考察生产过程,那么工人并没有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只是把它当成有目的的劳动的手段和材料。  如果从价值增殖的过程来看,生产资料就转化为吸收工人劳动的手段,而不再是工人使用的劳动资料。  货币单纯地转化成生产过程的物质因素,转化成生产资料,就使生产资料变成了榨取他们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合法权和强制权。  [1]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缺少其一都不能成为商品。  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凡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就不会有价值;  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  [2]物化劳动又称死劳动、过去劳动和对象化劳动,指保存在一个产品或有用物中凝固状态的劳动,是劳动的静止形式;  流动劳动又称活劳动,指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能动的劳动力,是劳动者加进生产过程的新的、呈流动状态的劳动。二者是物质资料生产中所用劳动的一对范畴。  [3]二律背反:康德提出的哲学的基本概念。指双方各自依据普遍认同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公认为正确的两个命题之间的矛盾冲突。  康德认为,由于人类理性认识的辩证性力图超越自己的经验界限去认识物体,误把宇宙理念当作认识对象,用说明现象的东西去说明它,这就必然产生二律背反。  [4]牙关紧闭症:是由破伤风杆菌引起的急性感染,症状表现为随意肌间歇性强直性痉挛和咬肌痉挛。  [5]二月革命:它是法国推翻七月王朝,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是1848年欧洲革命浪潮的重要部分之一。  面对奥尔良王朝的失政,法国人民成功推翻当时的法国国王路易腓力,鼓舞了欧洲其他地区的革命运动,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了道路。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中,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经历了简单协作、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三个发展阶段。  但其生产的关键则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要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就必须降低劳动力价值;  要降低劳动力价值,则必须降低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为此,就必须提高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  通过延长工作日总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叫作绝对剩余价值;  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来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而生产的剩余价值,称为相对剩余价值。  工作日的一部分劳动时间,用来生产出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这一部分时间是不变量。  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现有的经济发展阶段上,这一部分时间也是不变量。  一个工作日除了这部分时间之外,工人还可以劳动2小时、3小时、4小时,或者6小时等,这部分延长的劳动时间决定了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  如果说必要劳动是不变量,那么,工作日就是可变量。现假定有一个工作日,它的总时间长度、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都是确定的。  如<img src="http://p.ananas.chaoxing.com/star3/origin/172e251ede8c5e4adb3d6984d05b8c6f.jpg">表示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其中必要劳动时间线ab为10小时,剩余劳动时间线bc为2小时。问题是,如果不依靠ac线的进一步延长,怎样才能增加剩余价值的生产呢?或者说,怎样才能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线bc呢?  转炉炼钢  1856年,发明家贝塞麦发明了转炉炼钢法,其效率比过去常用的坩埚法高出百余倍。  它有效地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使剩余劳动时间得以延长,从而生产出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  为了占有更多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资本家积极地采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来缩短必要劳动时间。  尽管ac线已确定,但是bc线仍有延长的空间,不过,bc线的延长方向不是越过工作日总长度的终点c延长,而是由它的起点b向a延长。假设一个工作日时间线为<img src="http://p.ananas.chaoxing.com/star3/origin/be79ad0ed60c868a65c2527d1626bb62.jpg"><img src="http://p.ananas.chaoxing.com/star3/origin/d92d46d8d649161b4a54be4033a2ef6f.jpg">,b′—b的长是<img src="http://p.ananas.chaoxing.com/star3/origin/a6f23cfc5447ccb03c2dcb1eb3f0f1fb.jpg">的一半,或等于1小时。假如b移到b′,cb就相应地延长到cb′,也就是剩余劳动时间增加了1小时,从之前的2小时变为现在的3小时,而此时整个工作日的时间仍是12小时。  很明显,如果必要劳动不同时从ab缩短到ab′,也就是从原来的10小时缩短到9小时,剩余劳动时间也不可能从cb延长到cb′,即从之前的2小时增加到现在的3小时。必要劳动时间的缩短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延长是相应的,或者说,把工人为他们本身耗费的劳动时间中的一部分,转化成为资本家耗费的劳动时间。  虽然工作日中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有所变化,但是工作日的时间长度并未改变。  知道工作日的量和劳动力的价值,显然也就知道剩余劳动量。  生产劳动力必需的劳动时间,即劳动力价值[1],决定了再生产劳动力价值所必需的劳动时间。  工人劳动力价值的降低取决于他每天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的降低,生活资料价值的变动又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相联系,因此,要降低劳动力价值,就必须提高劳动生产力。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缩短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用较小的劳动量获得较大的使用价值。  然而,要提高劳动生产力,就必须变革劳动过程中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只有对生产方式进行改革,才能提高劳动生产力,从而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只有劳动力价值的降低,才能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  要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必须提高那些制造或提供必要生活资料的产业部门的劳动生产力。  这是因为,它们的产品决定着劳动力的价值,这些产品或属生活资料,或能代替生活资料。  其次,商品的价值不仅取决于最终形成商品的那种劳动的量,而且还取决于形成该商品的那些生产资料所包含的劳动量。  例如,皮靴的价值不仅取决于鞋匠的劳动,还受到皮革、蜡、线等材料的价值的影响。  那些为生产生活资料提供不变资本物质要素的产业部门,提高了生产力,降低了相关产品的价格,使劳动力的价值也随之降低。  但是,那些既不提供必要生活资料,也不为制造必要生活资料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生产力的提高,则不会影响劳动力的价值。  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即从个别资本家追逐超额剩余价值到所有的资本家普遍获得相对剩余价值的过程。  个别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当个别资本家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而使商品更便宜时,他绝非抱着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减少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但只要当他实现了自己商品的价值,他也就促成了一般剩余价值率的提高。  当个别资本家因采用新的生产方式而减少了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后,他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低于社会价值。  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是它的社会价值而不是它的个别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  因此,采用新生产方式的个别资本家在出售商品时,就不仅可以获得剩余价值,而且还可以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实质上属于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因为剩余价值生产的增加也是靠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来实现的。  假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剩余劳动时间是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等于5先令。  如果采用新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在12小时内可生产24件商品,价值20先令,其中12先令用来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其余8先令是体现一个工作日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这个货币表现相比同类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要多,因为12小时的同类社会平均劳动只表现为6先令。  而资本家只需和从前一样支付5先令的劳动力日价值,就可以使工人在比过去少的时间内再生产这个价值。  可见,采用新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相比同行业,可以在工人的一个工作日中占有更多的剩余劳动时间。  个别资本家所做的,就是所有资本家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所追求的。  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生产出来的商品个别价值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之时,超额剩余价值也随之消失。  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普遍提高,劳动力的价值必然下降,整个资产阶级将获得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  第一台手动洗衣机  1858年,美国人汉密尔顿·史密斯制成了世界上第一台洗衣机,标志着用机器洗衣的开端。  如图所示,该洗衣机的主件是一只圆桶,桶内装有一根带有桨状叶子的直轴,轴是通过摇动和它相连的曲柄转动的。  它的发明,为资本家节省了劳动力,缩短了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延长了剩余劳动时间,榨取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  不过,由于这台洗衣机使用费力,且损伤衣服,并没有被广泛使用。  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生产方式的资本家意识到,要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必须使商品的价值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  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其他竞争者也必须采用新的生产方式。  因此,只有当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扩展到必要生活资料部门,从而使构成劳动力价值要素的商品变便宜时,一般剩余价值率才会最终受到这整个过程的影响。  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成反比,而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生产力同样成反比,因为劳动力的价值是由商品价值决定的。  相反,相对剩余价值则与劳动生产力成正比——相对剩余价值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下降而下降。在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一个12小时社会平均工作日总是生产6先令的价值产品——不管这个价值额怎样分割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  如果生产力提高,每天的生活资料价值以及劳动力的日价值,从5先令下降到3先令,那么剩余价值就会从1先令增加到3先令。  与此同时,再生产劳动力的价值,就会由从前需要的10个劳动小时,减少为现在的6个劳动小时,那么,这多出来的4个劳动小时就被并入了剩余劳动时间。  因此,通过提高劳动生产力来降低商品的价格,从而降低工人本身的价格,是资本内在的冲动和普遍的趋势。  生产商品的资本家并不关心商品的绝对价值本身,他关心的只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在出售时才能实现的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的实现,自然就包含着对预付价值的补偿。因为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而商品价值的降低与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也就是说,同一过程使商品便宜,并使凝结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提高。  这就揭开了一个谜团:为什么只关心生产交换价值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  在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条件下,工人在1小时内会生产出相当于他过去10倍的商品,从而生产每件商品的劳动时间降低为过去的1/10,但是,这仍然无法改变他要劳动12小时的命运。也就是说,工人要在12小时内生产1 200件商品,而不是以前的120件。甚至,他们的工作日还可能延长,如果资本家将工作日延长2小时,那么,他们就要在14小时内生产1 400件商品。  可见,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资本家提高劳动生产力的目的,绝对不是为了缩短工作日的时间,而是为了缩短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以便榨取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许多人集中在一起,有计划地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就叫作协作。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从事协作劳动的劳动者之间没有进行分工,就叫简单协作。  而简单协作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工人在同一时间,集中在同一空间,在资本的统一指挥下生产同一种商品,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就初期的资本主义生产而言,无论是从劳动的生产技术条件看,还是从劳动的分工协作方式看,除了同一资本同时雇佣的工人较多、劳动规模较大以外,它和行会手工业几乎没有区别。  就是说,在生产方式上,最初的资本主义生产和行会手工业生产只是量的区别,并没有质的区别。  这种量的区别表现在:一定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同时雇佣的工人人数。  工人人数的多少对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的剥削程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并且,根据价值的性质,就商品价值的生产而言,劳动过程中任何质的变化都不会产生影响。  假如一个12小时工作日物化为6先令,那么1 200个这样的工作日就物化为(6×1 200)先令。在前一种情况下,产品的价值表现为12个劳动小时,在后一种情况下,产品的价值则表现为(12×1 200)个劳动小时。在价值生产上,总数是由许多个数的总和构成多数,因此对价值生产而言,1 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劳动,还是在同一资本的指挥下联合劳动,两者得到的结果是完全相同的。  但是,上述这种情况在特殊情况下还是会有所变化。物化为价值的劳动,是社会平均劳动,也就是平均劳动力的表现,但是,平均量始终只是作为同种的众多不同的个别量的平均数而存在。  在所有产业部门,个别工人——工人甲或工人乙,都与平均工人有所偏差,这种偏差在数学上就称为“误差”。然而,只要把众多的工人聚集起来,这种偏差就会因互相抵消而消失。有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同时雇佣的许多工人的总工作日除以工人人数,就会得到一天的社会平均劳动。例如,假定一个人的工作日是12小时,那么同时雇佣12个工人的工作日就构成144小时的总工作日。虽然这12个工人的个人劳动都不可能与社会平均劳动相等,但是每个工人的工作日作为144小时总工作日的1/12,都具有社会平均性质。对于雇佣12个工人的资本家来说,工作日是这12个工人的总工作日,所以不管这12个工人是协同劳动,还是各自独立地做工,只要他们为同一资本家劳动,那么每个工人的工作日都是总工作日的组成部分。反之,如果将这12个工人按两人一组进行分配,每一组为一个小业主做工,那么,这6个小业主能否生产出同样的价值量和实现一般剩余价值率,就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了。  如果一个工人生产一种商品所花费的时间明显高于社会必要时间,并且他的个人必要劳动时间也明显地偏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平均劳动时间,那么,他的劳动就不能被当作平均劳动,这样的劳动力就会因为不是平均劳动力而无法销售,或者,只能以低于劳动力的平均价值出卖。因此,必须要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劳动能力作为前提。  之后我们会看到:资本主义生产找到了衡量这个最低限度的方法,虽然它会偏离平均水平。由于劳动力必须按平均价值支付,因此,在6个小业主中,有人赚到的则会比一般剩余价值率高,有人赚到的则会低于一般剩余价值率。  从整个社会而言,这些差别会相互抵消,但就单个的业主来说却不会。所以,对单个生产者而言,只有当他作为资本家进行生产,并同时使用许多工人,致使一开始就推动社会平均劳动,那时价值增殖规律才会完全实现。  纺线工场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2]中第一次提出了劳动分工的观点,并系统全面地阐述了劳动分工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巨大作用。  这一劳动方式很快被资本主义生产采用,成为提高资本剩余价值率的手段。图中,一家纺线工场内的工人正在进行分工劳动。  即使劳动方式不变,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也会在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上引起革命性的变化。  如容纳许多人同时做工的厂房、储藏原料的仓库,供许多人同时使用或交替使用的容器、工具等,都是在劳动过程中由许多人共同消费。  一方面,商品和生产资料的交换价值,丝毫不会因它们的使用价值得到更充分的利用而有所增加;  另一方面,由于同时使用较多的工人,生产资料的规模也会相应扩大。比如,一个能容纳20个织布工人用20台织机劳动的房间,肯定比一个独立织布者带两个帮工劳动的房间要大得多。但是,建造一座容纳20个人的工厂比建造10座只能容纳两个人的作坊所耗费的劳动要少,因此,大量的、聚集起来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通常不会和这些生产资料的规模及其效果成比例地增加。共同使用的生产资料转移到单个产品中的价值组成部分之所以较小,是因为这些生产资料转移的总价值被同时分配在大量的产品上;并且,这些生产资料加入生产过程的价值同分散的生产资料相比,虽然绝对值较大,但相对于其作用范围就小了许多。不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降低了,商品总价值也随着这部分价值量的减少而降低,其结果与商品生产资料变成廉价生产时所产生的结果相同。  生产资料的这种节约,仅是因为众多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共同消费它们。即使众多工人只是在空间上聚集在一起,并没有协作劳动,这种生产资料也与单干的个体劳动者或小业主分散地花费较大的生产资料不同。  剪羊毛  与同样数量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相比较,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从而减少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  图中,捉羊、剪羊毛、搬运羊毛的劳动分别由不同的工人进行,这一分工与协作可以大大提高工人剪羊毛的速度,最终提高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率。  生产资料的节约可以从两方面去考察:一是它让商品更便宜,从而使劳动的价值下降;二是它改变剩余价值同所有预付资本(资本组成中的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之和)的比例关系。  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防御力量,与众多分散的骑兵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与众多分散的步兵的防御力量的总和有着本质的差别。  同理,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同时完成一项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也有本质的差别。  此时,协作劳动所产生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耗费更长时间的条件下或是在很小的规模上才能达到。  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的劳动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新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的本身就是集体力,我们又称之为凝聚力。  在众多社会生产中,多种力量融合在一起而产生的新力量,仅是社会接触就会激发劳动者的竞争心理,从而振奋精神,提高个人工作效率。  因此,12个人在一个144小时的共同工作日中生产的总产品,一定比12个劳动者每人单干12小时,或1个劳动者连续劳动12天所生产的产品要多得多。  虽然同一项工作可以由众人协作完成,但是个人劳动作为总劳动的一部分,仍可以代表劳动过程本身的不同阶段。  由于协同劳动,劳动对象可以更快地通过这些阶段。例如,砖匠站成一排,把砖从脚手架的下面传到上面,虽然每个人做的事情都一样,但这些单个操作构成了一个总操作的连续部分,成为每块砖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通过的各个特殊阶段。  因此,24只手同时传砖,比单独的劳动者用两只手搬着砖上下一趟要快得多。  在协作中,许多劳动者做着同一种工作,在工作中可以互相补充,因为这种最简单的共同劳动的形式即使在最发达的协作形态中也起着重大作用。  若是劳动过程过于复杂,只要有众多劳动者共同劳动,就可以把不同的工作分给不同的人,然后同时进行操作,这样,制造总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被缩短了。  许多生产部门都有特殊的紧急时期,它是由劳动过程的性质决定的,例如,剪一群羊的毛或收割若干谷物。  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取决于劳动能否在一定的时间内开始并在一定的时间内结束。  在这里,劳动过程需占用的时间是事先就确定好的,就像捕鲱鱼一样。  一个人若从一天中分割出一个工作日,例如12小时,那么100个人协作劳动就可以把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扩大成一个1 200小时的工作日。短促的劳动期限可以由在紧要关头投入的巨大劳动量来补偿。  能否不失时机地获得成果,取决于是否同时使用许多协同劳动的工作日,而成效的大小则取决于劳动者的数量——总比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为达到同样效果所投入的单干劳动者的人数要少。  协作可以节约生产资料。从价值方面来讲,一方面,协作可以合理地使用生产资料,并使生产资料的交换价值不会有所增加。  另一方面,共同使用生产资料会使生产规模扩大,但是所需要增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同样不会随之增加;  协作使劳动具有连续性,使许多人同时协同完成同一工作,但作为总劳动中的一部分的个人劳动,仍可代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  协作使工作效率提高,从而使劳动对象可以更快地通过这些阶段。  协作还可以利用集体的力量,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例如拦河、筑坝、灌溉、开凿运河、修筑道路、铺设铁路等大型工程不通过协作根本就无法完成。  此外,协作可以相对地缩小生产空间,从而节约非生产费用。  总之,与同样数量的个人工作日的总和相比,结合工作日可以生产更多的使用价值,同时减少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  在任何情况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3]都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  既然劳动者集合在一起是进行协作劳动的条件,那么,一个资本家或同一个资本,如果不同时雇佣工人即同时购买他们的劳动力,协作劳动也无法进行。  在劳动力本身聚集在生产过程中之前,这些劳动力的总价值必须已经被揣在资本家的衣兜里。  一次支付300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哪怕是一天,也比全年按周支付少量工人的劳动报酬需要更多的资本。  所以,协作劳动的人数即生产的规模,直接取决于资本家能同时支付多少资本量来购买劳动力,也取决于一个资本家拥有的能满足许多工人使用的生产资料。  起初,为了有足够的被同时剥削的工人,产出足够的剩余价值,以便让雇主不再从事体力劳动,变成资本家,从而建立形式上的资本关系,则需要一定量的、最低额度的单个资本。  同样,最初的资本家指挥劳动也只是表现为这样一种形式:工人不是为自己劳动而是为资本家劳动,所以是在资本家的支配下劳动。  随着许多雇佣工人协作劳动,资本家指挥劳动逐渐成为劳动过程中的必要条件,成为实际的生产条件。  生产场所不能缺少资本家的命令,就如战场上不能缺少将军的指挥命令一样。  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新产品的社会劳动过程,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过程,所以资本主义的管理也具有二重性,并且从其形式上来说还具有专制性。  随着协作劳动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专制有了自己独特的形式。  就像起初资本家的资本一达到开始真正的资本主义生产所必需的最低额度时,资本家就不再从事体力劳动一样,如今资本家把直接和经常监督工人的职责交给了特别的雇佣工人,他们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而监督工人则成为他们的专职。  刨木地板工人  劳动分工使同样数量的人们单个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大大增加,这是因为:第一,它提高了每一个工人的熟练程度;第二,它节约了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所损耗的时间;第三,它发明了很多机器,简化了劳动过程。图中的刨木地板工人正进行分工劳动。  工人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他作为劳动力的卖者与资本家进行交易,只能出卖给资本家他所拥有的东西——个人的、单个的劳动力。工人作为独立的、单个的人,他们只和同一资本发生关系,而工人彼此之间则不发生关系。  工人的协作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开始的,但此时他们已不再属于自己。  工人一旦进入劳动过程,便成为资本的一部分。作为协作的人,作为一个工作机体的组成部分,工人只不过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存在方式。  因此,在协同劳动中,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  只要把工人置于一定条件下,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就可以无须支付报酬而发挥出来,而资本正是把工人置于这样的条件下。  因为劳动的社会生产并不耗费资本,又因工人在他的劳动本身属于资本之前并不能发挥这种生产力,所以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好像是资本天然具有的,是资本内在的生产力。  正如协作发挥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生产力一样,协作劳动本身表现为与单个的独立劳动者或小业主的生产过程相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有形式。  这是劳动在实际过程中因为隶属于资本而发生的第一个变化。  这种变化的前提,就是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同时雇佣大量的工人,构成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它和资本本身的存在相结合。  因此,一方面,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表现为劳动过程转化为社会过程的历史必然性;  另一方面,劳动过程的这种社会形式表现为资本通过提高劳动过程的生产力来更有效地剥削劳动过程的一种方法。  简单协作是同规模较大的生产结合在一起的,但它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特殊发展时代的固定的特殊形式,而是模糊地表现在仍然保持手工业性质的初期工场中,表现在那种和工场手工时期相适应的,仅仅由于同时使用众多工人和所聚集的生产资料的规模才与农民经济相区别的大农业中。  在那些大规模运用资本而分工合作的生产部门,在那些机器还没有起到重大作用的生产部门,简单协作始终是占统治地位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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