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wto不是政府间的国际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商务部网站“在线访谈”。本期我们请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代表、大使孙振宇先生与大家进行交流。
  孙大使您好,非常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参加商务部网站的“在线访谈”。2009-06-19 15:18:22
孙振宇大使: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通过商务部网站就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2009-06-19 15:19:24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WTO的有关基本情况?2009-06-19 15:20:23
孙振宇大使: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为WTO,其前身是关贸总协定)正式成立于1995年1月,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负责管理国际贸易事务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莱蒙湖畔。截至目前,世贸组织共有153个成员。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行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贸组织,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目前,世贸组织成员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
  世贸组织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是由成员通过谈判达成,并得到了各成员立法机构的批准。这些协定构成了国际贸易通行的法律规则,它们一方面保证各成员的贸易权利,另一方面也对各成员政府起到约束作用,使其贸易政策与世贸规则相一致,为产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便利,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贸易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致力于建立开放、公平、无扭曲竞争的"自由贸易"环境和规则;鼓励发展与促进经济改革。
  世贸组织的基本职能有:管理和执行共同构成世贸组织的多边及诸边贸易协定;作为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解决贸易争端;监督各成员贸易政策,并与其它同制订全球经济政策有关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2009-06-19 15:20:36
主持人:请您介绍一下我国驻WTO代表团的基本职能和人员构成情况?2009-06-19 15:20:56
孙振宇大使: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成立于2002年1月,是代表中国政府在世贸组织(WTO)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常设机构。
  WTO代表团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代表中国政府,负责处理与世贸组织秘书处及世贸组织成员常驻日内瓦代表机构之间的日常事务,维护我国贸易利益,并为我国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参加世贸组织各机构在日内瓦总部举行的各类会议和磋商;
  3、根据国内授权,负责与世贸组织其它成员常驻世贸组织代表机构进行多边、双边谈判、交涉和磋商。
  4、跟踪世贸组织各机构及其它成员的动向,做好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国内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5、配合国内做好对其它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和贸易争端解决。
  6、完成我国政府交赋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目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WTO代表团的人员主要由商务部、外交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国内相关单位派出。2009-06-19 15:21:07
主持人:那么WTO多哈谈判进展情况如何?为何8年了谈判仍迟迟不能结束?2009-06-19 15:24:22
孙振宇大使:WTO多哈谈判于2001年12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启动,也被称为"发展回合",是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史上首次将发展问题置于谈判的核心,希望解决目前多边贸易体制中存在的不平衡,重点解决发展中成员关注的问题。
  自启动以来,WTO多哈谈判一波三折。先是2003年9月坎昆会议无果而终,随后2004年7月和2005年12月分别达成框架协议和《香港部长级宣言》,谈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此后,谈判一直曲折前进,农业和非农谈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接近达成模式协议,服务、规则、发展、知识产权、贸易和环境、贸易便利化等其他议题的谈判也一直在进行。但是,2008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的小型部长级令人失望地未能取得成功,导致多哈谈判再次受到重大挫折。目前,虽然各个议题的技术级谈判仍在进行,但进展缓慢。
  总体看来,谈判迟迟不能结束的主要症结是美、欧等发达成员忽视谈判的发展目标,在解决发展中成员的关注方面缺乏政治意愿,相反一味强调其自身的市场准入利益,试图通过谈判最大限度打开发展中成员农业、非农和服务等方面的市场。此外,美国政府换届等国内政治因素也对谈判产生了重大影响,目前奥巴马新政府仍在评估包括多哈谈判在内的贸易政策,尚未实质性参与谈判。2009-06-19 15:26:04
主持人:中国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情况怎样?发挥了哪些作用?能够得到的好处?2009-06-19 15:26:19
孙振宇大使:多哈谈判启动之时,也是中国加入WTO之时。加入以来,中国作为新成员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谈判,石广生部长、吕福源部长和陈德铭部长均曾亲自参与一些重大谈判,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了其他成员的积极评价。中国还是多哈谈判利益集团--"农业谈判协调小组集团"(G20)和"农业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协调小组"(G33)--的重要成员,参与了农业等核心议题的磋商。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维护和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多哈谈判内容广泛,涉及农业、非农、服务、规则、贸易便利化等诸多内容,如果能够达成平衡和符合发展目标的谈判成果,必将会对中国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包括更多的出口利益和更稳定的国际市场环境。当然,谈判成果自然也会包括我对其他国家相关产品的进一步市场开放和相关规则的调整,也会对我相关产业增加更多的国际竞争。此外,作为新成员,中国在加入谈判中作了广泛的承诺,有着特殊的利益和关注。这些都需要我们在谈判中努力加以维护。2009-06-19 15:26:30
主持人:那么主要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中的基本立场是什么?如何在谈判中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2009-06-19 15:26:58
孙振宇大使:多哈回合谈判的结果必须由WTO全体成员接受才能通过。当然,由于谈判的复杂性,谈判不可避免地要分成不同的小组进行,这其中也需进行不同范围的非正式磋商。为此,成员相互之间组成了一些"协调小组",这些协调小组在谈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农业谈判协调小组集团"(G20,巴西牵头,印度和中国等为其成员)和"农业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协调小组"(G33,印尼牵头,印度和中国等为其成员)作为发展中成员组成的利益集团,在谈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目前农业谈判达成的成果很多都来自于G20的建议。在谈判中一些经济实力强的成员或者某一特殊类型的成员代表在谈判中的作用更加举足轻重。例如,2008年7月,WTO召开了由30几个成员参加的小型部长会议,会议上还由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巴西和中国组成了G7,对一些重点议题进行讨论。
  由于各成员的利益各不相同,如何实现多哈回合的发展目标上存在明显分歧,以农业谈判为例,发达成员更为关心扩大市场准入,发展中成员则更为关注削减农业补贴、加强特殊和差别待遇等。2009-06-19 15:27:16
主持人:目前,全球经济面临困难,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出现抬头,请您介绍一下WTO在抵御贸易保护主义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是否取得成效?2009-06-19 15:27:37
孙振宇大使:概括起来,WTO主要做了四方面的工作,分别是贸易措施监督、贸易融资、促贸援助和多哈回合谈判四方面。
  一、贸易措施监督
  2008年12月,在总干事拉米的倡议下,WTO成立了金融危机下的贸易措施监督机制,以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为平台,监督各个国家和地区出台的新的贸易措施的情况。具体形式是,拉米以个人名义散发贸易措施监督报告,然后WTO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以报告为基础进行讨论。限制贸易的措施是监督的重点。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目前已出台两份,第三份正在准备中,将于6月底前出台。
  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贸易保护主义,并得到了4月初G20伦敦峰会的认可。报告认为从危机爆发至今,保护主义虽有所抬头,但尚未发展到泛滥的程度。这说明多边贸易规则在约束各国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贸易融资
  早在危机全面爆发前的2008年4月WTO便开始关注贸易融资紧张的问题。贸易融资的缺失及流动性的不足不仅会限制国际贸易活动的展开,而且也会直接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尽管WTO并非贸易融资机构,但还是为缓解融资困难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WTO总干事拉米几次召集贸易融资专家组会议,邀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区域发展银行和国际大银行的代表到日内瓦共同商讨贸易融资形势。WTO对推动G20伦敦峰会将贸易融资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WTO还努力敦促有关机构对BASEL II的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审视,并呼吁贸易融资的参与方共担风险并开发融资新项目。
  三、促贸援助
  促贸援助对于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供应方面的能力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上世纪90年代的经济危机中,曾发生过发达国家削减对外援助的情况,因此,有必要避免类似情况在本次危机中重演。WTO积极推动G20伦敦峰会做出了增加1000亿美元官方发展援助的决定。同时,WTO已经分别在赞比亚、牙买加和柬埔寨进行了非洲、拉美和加勒比以及亚洲的促贸援助区域审议,7月将在日内瓦举行全球审议。
  四、多哈谈判
  总干事拉米和许多WTO成员均认为多哈回合的早日成功将是对经济增长的"最大保单"。进一步推进世界范围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加强已有的多边规则和纪律,降低世界范围的成本和价格,将会发挥与各国经济刺激计划相得益彰的作用。WTO第二份贸易措施监督报告指出,多哈回合在农业和非农方面达成的市场准入成果相当于一个150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谈判尽早达成将有力地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目前尽管谈判出现一些挫折,但各方都没有放弃努力。2009-06-19 15:27:49
主持人:网友和公众非常关心WTO争端解决问题,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涉及我国的争端解决处理情况?2009-06-19 15:28:08
孙振宇大使: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高度重视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较好的效果。
  截至2009年5月,我国作为起诉方在WTO提起了4个案件――2002年"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2007年"美国--对中国铜版纸临时反倾销反补贴税案"、2008年"美国--对中国某些产品最终反倾销反补贴税案"、2009年"美国--影响中国禽肉产品进口若干措施案"。其中,与其他WTO成员共同参与的钢铁保障措施案,中方胜诉,美方在上诉机构报告发布后撤销了保障措施;对中国某些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正处于专家组审理阶段;限制禽肉进口案双方正在磋商。
  作为被诉方,我国迄今在WTO有7个案子――2004年美国告我集成电路增值税政策案、2006年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告我"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2007年美国和墨西哥告我"关于退还、减少或者免除税收或其他支付的某些措施(税收补贴)案"、2007年美国告我"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措施"、2007年美国告我"影响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市场准入和分销服务措施案"、2008年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告我"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信息服务提供商措施案"、2008年美国、墨西哥和危地马拉告我"补助、贷款以及其他激励措施案(出口补贴)"。
  其中,集成电路案、税收补贴案、金融信息案,通过磋商达成了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汽车零部件案和知识产权案,WTO已经做出裁决;出版物案,正处于专家组审理阶段。
  此外,我们还作为第三方参与了62个争端解决案件的审理过程。
  总的来说,加入WTO以来,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参与程度也在不断深化。通过我们的参与,扩大了我国在WTO成员中的影响,维护了我国的贸易利益,对WTO规则的发展和司法实践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我们会更广泛地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各项活动,积累争端解决的经验,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为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和加强多边贸易体制做出更大的贡献。2009-06-19 15:28:17
主持人:那么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及其作用是什么?2009-06-19 15:28:27
孙振宇大使: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WTO的一种透明度机制,早在WTO成立前的1989年,关贸总协定便开始进行这种审议。它通过对各成员的全部贸易政策和作法及其对多边贸易体制运行的影响进行定期的集体审议和评估,促进所有成员更好地遵守WTO规则和承诺。贸易量最大的4个成员(目前为欧盟、美国、中国和日本)每两年审议一次,接下来的16个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其余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审议的重点是被审议成员的贸易政策,同时还要涉及更广泛的经济和发展需要、政策、目标以及外部环境。
  每次审议以两份报告为基础,一份是被审议成员自己起草的政策声明,概述其经济形势和贸易政策;一份是秘书处独立编写的报告,包括经济环境、贸易政策体制、按措施划分的贸易政策与作法以及按部门划分的贸易政策与作法等四部分。
  审议由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主持进行。从成员中选取一位讨论引导人以个人身份参加审议,引导辩论。会议一般分两次举行。第一次会议,接受审议的成员首先做全面介绍,随后讨论引导人和其他成员发表意见。第二次会议一般在隔天举行,主要围绕其他成员在第一次会议前提交的书面问题以及第一次会议中提到的问题进行问答。最后,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主席自负全责进行总结,会议结束。需要指出的是,贸易政策审议机构不是一个执行机构,也不能给成员增加新的承诺,审议内容也不能作为争端解决的依据。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是WTO全体成员对贸易政策的所有方面进行审议的唯一场所,其最重要作用体现在透明度方面;第二,通过成员相互监督,可以保证WTO义务得到重视,也可以推动贸易政策改革,从而使全球贸易体制不断完善;第三,对接受审议的成员而言,审议可以为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意见,并增强国内各部门之间在贸易政策制定方面的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自身的特点,金融危机爆发后,WTO在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内建立了贸易措施监督机制,为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扩散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06-19 15:28:37
主持人: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在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您认为这些谈判与WTO谈判之间有何关系?2009-06-19 15:28:45
孙振宇大使:继续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更好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利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是推动中国自身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中国与各国合作与共赢的需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就是这一互利共赢的开放新思维的体现。稳步、平衡地推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进程符合世界各国利益。在此方面,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主导性的和不可替代的。它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按照最惠国待遇普遍实施的,对世界各国贸易政策和贸易行为加以了规范和约束,为世界贸易自由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可预见性和动力。同时,开放的区域贸易安排可以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推动贸易自由化进程。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贸易安排应相辅相成、良性互动。前者应对后者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后者应对前者起到补充和促进的作用。
  中国坚持贸易自由化进程以多边贸易体制为主,区域贸易安排为辅。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又是WTO的新成员,在参与多哈回合谈判的进程中,一贯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同时也清醒认识到自己存在着一些现实的困难。今后,中国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继续为谈判做出贡献。在区域自由化方面,近几年,中国开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谈区域贸易安排,主要是自由贸易协定。目前,中国正与五大洲的31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4个自贸区;其中,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有8个,涉及16个国家和地区。参与区域贸易安排,是中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共赢、促和谐的重要途径。2009-06-19 15:28:55
主持人:感谢孙大使参加我们的访谈栏目,给我们介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情况,我想广大网友还有有许多问题期待与您进一步进行交流和探讨。2009-06-19 15:29:04
孙振宇大使:谢谢广大网友,谢谢主持人,我也愿意与广大网友进一步交流互动。2009-06-19 15:29:12
小郑:孙大使您好,我们是微型电机生产厂家,主要生产洗衣机电机和风扇电机等,请问如何在WTO内找到更多的合作伙伴?谢谢2009-06-22 11:39:55
孙振宇大使:小郑,您好。WTO是一个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政府间组织,不从事具体的贸易工作。参加国内外的各种展会可能是目前寻找贸易伙伴最有效的方式,建议您关注一些正规的会展活动或通过我驻各WTO成员使馆商务处寻找贸易伙伴。祝您的企业不断发展。2009-06-30 21:13:41
代守辉:孙大使好,
我是一位企业外贸经理,好多同行在经济危机的打击下对外贸失去了信心,还有一部分外贸人对自己的产品失去信心。 针对这种情况,请孙大使结合国际形势给我们这些外贸人鼓鼓劲,让我们对未来增加一点信心!
不胜感谢2009-06-22 12:41:57
孙大使:代经理,你好!
十分感谢你的问题。你的问题很具有代表性。尤其是你提到了信心的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我想首先引用温家宝总理在金融危机以来所说过的一些话。他说,“信心比黄金、货币更重要”。“在这场危机面前,没有别的办法,一定要提振信心,沉着应对。”他还说,“信心就是力量。领导者要有信心,工人要有信心,全国人民都要有信心。”“信心来自哪里?信心来自对形势的正确判断,来自改革开放30年积累的雄厚物质基础和良好的体制环境,来自金融系统的稳健和货币流动性的充裕,来自中国有广阔的市场和丰富的人力资源,来自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果断出台的正确措施。有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的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取得胜利。”
今年初,温总理特别把对欧洲的访问命名为信心之旅。他在达沃斯论坛专门发表了题为《坚定信心 加强合作 推动世界经济新一轮增长》的致辞。他在致辞中也说,“中国经济能不能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有些人可能会有疑虑。我可以给大家一个肯定的回答: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你问的问题,特别切合党中央和国务院带领全国人民应对这场危机的主要思路。具体的,我有以下一些想法,同你和其他的外贸人共勉。
第一,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主要经济体和我主要出口市场都采取了强有力的经济刺激措施,加大投资,稳定信贷,增强需求。近来,很多措施都已初见成效。尽管现在还不能说经济危机已经触底,但急速下滑的势头已经遏制,许多经济指标已出现好转。
第二,我国经济虽然也受到危机的巨大冲击,但总体上仍在危机中保持一枝独秀。而且,我各项宏观政策的调整及时、准确、到位。中央及时出台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和其他配套政策。这些措施也已开始初见成效。
第三,具体到我外贸企业,你们所面临的困难大概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外需下滑,二是信贷紧张。关于第二方面,我们已出台了一系列贸易融资政策,特别是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希望这些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你们的困难。
第四,关于外需下降的问题,要看到这是全球性的普遍现象。我上面已经提到,随着各国经济的逐渐好转,外需会逐渐得到恢复。但是我们不能坐等,要为此准好应有的准备。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到,这场危机对我们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机遇就在于创新。我们应利用这个调整期做好自己的产业升级和产品换代。只要我们的产品保持新颖、质优、价廉,就能永远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优势。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利用中央扩内需的政策,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在这方面,不但生产企业、一般的商业企业可以有所作为,像你们这样以往可能专门关注外贸的企业也可以有所作为。
最后我想强调,从中央领导到商务部都十分重视在国际上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争取为我出口企业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胡锦涛主席两次出席二十国集团峰会时都表达了中国坚决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立场。陈德铭部长也专门在华尔街时报发表文章。我们在世贸组织密切监督各国出台的新贸易措施情况,对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抨击。针对一些对我出口利益影响较大的措施,商务部的主管领导还积极在双边展开交涉,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如必要,我们也不惜动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将有关国家告上WTO诉讼机构。
总之,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部署,团结一心,坚定信心,群策群力,就一定能够在战胜这场金融危机的同时迎来我外贸发展的又一个、更美的春天!2009-06-30 21:14:33
清风望月:孙老师你好!怀着激扬的心情,请问:我国的在像今年的这种市场机制中,WTO 是否起到很大的作用?以及在随着各国都把经济看成是一种外交手段;那么WTO在中间是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WTO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从那一方面发展?
谢谢孙老师!2009-06-22 13:22:37
孙振宇大使:网友“清风望月”,您好。我理解您的第一个问题是想了解WTO在目前的全球应对经济衰退中所发挥的作用。金融海啸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正在对国际贸易产生严重影响,各国都面临消费低迷、企业减产、工人失业等经济和社会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可能性很大,比如一些国家提高了进口产品的关税,一些国家重新开始对农产品进行出口补贴,一些国家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等等。WTO作为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机构,从今年年初开始,对各国的保护主义措施进行密切的跟踪和监督,定期发布报告,督促各国坚持自由贸易原则,这对维护全球贸易体制、创造公平公正的贸易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WTO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加强了促贸援助工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对经济衰退。
关于您所讲的“经济外交”,经济和外交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两个事物,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促进。随着国际贸易的加深,经济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国际社会协调贸易政策,通过贸易的发展增加全人类的福祉,同时要应对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发展等问题。WTO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交流和对话的平台,通过谈判制定统一的规则,并监督和实施这些规则,较好地平衡大国与小国、穷国与富国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说,WTO在经济和贸易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未来,WTO将继续秉承自由贸易的原则,通过谈判进一步减少贸易壁垒,维护公平合理的贸易规则,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2009-06-30 21:15:26
Fancy:孙大使您好。你是WTO常驻代表,有幸能够与您沟通些问题。去年初,有外媒报道美国已经就欧盟的REACH法规向WTO提交诉讼,不知其进展怎样?有否处理结果?另外,欧盟的REACH法规,是个彻头彻尾的贸易技术性壁垒,很多化学物质很具有针对中国企业和产品的。您认为我们中国的企业除了被动的应对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比较妥当?
谢谢!!
我公司的网址:www.chinareach.org
 2009-06-22 14:33:56
孙振宇大使:Fancy,您好!
欧盟的REACH法规自2003年起已经连续20次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委员会)上讨论。最近一次讨论是在6月25-26日召开的TBT委员会会议上,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21个世贸成员对REACH法规对国际贸易的限制性作用表达关注。对欧盟形成一定压力,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鉴于该法规已经实施,在积极要求欧盟尽可能减少该法规实施对贸易的负面影响之外,希望我们的企业能积极地主动应对。多了解欧盟化学品署(ECHA)出台的指导文件以熟悉法规的要求。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如质检总局、商务部等都在积极与欧方交涉并帮助相关企业满足技术要求。
您讲的美国就欧盟REACH法规向WTO提交诉讼一事。据我们了解,尚没有成员将此问题提交诉讼。2009-07-01 16:04:32
翁建华:你好,孙大使
  我是嘉兴学院,国际市场营销的应届毕业生。我的声音或许你听不到了,怀着对世贸的憧憬,我提两个问题。
  中国培养的国际商务人才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出来的人才相比,我们是否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
  对外贸易一直是很热门的学科,但就国际商务的的低端需求是否饱和?能否对我们当代大学生如何成长为中国的高级国际商务人才指指路呢?谢谢。2009-06-22 23:12:20
孙振宇大使:翁建华你好,欢迎你加入到外经贸工作的队伍中来。我不认为中国高校培养的国际商务人才与发达国家高校毕业生有多大差距,这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经贸事业的蓬勃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如果没有一只高素质的国际商务队伍,是很难取得这样优异的成绩的。就我的理解,要做好外经贸工作需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另外对语言的掌握和沟通能力也十分重要。我本人并不从事具体市场营销与经贸业务洽谈活动,很难给你更为具体的建议,但是我相信“有志者事竟成!”这个道理,衷心地祝你能够取得成功。2009-07-03 03:37:18
何建:你好,孙大使,请问我们中国驻WTO使团有没设立面向中国留学生到使团实习的岗位?谢谢!2009-06-24 02:50:45
孙振宇大使:何建你好,感谢你对我团工作的兴趣,不过目前我们还不具备安排中国留学生到使团实习的条件。2009-07-03 03:37:47
Linda:请问孙振宇大使,美国与欧盟近日就中国限制出口稀有金属问题向WTO提起诉讼,这一诉求是否合理,中国对此的态度是怎样的?中国将采取何种应对措施?谢谢。2009-06-24 11:30:36
孙振宇大使:Linda你好,中国已收到美国和欧盟关于某些原材料出口问题的磋商请求,目前正在对美、欧磋商请求进行研究。中国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程序,处理有关磋商请求。中国有关出口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我们认为这些措施是符合WTO原则的。商务部正组织国内的专家和律师进行认真论证,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2009-07-03 03:38:29
吴远德:孙大使您好!我们公司是专门生产管状电机的一家公司.我们想把我们的产品更好的推广和销售出去在国际市场上。请问如何在WTO中找到更多的合作伙伴?谢谢!!2009-06-24 12:40:50
孙振宇大使:吴远德你好,WTO是一个成员进行贸易谈判、制订国际贸易规则、解决贸易纠纷、审议贸易政策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涉及具体企业和产品的销售业务。建议您利用每年在中国举办的机电产品展会、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机会寻找国际市场的合作伙伴。祝您的企业不断发展。2009-07-03 03:39:17
王玮:请问:我国对非洲总共有多少国家的多少种商品已经实施了进口零关税政策呢?从哪个部门能索取到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呢?2009-06-24 15:20:55
孙振宇大使:王玮你好,中国与非洲国家有着深刻的传统友谊,双方在经贸领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边贸易快速增长。2000年,中非贸易首次突破100亿美元,此后连续8年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2008年中非贸易突破了千亿美元大关,达到1068亿美元。
近年来,为扩大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中国政府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给予非洲31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包括农产品、石材、矿产品、皮革、纺织服装、机电产品和木质家具等,占这些国家对华出口贸易量的95%。实践证明,零关税对促进非洲对华出口、推动中非贸易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除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外,中国还给予亚洲、太平洋等最不发达国家部分产品免关税待遇。我们相信,这些措施对于帮助LDC扩大出口、更加深入地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情况可考虑与财政部联系。2009-07-09 21:58:20
魏忠新:请问此次对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是否会造成国内甲醇价格的走高?进而影响到和甲醇息息相关的产品价格走高,例如冰醋酸等?
谢谢!2009-06-24 17:53:57
孙振宇大使:魏忠新你好。 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不公平的低价倾销行为,从长远来看,将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当然,一旦调查结果认定构成倾销并征收反倾销税,对其下游产品价格会产生一定影响,这些因素也是调查过程需要考虑的内容之一。关于甲醇反倾销案的具体情况,请咨询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2009-07-04 01:06:50
王雄英:孙振宇大使您好:我想了解怎样才能把我们 国内的商品走出国门:我 也希望你赐教怎样能接到外贸单子?谢谢2009-06-25 12:54:19
孙振宇大使:网友“王雄英”你好。关于中国商品走出国门问题,我想就你从事的服装产业谈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目前国际纺织品和服装的贸易已经不再受到配额的约束,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表现基本上是竞争力的角逐。我国是纺织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国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很多,可以说在总体来讲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强。对于每一个企业如何参与国际市场,我认为,首先要对自己企业的发展有一个清楚合理的定位。已经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经验的大企业,品牌建设是未来发展十分重要的战略。品牌不仅仅指标识的认知度,还包括设计理念、流行趋势、产品功能等等。做好了品牌,就可以降低价格因素在产品销售方面的影响,获得更高的利润空间。对于小企业,我认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加强营销能力,降低成本,保持价格优势十分重要。不管是自主生产还是贴牌生产、来料加工,最终看的都是谁能够以较低的价格提供质量上乘的产品。
关于如何接到外贸单子,我觉得参加展会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国内目前有很多纺织服装方面的专业国际性展会,这是国内生产者与国际采购商接触的最直接的方式。国外也有很多这方面的专业展会,由于参展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与代价,企业可视自己的情况确定是否参展。另外,目前也有很多专业网站、报纸等传媒在做这一方面的工作,如发布国际市场信息与需求,为国内外企业牵线搭桥等,不妨进行谨慎地尝试。
不过不管采取什么途径,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都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立足之本。做任何事情起步都是很艰难的,希望你的企业能够取得出色的业绩。2009-07-06 23:12:49
陆圣:孙大使,您好!
  就中国入世承诺履行我想请教几个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12月都会颁布一份对中国当年入世承诺履行的评估报告,不知您是否阅读这份报告,您觉得在中国入世近8年中,美方对中国承诺履行的关注点和诉求有哪些主要的变化或发展趋势?您如何看待美方源源不断地在诸如市场准入、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国内补贴等领域向我方提出“质疑和批评”?我国是否也有类似机制监督其他WTO成员方的入世承诺履行?比如对商务部每年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中国WTO代表团是否参与编撰并且会对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与相关国家举行沟通和磋商?另外,在对于今年即将举行的中美S&ED和JCCT,中国驻WTO代表团是否也会间接参与?谢谢!2009-06-25 19:47:59
孙振宇大使:陆圣你好!看得出你对中美贸易问题是进行密切跟踪的。首先可以回答你,对于今年即将举行的S&ED和JCCT,我们代表团会根据国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关于你前面提到的问题,需要看到,美国对我一切贸易关注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扩大美国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利益。从这一点出发,美国在满足其关注的方法上是非常灵活的。有时利用双边官方渠道,有时利用在华代言人,有时利用WTO多边会议,如果这些方法都不奏效则不惜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这一过程中,美国会千方百计地寻找对其观点有利的说辞。要知道,WTO协定和成员加入承诺都是法律性的文件,对于具体条款,由于不少是通过艰苦谈判相互妥协的结果,不同成员的解读可能是不同的。美国看好中国的巨大市场,为实现其商业利益,故而以多边贸易体制和规则维护人自居,不断对我各项制度和做法提出指摘。实际上,美国的很多做法都不符合WTO规定。比如,美国的反倾销归零做法,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已多次在WTO被判败诉,但美国始终拒绝执行争端机构裁决。对于这样的情况,中国也会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用各种场合对其提出批评和交涉。目前,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要求建立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力量正在不断上升。2009-07-04 01:09:20
薛一兵:孙大使您好!
  前辈您为中国外经贸的发展和关贸事业贡献了毕生精力,敬业之重,贡献之大,令晚辈十分钦佩. 二十年前初出茅庐的我,曾有幸在您麾下工作. 那段经历令我终身难忘. 多年来,愿您及家人一切均好.
  言归正传,自从美国及世界许多国家进入经济衰退以来,各国政府纷纷颁布拯救计划(Bail-out plan)其中尤以美国和中国的计划规模最为庞大. 计划资金很大程度上用于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 在美国政府采购的政策中,虽然是公开招标, 但多数项目无论大小都包含"buy America"条款.目前形式下,欧洲人对此尤为担忧. 担心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其实,美国此政策由来已久. 政府花纳税人的钱,趋于国内压力,不可能取消此政策. 您对此有何看法? 中国救市计划中是否也有类似规定?
  另在计划实施透明度问题上,美国政府受到公众的高度监视. 官方和非官方网站上都有公布资金的使用,分配情况和大小项目清单. 中国是否也有类似政策, 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监督机制?
  谢谢, 并祝平安.2009-06-26 01:23:57
孙振宇大使:小薛你好,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本轮经济危机的发源地,本应以身作则,为其他国家树立榜样,承担起重塑全球经济信息、推动世界经济尽快走出危机的责任。但不幸的是,迫于国内利益集团的压力,美国的经济刺激方案中包含了“购买美国货”的条款,带了一个坏头,美国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拒绝标有“made in China”的商品。中国不是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缔约方,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可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购买国产商品,这是世界各国(非GPA成员)的通行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中国很多地方或在很多项目中都存在要求购买进口产品而歧视国货的做法。为了纠正这种不恰当的行为,中国政府强调在经济刺激方案的实施中要按照国家法律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的规定进行。
  关于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问题,由于起步晚、发展水平低,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尚需继续完善。但为保证政府采购的高效、公开、公正,有关部门已经在透明度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建立起了基本的框架。如果去访问一下“中国政府采购网”,相信你会对该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2009-07-03 03:41:43
刘盼盼:请问向美国出口火车车辆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有什么法律内容需要关注2009-06-26 11:23:26
孙振宇大使:刘盼盼你好,关于向美国出口火车车辆首先要选择可靠的进口伙伴,同时需要了解美方相关的进口规定及技术质量标准,要解决好售后技术服务等问题。建议向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或通过美国驻华商会做进一步的了解。2009-07-03 03:42:54
胡瑞克:您好,面对金融危机,我们做为房地产的附属机构,主要从事建筑设备的生产和销售,所以面对经济危机,订单没有的情况,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帮助,谢谢!2009-06-26 18:10:26
孙振宇大使:胡瑞克你好,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国际建筑市场的需求萎缩,直接影响了我国建筑设备企业的出口。在这种情况下,贵公司最好抓住当前我国为扩大内需而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路、民航、铁路等基础设施部门投资的机遇,把握好今后一段时间我国内市场对建筑设备产品的新需求,及时调整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并重视对研发新产品的投入,把重点放在开拓潜力巨大的国内市场,同时对国外市场的任何机会也都不要轻易放过。2009-07-04 01:07:24
顾振东:孙大使:你好!
  我们是一家专业为国内不锈钢中小企业提供规避经营风险的服务机构,金融危机以来,贸易保护的倾向越来越厉害,尽管我们从政府网站得到信息以后及时告知我们的会员,以加强或应对和进一步做好保护自己的各项措施,为我们的中小企业规避经营风险出了一点力量。你们是祖国在国际商务战场上最前沿的战斗部队,做了大量卓越的工作,代表中小企业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敬意和感谢,同时提一个小小的建议:你们是否可以建立一个网站,把前线掌握的动态信息及时传递回来,同时通过网站可以用案例分析或贸易保护方面的技术条款等进行传递教育,确实帮助我们国内企业真正做到在合理合规的条件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即使有贸易保护方面的不利信息,也使我们早作准备,以便从容应对!谢谢2009-06-26 19:22:31
孙振宇大使:顾振东你好。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目前,我驻WTO代表团已经有了自己的网页(http://wto.mofcom.gov.cn/),你可以从上面看到一些定期更新的动态信息和材料。当然,由于技术和人力限制,我们的网页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会认真研究你的建议,尽可能多地传送一些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信息 。2009-07-03 03:41:14
王萌萌:当前中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不得不常以价格战来获取订单,这种恶性循环正严重困扰着中国出口企业。价格战的结果是,企业生产产品质量过硬可利润微薄,还会在国际市场留下倾销恶名。请问孙大使,“中国特色”价格战的根源为何?如何可以改变这个局面?急求答案!2009-06-29 15:29:44
孙振宇大使:网友“王萌萌”你好。你提的问题非常好。关于你所讲的价格战问题,过去几年里,不管是企业、政府还是学术机构,都在进行着热烈的讨论。我个人认为,应该客观地看待“价格”问题。
  首先,目前的国际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竞争力体现的重要方面就是产品的价格优势。谁能在平等的条件下提供更低价格的产品,谁就能获得市场。能够在“价格竞争”中取胜,说明我们企业的是有活力的,说明我们企业的竞争力是在不断增强的。目前,价格是中国产品相对于其他国家产品最大的优势,我们应该用好这一优势。
  但是,如果“价格竞争”演化为“价格战”,就会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企业靠价格战可能会在短期内获得市场,但不是长远之计。如你所讲,打价格战的企业利润空间会越来越小,而且可能会面临其他国家的反倾销措施。所以我支持“价格竞争”,但是反对“价格战”。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价格战”是市场发展中一个难以避免的阶段。但是价格优势不是长远不变的,价格优势会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在各国之间转移。比如,现在东南亚及孟加拉等国家在一些产品生产上的价格优势已经超过了我国。这时候,我们企业就开始要考虑在其他方面来获得优势,如产品的性能与质量、服务等等。虽然这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但并不意味着企业要消极等待。相反,未雨绸缪,在其他企业进行价格战的时候,如果自己的企业能够从更长远的角度出发,从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下手,就会较其他企业更为从容地面对挑战。在这个过程中,企业是主角,政府可以帮助企业增强意识,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2009-07-06 23:11:30
李树芳:请教您,世贸组织目前对像石油这样大宗产品的关注点是什么?2009-06-30 08:29:06
孙振宇大使:李树芳你好,我想象中国一样,世界各国对石油这种关键能源产品的关注主要在于供应稳定、价格稳定。2009-07-03 03:42:35
马继鹏:近日美国和欧美不断对中国钢铁出口征收反倾销税,请问其中的原因是什么?中方除了抗议有没有具体的措施?还会不会提高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来应对?2009-06-30 10:52:09
孙振宇大使:马继鹏你好,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已冲击实体经济,影响日益加深,由于各国内部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许多国家出台了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措施。美欧频繁对中国出口钢铁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
  商务部对此已开展全方位应对工作。具体措施包括:1.在各种场合旗帜鲜明的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2.密切跟踪我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政策及措施的调整和变化最新动向,及时收集信息,向地方、相关部门和商协会进行通报。3.加强政府间的双边对话和沟通,要求有关国家取消不公平、不合理的保护措施,对某些成员违反世贸规则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或采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的做法,在必要时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了两起关于美国对我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争端。4.提高企业应对摩擦的能力。强化对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宣传培训、法律咨询,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应诉。2009-07-04 01:10:10
公民:请问孙大使:自从中国加入世贸后,中国在哪些方面受益了?
  俄罗斯总理普京说看不出加入世贸对俄罗斯有好处。请问孙大使俄罗斯总理为什么这么说?如果加入世贸对俄罗斯没有好处,对中国是否有好处呢?2009-07-01 15:59:57
孙振宇大使:“公民”网友你好,中国加入世贸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助于稳定我国外部经贸环境,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国内经济贸易制度改革与完善以及提高国外企业界与投资者开展对华经贸合作的信心。
  加入WTO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进出口贸易总额从2001年的世界第6位上升到现在的第3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也不断增长。进一步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了国内产业调整和发展,它们成功的适应了国际竞争,原有的优势产业更加繁荣(如纺织、玩具等),一些相对落后的产业也迎头追了上来(如汽车、化工等)。另外,在目前进行的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我国已经作为主要成员积极参与其中,我们有信心努力促使未来的国际贸易体制更加符合我国基本利益。
  关于俄罗斯的加入:我认为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加入WTO,直接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完全符合俄战略利益。这也说明了为什么普京总理虽然不久前公开表示加入WTO对俄没有什么好处,但是此前俄众多领导人(包括普京总理)在更多场合则指出,俄将会继续努力谈判加入WTO。如果你查阅俄政府网站也会清楚地看到俄将尽快加入WTO列为俄经济外交的战略目标之一。
  不过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俄罗斯自1993年正式申请加入WTO以来,谈判进展一波三折,阻力重重。由于加入谈判是一个多边和双边结合过程,拟加入成员需要与所有感兴趣的成员进行谈判。部分国家利用这一机会对俄加入提出很多较为苛刻条件,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谈判筹码越积越高,新的要求也不断涌现。另外,国家间的政治关系也对加入谈判造成重要影响,前不久俄与部分WTO成员外交关系恶化,也导致其谈判受到很大阻碍。这些原因使得俄罗斯在短期内加入WTO可能性十分渺茫。因此,考虑到这些情况,我认为普京总理的讲话更应该被视为一种谈判策略的考虑,而并非显示俄将彻底放弃加入WTO的目标。
  另外,中俄经济结构不同,俄出口主要依赖能源和初级产品,市场需求弹性非常小,其他国家对俄出口限制不多。这种特殊情况使得俄在加入WTO谈判中较我国当时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
  不过,从目前多哈回合谈判和其他成员加入谈判的进展看,2001年中央果断决策加入WTO谈判是非常正确的。否则以我们现在的经济体量和发展态势,如果现在再谈判加入,那么条件很可能比当时要高得多。2009-07-04 01:05:27
郭崎:孙大使:
您好!
我们是以产业政策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在进行产业政策研究的时候发现,我国技术落后的相关产业,遇到了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例如:某行业2005年发达国家共同拟定了行业技术不扩散协议,尤其强调了对中国的技术封锁.同时,我们发现,在这个行业中,国内企业没有参加任何一个国际组织,也就是其产业发展没有纳入到国际产业发展的主流社会中.
请问:这类情况属于WTO反对的范围吗?我们应对的措施是什么?
谢谢您的指教.
2009-07-02 07:29:32
孙振宇大使:郭崎你好,WTO协定所规范的是成员国政府在对外贸易领域的行为。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要求成员在制定强制性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不能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同时,鉴于世贸成员“认识到国际标准化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方面可以做出的贡献”,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可以便利贸易,《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鼓励发展中成员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相关行业应当呼吁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并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化机构的起草工作中。
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共同拟定行业技术不扩散协议,WTO目前尚无有关规则与纪律,他们这样做有可能出于担心其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但这种做法阻碍了技术的传播和利用,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不道德的,如有具体实例,应当予以曝光和批判。2009-07-09 21:56:39
邱云:请问一下我国的商务部对我国国际采购行为的影响。2009-07-02 18:05:10
孙振宇大使:网友“邱云”你好。商务部组织的国际采购活动是近年来我对外贸易交往中的一个亮点。促进了贸易和合作的发展,满足了我国内的需求,促进了技术的引进,发展了同主要贸易伙伴的友好关系。首先,我们的采购是以国内实际需求为基础。我们采购的主要是国内需要的产品和技术,涉及航空制造、机械设备、环保产品和技术等等,这些都是我国内产业进步、技术更新、环境保护、改善民众生活水平所必须的;其次,我们的采购活动为企业创造了与国外贸易伙伴进行贸易和开展合作的更好的条件,有利于加强企业界的联系和相互信任,提高我企业在国际采购中的谈判能力和话语权;第三,我们的国际采购为世界发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界坚决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困难面前,只有大家都保持开放的心态,以实际行动应对国际贸易中的困难,才能早日结束危机;第四,我们的采购有利于加强与贸易伙伴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各国都面临金融危机的影响时,我赴外采购对这些国家的经济回暖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此,总的来看,组织国际采购既满足了我国内需求,又有利于贸易伙伴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双赢的结果。2009-07-06 23:10:57
侯福振:目前美国ITC建议对中国轮胎征最高55%关税是否符合世贸协议规定?中国对其有何反应?2009-07-02 20:23:53
孙振宇大使:网友侯福振,你好。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特保案的救济措施初步建议: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我们坚决反对美采取限制我轮胎产品的措施。中国轮胎产业通过大量证据材料充分论证,中国生产的轮胎与美国内同类产品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中国产品的进口并未给美国内产业造成损害,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无法解决美国内产业面临的问题。中国政府也多次在与美相关部门的磋商中表达了上述观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的高额关税措施建议,缺乏合理性和客观依据,将严重阻碍中美轮胎贸易的正常开展,而且也将损害美国内轮胎消费者的利益。
在下一阶段与美方的磋商中,中国政府将继续敦促美国政府在最终决策时充分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从中美两国相关产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出不采取特保措施的决定,不要发出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商务部将一如既往地帮助国内产业积极交涉和抗辩,努力为企业创造公平稳定的经营环境。2009-07-06 23:08:16
黄鹏:请问:屡屡遭到国外在WTO对我国的各类起诉,请问你是怎么看待此事件?2009-07-04 05:53:06
孙振宇大使:黄鹏,你好。谢谢你关注这个问题。
中国是个贸易大国。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与其他成员的利益交叉也越来越广泛和紧密,因此贸易摩擦和纠纷也必然会越来越多。有一些纠纷被拿到WTO,这是一种正常现象。
我认为,对于在WTO起诉或被诉,都应当保持平常心对待,按照WTO规则进行处理。在WTO起诉,是成员的一种权利,我们也在行使。对被诉案件,也应保持客观冷静态度,将重点放在应对上。
作为被诉方,我国迄今在WTO有8个案子(涉及16个争端)――2004年集成电路增值税政策案(DS309、美国)、2006年“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DS339、欧盟;DS340、美国;DS342加拿大)、2007年“关于退还、减少或者免除税收或其他支付的某些措施(税收补贴)案”(DS358、美国;DS359、墨西哥)、2007年“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的措施”(DS362、美国)、2007年“影响出版物和视听娱乐产品市场准入和分销服务措施案”(DS363、美国)、2008年“影响金融信息服务和外国信息服务提供商措施案”(DS372、欧盟;DS373、美国;DS378、加拿大)、2008年“补助、贷款以及其他激励措施案(出口补贴)”(DS387、美国;DS388、墨西哥;DS390、危地马拉),以及最新的是2009年美欧起诉我“出口限制案”(DS394、美国;DS395,欧盟)。
按照争端解决规则,对于争端案件,各方首先进行磋商,了解彼此关切,看能否通过磋商解决问题。事实证明,磋商对于一些案件解决起到积极作用。在集成电路案、税收补贴案、金融信息案中,我们与起诉方通过磋商达成了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当然,如磋商无果,那么就要做好进入后续阶段的各种工作准备,特别是事实和法律准备。在汽车零部件案、知识产权案中,通过专家组、上诉机构审查,澄清了有关问题,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案中,我们通过认真准备和积极应诉,取得了对我较为有利的结果。
应注意到,在应对被诉案件同时,我们也在主动利用WTO争端机制,维护国家利益。
截至2009年5月,我国作为起诉方在WTO提起了4个案件――2002年“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DS252)、2007年“美国——对中国铜版纸临时反倾销反补贴税案”(DS368)、2008年“美国——对中国某些产品最终反倾销反补贴税案”(DS379)、2009年“美国——影响中国禽肉产品进口若干措施案”(DS392)。
其中,钢铁保障措施案,中方胜诉,美方在上诉机构报告发布后撤销了保障措施;对中国某些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正处于专家组审理阶段;限制禽肉进口案双方正在磋商。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利用WTO争端机制,妥善处理我们与其他WTO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纠纷。2009-07-09 21:55:49

言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将知识产权纳入其管辖范围曾面临激烈的争论:为什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称WIPO)之外讨论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与国际贸易法体系之间如何协调?尽管争论继续,乌拉圭回合结束后,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WTO争端解决机制已发展成为当今世界解决国际争端最繁忙的国际体系;贸易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结合越来越紧密。进入21世纪之后,《反假冒贸易协议》(简称ACTA)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简称TPP)的谈判日趋频繁、激烈。对照WTO的历史,大有“前度刘郎今又来”的架势,显然,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已不再满足于WTO所提供的保护。在知识产权领域,除了追求超TRIPS待遇,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建立新的多边贸易协定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控制各国相关领域的域内立法,进而在全球市场上实现其双重收益,即一方面通过自由贸易以降低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提高知识密集型产品的价格。长期以来,全世界政治家及其委托人清楚地知道贸易对于世界的重要性,这一点正在为更多的人所了解。贸易和贸易法越来越多地与同样重要的其他许多事项联系交叉。可以说,WTO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如果可以把知识产权纳入国际贸易法的框架下讨论,那其他问题是不是也都可以纳入?关注人权保护的人士可能就会询问,为什么WTO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附加上对劳工权和人权的保护?如果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因素成为知识产权保护追求的目标,那么知识产权自身的社会价值和文化属性是不是也能够在贸易法体系内得到解决?一、知识产权是否纳入WTO之争1947年签署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仅限于规范货品贸易。考虑到国家利益(包括政治和文化因素),GATT将知识产权作为适用货物贸易规则的例外。1986年9月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在讨论是否将知识产权纳入世界贸易体制管辖时,从一开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就显示出了鲜明的对立态度。GATT成员中的发展中国家坚持认为, WIPO是进行知识产权谈判的最佳场所,而GATT只是一个纯粹的贸易协议。例如在1987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初,巴西代表认为,新的知识产权协议应建立在WIPO框架下,同时在讨论新协议之前,有必要充分考虑现有国际条约是否已经满足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而美国代表则建议为了有效打击侵权产品,需要将知识产权执法,包括边境措施、国内执法等都纳入GATT,同时将相关的知识产权执行情况纳入已经被广为认可的GATT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日本代表团也提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改进,并将此交由GATT进行处理。1994年谈判最后达成《TRIPS协议》,构成WTO协定的一部分。之所以被冠之“与贸易有关(trade-related)”并非是对协议所规范客体的限定,更多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历史导致。这是因为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初期,参加谈判的很多国家都认为GATT只在贸易领域有管辖权,反对将知识产权纳入GATT。作为一种妥协,谈判的主题被确定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谈判中,个别国家(如巴西)仍然反对就知识产权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谈判,并一直坚持只有对贸易有影响的问题才应该讨论。但是,随着谈判的进展,与会者最终一致同意所有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保护标准都可以协商。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与贸易的联结点不再被提及,只是协议本身还保留了最初确定的名称。这意味着《TRIPS协议》并不涉及贸易,而完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并不能真正限定协议所规范的客体。(一)《TRIPS协定》与国际贸易法体系作为WTO系列协定的一部分,知识产权被纳入到贸易法的管辖范围之内,由此,不可避免的引发了一些根本性问题。首先,这里说的“贸易”是什么?除了物理物质的交易,贸易法是否规范无形的知识产权的交易?即除了音像光盘的交易外,iTune上的下载是否也纳入国际贸易法规范?其次,国际贸易法的目标是什么?是推进自由贸易还是公平贸易?这两个问题都涉及到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前一个问题,由于《TRIPS协议》实质上是知识产权协议,并不是考虑贸易因素,因此无形的知识产权交易包括跨国交易都属于《TRIPS协议》的管辖范围。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国际贸易法的目标如何定位,是仅消除国际贸易壁垒,还是要同时消除国际贸易中扭曲的、不公平的规则,这个问题就远超出《TRIPS协议》所能回答的范围。《TRIPS协议》的签署意味着知识产权正式纳入WTO框架,这在事实上起到了强化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作用。此后,就可以利用贸易制裁措施来强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强迫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对于具有研发优势、掌握大量知识产权产品的国家而言,知识产权问题在WTO中具有的合理位置。这些国家将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视为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建立跨国生产网络和进入他国销售的必要条件,这样企业就不必担心自己的产品在销售国遭受来自侵权者的恶性竞争。对他们而言,知识产权保护不过是全球市场上国内规制措施的一种延伸。然而,对于贫穷国家而言,这样的规则带来了不必要的伤害。因此,有学者坚持认为知识产权规则不应该包括在WTO中;认为《TRIPS协议》不属于WTO。理由就是《TRIPS协议》为富国向穷国征收知识产权费用提供了便利,通过将知识产权纳入WTO框架,就可以通过贸易制裁来保证穷国对富国的支付,本质上使得知识产权许可费的征收通过WTO合法化。在这个意义上,将知识产权纳入WTO框架、利用贸易制裁措施确保或提高他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做法与因人权问题导致的贸易制裁非常类似,都是借助贸易措施来推行非贸易的目的。而利用贸易措施来执行人权标准是WTO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所针对的国家而言,除了法律规范符合WTO规定外,从经济和政治的角度看,很难确定这些措施究竟是提高还是伤害了当地的人权状况。因此,在人权问题领域,要想有效消除因贸易导致对人权的负面影响,需要加强WTO与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合作。(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WTO与WIPO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面临与已有国际组织之间分工协作的问题。《TRIPS协定》所确认权利的大部分已都规定在WIPO所管理的公约中,只是由于发达国家对这些公约实施情况不满而将其置于WTO的管辖范围。为协调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可能出现的WIPO和WTO两足鼎立的局面,《TRIPS协议》的序言中即提出“希望在WTO和WIPO以及其他有关国际组织之间建立相互支持的关系”。1994年WIPO第15届成员国大会表示希望WIPO国际局和WTO之间建立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同时规定:国际局应依据成员国的正式申请,就该国现行或拟实施的国内知识产权法与WIPO所管理的条约,以及与其它国际条约和立法趋势,包括与《TRIPS协议》之间的协调提出咨询意见;此外,国际局应就《TRIPS协议》对WIPO所管理的条约造成的冲击做出研究。为促进协议内容有效实施,《TRIPS协议》中对技术合作(technical cooperation)做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发达国家应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进行国内知识产权立法,还应帮助其建立或健全相关国内机构和部门,以及进行人员的培训。在《TRIPS协议》生效实施后,WIPO和WTO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旨在加强两组织之间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其重点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实施《TRIPS协议》过程中进行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改革,协助机构能力建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所需的技术援助和项目合作。此外,WTO也与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简称贸发会议)展开合作,在过去十年里,WTO与世界卫生组织(简称WHO)就医疗卫生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上开展了密切合作,同时WTO、WIPO和WHO共同参与三边技术合作,为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政策提供实践数据和实证经验。目前,WTO与WIPO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两者之间也展开了多方位的合作,但是两者依然存在根本区别。WIPO作为联合国下属机构,其宗旨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国际组织配合,促进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WTO是国际经济组织,也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因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额的绝大多数,被称为“经济联合国”。因此,WTO框架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和阻碍因素,同时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乌拉圭回合大大拓展了WTO的监管领域,有意识地涵盖了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一直活跃的领域,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扩张最引人注目,并被认为是一种政治趋势转变的信号,即WTO开始涉足以往由其他国际组织负责的领域。除了对WIPO所管理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介入,WTO的成立也导致贸发会议地位的急速下降。在1970年至1980年间,贸发会议曾经是世界贸易政策的主导,旨在于全球经济关系中重构国家间合作,构建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新的世界经济秩序(new world economic order)。二、《TRIPS协议》的进退与得失无论将知识产权纳入WTO进行保护的争论如何进行,近3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TRIPS协议》统一的、高标准的、强制性的保护措施给传统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其自身的优势和缺陷也逐渐呈现。(一)进:对域内立法的控制传统上,知识产权立法属于国内事务,在没有外来干涉的情况下,国家以更好地促进知识产品在本国的生产和传播为目标,独立地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取舍。随着WTO的建立,各国政府对本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控制已大为减少。《TRIPS协议》主要通过在特定事项上创造最低法律标准来控制域内法。例如,《TRIPS协议》参照WIPO所管理的现有国际公约,为域内法规定了诸多实体和程序的最低保护标准。WIPO对知识产权的很多保障措施已被WTO成员的域内法及其法庭吸收并直接适用。此外,在涉及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和执法等事项上,《TRIPS协议》为国内法引入了大量的程序性规定。尽管《TRIPS协议》第1条明确指出,“各成员方应在各自的法律体系及惯例范围内自由确定实施协议各条款的适当方法”,但事实上,《TRIPS协议》在程序上的很多规定都是无条件的义务,详细且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同样构成了对域内立法和执法的控制。例如,对民事程序规定:被告应有权获得及时的内容完整的书面通知;应允许案件相关方由独立的法律辩护人充当其代表;应对涉案的保密性资料的识别和保护规定一套方法等。对刑事程序规定:成员方应规定刑事程序和惩罚措施以对付假冒商标和盗版案件,且要求所采取的监禁、罚款、扣押、销毁和没收等措施的处罚水平应足以构成威慑。协议还规定TRIPS理事会定期对国内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审查,过渡期满两年后进行审查,此后每隔两年审查一次。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议题主要涉及平行进口和不当竞争。具体而言,平行进口会导致货物在国内市场和第三国市场的降低价格;侵权行为会使侵权产品售价降低,由此削减权利人的市场份额。而《TRIPS协议》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保护期等在本质上都属于国内法管辖事项,是否给予权利以及保护期长短与该权利所附着的货物是否跨越边境并无直接关系。(二)退:对政治文化多样性的舍弃《TRIPS协议》诞生后,通过最低保护标准以及严格细致的程序性规定对域内法进行控制。这完全突破了传统的WIPO所管理的知识产权公约的运作模式。知识产权公约的历史模式并不倾向于控制域内法,其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仅仅是要求保证外国人获得与本国人相当的待遇。例如19世纪的《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都仅规定有限的实质性条款,允许成员根据其自身利益决定法律和政策。这两个公约都承认并保留成员国之间在社会和文化上的差异空间。考虑到国家利益,包括政治和文化因素,GATT也曾将知识产权作为适用货物贸易规则的例外。同时,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历史经验业已表明,即使在各国法律统一化的背景下,各国自身的政治文化多样性也必须得到充分考虑和尊重。之所以出现上述变化,根本原因在于WTO的关注对象是贸易,因此《TRIPS协议》更倾向于将知识产权当成一种商品。《TRIPS协议》的很多条款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教育和未来科技发展的基石,或者作为社会福祉来看待,使知识产权丧失了应有的文化价值。任何国际公约义务被国内法消化吸收的过程,都需要也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国家在法律表达上因社会、文化和传统不同导致的差异,简单地映射国际公约条款极有可能导致具体规则上的水土不服。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充满了这种实例。在中国,盗版电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政府严密监视影院,对市场充满焦虑,这也使得不可能存在纯商业电影。这种来自政府的束缚及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与观众对多样化娱乐渴求之间的差距,直接导致并推动了好莱坞电影在中国的盗版。因此,从根本上解决电影盗版问题绝不是单纯依靠打击制作和贩卖盗版光碟可以解决的,更多的还将有赖于政府减少对电影创作的干预以及文化产品市场的改革。《TRIPS协议》将经济影响作为主要的决定因素,其中繁复的强制性规范背离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历史,代表了某种激进的保护模式,给成员国的法律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因此有学者建议对《TRIPS协议》进行改革,修订或删除其中的执法程序,除适当的例外,仅仅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国家间的实质性互惠,并认为这种改革其实是一种回归,是回到历史长河中知识产权发展在国际舞台上应有的位置。(三)得: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TRIPS协议》与WIPO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如《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最大区别是,WTO成员的具体实践可以在WTO争端解决小组进行检验裁决。由于《TRIPS协议》的引用式纳入,诸多知识产权公约已被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之内,这导致各国国内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的缩减。有研究证明,一些国家对知识产权采取弱保护的原因,并不是通常所认为的模仿比创新更具吸引力,而是由于保护知识产权时间上的不一致性。尽管政府希望通过加强保护来推动创新,但是只有在创新完成后才会采取保护措施;而在当前,政府希望在那些本国创新不成功的产品上削弱保护,以使得利润最大化。市场经营者都是理性的,他们会基于上述预期做出投资决定,低保护水平进而导致缺乏本土创新和相对很低的利润,同样造成贸易伙伴的低利润。通过参与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组织,如WTO,可以迫使一国政府承诺强有力的保障。在一个超国家承诺的系统中,单边制裁可能是一种针对贸易伙伴的有效执法措施。尽管如此,单边制裁常常被证明是相当昂贵的,而且由于其可能导致对双方都不利的贸易战,因此国际社会通常不允许单边制裁。争端解决机制的引入避免了单边贸易制裁和由此导致的贸易报复。因此,WTO成员依靠争端解决程序来保护知识产权,反映出从GATT到WTO的根本性转变。WTO争端解决机制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历史上解决国际争端最繁忙的国际体系。截至目前已经接收了467起争议。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例,依据具体领域包括:版权及邻接权(10起)、地理标志(4起)、工业设计(4起)、音乐酒吧(1起)、美国《综合拨款法》第211节(1起)、专利(11起)、医药(2起)、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1起)、录音制品(2起)、商标(9起)以及未公开信息(1起)。其中中国作为涉案方的案例是2007年4月10日由美国提起的有关“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争议,该案于2009年3月20日由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并已经结案。(四)失:发展中国家的困局国民待遇原则是《TRIPS协议》的根本原则,要求各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与本国国民同等的或不低于的对待。表面上,国民待遇原则非常公平;然而,实践中,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存在天壤之别。好比奥林匹克选手和残疾人同时参加的一场百米竞技,虽被告知均有斩获金牌的可能,但结局如何却不言而喻。美国积极推动,欧共体及日本支持《TRIPS协议》的最重要原因,是认为这将给自己的国民带来收益。而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直到协议签订时,都几乎不了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及其可能导致的影响,可以说遵守《TRIPS协议》是发展中国家在加入WTO谈判中对发达国家的最大让步。现实情况是,在有些国家《TRIPS协议》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盗版和仿冒。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对其本国国民都不提供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那么外国权利人自然也就无法从中收获更多。例如,一国可以排除提供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或者仅在该国占据技术领先优势的产业进行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此外,一国还可以通过要求所有知识产权在该国授权后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必须实际运用,以此间接阻止公平待遇。印度在医药领域提供专利保护实践就是最典型的实例。以印度为例,作为加入WTO的条件,2005年起印度开始承认产品专利,此前印度只承认方法专利,允许印度制药公司对畅销药品进行分子反向工程,以生产低价的仿制药供应国内市场并出口到俄罗斯、中国、巴西和非洲国家,印度制药公司在生产仿制药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和技术。2005年印度修订《专利法》,承认药品、农业化学品和食品专利并开始处理相关申请,这使得印度药品企业重新思考产品开发政策,并开始加大研发投入。同时,《专利法》的修订也使得制药和生物技术跨国公司开始考虑是否应该在印度市场加大研发投入、或者增加承包研发,承包制造和其他市场营销行为。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在2005年截至9月时,印度收到1312件专利申请,仅次居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位,同期美国收到的申请量为2111件。《TRIPS协议》在一定限度内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灵活处理,制定与之相应的国内立法。可以弹性处理的事项包括平行进口、权利用尽的规定;有关植物、动物及自然界物质的专利性;独占权的例外,例如专利法中的试验、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和私人使用;专利法中的强制许可;反向工程等。在上述领域,国内立法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以促进竞争和保持在技术持有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为了有效利用《TRIPS协议》留下的机动余地,以避免或减少最终的负面影响,发展中国家需要一定的时间,更急需专业人才和政治决心以符合自身情况和需要的方式来实施协议。三、全球化时代的贸易与知识产权世界在变平,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知识中心正在被整合到单一的全球网络中。时至今日,我们所接触到任何一件商品,都可能经历了类似的环球之旅。知识产品通过国际贸易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并且随着全球化的渗透,其流动的数量和速度常常超出想象。对于自由贸易的未来发展,巴格瓦蒂(Bhagwati)教授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自行车理论(bicycle theory),他指出对自由贸易的努力就好像骑在自行车上,只能不停蹬踏,否则就会摔倒;只有不断推进,否则就会倾覆失败。曾担任WTO上诉机构两任主席的詹姆斯?巴克斯(James Bacchus)先生,针对WTO对自由贸易的推动,进一步指出:如今,这辆自行车不是为了一个人、两个人或者仅仅某一些人而制造。而是一辆为所有WTO成员国而制造的自行车,它服务于50亿人,涵盖了约95%的世界经济。所有的WTO成员必须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继续骑着自行车向自由贸易方向前进。对于WTO的未来,作为曾经担任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美国贸易代表特别助理的美国人,巴克斯先生表达了美国的强势立场。他指出,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美国必须帮助WTO的其他成员一起努力骑着自行车朝正确的方向前进。无论还有多少国家可能加入进来,美国必须自始至终地成为那个在自行车上牢牢把着车龙头的国家。巴克斯先生的态度充分显示出美国试图主导WTO运作的“雄心”。事实上,知识产权纳入WTO本身就代表了工业化国家和最活跃的产业游说者的重大胜利。《TRIPS协议》所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是适合于工业化国家目前发展水平的保护标准。然而,发达国家的步伐远没有停止,由于同发达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或因希望加入WTO,或因各种双边谈判的压力,一些发展中国家引入了比《TRIPS协议》还要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则,一些超TRIPS或TRIPS-Plus条款使得更多的药物在发展中国家被授予专利,有可能限制甚至阻止平行进口。又如,作为欧盟成员国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欧盟《知识产权执法指令》(2004/48/EC)基本遵守《TRIPS协议》第三部分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欧盟力图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该指令也包括一些超TRIPS条款。显然,仅仅是在部分国家实现超TRIPS保护,并没有实现巴克斯先生所说的美国必须自始至终把持着自由贸易的龙头。2006年由日本和美国提起ACTA谈判,2011年10月1日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韩国、摩洛哥、新西兰、新加坡和美国等8国签署了这份有史以来最高标准的多边知识产权执法协议,欧盟、墨西哥和瑞士的代表出席签约仪式,并确认其将努力尽快签署该协议。在ACTA的序言中即指出要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对TRIPS协议进行补充,其具体规定在民事执法、边境措施、刑事执法等方面都超出了《TRIPS协议》的内容,明显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甚至在欧洲多地引发了有关该协议限制人权和网络自由的抗议。几乎于此同时,2008年,美国参与TPP谈判。截至目前,TPP已有12个成员国,分别是文莱、智利、新加坡、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秘鲁、越南、马来西亚、墨西哥、加拿大和日本。除了贸易和投资领域,TPP谈判议题还涉及知识产权、农业、劳工、环境、政府采购等等。TPP谈判采取闭门磋商的方式进行,谈判结束前不对外公布技术文本;同时TPP将打破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简称FTA)模式,达成无例外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协议。可以说, TPP未来将全面拓展甚至打破现有WTO的框架,在亚太区域构建新的贸易规范体系。结语当我们仍在努力学习并适应WTO规则之际,美国已经开始积极主导并推动以TPP为代表的新一轮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确立几乎已无悬念。尽管一国(地区)的域内立法仍然是权利划定和分配的重要手段,但是全球化正在重塑国内和国际的边界,全球经济的运行要求更多的规则在域内法层面进行修订。知识产权作为法律全球化中首屈一指的领域,当知识产权保护突破以《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为代表的传统国际保护体系框架,与贸易规则紧密结合在一起时,贸易成为撬动全球利益的支点,知识产权的力臂长短将决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力量对比。贸易与知识产权注定将是全球化博弈中取胜的关键,发达国际已经占得国际规则体系制定的先机,未来如何参与游戏,紧跟美国之后亦步亦趋显然不是出路,中国应当尽力承担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应当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在全球经济治理和国际重大谈判中发挥更积极和更富有建设性的作用。【作者简介】何隽,清华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的研究。【出处】《清华法治论衡》第20辑,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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