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世界最大的贸易组织是什么(WTO)是政府间还是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国际奥组委呢...


一、知识产权综合篇(1)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产品的标记、服务的标记);(3)著作权:版权及邻接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地理标志:原产地及货源标记;(5)商业秘密:制止不正当竞争;(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权;(8)遗传资源;(9)传统知识;(10)民间文艺。3、知识产权有哪些主要特征?(1)专有性
也称垄断性(独占性或排他性)。指知识产权专属权利人所有,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对权利的一种空间限制。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授予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的范围内受到保护,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希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也享有独占权,则应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申请。(3)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除受空间(即地域)的限制外,还要受时间的限制。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一旦保护期届满,权利即自动终止。4、目前世界上主要有哪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主要有:(一)政府间国际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欧亚专利组织(EAPO)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等。(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商标协会(INTA)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IFIA)国际反假冒联盟(IACC)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音像制作者权利管理协会(EGEDA)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根据1967年7月14日签订、197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建立,1974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5、我国加入了哪些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我国加入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专利合作条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
6、什么是TRIPS协议?TRIPS协议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简称,它是WTO一揽子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TRIPS协议分七部分,共有73条。7、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条,即: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目的在于平等对待所有的外国人,这一原则尤其可用于某些外国人在一国享有不同于或超出于当地人的特殊待遇时,其他外国人也想获得同样的待遇。透明度原则实际是所有原则的基础,只有相关的法律和司法或行政裁决可以获得和知悉,其他国家的国民或企业才可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才有可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才有可能发现不合理的要求,才有可能防止和解决争端。8、我国政府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有哪些?目前,我国政府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较多,归纳起来如下表:
知识产权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
专利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权、商业秘密、特殊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著作权
国家版权局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总署
农业植物新品种
农业农村部
林业植物新品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
地理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和旅游部
9、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后,有哪些途径来帮助你维权?我国对知识产权采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这也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特色。如果你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一方面可以请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给予行政保护,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保护你的知识产权合法利益。10、发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举报投诉? (1)拨打举报投诉热线“12315”;(2)前往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知识产权局)(甘孜州康定市榆林新区木雅路二段37号)举报投诉。(3)能够将举报信息传递至甘孜州知识产权局的其他方式。二、专利权篇11、什么是专利?“专利”一词有多种含义:其一,是指专利权;其二,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其三,是指登载专利技术信息的专利文献;其四,是指获得独占使用权的专利证书。“专利”一词的最基本的含义是法律授予的专利权。所谓专利权,是指一项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向我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对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授予其实施发明创造的专有权或者说独占权。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权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2、什么是发明专利?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包括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产品发明,是指用发明人所提供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的直接生产的产品。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造方法。方法发明,是指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创造的操作方法和技术过程。方法发明取得专利权后,称为“方法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到进口或者在我国境内使用或者销售的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意味着未经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13、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在技术水平上,略低于发明专利,人们有时称实用新型为“小发明”或“小专利。”14、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也称为“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15、什么是专利权的主体?我国《专利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1)自然人(公民)主体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如果一项发明创造是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那么这些共同完成人是共同完成人或者共同设计人。(2)单位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是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有权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申请文件上署名。16、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17、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以外,完全是利用自己的时间、资金、工具、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18、发明和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应当具备哪些实质性条件?《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19、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a.制造权b.使用权c.许诺销售权d.销售权e.进口权(2)许可实施权(3)转让权(4)专利权人的其他权利a.标记权b.放弃权c.诉请保护权20、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哪些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刑专利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这些文件分别是: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等。发明专利申请在必要时才提交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则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21、申请国内专利的途径有哪些?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请国内专利:(1)专利申请人自己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电子申请,或到其设在各省的代办处办理专利申请。(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办专利申请。代理机构撰写的专利申请质量较高,可以避免因申请文件撰写质量问题而延误审查和授权,但需支付一定的专利代理服务费。22、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主要有哪些?(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2)受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请求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3)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的格式、法律要求、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予以驳回。(4)公布申请。对初审合格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起满十八个月,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提前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初审合格后立即公布。(5)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也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6)授权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以上(4)、(5)、(6)条仅适用发明专利。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23、申请专利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有:(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24、我国专利法规定对哪些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此外,对下列各项也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25、什么是年费?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直至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使专利权终止,每年都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就是年费,也称“专利维持费”。年费的数额随着年度的变化而变化,一般来说是逐年递增的。按期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26、对专利权的保护从何时开始?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都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专利权开始受到法律保护,专利权人享有完全的独占权。27、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28、什么是专利权的终止?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3)专利权人死亡又无继承人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29、什么是专利代理?所谓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等专利事务的行为。
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专利事务,也可以应当事人要求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事务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30、专利代理师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怎么办?委托人首先应当要求专利代理机构通过更换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方式,及时采取措施以挽救或者弥补损失。同时,可以要求专利代理机构赔偿损失,必要的话,委托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违法行为,委托人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31、什么是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指专利申请文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受理和审查合格后,定期出版的各种官方出版物的总称。我国出版的专利文献主要有:(1)专利公报;(2)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3)专利年度索引。32、实施专利的形式有哪些?(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就是使用其技术设备和技术力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专利产品。(2)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指的是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达到专利使用权的有偿转移,由被许可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33、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允许他人实施其专利,并取得相应报酬的制度。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有5类:(1)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2)独占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3)非独占许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专利。(4)分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5)交叉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34、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哪些?我国《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就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1)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假冒专利。35、什么是假冒专利?(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销售第(1)项所述产品;
(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5)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36、怎样判断专利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专利法》规定的,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下列行为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1)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或者由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而侵权产品仅仅改变了产品的外形;(2)在专利方法中,仅仅改变了个别步骤的顺序,但结果相同;(3)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其结构作了简单的变换或者重新排列组合;(4)产生的结果相同,只是将受保护的权利要求的特征中增加一个或者几个并不重要的组成部分。三
商标权篇37、什么是商标?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如使用在手机上的“华为”、“小米”等标记,用在空调上的“格力”、“美的”等标记。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38、商标上的“R”和“TM”分别代表什么?“R”是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表示该商标已经注册。“TM”表示所标注的是商标,可能是未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39、什么是证明商标?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生产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我州的“雅江松茸”、“得荣树椒”商标等。又如,纯羊毛标准“WOOL”是由国际羊毛局管理的商标,凡是符合纯羊毛标准的商品的生产者都可能在其商品上使用。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仅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如正在申请中的“四川扶贫”商标等。41、商标的种类有哪些?(1)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分类可以将商标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及其他非形象商标。(2)按照商标的用途分类可以把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四类。(3)按照商标的使用者分类可以将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4)按照商标的特殊性质分类可以将其划分为等级商标、营业商标、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备用商标、防伪商标和驰名商标。42、商标与外观设计专利有什么区别?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商标和外观设计虽然都具有美化商品的作用,但商标不能成为产品外观设计的内容,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组成的图案,对产品的外形能够起到使其富有美感的效果,并且适于工业上应用,对于此类的商标的特定组合,使用人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从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43、商标与商号有什么区别?商标是产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的作用,是以一定的外部标记来区分产品或服务。商号,即企业字号,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字号,它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商号在企业名称中的作用,是彰显企业的独特性,以使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区分。二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商标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识别品牌或消费,所以商标一般与某种特定的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反映的是特定的企业主体身份,名称常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相联系而存在;(2)注册登记原则和程序不同。我国商标注册一般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目前只有烟草制品和人用药品的商标须强制注册;而商号登记则采取强制登记的原则,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3)商标与商号专用权的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不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到期后可依法续展,以延长商标权的有效期;而商号权没有法定的期限,它于企业成立时产生,于企业注销登记时消灭。商标权的地域效力遍及全国甚至受到国际保护;而商号专用权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内发生效力。商标专用权又称“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民事权利中的一种,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的、独占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法的核心,商标制度就是围绕着商标专用权而设计的。45、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另外,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46、使用商标是否必须注册?我国《商标法》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商标注册,法律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是,法律对那些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公共利益的商品又作了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即《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47、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注意哪些问题?(1)不得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其他注册标志,也不得在商品的宣传材料中自称其商标是注册商标;(2)不得在未注册商标上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志;(3)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保证商品质量,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4)不得在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5)如果他人将未注册商标注册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停止使用该商标。但他人的注册行为依法被认定为恶意抢注的除外。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到境外申请商标注册主要有两种途径:(1)逐一国家注册,即商标注册申请人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2)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但仅限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49、申请注册商标有什么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要符合下列规定,才能核准注册:(1)按照商品分类表填报,实行“一件商标一份申请”;(2)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5)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6)商标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申请注册商标,需缴纳规定的费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1、我国《商标法》对于遏制商标抢注行为有哪些规定?新修订的《商标法》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52、什么是注册商标的续展?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同时又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续展制度,即当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时,商标专用权人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申请续展的商标应该以商标局核准的原注册商标的图样和指定的商品为限,不得随意更改商标名称和图样,也不能随意增加指定的商品类别。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53、什么是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人如果想转让其注册商标,即转让其商标专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转让商标注册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的证明,并予以公告。54、什么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就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制度。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55、什么是商标专用权的终止?商标专用权的终止,又称为“注册商标的终止”。因为没有办理续展、自动放弃、违反商标法被撤销或者无人继承等,都可以导致注册商标的终止。注册商标终止后,由商标局收缴《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综合而言,注册商标终止的原因有两个:注销和撤销。56、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又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57、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哪些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人即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使用权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2)许可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他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3)商标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专用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有偿或者无偿地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4)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58、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使用注册商标;(2)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3)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5)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可以报商标局备案,商标专用权人作为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6)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59、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1)假冒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非所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的,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同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商品的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这一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a.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b.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c.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d.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e.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等。60、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注册商标的侵权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是指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措施有:(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3)罚款四、著作权篇61、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62、《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种类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63、著作权的产生需要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吗?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以及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的,著作权的获得不需要经过任何机构或者部门审查批准。64、《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它是由多项权利构成的一个权利综合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66、什么是职务作品?隶属于某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公民,为了完成该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为其分配或者指派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67、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68、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方)与作品使用人(被许可方)之间,就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人使用其作品,使用人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达成的协议。69、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70、我国民法对于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著作权人应当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著作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其权利就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71、某学校委托一作者写了该学校校歌,双方没有约定校歌的著作权归属,请问:校歌的著作权属于谁?著作权应归于作者。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双方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著作权归创作者所有。因此,在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时,双方应签订合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72、授课、演讲能产生著作权吗?可以产生著作权。因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口述作品。老师的授课,领导的演说,律师在法庭的辩词等都属于口述作品,都享有著作权。73、公民的著作权能继承吗?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其财产权在保护期内才能继承。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财产权期限为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74、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作品有著作权吗?有著作权。但是,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迅速、作者对传播不易控制等特点,作者在网上发表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身份,并保留相关资料,以防止被侵权后因缺少证据而无法举证。75、持有作品原件就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吗?不一定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如作品原件持有人要对作品进行复制传播,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76、宾馆、餐厅、舞厅等经营场所未经许可播放他人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梫权?广播电台、电视台、宾馆、餐厅、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场所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虽然可以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如果不支付报酬,也构成侵权。77、将网上发表的作品下载以后以书籍、报纸等形式出版是否侵权?未经许可将从互联网上得到的他人的作品下载后,在网下进行改编、翻译、出版发行等,同样属于侵权行为。78、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2)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5)《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9、著作权都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不行。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原则上不能转让。80、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有哪些类型?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按许可的权利内容来分,许可使用可分为出版权许可使用、表演权许可使用、编辑权许可使用、改编权许可使用等。按是否是专有使用来分,许可使用可分为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五、其他知识产权篇81、什么是特殊标志?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如奥林匹克标志、上海世界博览会标志等。82、怎样办理特殊标志登记?办理特殊标志登记,应当向国家知识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有关文件。83、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84、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85、《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指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85、申请人如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人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向本辖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查合格后,由知识产权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申请人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86、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需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提交以下资料:(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87、什么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88、怎样申请布图设计登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规定,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并公告,即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1)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2)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3)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材料。89、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哪些专有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享有以下专有权:(一)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二)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十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的日期为准。但自创作之日起十五年后,无论是否登记或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不再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90、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包括农业植物新品种(如粮食、蔬菜、草本药物)和林业植物新品种(如林木、木本油料)。9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保护目录?植物新品种目录是由国家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确定并公布的适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保护的具体植物新品种种类目录。92、怎样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应当向国家农业部或国家林业局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照片,经审查通过后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并登记和公告。93、申请植物新品种权要缴纳哪些费用?需要缴纳的费用有:申请费、审查费、年费、测试费。94、获得授权后保护期有多长?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二十年,其他植物为十五年。保护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品种权被侵犯的,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5、什么是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点: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晓,即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一定要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权利人才能通过保护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96、商业秘密被侵害时怎样维权?维权途径:(1)权利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侵权查处申请;(2)权利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损害赔偿调解请求;(3)权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 97、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他包含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如湘剧等);(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如湘锈等);(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98、怎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初评、审议、公示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99、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当发现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时,海关依法采取的禁止货物进出口的保护措施,又称知识产权“边境措施”。100、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那两种模式?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指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后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根据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又称“被动保护”模式。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主动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措施,又称“主动保护”模式,但仅适用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已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的情形。
导读: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是致力于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管理多边贸易体制、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最重要的  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是致力于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管理多边贸易体制、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规则的最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尚未结束时,以美国为首的盟国就开始筹备建立战后的国际经济秩序。1944年,美、英等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建立了以稳定国际金融、促进世界贸易为目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IBRD),并酝酿建立一个处理国际贸易与关税的国际组织来调节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在此背景下,1946年2月召开的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决定筹建国际贸易组织(简称ITO),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起草该组织宪章。1947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筹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同年l 1月,在古巴首都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即《哈瓦那宪章》)。会议期间,各国还进行了首轮关税减让谈判,并达成了100多项关税减让协定。1947年10月30日,美、英、法、加拿大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会议上,决定把关税减让协定和《哈瓦那宪章》草案中有关关税与贸易政策的条款合并为一个文件,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宣布自1948年1月1日起,在ITO成立前临时生效。  虽然《哈瓦那宪章》在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上获得通过,但未能得到某些国家立法机关的认可。其中,最大的障碍来自美国。尽管美国政府是宪章的主要推动者之一,美国参议院却以宪章的某些规定与其国内法不相符合为由拒绝批准。1950年,美国政府宣布将不再寻求国会批准《哈瓦那宪章》,ITO实际上已经无法建立。于是,GATT就一直适用到1994年12月31日。总协定的“临时适用”长达近半个世纪,这在国际多边条约中实属罕见。  关贸总协定原本仅仅是一项国际多边贸易协定,而不是正式的国际组织,但在40余年的实践中,它却在事实上承担着一个重要国际组织的角色。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关贸总协定的总部设在日内瓦,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缔约国全体、代表理事会、秘书处和总干事,以及各种附属委员会、专家组、工作组等。关贸总协定还规定了成员资格的要件和严格的接纳程序,特别是“入场券”的要求在国际组织中可谓是独树一帜。  作为协调缔约国贸易政策的中心场所,关贸总协定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活动方式是开展多边贸易谈判。迄今为止,总协定共组织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第8轮即“乌拉圭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自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开始,至1993年12月15日基本结束。1994年4月15日,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签署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揽子协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根据这个议定书,开始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向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为此,还成立了一个筹备委员会。1995年1月1日,马拉喀什议定书正式生效,世界贸易组织同时宣告成立。自1996年1月1日起,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关贸总协定的全部组织职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IMF)、世界银行(简称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page]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如上所述,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1994年“马拉喀什议定书”,从关贸总协定演变而来的一个国际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议即“马拉喀什议定书”,这是一个由一系列国际协定组成的法律文件群,它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框架,主要包括:  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章程。  2、附件一:多边贸易协定,由附件一A、附件一B、附件一C组成。附件一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货物贸易理事会管辖的其他12项协议;附件一B: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附件一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3、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4、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5、附件四:诸边贸易协定,由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组成。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组织机构和职能  WTO的宗旨在于:1、提高人类生活水平;2、保证充分就业、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持续增长;3、扩大货物生产与货物贸易并扩大服务贸易;4、最适宜地利用世界资源;5、保证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增长份额和经济发展;6、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WTO的组织结构。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即: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截至2005年12月,太平洋岛国汤加加入,WTO的成员增加到150个,占世界贸易的90%以上。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第一任总干事是意大利前外贸部长雷纳托·鲁杰罗,第二任总干事是新西兰前总理麦克·穆尔,第三任总干事是泰国前副总理兼商业部长素帕猜,第四任总干事是欧盟前贸易谈判代表帕斯卡尔·拉米。  WTO的决议完全由合议作出,每一成员享有一票,虽然也存在多票表决的可能,但这在WTO从没用过,且在它的前身GATT里更是少见。WTO的协议都经过所有成员国国会的认可。  部长会议: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准司法权;豁免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国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  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履行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知识产权理事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page]  各专门委员会: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现已设立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秘书处与总干事:世贸组织成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世贸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定,并明确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有以下职责: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负责秘书处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目前,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这个数目是关贸总协定的两倍,世贸组织制度建设比关贸总协定要完善得多。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章程第3条的规定,主要有:1、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章程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推动其各项宗旨的实现;2、为诸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障;3、为成员国之间的谈判提供场所;4、管理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5、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6、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是WTO及其法律制度的首要原则,也是现代国际贸易关系中最基本的准则。WTO的非歧视原则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予以体现。前者意味着在各成员国之间实施非歧视(即无差别)待遇,以保证不同的成员国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后者意味着在各成员国与本国国民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以保证其他成员国的产品与本国产品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1)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含义是:WTO的一个成员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另一国(不管该国是否为WTO成员)的优惠待遇,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WTO的其他所有成员。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它不仅适用于关税,而且适用于与进出口有关的任何其他费用,征收关税和其他费用的方式,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以及影响产品销售、购买、分销和使用的规则和要求。上述优惠待遇包括一国给予另一国的各种优惠、优待、特权和豁免。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新特点,减轻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问题,WTO允许成员国在一定条件下,经世界贸易组织许可后,不执行最惠国待遇的要求,这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主要包括: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例外;“普遍优惠制”例外;边境贸易例外;安全例外等。[page]  (2)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是指WTO的一个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具体而言,国民待遇包括以下要求:①在货物贸易领域:不得对进口产品征收超出对本国同类产品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在有关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规则和要求方面,进口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成员国不得强制要求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必须有一定的数量或比例来自国内。在货物贸易领域,国民待遇是普遍适用的,但也有一些例外:一是政府采购,二是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补贴,三是有关外国电影片的国内放映数量规定。②在服务贸易领域:成员国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但给予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国民待遇,以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列的条件或限制为准,并且在成员国贸易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外国股务或服务提供者不享有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不同,在服务贸易领域,国民待遇不是WTO成员国承担的“一般义务”,而是成员国通过谈判确定的,且对不同服务部门有不同的规定。③在知识产权领域: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版权、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外观设计以及未公开信息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的待遇。但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的国民待遇,以该成员国在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包括《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前提。  2、关税保护原则。关税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一种传统方式。除关税外,各国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还经常采取各种各样的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许可证制度、原产地制度、海关估价制度等。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关贸总协定体制下逐步削减关税,各国越来越重视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WTO之所以确立关税保护原则,是因为与非关税措施相比,关税措施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且不会构成对贸易竞争的绝对威胁。  关税保护原则具有两方面的含义:首先,这一原则表明WTO致力于禁止、取消或限制各种非关税保护措施,肯定关税保护的地位与作用;其次,在肯定关税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削减各国的关税,促进贸易自由化。简言之,关税保护原则的核心在于消除非关税壁垒并逐渐降低关税,以推动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page]  3、公平贸易原则。公平贸易原则,亦称公平竞争原则,是指成员国应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一原则既涉及成员国的政府行为,也涉及成员国的企业行为,它要求各成员国维护来自本国和其他任何成员国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上的公平竞争。①在货物贸易领域,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除应当切实贯彻非歧视、关税保护等原则外,WTO特别强调各成员国不得实行补贴的贸易战略,出口商不得以倾销的方式在他国销售产品。根据《反倾销协议》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成员国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抵消出口倾销和出口补贴这两种典型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②在服务贸易领域,WTO鼓励各成员国通过相互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从而为外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创造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成员国实施最惠国待遇,无论有关服务部门是否列入服务贸易承诺表;要求成员国提供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机会,不低于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作的承诺;保证本国的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符合最惠国待遇和服务贸易承诺表中的具体承诺;应其他成员国请求,就某些可能抑制竞争的商业惯例进行磋商,交流信息,以最终取消这些商业惯例。③在知识产权领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实施最惠国待遇,使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享受同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国民待遇,使来自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享受与本国国民同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防止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被仿造、假冒、盗版;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知识产权许可活动或许可协议中的限制竞争行为。  4、透明度原则。为了保证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WTO要求成员国的各项贸易措施(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司法判决、行政裁决等)保持透明。根据透明度原则,成员国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如修改、增补、废止等),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成员国还要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界贸易组织,并承担应其他成员国要求提供有关信息和咨询的义务。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贸易措施的公布和贸易措施的通知两个方面。①应该公布的贸易措施包括:产品的海关分类和海关估价等海关事务;对产品征收的关税税率、国内税税率和其他费用;对产品进出口所设立的禁止或限制等措施;对进出口支付转账所设立的禁止或限制等措施;影响进出口产品的销售、分销、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与本国产品混合使用或其他用途的要求;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定;参加的有关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协议。②需要通知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措施包括:关税;关税配额和附加税;数量限制;许可程序和国产化要求等其他非关税措施,以及征收差价税的情况;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政府采购;技术性贸易壁垒;保障措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出口税;出口补贴、免税和出口优惠融资;自由贸易区的情况,包括保税货物的生产情况;出口限制;与进出口有关的外汇管制等。[page]  此外,为了提高成员国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所有成员国的贸易政策都要定期接受审议,这就是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通过开展贸易政策审议,可以监督各成员国履行有关义务的情况。  5、协商原则。协商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其法律制度运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它是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延伸。按照协商原则的要求,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制定,还是各国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无论是各成员国之间贸易争端的解决,还是在WTO体制下出现的其他一切分歧,都应由各成员国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尽管世界贸易组织在特定事项上需要进行投票表决,而且在经过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也离不开投票表决,但强调协商原则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议事规则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五、入世后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我国的入世承诺  1986年至2001年,从“复关”到“入世”,经历过15年之久的艰苦谈判,终于取得成功,自2001年12月11日起,我国正式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国。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是WTO的最大特点。入世使中国与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一样享受如下基本的权利:1、能使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及知识产权在WTO成员中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2、使我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制成品享受普惠制待遇;3、享受发展中国家成员的大多数优惠或过渡期安排;4、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开放或扩大货物、服务市场准入的利益;5、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国家的经贸摩擦,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6、参加多边贸易体制的活动获得国际经贸规则的决策权;7、享受世贸组织成员利用各项规则、采取例外、保证措施等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我国也应依世贸组织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主要体现在:1、在货物、服务、知识产权等方面,依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2、依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服务的市场准入程度,即具体要求降低关税和规范非关税措施,逐步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开放;3、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4、按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成员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5、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6、规范货物贸易中对外资的投资措施;7、按在世界出口中所占比例缴纳一定会费。  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9个附件、《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其核心内容是我国在WTO规则基础上对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所作出的一系列承诺。[page]  1、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的承诺六项,即:非歧视(包括国民待遇);外汇及支付;外商投资措施;国际收支措施;国有企业和国家投资企业;定价政策。  2、关于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体制方面的承诺五项,即:修改和制定贸易政策的药品和农业化学物质的未披露数据的保护;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权;贸易制度的统一实施;司法审查;贸易政策的透明度。  3、关于影响货物贸易的政策方面的承诺二十项,即:贸易权(进出口经营权);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原产地规则;进口关税配额;非关税措施(进口许可、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海关估价;进出口许可程序;进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规则;保障措施;出口限制;出口补贴;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WTO成员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条款;农业政策;民用航空器贸易;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纺织品和服装;WTO成员对中国保留的歧视性非关税措施。  4、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承诺十四项,即:调整与修改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外国国民适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版权保护;商标(包括服务商标保护);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专利权;对使用新化学成分;控制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措施;司法部门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刑事诉讼。  5、关于服务贸易方面的承诺二十六项,即:透明度要求;许可程序和条件;合资伙伴的选择;股权的调整;服务贸易减让表;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和薄记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税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城市规化服务;医疗及牙医服务的承诺;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房地产服务的承诺;其他商业服务;通信服务(不包括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专营的服务);视听服务的承诺;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的承诺;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运输服务;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包括寿险、健康险、养老金/年金险、非寿险、再保险和保险附属;银行服务;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证券和保险);证券服务。  6、其他承诺三项,即:贸易政策审议和过渡性审议机制;政府采购;特殊贸易安排。  具体地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修改、废止与WTO规则及我国承诺不一致的法规、政策。我国承诺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全面遵守和执行在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之间的非歧视原则,除非议定书或报告书另有规定。加入时,中国将废除和停止实施与WTO国民待遇规则不一致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page]  2、增加政策措施的透明度。我国承诺只执行已经公布,且其他WTO成员、个人和企业可容易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3、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经营范围的限制,开放市场并遵守非歧视原则。入世后我国将逐步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逐步开放服务贸易。其中最基本的要求是实行非歧视待遇,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同的待遇。  我国在有关市场准入的承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①有关的许可程序和条件不构成市场准入的壁垒,且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中国具体承诺减让表所包含的服务,需要做到:许可程序和条件在生效前公布;在公布的内容中,要列明所有相关主管机关进行审议和作出决定的合理时限;申请人不经单独邀请即可申请许可;收取的任何费用将与处理申请所需行政费用相当;主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通知申请者其申请是否被视为完备,如果申请不完备,应明确使申请完备所需的额外信息,并给予改正不足的机会;对所有申请将迅速作出决定:如申请被终止或被拒绝,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被终止或被拒绝的原因,申请人将可以自行决定重新提交新的申请;如申请获得批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②在3年过渡期内,逐步放开贸易权的范围和可获性。自加入时起,取消中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或维持进出口权的任何出口实绩、贸易平衡、外汇平衡和以往经验要求。为增加贸易权的可获性,中国将减少获得贸易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只适用于全资中资企业),第一年降至500万元人民币,第二年降至30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降至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在贸易权的过渡期结束时取消审批制。③落实我国逐步开放广告服务市场的承诺,做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关于广告服务,加入时,跨境提供服务及境外消费必须通过在中国注册的有外国广告经营权的广告公司代理,只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资比例不超过49%。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控股;加入后4年,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对于其他具体的服务部门,按照《服务贸易减让表》的承诺,逐步放宽或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投资比例等限制。  4、完善有关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对其领土内的个人或企业只实施、适用或执行与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不相抵触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涵盖《TRIPS协定》不同领域的有关实施细则的修改,也将在中国加入时完成。我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对任何外国人应依照中国与该外国签订的协议、或依照两国均为缔约方的任何国际公约、或根据互惠原则予以对待。中国将修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保证外国权利持有人在所有知识产权方面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全面符合《TRIPS协定》。中国的立法将遵守《TRIPS协定》的有关义务,特别是与其他成员进行磋商的要求。这些规则将普遍适用于所有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将继续加强执法努力,包括采取更有效的行政处罚措施。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版权局,现在有权没收用来制造假冒和盗版产品的设备和其他侵权证据。这些部门将被鼓励行使查缴和保全如存货和文件等侵权证据的权力。行政主管机关将有权实施充分的处罚措施,以防止或震慑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并被鼓励行使该权力。适当的案件,包括那些涉及屡犯和故意盗版和假冒商标的案件,将移交有关主管机关按照刑法的规定起诉。[page]  5、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根据WTO规则和我国的承诺,有关的行政决定、行政行为,应接受司法审查,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的机会。  六、中国“入世”的现实意义  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已经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我国作为目前世界第十大贸易国,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但总的说来是利大于弊。  (一)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首先,我国加人WTO后,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遵守多边贸易规则,增加贸易政策和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经贸政策的统一实施,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等,将会有助于在国际上进一步树立我国改革开放和负责任的经济大国的形象,有助于消除所谓“中国威胁论”,增强我国市场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使我国扩大吸收外资工作在质和量上更上一层楼。其次,加入WTO,能够使我国在所有WTO成员提供的一个多边、稳定、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可以享受其他国家和地区开放市场的好处,主要贸易大国对我国的歧视性贸易限制将逐步取消。这对扩大出口,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如纺织品、家电等)的产业,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再次,加入WTO将使中国有可能利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避免与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正面冲突和对抗,有利于经济贸易的非政治化,有利于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和赢得更多的海外市场,使我国除了双边渠道外,获得一个解决贸易纠纷的多边途径和手段,增加了我国在处理对外经贸关系方面的回旋余地。  (二)有利于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加入WTO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进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有关产业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与此同时,还将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更好地利用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农业为例,加入WTO有利于我国适量进口那些以土地资源为主要生产要素、国内比较优势不够的大宗农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进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以保险业的开放为例,美国友邦保险公司1992年进入我国市场后,引进了国际通行的保险营销制度,提高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促进了中国个人寿险业务的迅速发展。以汽车业为例,由于国际竞争的加强,国内大的汽车企业将会进一步走向联合,实现规模经济,增强竞争能力,改变目前我国汽车工业散、乱、差的局面,从而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page]  (三)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加入WTO,参与多边经贸规则的制订,将大大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充分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作用,反映和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四)有利于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形势,我国需要寻求稳定、透明、可预见的多边贸易机制的保障,在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更好地趋利避害,发展自已。按国际规则办事,降低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有利于我国全面参与全球性生产和国际分工。同时,加入WTO还有利于加强我国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动力,我国承诺按照国际规则办事,承诺开放市场,有利于加强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合作,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跨国公司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扩大出口。  (五)有利于发展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维护我国家主权。目前,台湾即将作为中国的单独关税区加入WTO。在此情况下,我国尽早加入WTO,可以凸显我主权国家地位,并对台湾的活动有所牵制,防止出现西方国家支持台湾先我加入的情况。两岸加入WTO,都应遵循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市场开放原则,这样有利于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入世,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其重大意义就在于它将我国的对外开放从第一阶段的市场开放,推进到了第二个阶段的规则和制度的开放。入世以后,我国必须履行入世的所有承诺;必须接受WTO的约束和规范;为应对外资外企大量进入而形成的激烈竞争局面,我们必须推进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由于这三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所以,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最终目标的改革开放被最后锁定,我国对外开放开始进入第二个阶段,即全面学习并运用国际上通行的市场经济规范、规则和制度的阶段。由此,我们将建立起我国的好的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入世是中国的第二次改革开放,其作用和意义比第一次改革开放还要大。入世对中国的影响真是非常的深刻和长远。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已经真切地感受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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