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职工大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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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材料修改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材料一
荆门市石化第一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材料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
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有关重大决策的审议、讨论;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领导和部门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三、教代会职权的行使
教代会一般行使职权有四项,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校长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问题等。
(二)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条例、互助补充保险基金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等。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几年为一届,多长时间召开一次会议?
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会议一次,高等学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哪些人组成?其职责、任务和产生程序是什么?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教代会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其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讨论意见;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的决议;协调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等。
主席团中应有教师、职员、工人代表和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其中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
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度,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根据会议需要可设教代会附,一般应由当选主席团成员的学校工会主席兼任,负责主席团会议的召集工作。
主席团产生的程序是:(一)在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本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二)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
六、教代会应设立哪些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教代会条例的精神,为了真正落实教代会职权,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单位应针对学校工作的实际,建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一些学校的经验,教代会可分别建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于部等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这些小组在教代会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这些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应该是教职工代表,为了更好开展工作,也可聘请部分对某项工作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的教职工,共同做好工作。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参照上述原则,组织一个有关人员参加的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小组)。
按照《条例》规定和基层单位的实践,教代会各专门小组主要承担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经常分析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并向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教代会做好落实各项职权的具体工作;二是在教代会闭会期工认真宣传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选好代表的重要性。使教职工严肃认真地对待选举。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敢于代表职工反映正确意见和呼声的人选为代表。其次,要按照规定比例,以处、室、学科组、年级组为单位,划分选区,酝酿产生候选人和进行选举。第三,选举教职工代表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由全体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当选人的票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职工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决不允许以个别人的意志违反民意,擅自产生“指定代表”或“当然代表”。第四,选举产生新的代表后,工会要组织代表学习教代会条例及有关内容,学习行使民主权利应该遵循的民主程序的规范,共同分析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在广大教职工中征集提案,为开好教代会做好必要的组织准备工作。
七、教职工代表由哪些人员组成,各占多少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应力求使学校各方面都有代表能够参加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代表应包括教师、职员和工人。其中教师又要考虑到老中青年龄的适当比例。为了便于更多教职工参加管理,一般教职工代表可占本校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0――20%。在整个代表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为了使职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学校党政工团等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以不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为宜,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
八、、教代会列席代表与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为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工会干部或其他管理人员;特邀代表一般为有影响、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领导、获得较高荣誉称号的教(职)工或其他具有相当代表性的人士。
2、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提名,经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提交大会主席团批准,方可参加会议。列席或特邀代表人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
3、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受聘参加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工作。
八、怎样当好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要认识到自己是受本选区教职工的委托,代表他们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应十分珍惜群众的委托和信任,要有教职工代表的光荣感、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当好一名教职工代表主要应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教职工代表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自己的岗位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些管理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参加学校管理的能力。
第三,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参加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四,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教工三者利益关系,及时反映广大教工的意见和要求,敢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同损害教工利益、践踏教工民主权利及各种不正之风做斗争。同时,也要善于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培训材料二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职工大会有什么区别?
凡是教职工人数比较少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为宜。究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召开教职工大会,由各地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从教育系统的情况看,一般学校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足五十人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两者同样都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教职工大会与行政平时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严格区别开来,前者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后者属于日常行政指挥,两者不能混同,不能相互代替。
二、教代会提案工作知识
1、什么是提案?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经过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教代会讨论审定,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答复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办好学校的重要途径。
认真、仔细、务实地做好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学校各级领导要保证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规定的权力;各职能部门要尊重教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力,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决定,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广大教职工在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改革的同时,也要体谅学校的困难。
3、提案工作制度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制度是根据《工会法》、《荆门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制定的。
4、谁能当提案人?提案表如何填写?
每一提案至少应有三人提出,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代表与非代表均可作为附议人,姓名栏要求书写工整,并需亲自签名(代签无效);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填写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案由事实确凿,建议具体可行,要求一事一案,字体书写清楚,提案一式二份。
教代会的代表要从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提案征集工作开始时,能站在学校发展建设的高度,为创建省级实验小学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建设性的提案。
5、提案包括哪些内容
①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
②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6、哪些提案属于不合格提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列为不合格提案:
①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②没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问题;
③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④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建议或意见;
⑤校领导或职能部门已经明确答复待办的事宜。
7、缺少附议人的提案能否作为有效提案?
每份提案中除了要有一位正式代表为提案人外,还必须要有二人以上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缺少附议人的提案将不能作为有效提案。
8、教代会提案与一般意见、建议有何不同?
提案内容可以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也可以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具体建议。一般性问题及个别意见将不列入教代会提案的范畴。
9、提案初审的要求是什么?
提案人将填好的提案交各所属代表组组长或联系人,由各代表组组长对提案进行初审,审定提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具有立案价值、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经初审后筛选上报校提案工作委员会。
10、提案的审理环节有哪些?
提案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提案立案与否。对不合格的提案加以解释说明后,退回提案人。对合格的提案立案、编号、登记造册;归纳、统计、分析;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便于集中处理、答复。
11、职能部门受理提案后,如何开展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重视教代会提案,保证提案办理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提案的处理、答复工作;提案办理要有单位领导分管,指定专人负责、提案的传送要按照行政文件收发程序办理,做到收取有记录、发送有签收、避免交接责任不清,造成提案的失落。职能部门收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要按提案解答处理的期限规定,作出及时细致的答复。如遇客观原因无法做到及时处理答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及处理的时间安排。
12、职能部门如何办理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提案?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应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处理解决。由二个以上部门共同答复的提案,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各自解答属于自己那部分的内容;二是部门之间共同研究后统一答复。
13、职能部门领导应如何做好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
① 要重视提案的答复处理工作,把该项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② 要明确做好提案工作的意义,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每一件提案。
③ 要理解广大教职工对提案的殷切期望,给提案人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④ 提案答复时用词要准确,建议采用:“已建议”、“已考虑”、“已落实”、“已列入计划”、"已与××月实施"等。
⑤ 在提案的答复上要做到每案必答,不要简单从事,避免"见" ××号提案、“同意领导意见”、“如校长所述”、“按校长指示办、按××指示办理”等用词,要在分管校领导的批示下,予以进一步说明和具体解答。
⑥ 提案的处理要注重实效性。凡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及时解决落实,不要拖延。
⑦ 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
⑧ 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取得提案人的理解。
14、提案人如何反馈意见?
提案经校领导批示转送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答复后,处理结果通过提案委员会、部门工会送达提案人手中。提案人可将提案处理单复印留存一份,把处理结果转告各附议人,同时收集附议人对提案答复的满意程度。请务必将反馈意见通过部门工会小组交到校工会,反馈意见栏中空白将视作满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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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职工代表大会有那些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
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
(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绕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3)在召开职代会前,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一事一训”。
(4)结合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实践工作的锻炼,举行民主管理成果发布、知识测验、智力竞赛和其他各种形式活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1)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2)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3)列席代表可以是厂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技术干部、经营管理干部、有关工人,也可以是本企业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职工家属等。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国有独资及控股的公司制企业职代会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事先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民主评议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依法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审议通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职代会主席团
(1)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党、政、工的主要领导没有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可以从职工代表中的党、政、工副职干部中选举。
(3)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或拍手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
(4)职代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由工会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职代会各种专业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1)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一般可设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小组)下同;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女工工作委员会;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及工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2)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接受职代会和工会的领导,在工会主持下进行。职代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委员会与工会有关业务工作委员会力求统一,但不要一刀切,要根据工作实际有分有合,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活动制度。
(3)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平时不脱产。由于工作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一般由五至九人组成。其成员应按专业性质挑选热心群众工作有专长和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聘请少量的非职工代表担任。
(5)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设主任(组长)一名,副主任(副组长)一至二名。正副主任(组长)由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职工代表担任,一般可与对口的工会业务委员会负责人统一起来。为便于开展工作,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宜担任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正职职务。
(6)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成员,由职工代表、团(组)酝酿提出名单,工会委员会汇总平衡,经职代会通过产生。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基本职责和任务:
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职代会召开期间,重点工作是参与行政制订有关方案,对提交职代会讨论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议,提出对某些问题调查研究的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重点工作是有目的地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听取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其主要工作任务:
(1)生产经营工作委员会;包括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审议生产经营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财务经济工作委员会:包括审议企业资金分配,工资改革,晋级方案,各项资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使用方案和工会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安全劳保、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参与安全、劳保方面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检查;
(4)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包括处理职工的劳动争议,生活福利工作计划和住房分配方案的制订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生活保险、生活救济、互助互济、离退休职工管理等工作;
(5)女工工作委员会:包括女工的“五期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幼托工作的监督检查;
(6)宣传文体工作委员会:主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包括职工教育计划的审议,理想纪律等各种思想教育工作的要求;组织文体活动等;
(7)民主评议干部及组织工作委员会:包括会员管理,代表的选举、管理、培训、搜集整理大会提案、组织实施评议各级领导干部等。
工会与职代会实行“两会合一”的体制是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理顺工会与职代会关系。工会工作业务与职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任务要有机结合。避免机构重叠和人员兼职过多。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临时机构(如分房小组、评议干部小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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