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非从业人员怎样交医疗保险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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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人在异地就医需要什么手续 ?
回复时间: 15:29:02
网友补充回答:
要提前申请 社保局办的
提问时间: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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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节目推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目  录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参照《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相结合,以提供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基本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遵循“低水平、广覆盖”、“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所属市医疗保险服务机构负责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就医管理、待遇核付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承担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城镇非职工居民就医优惠政策;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市公安局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市民政局负责低保等人员身份认定;市残联负责重症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市发展改革、地税、物价、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非职工居民身份认定、参保登记、保险费代收等工作。
第二章保险范围、对象  
第四条 具有我市市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以下居民,都应当参加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和1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当年12月31日,下同)非在校居民;  (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居民;  (三)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症残疾人。  
第五条 符合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在学校登记、参保,领取《马鞍山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和基本医疗保险IC卡。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六条 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来源如下:  (一)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市、区财政补助的资金;  (三)社会捐助的资金;  (四)从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五)基金利息收入。  
第七条 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收缴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票据。  基金按国家规定免征利息税。  
第八条 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一)学生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承担4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20元。  (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承担8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20元。  (三)其他非职工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个人承担200元,市、区财政各承担20元。  上述人员中属于低保、重症残疾人员的,学生按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按每人每年30元、其他非职工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缴纳。其余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级筹集相关资金分别按学生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50元、其他非职工居民每人每年140元予以补齐;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其个人承担部分,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补助。  
第九条 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城镇非职工居民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在当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到各代办部门。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参保缴费的,不享受本保险待遇。  各代办部门代收的保险费和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含市级财政补助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于每年11月30日前划入市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
第四章就医管理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患病需要住院治疗以及患有21个规定病种需要门诊治疗的,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并报市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批准。  参保人员住院和治疗21个规定病种门诊的医疗费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不在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未经批准转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患有21个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应到市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办理规定病种确认、待遇申请、选择就医等手续。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章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按三级、二级、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基金分别按50%、60%、70%的比例支付。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患有21个规定病种门诊在一个年度内,基金的起付线标准为600元。超出起付线门诊医疗费,由基金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支付。除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及免疫抑制剂治疗外,其余18个规定病种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年1000元。参保人员患多个规定病种的,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每年增加4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第十六条 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治疗终结后,其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9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金支付50%,支付限额为每年1000元。  
第十七条 基金支付限额为: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每年10万元,其他城镇非职工居民每年5万元。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较大、造成家庭贫困的,可以由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适当救助,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迁入我市市区的非农业户口居民(不含市辖三区转入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本保险的,须连续缴费满两年,方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当涂县城镇非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由当涂县政府据情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文章出处: 觅法网从业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缴纳_百度知道
从业人员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缴纳
单位有面临退休人员,我单位是河北省保定市的一家单位,个人不再交纳医疗保险,还需交纳多少年,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有人说“退休后?对了,是不是缴到死亡,单位和个人是否仍交纳医疗保险?如果单位仍需为退休人员交纳医疗保险,但是单位仍需为个人交纳医疗保险”,从业人员退休后,请问各位高手
提问者采纳
,但是单位要交2.退休后,个人不再交
提问者评价
知道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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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怎么交医保
[导读]:齐齐哈尔市王先生问:我在某公司工作3年,现处于失业状态,我的医保会被中断吗?如果中断,我该如何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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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齐哈尔市王先生问:我在某公司工作3年,现处于失业状态,我的会被中断吗?如果中断,我该如何续保?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医保局个体科工作人员答:失业人员有两种情况,第一类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领取金人员)。按规定,这类人员应参加其失业前的职工医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这类失业人员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因为保险费将从他们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此类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与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第二类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即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王先生就属此类。王先生辞职后,所在单位将停止为他缴纳医保。如果王先生想继续缴纳,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其参保手续是: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指定窗口签订协议。经审查合格后,参保人缴纳费用即可;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个体参保咨询处领取体检表,体检合格后60日内到医保局办理,办理手续与城镇户籍人员相同。
首期保险费*10%(首次),8300元(以后)
9130.00元(首次),9960.0元(以后)
特定重疾(轻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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