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有成本法改权益法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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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14:17:14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
  笔者在2007年度CPA考试考前辅导过程中,发现大量考生对掌握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存在障碍。本文拟通过详细论述及具体案例对该问题进行讲解,以期对考生有所裨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下列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则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2)因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原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1)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二)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上述会计处理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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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例1]A公司于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9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日,A公司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人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一)原持股比例部分
  (1)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490万元(4900×10%)之间的差额10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6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6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
  (二)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1)若日支付135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3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为投资作价中体现出的商誉,该部分商誉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综合考虑,对B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60万元(10+50)。
  (2)若日支付120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0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x2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收 100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9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900000
  综合考虑,对B公司投资应确认营业外收入90万元(100-10)。
  (3)若日支付1295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295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300万元(6500×20%)之间的差额5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收入5万元,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1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5万元,追加投资部分不应确认营业外收入。
  综合考虑,对B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为5万元(10-5)。
  [例2]A公司于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日,A公司又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
  (一)原持股比例部分 会计处理如下:
  (1)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6000×1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该部分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贷:盈余公积 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
  (2)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5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
  (二)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会计处理如下:
  (1)若日支付145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4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500000
  综合考虑,应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和营业外收入50万元。
  (2)若日支付165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6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属于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为50万元。
  借:盈余公积 1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0000
  综合考虑,对B公司投资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为50万元(150-100)。
  (3)日支付价格1520万元,则: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52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20万元,应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应确认留存收益80万元,应冲减原确认的留存收益20万元。
  借:盈余公积 2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
  综合考虑,应确认留存收益80万元(100-20)。
  二、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一)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1)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例3]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A公司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因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资本公积增加200万元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1)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则: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万元(x40%)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2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处置投资以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被投资单位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资本公积的份额80万元(200×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0000
  应说明的是,剩余长期股权投资与出售日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无关,因此,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时,不要考虑出售日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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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的思考——基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只局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二是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目前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对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都有介绍,但这些介绍都不够全面,导致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模糊认识。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讨论实务中的模糊之处,对细节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正确和熟练掌握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账面价值调整 成本法 权益法
一、是否根据被投资企业实现的账面净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由于追加投资或处置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在追加投资情况下,应对初始投资日至变更日之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化中投资方所拥有的部分按初次投资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投资情况下,应根据处置后剩余股权投资比例和初始投资日至变更日之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化额调整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初始投资日至变更日之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化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另一部分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这里所指的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是指被投资企业账面上的净损益,还是基于初次投资日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经调整后的净损益,准则和指南都没有明确,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也没有明确。本文认为,成本法转为权益法需要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的基本含义就是假定经济业务一发生就采用新的政策和方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指出: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本文认为,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过程中,应以初次投资时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计算初次投资日至变更日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并依此作为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依据,不能直接根据初次投资日至变更日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账面净损益作为调整依据。
二、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化额中除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的变化额是指哪些?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过程中,应根据初次投资比例或剩余投资比例和初次投资日至变更日之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化额调整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其中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是指基于初次投资日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计算所得的净损益,那么除此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化额是指哪些呢?现行的会计职称教材和注册会计师教材均没有明确的解释,仅仅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说明,但是案例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和情景设定,实际情况要比考试教材所举的案例更加复杂,因此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上述考试教材的案例来推定现实工作的处理方法,必须掌握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化额的真实含义和调整原理。
&&&& (一)追加投资
在追加投资的情况下,初次投资和追加投资应视为一个投资整体,前后投资成本与对应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差异应合并计算,确认相应的商誉或负商誉(计入损益),因此改为权益法后,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包含负商誉的调整,下同)与追加投资后投资方所拥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就是前后投资累计的商誉或负商誉,也就是说追加投资后投资方所拥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前后投资累计的商誉或负商誉之和等于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假设A为初次投资成本,B为追加投资成本,C为初次投资日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D为追加投资日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E为初次投资比例,F为追加投资取得的投资比例,G为累计商誉(负商誉)。则:G=A-C&E+B-D&F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D&(E+F)+G=D&(E+F)+ A-C&E+B-D&F=A+B+D&E-C&E=A+B+E&(D-C)。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等于前后各次投资成本与初次投资应分享的初次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之和。由于前后各次投资成本已经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账上,因此改为权益法后需要调整入账的是初次投资应分享的初次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额。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额有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于初次投资日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计算的净损益;第二部分是被投资企业账上已经反映的资本公积变化额,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化额等;第三部分就是没有在被投资企业账上反映的所有者权益变化额,如资产评估增值。需要注意的是,在权益法下,前两部分净资产变化额中投资方所拥有的部分应当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账上,而第三部分净资产变化额并没有在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账上进行反映,但是在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下,第三部分净资产变化额也必须反映在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投资方所分享的追加投资日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等于累计确认的商誉或负商誉。
例1:2011年1月初A公司以1 200万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10%的股份,购买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 000万元,其中存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2011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上述存货在2011年全部出售,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100万元。2012年初,A公司以1 740万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15%的股份,购买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双方盈余公积提取比例都是10%。
1.2011年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000
2.2012年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7 400 000
&贷:银行存款&& &&&&17 400 000
3.计算商誉。2011年初投资成本1 200万元,超过所分享的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万元,应作为商誉处理,但不进行单独调账;2012年追加投资成本为1 740万元,追加投资应分享的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形成负商誉60万元,将初次投资和追加投资综合考虑后,确认商誉40万元,因此2012年初追加投资发生后,不需要对上述投资确认的商誉单独进行调账。
4.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追加投资后,A公司拥有B 公司股份25%,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追加投资后A公司所持全部股份应分享的追加投资日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累计确认的商誉为40万元,因此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该是3 040万元。初次投资和追加投资成本合计为2 940万元,应调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初次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为1 000万元,其中基于初次投资日B公司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计算的净利润为200万元(账面实现的净利润300万元扣除已出售存货增值额100万元),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100万元,其他因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化而增加的净资产为700万元。初次投资(10%)应分享的初次投资日至追加投资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差额为100万元,其中净利润为2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80万元,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000 000
&贷:盈余公积&&&&&&&&&&&&&&20 000
&&&&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000
&&&& 资本公积&&& &&&&&&&&&&&800 000
上述分录登账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 040万元,所持全部股份应分享的追加投资日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形成商誉40万元,正好相符。从本例也可看出,在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下,必须将初次投资所分享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从初次投资日调整为追加投资日,这是正确计算商誉的前提条件。
(二)处置投资
由于处置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我们应将原投资日至处置投资日之间剩余股份应分享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变化额调整入账,那么这里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变化额是否也包括前文所述的三个部分呢?权益法核算的特点是长期股权投资余额随着投资方拥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而变化,但这里所指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仅仅指账面上的所有者权益,或者是基于投资日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公允价值计算所得的所有者权益,不能入账反映的所有者权益不予考虑,而追溯调整的含义是假设一开始就采用新方法,如果一开始就采用权益法,则投资方需要调整入账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变化额只包括前文所述的前两部分,不包括第三部分。因此处置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投资方需要调整入账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变化额只是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基于投资日公允价值计算的净损益和已经入账的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化额,没有入账反映的被投资企业资产、负债评估变化额不予考虑。将上例调整修改如下:
例2:2011年1月初A公司以7 200万元的价格购入B公司60%的股份,购买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 000万元,其中存货的账面价值为20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2011年B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上述存货在2011年全部出售,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值100万元。2012年初,A公司以2 50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持B公司1/3的股份,处置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 000万元。双方盈余公积提取比例都是10%。
1.2011年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7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72 000 000
2.2012年初,出售所持股份的1/3,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5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4 000 000
&&&&& 投资收益 &&&&&1 000 000
3.调整剩余股份账面价值。出售1/3所持股份后,剩余股份占B公司全部股份的40%,A公司失去了对B 公司的控制权,只保留重大影响,应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2011年初至2012年初,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 000万元,其中实现的经过调整的净利润为2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100万元,其他因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化而增加的净资产为700万元,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该700万元不能入账反映,因此剩余股份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调整的依据只能是前两项,即300万元,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1 200 000
&贷:盈余公积 &&&&&&&&&&&&&&&80 000
&&&&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000
&&& &&资本公积&&&&&&&&&&&&&&400 000
从上述两个例子可以发现,追加投资和处置投资引起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核算上的区别是是否确认被投资企业账面上没有反映的所有者权益变化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账的调整问题
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则,长期股权投资应设三个明细账户,分别为&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后,明细账应该如何调整?准则没有提及,而会计职称考试教材、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在举例过程中都只列示一级科目,没有涉及明细账户。
笔者认为,在追加投资引起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由于前后投资要合并计算商誉,而商誉是根据投资成本与按持股比例分享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差异计算确定,因此在调整反映初次投资应分享的初次投资日至变更日之间被投资企业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应全部计入&成本&明细账。例1第三笔分录的详细情况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 000 000
&贷:盈余公积 &&&&&&&&&&&&&&&&&&20 000
&&&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000
&&& &&资本公积&&& &&&&&&&&&&&&&&800 000
处置投资引起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时,由于不存在前后投资合并的问题,因此应按照权益法的正常核算原则处理相应的明细账问题,即属于被投资企业损益引起的投资方权益变动,计入&损益调整&;属于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变动引起的投资方权益变动,计入&其他权益变动&。Z
作者简介:
申屠新飞,男,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财会系,系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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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更好的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与成本法?
&&&&&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一般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种。&&&&& &&&&&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投资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 &长期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外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持股比例并非是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求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下原来的核算方法是否仍然适用。这样,就产生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问题&。&
&&&&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变化导致会计核算方法改变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到控制;二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控制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不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到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四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从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到不具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新投资准则规定,从非控制变为控制,从而形成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从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并进行追溯调整;除此以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一律采用未来适用法。也就是说,对于以上四种情形,除第一种情形新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外,其他情形适用未来适用法,不再追溯调整。
&&&(一)从非控制到控制,形成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有差额的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首先要求对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结果按照成本法进行法追溯调整,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二)其他情况下,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除从非控制转为控制外,其他情况下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一律按转换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新的投资成本。 &&& 应该注意的是,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构成控制的,新投资准则中虽然并没有明确说明,但根据转换的相关规定,可仍按成本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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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以会计中级职称教材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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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
  本章所指长期股权投资,包括:(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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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范围和相应的核算方法
核算范围(参考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
对子公司投资(>50%)
对合营企业投资(50%)
对联营企业投资(20%<比例<50%)
对其他企业投资,没有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20%)
  注意:①从证券市场购入的股票,对被投资单位没有重大影响,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②从证券市场购入的股票,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成本法的核算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下列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是应注意的一个重大变化。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的核算分为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置时三个步骤:
  (一)投资时的核算(初始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下面分别说明这两种情况: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企业合并概述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可作如下分类:
  1)以合并方式为基础,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只有控股合并才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①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能够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从而将被合并方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情况。控股合并中,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继续经营,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是对被合并方的股权。合并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可简写为:A+B=A+B。
  ②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可简写为:A+B=A。
  ③新设合并,是指企业合并中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其持有原参与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原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后均注销其法人资格。可简写为:A+B=C。
  2)以是否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为基础,企业合并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是集团内并购)。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情况下,集团外并购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应注意的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集团内资源的整合,不会增加资产、负债,不会增加收入和利润,因此采用“账面价值”并账和并表;在非同一控制下,采用购买法,应采用“公允价值”并账和并表。这两种做法,就是下面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思路。
  (2)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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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区别下列情况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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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2】甲企业于日支付1000万元,取得乙企业60%的股权。假设甲、乙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甲公司投资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 1000(公允价值)
  贷:银行存款 1000
  【例3】A公司于20×6年3月31日取得了B公司70%的股权。合并中,A公司支付的有关资产,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如表7-4所示。合并中,A公司为核实B公司的资产价值,聘请有关机构对该项合并进行咨询,支付咨询费用100万元。本例中假定合并前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表7-4
  20×6年3月31日 单位:元
28 000 000
42 000 000
36 000 000
50 000 000
  本例中A公司与B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应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处理。
  A公司对于合并形成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投出的资产作为销售处理。A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 000 000
  贷:无形资产 28 000 000
  银行存款(800+100) 9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4200万-2800万)14 000 000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有下列二种情况:
  a.由成本法到成本法
  多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形成企业合并前企业对持有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应为原账面价值加上购买日为取得进一步的股份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之和。
  【例4】说明成本法到成本法
  甲公司于2007年1月支付300万元取得B公司10%的股份,对B公司生产经营没有重大影响(两者不存在关联关系)。
  2008年1月,甲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进一步购入B公司60%的股份,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本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二次交易完成了该合并。甲公司有关处理如下:
  2007年1月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2008年1月再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子公司的投资成本=300+万元。
  b.由权益法到成本法
  形成企业合并前企业对持有的对被购买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追溯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其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 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评估费、审计费)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该直接相关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
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账务处理是: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预计负债
  ⑤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应收股利)。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其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例5】说明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A公司于20×5年3月以4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并于20×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150万元(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相等)。投资时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0×5年末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
  贷:投资收益 1500000
  2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5 000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斯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
本例中A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取得对B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150万×10%) 150 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3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 5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000
  企业合并成本=4 000+5 000=9 000(万元)
&
(二)持有期间的核算(后续计量)
成本法下持有期间有两件事:收到现金股利的处理和期末计提资产减值:
  1.收到现金股利的处理
  (1)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清算性股利)。
  (2)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成本法下收到股利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清算性股利)
  以后年度应冲回多少呢?用下列公式计算: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本次)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经冲减的投资成本
  注意:应用上述公式时应注意二点:(1)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就是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如果是负数,则是应恢复以前已经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2)恢复的金额不能大于以前冲减的金额。
  2.期末计提减值
  (1)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处理。
  (2)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应当按照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在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出应计提减值的金额后,计提减值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三)处置时的核算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核心问题是确定转让损益:应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处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收到的价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投资收益
  【例6】综合例子说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甲企业于日支付700万元,取得乙企业60%的股权。投资时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甲乙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07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180万元;日分出现金股利50万元。
  (1)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企业 700
  贷:银行存款 700
  (2)2007年乙企业实现净利润180万元,甲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不作账务处理。
  (3)日分出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50×60%)30
  贷:投资收益 30
  借:银行存款 30
  贷:应收股利 30
&
三、权益法的核算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分为三步:投资时、持有期间和处置时的核算。
  (一)投资时的核算(初始计量)
  投资时的核算应先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然后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上述成本法下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视同捐赠利得),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例8】A公司支付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负债公允价值)。假设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注:取得的份额为1800万元(6000×30%),支付的代价为2000万元,多付的200万元为商誉,仍保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余额中。
  假设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捐赠利得)
  注:取得的份额为2100万元(7000×30%),支付的代价为2000万元,少付的100万元视同接受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般来说,只要所占股份比例大于20“%就要按照权益法核算,但是有的企业体制比较复杂,所以10%-20%之间的也可以,至于你说的怎么样更好的区分,不知道你说的区分是指如何区分到底是权益法还是成本法,还是区别二者的优劣~~
如何区分到底是权益法还是
如果你只是为了考试的话,我们认为只要大于20%的股份就可以对其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就按照核算,小于20%就按照核算。
如果是在公司工作的话,这个一般要CFO,他说用什么就用什么
其他回答 (2)
如果是考试的话一般会说出用什么方法的``长期股权投资最主要后续计量``而且容易区分````成本法被投资方除了分配现金股利一般是不做分录的``而权益法讲求的是连动关系```被投资方分配现金股利,盈余盈亏都要做相应的分录。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20%到50%之间用权益法,剩下德区间总成本法,成本法收到股利不做账,权益法要做。
等待您来回答
财务税务领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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