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转移的问题企业社保的问题

关于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问题。
在北京一家注册资金10万元的公司给员工买社保,员工(非北京户口)基本工资800元,每月加上福利和提成能拿元。问题:一、我该怎么给他买?二、每个月要花多少钱?三、别的公司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四、买社保最低要求是什么?五、不买会不会被罚?再三感谢!
提问者采纳
一 社保可以按照基本工资缴纳 二 按基本工资比例缴纳 养老为21% 医疗为9 %失业为2% 三 正规公司都缴纳社保四 建立劳动关系就要求社保 非本地户口只交三险五 不买违法 劳动局会处罚你们的
按工资比例养老为21% 医疗为9 %失业为2%都是公司自己交吗?如果和员工共同承担那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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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1、社保有一个最低缴费额度,工资不够最低缴费额的按社保要求的最低缴费标准缴费,超过的按实发工资,2、比例公司21%,个人9%,3、必须给买社保,要不劳动纠纷很烦的,劳动执法部门会按法处理的,
今年出台的新政策好像是要强制私企给员工买保险,具体买社保多少,社保局有最低线,如果你想为员工交社保可以按照社保局给的最低工资线交,这样你还可以少交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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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企业员工社保统筹问题的建议_中国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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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员工社保统筹问题的建议
长春市人民政府 www.   15:20:49  来源:长春市政府
  政协长春市委员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提案者:高俊芳
  提案内容:
  近年来,企业退休返聘人员的社会保险及社会统筹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迅猛发展,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每年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样成为企业、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原有社保统筹制度在应对新情况的过程中,已经越来越多的显示出修订原有政策制度的必要。
  一、企业不应再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企业工资总额的比例额度
  对于企业而言,往往要有一定数量的退休返聘人员。而依据相关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将会在返聘工作期间再次缴纳应聘企业工资总额的社保养老基金,但同时又不能因此享受更多的社会福利,更使得企业和返聘人员的利益受损。
  二、企业效益奖金不应计入工资总额比例额度
  企业员工的效益奖金,是员工薪酬中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部分,是企业从自己当年的效益中为员工发放的,这部分效益每年均有变化,是在员工工资之外另行发放的。如果仍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3%的比例额度进行收取,那么就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害。
  二、社会保险及统筹基金上下限标准执行不明确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及统筹费用应依据已制定的上限和下限标准来计算数额款项。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交纳统筹的现象。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管理运行成本,同时也存在有文件不执行的违规现象。
  三、新聘员工强制办理社保统筹不合理
  依据规定,企业应为每位员工办理社保统筹,保障员工的社会福利。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存在着某些员工仅在企业短时间工作后即离职的现象。同时,尚有一定比例的员工不愿参加社会保险或个人自行办理社会保险。这些现象给企业额外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加之某些企业利用上述因素,弄虚作假,在工资总额上做文章。这些既给企业带来负担和压力,同时也带来巨大的风险。
  四、有的企业员工平均年龄不到30岁,距离退休的年龄很远。这样的成长型企业给社会已经作了相当大的贡献,却反而在效益奖金、退休返聘和下岗再就业问题上再交工资总额的23%,使企业很不平衡。
  五、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严峻,国际贸易呈现下降趋势,同时国内需求短时间内难有突破,许多中小企业面临停产、倒闭,大型企业同样面临利润增长大幅减速的困难。要应对这一局面,不仅仅是要依靠大型企业的行业引领,更需要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能够取得较高效益的企业。
  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一、退休返聘人员已参加保险的,不应再缴纳新应聘工资收入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二、奖金作为企业当年效益的一部分,不应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也就不应再按企业工资总额的23%的比例额度进行收取。
  三、既然定有上限和下限,那么只要企业在此范围内,不低于下限的,上限部分不应再缴纳。
  四、应按企业的厂龄拉开档次,制定可行的交纳比例。如:1-20年缴纳底限,20年以上按实际缴纳。避免企业造假和不平衡。
  五、对新聘员工允许企业半年或一年后办理统筹保险,以保证员工的稳定性。
  六、由于经济危机,已经造成很多企业举步维艰,南方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对社会统筹保险提出按现有标准的60%执行,以减轻企业负担和压力。我们也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和解决办法。
  七、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企业资质较高,经营状况良好,效益保持较快增速的优质企业,应给予更多支持和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来应对目前经济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局面和形势!
编 辑:乔砚"税务"问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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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关于社保的问题
提问者:回答数:1有人关注提问时间:该问题已结束
请问从日起,公司实行了代缴社保,可到现在4月了还什么东西与凭据都没发下来,是为什么?我问管理员,他说要6月份什么医保卡的什么的才会发下来......难道社保没有卡的吗?如果有什么东西,可需要这么久还没能办下来吗?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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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等级:董事长]回答时间:
你公司为员工代缴社保,首先一定要到社保局办理,社保局会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你公司必须按月向社保局申报应缴纳的社保费数额,如果每月人员没有增减变动的话,就无须去社保局办理,如人员有增加或减少的话,就必须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增减。&&&&社保费是由银行代扣的,你公司如果有缴的话,缴费银行每月都会有扣款税票给你公司做帐用。另外,公司在社保局为员工办理了社保后,社保局会核发社保手册,由公司统一发放给每个员工,每人一本。另外,关于医保卡的问题,(1)制卡:单位凭核对好的《待制卡名单》到社保局办理;(2)领卡:单位在办好制卡手续的三个月后打电话确认卡已制好,凭《待制卡名单》第二联领取;(3)错卡:由单位送回错卡,二个月后凭收据领卡。&&&&另外,你自己也可以登录社保局的网站,在信息查询那儿查询个人社保情况,有医保卡的输入卡号,还没办卡的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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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等级:董事长]回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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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新人梦想度身打造个性婚礼,和美高梅一起创造奇迹,将梦想变……关于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理顺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有关事宜,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条例》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我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业务工作,由大连市劳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业务工作,由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企业经办机构)负责,从日起,事业单位在企业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一律归口到事业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在事业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一律归口到企业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企业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计发有关待遇。今后,在企业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一律按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正在享受各项待遇的,从归口之月起,由归口后的经办机构继续支付,不转移,企业在事业经办机构参保期间,按企业的有关规定给职工建立个人帐户。  二、参加社会保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日起,基本费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每月10日前为养老保险费全额缴纳时间,15日后为全额拨付时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三、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从日起,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由0.5%调整为1%。从日起,失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1%,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2%。  四、1998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8224元(月为685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低于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60%(411元)的,按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按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缴纳。  五、企业事业单位日以后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改按下列规定执行:&&&&1.单位招用有城镇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按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为3个月,满2年不满3年的为6个月,满3年不满4年的为9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为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为14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为15个月,满7年不满8年的为16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为17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年月。&&&&2.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前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标准为城镇职工失业救济金的80%。&&&&&&&&&&&&&&&&&&&&&&&&&&&&&&&&&&&&&&&&&&&&&&&&&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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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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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中小企信箱[2013]18
发布单位:
渝中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企业社保退还的问题
我是曾经在贵市渝中区投资企业(上海互联网软件有限公司)负责人,因总公司业务战略调整,于2012年9月撤销了西南分公司,为了注销社保,贵市渝中区要求我们多交一个月的社保,并承诺在下个月进行退还,现在已半年有余,我公司还未获取此笔退费,不知道其原因?
办理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当即责成渝中区人社局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渝中区人社局接信后万分重视,立即着手调查办理,由于你所留联系电话为空号,区社会保险局无法就你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因此无法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请见此回复后,及时与区社会保险局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贺老师。
感谢您的来信,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再次来信渝中区公开信箱。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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