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单位返聘给3000元缴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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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09-05-25 20:50
  来源:
上海法治报
  作者:
上海法治报
  编辑:
&&& 我是一名退休人员。 2007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每月领取退休金。同年9月单位又返聘我,每月支付返聘工资5000元。请问如何缴纳个税?
&&& 1、 日前,退休人员再任职若满足一定的条件,可按 “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对 “退休人员再任职”定义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二、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与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 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 “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 2、 2008年 1月 1日后,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 日生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 若严格遵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 3、律师观点
&&& 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还包括特殊劳动关系, 《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发布于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因此,不能拘泥于其文字表述,而应探求其立法本意。前述国税总局的两份批复,其实质旨意在于表达 “特殊劳动关系”,因此,对于返聘协议构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律师认为,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仍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 杨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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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当然需要缴纳了,不向社保、住房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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