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险康宁会对脑出血进行赔偿吗?

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13 版)
疾病保险普通型
10年、20年
最低缴费金额
缴费方式补充说明
保单管理费
退保手续费率
本公司按照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200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无论一种或多种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继续有效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的200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三不计利息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并以一次为限一身故保险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终止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特定疾病保险金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无论一种或多种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二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本合同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无论一种或多种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不受一百八十日和一年的限制的200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本合同终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本公司按照
核辐射或核污染但需要扣除本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吸食或注射毒品但需要扣除本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服用七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八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三本合同终止患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暴乱或武装叛乱先天性畸形特定疾病或身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传性疾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特定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五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四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九六战争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核爆炸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特定疾病或身故的一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一年内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军事冲突但需要扣除本合同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您好,欢迎来到开心保!
>> >康宁人寿保险大病理赔知识与案例分析
康宁人寿保险大病理赔知识与案例分析
最近几年来,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但不少消费者认为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生&,理赔起来比较困难。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这个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关于保险病种界定方面的争议,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了重大疾病的处理原则。这里以康宁人寿保险大病进行讲解。国寿的优势承保80%的重大疾病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承保20种重大疾病,其中6种是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从范围上来讲其所承保的疾病涵盖了大部分发病率极高的重大疾病,对疾病的定义与使用都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300%的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案例分析: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300%赔付金额与同类产品所提供的保障金额相比属于较高的保险金额。一般的重疾产品对重大疾病的保障金额多在10万至20万。因此对于那些要求高额赔付的人士,国寿康宁终身是个不错的选择。此外,国寿康宁终身作为中国人寿旗下的一款产品,销售十余年而经久不衰,成为一个经典。国寿康宁随着时间的累积已成为人们心中的一个重要品牌,品牌效应仍会影响人们的消费习惯。综上,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比较适合要求承保疾病较全面、高保额的人群。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案例陈先生四川成都人,43岁,日和11月25日,其先后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陈先生每年缴纳1020元保险费,基本保额1万元,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2008年起至2010年,陈先生为自己所购买的两份重大疾病保险共缴纳保费达10200元。2008年4月,陈先生在医院体检时被医院确诊罹患&慢性肾功能衰竭&。日,他成功接受了换肾手术。2010年1月,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该公司为自己的疾病&埋单&。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处理意见通知书》,&我公司决定对此次给付申请做拒赔处理&,理由是&被保险人发现慢性肾功能不全15年,肾性高血压,两次投保康宁终身保险时,未如实告知&。今年2月,陈先生对该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其所购买的两份&康宁终身保险&合同有效,由两被告支付其保险金4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利息及自己维权支出的各项费用1万元。庭审中,两被告的代理律师均表示,陈先生带病投保,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早就与其中止了合同,不承担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于此案发生在新旧《保险法》交替之际,双方围绕保险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此案是否适用新《保险法》以及如何适用展开了激辩。虽然新《保险法》使得核保环节变得复杂和严格。保险法业发展的肯定趋势,也是保险法业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法律上指的通知,应当是书面通知,且有被通知人签名。认为原告单方解除合同无效。觉得原告在这一点上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第一个理由很脆弱,既然没收到怎么知道平安公司拒赔了呢?其次,旧《保险法法》中也没有规定保险法人解除合同时要得到投保人的签字。从上述分析来看,可以认为保险法公司已经解除了合同,不予赔偿。分析该案例是否适用新的《保险法》仔细分析一下原告的理由,该纠纷不适用于新《保险法》因为保险法公司并不是《保险法》实施之后才要解除合同的而是9月25日即新《保险法》实施之前就拿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就可以知道。所以解除合同有效。即使原告以&没有递交给原告&为由否认合同的解除。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险法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自日起计算。因此,保险法人在10月30日之前,都有权解除保险法合同。而开庭审理的日期为10月13日,所以完全有理由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关键词:&&&&&&&&
&&下一篇:&&&&&&上一篇:&&
热销保险产品
出生满30天到18周岁的被保险人
3-65岁,职业类别1-4类的被保...
1、专为出行准备,适合有签证需求、...
1、满足申根签证要求;2、支持全球...
热门文章推荐
大家都关注
欢迎关注开心保微博
关注开心保微信
微信扫一下即可添加开心保官方微信,心动优惠及时掌握。康宁终身保险赔偿问题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家中弟弟购买了康宁保险已经交付5年,前些日子出车祸身故,由于当时他是骑摩托车,没有驾驶证,但有行驶证,
交通事故认定是说他骑摩托车摔倒后,由于后面车辆的全部责任把他撞了并逃逸后被抓,后面车辆没有与摩托车有直接接触。我想问的是当时死者是倒地后被撞,是不是就与摩托车无关了?请问这样保险公司能不能赔付?
我一家专卖店上班一年多了,用人单位没有和我签过就业合同也没有给我买保险,我现在不想在那里上班了,可以要求赔偿么?如果可以那么我每月工资都高于2000元以上(提成),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你好我想请问三辆车连撞,没有人员伤亡情况,其中一辆是货车另两辆是轿车,交通队判决货车司机全责,现在货车保险公司已经定完损且我的车已经在4S店维修好了(两个星期前已经修好了),就等这个货车司机交钱提车,但这货车司机电话停机已经完全找不到这个人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解决?在此期待您的解答,谢谢了!!!
(一)康宁终身保险相关条例:
第十二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六、瘫痪;(注6)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康宁终身保险相关条例:
第十二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重大疾病: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六、瘫痪;(注6)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你好我想请问三辆车连撞,没有人员伤亡情况,其中一辆是货车另两辆是轿车,交通队判决货车司机全责,现在货车保险公司已经定完损且我的车已经在4S店维修好了(两个星期前已经修好了),就等这个货车司机交钱提车,但这货车司机电话停机已经完全找不到这个人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解决?在此期待您的解答,谢谢了!!!!!!!!!!!!!!!!!!!!!!!!!!!!!!!
我在公司工作已有12年多了,公司在前2年才给我们买养老保险,医保和失业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给补交前面10年的保险吗?如果公司不同意补的话,我是在南昌工作,就应该找南昌市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吗?需要要什么样的手续呢? 请律师专家们给指点下.另外,除了补交保险,还能要求其他的赔偿吗? 前10年公司是没有给我们答合同的..谢谢!
我是2010.3.月进的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候。不让我签日期。公司什么保险都没有买。现在说辞退我。请问应赔偿我吗?
我原来的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08年才开立保险账户,现在我到新单位,单位给开立了保险账户,给我上保险,我想找原单位07年至10年不能补缴保险赔偿损失,可以吗,有时效限制吗
大家好,我是公司的销售人员,老总安排我周末开他个人的车带客户出去玩,结果在途中我追尾前车负主要责任。4S点店定损赔偿对方一万五,老总的车只交了交强险,我方修车也需要一万左右。
目前公司要求我赔偿一半,我觉得太高了,我工资只有2000元,本职也不是司机,在老总指派下陪周末陪客户公干,也不给算加班。请问各位专家我应该赔偿多少钱?另外我准备辞职,本月工资和以往加班费作为赔偿大概3000元左右,是否可以?谢谢!
本人在环卫上班15年 单位没给交养老保险 请问我该怎么做才能得到赔偿 本人49岁 就保险问题 代理费怎么付 我该怎么打这个官司 请给个明确详细的答复 谢谢人寿保险康宁会对脑出血进行赔偿吗?_百度知道
人寿保险康宁会对脑出血进行赔偿吗?
另外听说康宁新加了10大疾病,导致脑出血,这会进行赔偿吗?我们还入了个意外保险,请问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吗,今年因为高血压摔了一跤我妈妈十年前入了人寿保险康宁,请问红斑狼疮肾炎会理赔吗
提问者采纳
但要有佐证才行,是指经肾脏病理检查或临床确诊;4,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而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对于能否达到,其中一项责任是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定义要求是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人寿保险新康宁增加到保险责任到二十项,是对证据而不对观点的。这个从医院所做的脑CT可清晰分辨事故的发生是因机体病变还是由意外造成。这是你的观点、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有你所说的观点,并符合上列世界卫生组织诊断标准定义的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3,观点只能作为理赔事项一个思路,请自斟酌,再因摔倒而进一步导致了脑出血,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是要求出险人出具鉴定报告单的、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栓塞。康宁保险。由此可见,但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2、植物人状态。详见保险条款,无论是定期险还是终身险的保险责任中有一条是脑中风,母亲是因高血压导致了摔倒。对于你所说的意外保险申请给付:1从你所述说的事故情形来看
提问者评价
其他类似问题
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
其他4条回答
才可以赔付的,如果没有康复,达到条款上约定的赔偿标准的话,脑出血不属该范围,必须到180天后,并不是所有的脑出血都可以赔付的,但是,其中包含了脑出血康宁是重大疾病险,遗留残疾,不赔付疾病。意外险只赔付意外伤害事故
你可以再看下你的合同意外险只保意外造成的医疗费用妈妈是因为高血压摔的跤,所以不属于意外保险不是万能的
无论是疾病或者以外,如果造成被保险人“瘫痪”了,康宁是要赔付的。
脑出血属于中风,要是留有后遗症,瘫痪了,且半年后仍不好,就可以理赔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人寿保险的平安卡是怎么回事?脑溢血在保险之内吗?_百度知道
中国人寿保险的平安卡是怎么回事?脑溢血在保险之内吗?
提问者采纳
意外死亡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突发疾病死亡,和非人力所能及的情况发生的非疾病死亡也就是意外死亡.意外死亡保险责任从购买保险生效24小时起赔付.疾病死亡要分一年内和一年后,一年内赔付保额的10%+保费.一年后赔付有效保额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4条回答
会更方便给您提供帮助的您好:
是平安的哪一种保险卡,保险卡种类很多,把详细的名字给我们
平安卡是意外险的一个产品.. 是保意外的. 脑溢血属于重大疾病类型. 中国人寿的三康险(康宁终身、康宁定期、康恒终身)是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
“中国人寿保险的平安卡是怎么回事?”啥意思?不过那家公司大病保险都有&脑中风',你可看自己的保单就知道了。
不知道是什么险种,一般卡式业务都为意外险,不包括重大疾病。查一下保险责任就明白。
中国人寿保险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人寿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