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避税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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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精华贴从涉税犯罪上讲偷税漏税与合理避税的区别是什么?
主观上怎么认定偷税的故意 ?罪与非罪如何界定 ?合理避税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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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说,抛砖引玉。合法避税和偷逃骗税的共同点是在取得同样收入的前提下,少缴纳了税款。区别在于两点,第一,少缴纳税款的部分,是否有法律法规支持。第二,导致少缴纳税款的要件,是否真实。举一个合理避税的例子。小明是一个自由职业的设计师。去年接了十二个活。每个5000元,各自耗时一个月。总收入6万小明必须要按照劳务报酬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0%*12=9600小强是一个设计师,开办了一个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工作室。去年接了十二个活。每个5000元,各自耗时一个月。总收入6万小强必须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0%-750=1050剩下的参见
举个我自己的例子,几年前我们家楼下有个快餐店,里面的套餐定价是这样的:鸡腿饭8块,鸭腿饭11块;如果你单点鸡腿则是4块,单点鸭腿就是5块。套餐除了荤菜不同,其他都一样。我饭量大,爱吃肉,同一份荤菜吃两份又觉得无聊。所以我开始计算,如果选择鸡腿饭+鸭腿的组合那么我就需要支付8+5=13。反之如果我选择鸭腿饭+单点鸡腿的组合,我就需要支付15.而实际上不论我怎么选择得到的都是鸭腿鸡腿各一根以及一碗白饭+若干蔬菜。所以如果我果断选择组合1,我就可以少花2块钱。这就是合理避税。如果我选择吃完撒腿就跑,这就是逃税。如果我明明吃的是鸭腿饭,但是结账时故意跟老板说我吃的鸡腿饭,那么着就是漏税。PS:我在那家店用这种方法吃了十来次之后,老板终于发现不对劲了,把定价改掉了。。。然后我就再也没去吃过。
可以明确说,合理避税是允许并且某个程度上提倡的,是体现纳税人对税法遵崇度高的一种表现。试想,如果不是对税务法律法规有着深入了解和全面的筹划,避税很容易就触发税收法律成了违法行为,画虎不成反类犬。所以说如果是合理避税首先它是合法的,它是利用现有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应有权利,不是不光彩的行为。这也是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收费那么忒贵的原因,人家有实力懂法律就是牛比。
合理避税是合法的 因为法律并没有认定你是逃税什么的 作为一个企业 或者单个个体 能少花钱 你说你还愿意多花钱吗?
合理避税是合理的利用了国家政策导向和立法方向的成果,是遵循税法前提下的对税法的综合使用的成果,是税务实务的高级境界了。偷税说的是主观而漏税属于客观能力不济,但是两者的共同点在于没有遵循税法,这是必须被制裁的。++++++++++++++++++++++++++++++++++++++++++++++++++++++++++++++++++会计师和税务师们辛辛苦苦的研究这些法条法规,收你那么多钱,就是为了帮你省下更多的钱,目前中国的经营概念还是非常落后的,没有意识到税务成本与经营、利润的关系,总是在事后进行补救性质的税务筹划工作,这个效率非常低,往往花了钱,还没效果,导致决策层觉得无意义,更降低投入,进而陷入恶性循环。++++++++++++++++++++++++++++++++++++++++++++++++++++++++++++++++++个人想法是什么时候大型企业的税务部门和财务部可以与主要业务部门体敌,那么就是企业又上了一个台阶的时候
偷税的法律界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账凭证,或者在帐薄上多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偷税是违法行为的,纳税筹划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首先申报事实正确,再次筹划应在事先进行的,而偷税漏税一般在事后。
通过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可以为纳税人带来很多好处,充分利用法律的“漏洞”而又不超越法律的界限合理避税,这并不违法,相反法律也鼓励恰当节税避税~
讲个笑话:公司新来了一个小会计,为了合理避税(印花税)把账册装订的足有二十公分厚,税务员一翻账册就beng的一声倒掉~~~~~~
少交税是所有创业者所希望的,并且并非是做不到的,企业少交税可以通过节税与避税两种做法达到。但是,节税和避税,又有不小的区别。避税、节税在现实中有时难以明确界定,但在概念上有其区别,具体有以下方面:  节税  又称为税收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之手段(政策技巧、计算分析、会计政策等)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以供选择时,纳税人则选用令税负最低的方式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等事项;  避税  与节税不同,它是以非违法法之手段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此非违法是指所用手段既非明文规定可以做的,亦非明文规定以禁止的,是打“政策之擦边球”,政府因其直接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间接令税制有失公平并有其他不良影响,在税务征管上是反避税的,政府通过提高有关法规与政策的水平以制约企业之避税行为。  一、节税的特点  第一,以符合税收政策法规为前提。节税是在合法的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比较分析后进行的最优化选择。  第二,符合政策立法意图。纳税人通过节税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法中固有的优惠政策来享受其利益,其结果正是税法中优惠政策的立法意图,因此,节税本身正是优惠政策借以实现宏观调控目的的载体。  第三,需要进行策划。节税需要纳税人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结合企业全方位的筹资、投资和经营业务,进行合理合法的策划。没有策划就没有节税。  第四,表现形式多样。由于各国税法的不同,会计制度的差异,世界各国的节税行为也各有不同。一般来说,一国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余地也就越大,节税形式也就更加多样。  二、避税与节税的区别  虽然避税与节税具有很多的共同之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别也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还是存在的。  1、避税是违背立法精神的,而节税是顺应立法精神的。  换句话说,顺应法律意识的节税活动及其后果与税法的本意相一致,它不但不影响税法的地位,反而会加强税法的地位,从而使当局利用税法进行的宏观调控更加有效,是值得提倡的行为。  2、避税从某种意义上等同于逃税。  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因此,国家需要以反避税的手段对其进行调整和规范,而节税则不需要。  三、避税与节税的相同点  作为纳税人实现不交税或少交税所可能采取的两种有效的方式,节税与避税仍是具有共同点的。它们的主体都是纳税人,对象是税款,手法是各种类型的缩小课税对象,减少计税依据,避重就轻,降低税率,摆脱纳税人概念,从纳税人到非纳税人,从无限纳税义务人到有限纳税义务人,靠各种税收优惠,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  归纳起来,介绍避税与节税二者的共同点主要有:  (1)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  (2)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  (3)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税收法律法规环境中;  (4)两者之间有时界线不明,往往可以互相转化。在现实生活中,节税和避税实际上有时很难划分清楚;  (5)不同的国家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在一国是合法的节税行为,在另一个国家有可能是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有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之间也可能相互转化。因此对它们的判断离不开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这一特定的时空尺度。  避税或节税要讲究策略,要充分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合理的少交税的目的。
偷税:是指以实现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目的,在已发生纳税义务时,利用不正当的、不合法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发达国家研究现代偷税问题起步较早,且多注重数学分析,通过严密推导,如美国经济学家卡甘,首次运用现金比率法来测算美国因“地下经济”和纳税人向国内收入署少申报应税所得进行偷税的规模。经研究,卡甘估计,在二战结束时,美国因偷税而少报的收入几乎占到同期向国内收入署所申报总额的23%。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达国家已建立了研究的标准框架,构筑了研究模型,并把偷税与税收成本、税收支出、资源配置等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而在我国,对偷税的研究则起步较晚,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缺少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税收作用不明显,也无所谓偷税。改革开放后,由于各种利益主体的出现,偷税这一现象才愈演愈烈,大有赶超国际之势。故关注和研究的专家、学者也越来越多,但研究成果多见于杂志、通讯,少有系统的理论和专著。从狭义来说,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简单地说,偷税就是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来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从而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 从广义来看,偷税为,即纳税人未按照实际收入或收益申报,从而只是部分履行了纳税义务,并由此使自己获得了额外的税收收益的税收决策行为及其结果。它包容了许多税收实务中可能被认为合理的行为:如超高边际税率下的逃税、技术性避税、漏税、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下未全额缴税等行为,选择这些行为,可以帮助纳税人减少纳税所带来的资源损失。偷税具有故意性、欺诈性、隐蔽性、非法性和恶意性。
偷税的类型:(1)账外设账。所谓账外账,就是不法分子为偷逃国家税款,私自设立两套账簿,以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对各方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其特点是隐蔽性强,收入成本配比记账,内账主要以现金交易为主,税务部门要查获“对内账”并结合“对外账”才能全面查实企业的应纳税情况。(2)利用电子商务系统,体外循环,部分入账。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部分企业已经不再为如何利用电子记账作假而伤脑筋,他们干脆就采用电子商务的形式,直接进行“体外循环”,根本就不计人正常的核算科目,而且这样的偷税手段比财务软件的作假更不容易被检查人员察觉。(3)利用会计核算软件预先设置“后门”打包程序。在程序设计中,将记账凭证销售收入科目登账程序事先设置打包程序.超过设置金额时,将超过设置标准的销售收入打包转移,不记入收入账簿。如:设置金额为50万,在输入超过50万的销售收入记账凭证时,计算机只登记50万,其余超过50万的销售收入则通过预留“后门”打包转走,不进行登账。避税:避税一般来说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偏差以合法方式降低或递延纳税义务、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避税的概念起源于西方,西方刑法广泛采用的包括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罚等在内的罪刑法定原则,是18世纪意大利的刑事古典学派提出的理论。这为避税提供了法律依据。就是说,即使站在税务当局宏观管理的立场看,不违法的避税活动也是应该鼓励,至少是不可禁止的。在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中,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避税作了这样的表述 “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 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避税在国际上已十分普遍。其规范化定义也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经济利益。” 避税,即税收规避的简称。避税概念迄今为止在各国的税法上尚无明文规定。台湾学者葛克昌认为,租税规避之概念,就广义而言,是指在经济上一切规避减轻税捐之行为。从法律的观点来观察,广义的租税规避指法社会学上的租税规避,亦即依法理应由其负担的税捐,立法时利用制定租税优惠之法律,法律执行时利用税法之漏洞,或者纳税义务人纳了税后,再从经济过程中转嫁他人。狭义的租税规避系法教义学上的避税行为,亦即在执行法律时(租税行政过程)中利用法律之漏洞,来规避税捐。我国北大刘剑文先生主张,避税是指纳税人滥用法律形式的可能性,通过法律所未预定的异常的行为安排达成与通常行为方式同一的经济目的,谋求不正当减轻税负的行为。国家财政文献局(IBFD)在1988年版《国际税收词汇》中将避税界定为:“在税收中,避税是一个用来描述纳税人为减轻其纳税义务所作的法律上的安排。该用语通常含有贬义,如用来阐明纳税人利用税法的漏洞、模糊、不规范或是其他缺陷,对个人或商业事务进行人为的安排,以实现规避税收的目的。”联合国税收专家小组所下的定义是: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义务,以致减少其本应承担的纳税数额,而这种做法不受法律的约束。
从上面对避税的分析可以看出,避税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避税现象的存在可以促使税务当局对税法缺陷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改和纠正,所以通过对避税问题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税收制度,有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发展。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方法案例 - 会计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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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方法案例
时间: 07:21 作者:会计学习网
一、合理避税的概念:
&&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健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
二、有关合理避税的方法:
合理避税是很常见的,很多企业都在采取措施合理避税,包括西方国家;合理避税做得好就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相反如果做得不好就是逃税,所以企业在进行合理避税时一定要认真思考,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整理一些有关合理避税的方法:
1、合理避税是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税,可以予提的费用应该进行予提,
2、对设备采取快速折旧法来,来降低当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饭&的方法,把业务分散,原来一个公司名下做的业务分成2-3个公司做,这样既可以增加成本摊消,又可以降低企业所得:比如你现在公司做一年30万利,需要交9万9的所得税,如果分成3个公司做,一年利每个公司就是9万9的利,那么所得税3个公司一共是8万1,而其实因为成本渠道的增加,3个公司年利也不会做到30万了,很多成本已经重复摊消和予提了,其节约下来的税就不仅仅是近2万的税了。
4、采用&高税区往低税区&走的方式:各个特区和开发区在税率方面国家都有优惠政策,把公司总部就转设在到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业所得税才15%。公司的工厂和分公司的一切业务总核算就算到公司总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国家的优惠政策了。把企业结算做到:高所得税向低所得税地方走;搞了税赋率的地区向没有搞税赋率的地区走。
5、采用&把工厂和公司注册到香港&的办法,香港是个自由港,是个低税区,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不超过8%,其他税也特别低和少。
&& 6、借用&高新技术&的名义,享受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有2免3减,还有3免8减的。把其他业务和产品套进这个里面来做&搭&顺风车&。
&& 7、借用&外资&的名义对企业进行改制,各个地区对外资企业都有税务优惠政策。
8、使用&下岗工人&和&残疾&人,也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税务优惠政策。
9、和学校的校办工厂&联合&,校办工厂在税务方面国家是有特别优惠政策的。
10、特别&另类&的办法,我就不说了。
这些做法是在企业具体运转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业避税方法。
合理避税是指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利用相关政策,调整纳税项目、纳税时间、纳税种类或适用税率等,这些内容一般都是大型公司,或经营业务繁杂的集团公司,对于小型工业企业来说,更多的是不合理的避税。对这类公司来说,最大的税、最好避的税、最实惠的税,就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就不要想了,风险太大,所得税漏税属于企业行为,了不起补缴就是了,对行为人没有处罚,增值税对个人就有处罚了。在所得税中,通常的做法就是减少收入和增加成本费用。
三、合理避税与偷税的区别: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避税和偷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三者却有明显区别:
&&&&&&&&&&&&&&
表1:三种对待税收行为的对照
减轻税负途径 偷税 避税 合理避税
性质 违法 不合理 非违法 不合理 合法 合理
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之后 纳税义务发生之时 纳税义务发生之前
后果 损失大 对微观无利对宏观无利 获取短期发生期间 对微观有利 对宏观无利 获取长期经济效益 对微观有利 对宏观有利
政府态度 坚决打击严惩 反避税 保护 鼓励 提倡
四、行业专家建议利用香港公司的优势:
&&& 1、香港公司取名非常自由,公司名称不会因注册资本金而受限制,其名称可使用集团、国际、控股、投资等字眼,公司名称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名称或地名,如:亚洲、中国、法国、美国、香港、上海等字眼,公司名称可中、英文并用或是单一使用,英文名称必须以 &LIMITED&、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 2、股东和董事可由法人或自然人担任,如自然人担任股东或董事,则必须是年满18岁人士(无国籍限制),董事的担任者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人士,股东和董事可同为一人,董事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士。
&&& 3、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限制,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
&&& 4、香港公司注册资金没有限制,香港公司标准股本为1万股,最低可低至1股(注册资本金无须验资);资本金不会体现在公司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上面,如注册资本高于标准股本1万港币,则需额外交付政府增加资本金部份的千分之一厘印税(相当于国内的印花税),注册资金不需要实际到帐,不用验资。
&&& 5、香港公司税率低、税种少,一般公司只涉及利得税,税率更低至16.5%;更重要的是利得税是以利润来源地划分收入,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取得(即源于香港)的利润才须征收利得税,对不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就算将货款汇入香港也无须征税,但需向税务局申请税务豁免;进口一般商品,也无须缴纳关税,低税环境利于发展,国际许多机构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节税;
&&& 6、香港是一个自由的商贸港口,物流进出自由,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海陆空物流速度极快;资金进出自由,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而且资金进出没有限制;生意人多喜欢用香港银行的便利收发信用证。
&&& 7、香港是亚洲金融中心,信用是发展国际生意的基础,香港是亚洲的经济和金融中心,香港公司容易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您公司可以在香港银行开设公司账户,以香港银行的信用,向外国生意伙伴收发信用证,香港的国际地位显着,后起的企业常用香港的知名度为企业加以包装,在国际上争取到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香港成立公司,马上可以分享到总体的国际形象和地位,提升公司自己的竞争能力。
&&& 8、香港公司是根据会计年份全年做一次帐报一次税;香港公司注册后18个月会收到税务局下发的税表,以后每年一次。
&&& 9、香港公司可开离岸帐户和本土帐户,香港公司可在世界各大银行开立外汇公款帐户(提钱,转帐,存钱,都很自由),香港公司可以在离开香港本地去外地开本公司的离岸帐户。
五、合理避税实际案例讲解:
&& 我们都知道应该合理避税,但合理避税却不仅仅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他要实际应用到企业当中下面我们就以一个实际例子来引出企业实际应用中的合理避税筹划假定有一家企业预计到今年年底实现利润10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请问用什么办法降低税负呢?方法一可以利用优惠政策 我国国家政策有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如果吸纳人数>35% ,免征企业所得税在10%<X < 35%之间 ,减半征收,另一个方法就是吸收残疾人再就业人数>35%,就可以改为福利企业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免交,增值税先征后退。这些就是利用了税收当中的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避税。然而方法却不是只有这一种再比如我们还可以设立节税公司,国家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广告业、技术服务业、管理咨询业。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样也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还有我们可以购并一亏损企业,就用这1000万的利润,这样企业就是不盈利,这样同样也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的避税途径有很多种,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将有利于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增加企业的收入,纳税人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之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延缓或减轻税收负担,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下面就来一一介绍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种种方法和实际应用。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入手
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的税种,然而在这众多税种中,有的是每个企业不可避免的,有的是筹划空间或大或小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的企业当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那些那些筹划空间比较大,能为企业带来实际优惠的税种来筹划,如;增值税p消费税p企业所得税p营业税&&&&&&&
2、从纳税人的构成入手
大家都知道企业的构建模式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如某物资企业今年销售额92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使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14.076万元,[92万元&17%-(92万元&17%) & 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开后两个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46万元和46万元,两个企业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3%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1.38万元,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12.696万元。所以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如果可以考虑分割成两个不同的企业,来改变纳税人的主体就能达到避税的效果。
3、从影响纳税的因素入手
税收筹划的因素可分为:税基筹划、税率筹划、税额筹划三种,有了这三大基本要素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分别针对其进行避税。如某企业在日核算一年的所得时发现,其应税所得额估计为75000元,于是,决定将下一年欲采购的计算机软件25000万元和下一春节预备进行的职工培训提前到12月26日,预计支付培训费20100万元,采用这些行动后的节税额为:75000X25%-(7-20100)X50% 20%=15760万元。通过改变纳税时间 来进行合理避税。这就是从税基的角度考虑的。再如税额筹划,某行业的利润年度变化较大,个体工商户甲净盈利30万元,个体工商户乙没有盈利,亏损1.2万元,假设两者资金雄厚,无需借入资金,在正常情况下,纳税计算如下:甲应纳税额=%-元乙不纳税如果甲向乙贷款60万元,年利率为10%则年度支付利息6万元,纳税情况为:
甲应纳税款=(000)X35%-元
乙应纳税款=(6)30%-元
这样的话甲就会少纳一些税款,而乙同样也有报酬,何乐而不为呢。
有了如上一些基本的纳税筹划思路,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些思路,来演变成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的方法和在企业实际中的应用。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在企业实际中的应用
1.转移定价法
如果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 就可以利用转移定价法进行避税其途径有以下几种
(1).利用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
(2).利用租赁业务筹划。
(3).利用无形资产筹划(最难查处,如特许权使用费)。
(4).利用机械设备筹划(抬高价格,以次充好,以旧冒新,合资企业常见)。
(5).利用管理费用分摊,采购原材料等。
(6).通过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佣金等。
(7).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影响产品成本和利润。
(8).提供咨询、特许权使用费、贷款的利息费用的以及租金。
2.采购避税法
我们来先看一个例子:某零售企业当月购进某商品1万件,每件不含税进价2000元,不含税售价2200元,供贷单位有3种选择。A:一般纳税人,可开17%的专用发票B:小规模纳税人,可到税务局申请3%增值税发票。C: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 .这三种的身份的应纳税额分别如下表
表2:三种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比较
&&&&&&&&&&&&&&&&&&&&&&&&&&&&&&&&&&&&&&&&&&&&&&&&&&&&&&&&&&& 单位(元)
渠道 进价 进项税& 售价&&&&& 销项税 应纳税额 净现金流量
一般纳税人A 0 374 34 200
小规模纳税人B&&&&& 0 374 314 200
小规模纳税人C 2000&&&&& 0&&&&& 4&& 200
通过分析比较我们不难看出该企业应选择A企业来进行供应货物因为A得税负是最少的。如本企业是内资企业,考虑到附加税,则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是外资,则无差别,但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话手续比较麻烦,增值税发票需认证;资金占用。而小规模纳税人C前期支出少。所以企业在选择的时候也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辨别。
3.合作模式改变法
合作模式改变法中最常用的就是平销变代销,(国税发[号)规定:&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为购买贷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同时,代销货物属于服务业税目下的代理业征收范围。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就可以利用它来进行节税操作。如A 公司是B品牌电视机独家经销商,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销售,每销售1台B公司返A公司200元,A公司全年取得返还资金50万。&,A公司应冲减 的进项税=50&(1+17%)&17%=7.26万元,即A应缴7.26万元。如A与B协商改变收入方式,签订代销合同,规定A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销售电视机,每卖1台,B支付A代销手续费200元。A公司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50&5%=2.5万元。因为销项税等于进项税,所以A不缴增值税,由此A节税4.76万元。
4.亏损弥补法
亏损弥补法也称并购&拖累&效应 或 &规模&效应。其意图并购兴趣不大,主要着眼点很少放在税收筹划上。在发达国家,出于筹划目的的企业重组已经属于成熟行为。我国外企很多有分设行为,实践中,不乏部分外商通过关闭原有企业,重新登记新企业,或是将盈利能力最强的部分分设为新型企业的例子,这在中小规模企业和家族性质企业中尤其常见。下面我们就来看一则例子:乙企业2002年、2003年各亏损80万元,2004年1月净资产公允价值1500万元。甲企业2004年1月净资产公允价值6000万元,欲兼并乙企业,预计兼并后两年内每年可获得税前会计利润450万元。甲乙两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甲企业无其它纳税调整项目。现有三个兼并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用现金1500万元购买乙企业;方案二:现金800万元,其余价值800万元股票支付;方案三:现金200万元,其余以价值1600万元股票支付。那么这三个方案哪个方案好呢?方案一:用现金1500万元购买乙企业,预计2004年、2005年各应纳所得税=450&25%&2=225万元。方案二:支付的现金与股本比例为10%。不符合国税[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故预计2004年、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50&25%&2=225万元。方案三:支付的现金与股本比例为12.5%,符合国税发[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故预计2004年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税:450&1500/()=90万元,同样2005年可弥补70万元,两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50-90)&25%+(450-70)&25%=185万元。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方案三是最有之选。通过并购亏损企业,企业可以达到节税50多万元所以应采用方案三达到节税目的,这说明,制定兼并方案时,如兼并对象有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经住入资金,改进管理后,均能实现同样的生产目的,就应优先选择符合国税发[号条件下兼并亏损企业的方案,使企业能降低所得税负,获得更多收益。
5.政策优选法
我国税法中有许多的政策。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其税收政策也是不一样的。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空间,可以从中找出那些有利于企业节税的政策来加以利用,如:2004年2月,某国企业以0资产(总资产与总负债均为3000万元)转让给郭某和夏某。2004年3月,郭某出资30万元,夏某出资20万元,在原资产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甲公司,郭某占有60%,夏某占有40%。到2004年底,该公司地产升值,经评估确认甲公司总资产5000万元,总负债2800万元。郭某准备出售其持有的60%的股权,并将出售股权所得投资于其他行业。经协商,孙某愿以1100万元购买郭某的股权。郭某应方案一:郭某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税资格的乙公司(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再将持有的60%的股权损赠给乙公司,然后由乙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损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损赠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乙公司在接受损赠时,应确认资产入帐价值为1320万元,并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税额。在转让股权时应确认股权转让损失220万元。按此方案实施:缴纳个人所得税=(1100-30)&20%=214万元,郭某可节约个税214万元,也就是郭某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案二:先收购一家亏损企业(假设税前可弥补的亏损超过1320万元,然后比照方案一进行)。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但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按税收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因此按受捐赠确认的所得1320万元可用于弥补亏损,所以方案二的效果与方案一基本相同
6. 优惠政策利用法
利用优惠政策形成操作空间,是税收筹划中非常主要的一个平台。主要方式有①直接利用筹划(如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年净收入30万以下暂免征,起过部分需纳税)②挂靠(挂靠新产品,挂靠科研进口设备等)③临界点筹划,(如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私车公用)④人的流动筹划(包括法人流动和自然人流动)利用税基、税率、纳税 对象、征管、优惠差异等。如流动到西部去开办企业。
7.租赁避税法
租赁避税法是通过改变租赁合同节税,其来由是因为在不同的税种中存在着税率差异,有多有少,这样我们就可以尽量挂靠那些少的税种,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A企业因经营困难,将厂房,设备一起出租给B企业,双方签订一年租金共计1000万元的租赁合同。A企业应纳房产税为0万元,应纳营业税为万元,共计170万元,这样的话,企业缴的税会很多,按照租赁避税的思路,假设A企业将一份合同改为两个:总金额不变,一份300万元的厂租赁合同,一份700万元的设备出租合同,那么企业应纳房产税为300&12%=36万元,应纳营业税为万元,共计纳税86万元。直接节税84万元。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8.纳税身份选择法避税
纳税人身份有两种,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企业到底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比较合理能少纳税呢?小规模的纳税率为3% 而一般纳税人为17%,那么是不是就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最为节税呢?我们可以分析一下,有一个应纳增值税的无差别平衡点计算其计算如下:销售收入&增值率&17%=销售收入&3%,而增值率=3%&17%=17.65%& 也就是说当增值率&17.65%时,一般纳税人有利,当增值率&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有利,但当一个企业的增值率超过或小于这个17.65%就一定可以选择相应的纳税人身份吗?也不尽然,因为税务局不会让你随便改变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的,所以要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企业有选择两种纳税人中一种的资格;第二企业产品增值率前能准确纳税人预测。
9.企业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创建公司的时候,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如①个人独资企业 ②合伙企业 ③公司。这些组织形式当中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但在此不一一赘述,在税收的角度上是哪个形式更为有利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假设现有4个人每人出资100000元将投资设立一家企业,预计企业每年将盈利400000元。其他情况暂不考虑。企业应选择何种企业形式?方案一:设立合伙企业 每人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2) &35%-& (元)每人税后所得利润=50=80150(元)合伙企业总共税后利润=8600(元)方案二: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00(元)税后利润=300000(元)全部用来分配.每个股东应纳个人所得税=()&20%=15000(元)有限责任公司总共税后利润=00 &4=240000(元)。与方案一相比税后净收益少了80600(元)所以:就税收而言,建立合伙企业更为有利一些。
10.临界点筹划法
利用临界点筹划。具有公开性,符合立法者意图,但筹划成本可能较高。去把握那个点也很难。但临界点的存在也的确为我们企业避税带来一个很大的操作空间,如个税起征点,和区间。再如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的临界点就是: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把握好临界点,尽最大可能去挂靠低一点的界点。必要时拆分公司。这也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很常用的方法。
11、关于经营地址选择法
我国是一个地域宽广,民族众多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国家为了平衡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在税收政策,税法上也有很大的偏斜,这同样为我们企业进行合理避税提供了一个好的契机,投资在经济特区、保税区、西部大开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少数民族自治区,可以享受到很优厚的税法优惠 无论是从纳税 还是一些涉及到政府的关键环节,都是开绿灯的,企业要进行避税 就要抓住这一契机。把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建在优惠区内,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以上只是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可能会碰到的税收筹划,当然在不同的企业还需要在实际的情况当中来具体分析。但万变不离其宗,在实际应用过程中 一些别的技术方法也是通过其演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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