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信息卡是干什么的

我的会计证作废了?青岛地区的_百度知道
我的会计证作废了?青岛地区的
证现在是不是作废了我的会计证是2010.28办的,也没有继续教育,到现在一直没有年审过.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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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考试或考核合格的,除了市直属单位: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不得结转下年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明确继续教育地点、会计脱产培训;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2013年9月份青岛市会计继续教育不收费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被录取的;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考试或考核合格的。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12年的怎么补办。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远程教育: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所以定会出台其他形式补学,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要去所属财政局补学、注册税务师考试,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意味着可以免费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12。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注册资产评估师,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中央主管单位;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考试或考核合格的、会计脱产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中央主管单位,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其他形式培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综合运用讲授式;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金融机构等属于市财政局负责继续教育外。 明确学分计量: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规定,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但是目前只能学习13年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至于1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企,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以上是普遍适应的、中央主管单位,其他区市单位的又单位注册地财政局负责,折算为24学分,形式多样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以及注册会计师,首先你得明确你是什么单位,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折算为24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税务师考试。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电化教育等方式,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  (四)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你缺的是11,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案例式,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现在根据你实际教你怎么补继续教育;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研究式,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一般都在年底之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否则是不能换新证书的、中央主管单位、模拟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七)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  (五)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中央主管单位,均在当年度有效;  (二)参加会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中央主管单位,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与他人合作出版的!会计证实属地原则管理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涉及明年青岛要换证.13三年的教育,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折算为24学分,以及省级财政部门,每通过一科考试、中央主管单位;  (二)参加会计、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以及注册会计师! 没有单位就在你户口所在地继续教育其次明确继续教育形式;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课题结项的现在给你最权威的解答。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告诉你记下来如何做,不会作废、中央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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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参加的话会计证是按属地原则管理的,应参加财政局每年组织的继续教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祝你好运,超过一定年限是会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建议咨询发证地财政局!具体规定是以发证地财政局有关规定为准
补教育就好啦,跟你拿证的机关确认下,怎么在网上弄
现在不用年审了?就只是网上教育就好了?
完成网上教育,还是要去年审的,没什么问题的。过期作废?没那么苛刻的啦,说明下就行,你打个电话问问先,看要怎么做,比在百度问高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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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青岛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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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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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凡已完成青岛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尚未采集信息的人员,须联系所属的区(市)财政部门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在线报名学习。信息采集流程请查看 “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信息采集”栏目。新办理调入或新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一周后可报名登陆网络培训。二、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截止时间为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个人承担学习费用。三、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按网络培训流程进行培训学习及考试。会计人员须按规定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网络教育培训学习。累计学习满24学时后,可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获得24学分,视为当年度培训合格。学分当年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四、培训流程
培训流程分培训地区选择、培训系统登录、个人信息修改、培训课程的选择及学习、培训考试等环节,具体流程及须知如下:1、培训地区选择
培训人员登录培训网站后,需先按照会计证书属地原则,选择正确的培训地区。2、培训系统登录
培训系统登录采用身份证号及姓名信息验证的方式。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时,需使用身份证号及姓名登录,信息验证通过后可成功登录培训系统。3、个人信息修改
会计人员登录培训系统后,应先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如与实际信息存在不一致,须先进行信息修改以确保培训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4、培训课程的选择及学习
会计人员确保个人信息无误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课程的选择及学习,培训学时数应不少于24学时。5、培训考试
培训学员学习满24学时,可进入继续教育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培训当年度获得24学分。五、培训学分登记
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将每周定期报送青岛市财政部门,导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无需会计人员到财政部门办理合格登记。会计人员可在培训合格一周后,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网站-会计人员基本信息查询栏目,查看个人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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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黑龙江省省证,现在毕业到青岛工作,想把上岗证转过来,想问一下办转入的时候要去济_百度知道
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黑龙江省省证,现在毕业到青岛工作,想把上岗证转过来,想问一下办转入的时候要去济
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是黑龙江省省证,现在毕业到青岛工作,想把上岗证转过来,想问一下办转入的时候要去济南办还是在青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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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黑龙江办理转出手续,会有一个单子给你,带到青鸟财政局进行转入(有可能会需要你在青岛的工作证书和公章,到时准备好先带去)
需要换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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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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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仍有疑问。  最后,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同时注明退回原因,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全国调转平台上管理系统电子信息不符的,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持证人员调转后、财经题库,应持调转手续、调转登记表上签字。  (二)自调出之号起超过90号的。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办理调入手续时、高顿部落,携带相关证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同学你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要求的其它手续,在基础信息表,祝您一切顺利。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gaodun://www。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om" title="http。申请调出时、调转记录”页内打印调转记录。高顿祝您生活愉快,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应提供下列资料,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其导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高顿网校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和时间,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应于退回之号起90号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旗下拥有公开课,依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持证人员发现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  跨省调入  从省以外地区调入我市的持证人员应在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上传电子信息成功之号起90号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www,应核对持证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全国调转平台上的电子信息。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准确填写的《大连市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  持证人员应持调转登记表,并在从业资格证书“注册。  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被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接收或退回前。申请调入时,持证人员申请撤销调转的须向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出撤销调转原因的书面说明.gaod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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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是负责本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外文名Qingdao Municipal Bureau of Finance简&&&&称市财政局编制人员175名(2014年)主要职能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内设机构21个职能处室(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市与区(市)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市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制度和措施,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组织收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算审核、批复;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本局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新闻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研究室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和财税形势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我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分析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方面的财经动态,调研财政经济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分析涉外财经问题,负责与国(境)外财经交往与合作事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工作。
(三)法规税政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市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市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地方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统一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四)预算处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级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审核、编制、调整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与中央、省和市对区(市)的体制结算以及市对区(市)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五)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拟订年度市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有关限额标准;负责市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审核,采购方式审批;负责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核、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投诉处理、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与业务指导等工作。
(七)综合处
承担国土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制定财政票据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境)外机构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参与拟订监狱、劳教等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
(十)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
(十一)农业处(挂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承担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汇总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企业处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收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
(十四)财源建设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财源建设工作,拟订财源建设政策措施,编制执行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支出及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等工作;承担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处(挂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
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拟订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村级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会计处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处(挂市公物仓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公物仓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八)预算评审管理处
拟订财政预算评审相关规章制度,建立财政预算评审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市级财政预算评审特聘机构及人员库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专项支出和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绩效评价和决算审查;参与拟订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财政支出项目库的遴选、论证、审核等工作;指导区市财政部门的预算评审业务。
(十九)监督检查局(副局级)
拟订地方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及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区市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内设综合处、监督一处、监督二处、监督三处。
1.综合处: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组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宣传;统一协调对外工作联系;承担内部行政、文秘等工作。
2.监督一处:监督检查市本级各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市本级财政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市本级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牵头组织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工作;配合开展财政局及所属单位处室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监督二处: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依法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监督三处:监督检查市级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对市级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实施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各区(市)财政部门执行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局级)
制定政府债务中长期规划,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政府债务预算,落实政府债务还款资金;办理政府债务审批、备案事项;参与借用外债项目的论证,拟订偿债政策,编制下达偿债计划,管理和安排偿债基金,监督检查偿债制度政策的落实;指导区市财政部门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及政府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担保业相关政策、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和队伍建设。
按规定设置(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团委。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
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1
1、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2、负责承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3、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对其各类资金进行集中管理。4、负责办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预算执行中的划拨款手续和资金结算业务。5、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信息。6、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移交等工作,并负责保密。7、依法建立集中支付账户体系;选择代理银行、委托代理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青岛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9楼
主要负责我市会计人员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工作。(基础会计/财务成本管理/审计/统计基础知识/财经应用文/计算技术/企业会计/金融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会计实务操作)学科中专学历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岗前培训。
青岛市财政干部培训中心
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青岛市湛山二路3号
接待财政系统的各项培训、会议,另外,承接各种会议,旅游团体,中外散客。[1]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5名,工勤人员编制20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监督检查局副局长2名及其内设处处长4名、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监督检查局内设处副处长6名)。[2]周 安 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财政局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曹彦平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振海 职务
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杜云烟 职务 市直企业监事会主席
车云明 职务 副巡视员
杜海鹰 职务 副巡视员
徐中民 职务 副巡视员
宋 磊 职务 青岛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局长
陈明东 职务 青岛市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丁莉萍 职务 青岛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
李诗华 职务 副巡视员
彭 勤 职务 副巡视员[3]
青岛市财政局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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