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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公众权益的只有政府吗
当前中国社会中存在着种种矛盾和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抱怨和不满。对于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媒体界和学界中最常见到的一种解释就是将之归过于或国家,因为拥有者才能对公众权益造成侵害,而政府或国家正是权力本身。因此应该对权力保持警惕,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并非毫无道理,但如此大而化之一概而论,其片面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改开时代之前,将国家等同于权力本身,似乎还有所依据,但是,经过长期的转型和演变,中国早已跟三十多年前迥然相异,现在再继续将政府与权力等同起来,或者坚持说拥有权力者只有政府,那就不是与时俱进了,而是墨守陈规、削足适履了。现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非只有政府&&不管是议会制还是威权制&&才拥有权力,比如资本,就是市场或“民间”内部最为活跃的力量,实际上也拥有相应的权力。而有了权力,资本或也就有了侵害他人或社会的可能。难道在今天需要监管的仅仅是政府吗?资本、企业或者其他权势集团不也是同样需要监督的吗?
令人不解的是,不知是出于惯性还是其他原因,媒体界和学界在对中国进行分析的时候,还是笼统地按照政府(国家)&&社会(民间)的简单的两分法公式来进行。现实中只要出了问题,媒体依旧是一味往政府头上找根源的,对政府之外的其他力量视若无睹。最近某报刊(南方都市报5月8日文章:“诺奖得主:政府和市场之外还有第三条道路”)记者在采访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时就让我们看到了这样典型的一幕。
该刊记者与奥斯特罗姆教授讨论广州某社区的业主自我治理时,指出“在今天中国的社区自我管理的道路中,除了来自政府的压力之外,另外一种压力来自于地产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即社区自治需要“抵抗资本力量”。该刊以上观点,虽有夸大政府对社区自我管理的干预或压制程度之嫌,但总算还是客观公正,毕竟承认需要“抵抗”的还包括以物业公司为代表的资本力量。近年来有关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的报道早已是不绝于耳,对此大家该不会陌生。奥斯特罗姆教授也指出,“如果我们不进行自主管理的话,我们就会被那些物业管理公司所管理。”
该刊承认在中国能够侵害公民权益的,除了政府,还有资本的力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话音刚落,记者在新的提问中就转而认定中国“一直是一个中央的国家”了,是“单中心的体制”了。这种惊人的自相矛盾甚至没有经过丝毫的过渡就出现了。难道是政府正在压制小区自治,而不是记者刚刚提到的物业公司?如此选择性失明,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幸好,奥斯特罗姆教授并没有被记者牵着鼻子走,她反驳了关于中国是“集权国家”与“单中心体制”的观点:“实际上,你们进行了市场的开放,这就意味着中国已经不再是以前那样的中央集权了,已经在慢慢开始一种多中心的管理方式。”
记者刚刚讲述了事实真相,但是在进行理论归纳总结的时候,却仍旧不顾事实来生搬硬套某些教条,这种教条在媒体和学界广为流行,那就是将当前社会中所有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都归结到政府头上,政府是唯一的和最终的罪魁祸首。事实上在今天“多中心”的中国,政府之外根本不存在什么铁板一块的不掌握权力的民间,有些“民”侵害起其他“民”来,一点也不含糊。比如前些天,重庆有民工向老板讨要欠薪,反遭到老板的打手的围殴。当地公安局刑警总队的一名负责人偶遇此况,亮明身份制止行凶时竟也惨遭殴打,最后警方不得不出动武装特警才将问题解决。面对这样的事实,我们还能咬定政府是侵害公民权益的唯一源头吗?我们还能简单地抬高美化政府之外的“民间”吗?“多中心”的事实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吗?毕竟老板、打手与民工是同属民间的。冤有头债有主,人家孩子被狼叼走了,你却要人家去跟狗熊他娘算帐,你这不是在误导公众吗?前段时间,上海普化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有位刚入职半年的25岁的女硕士了,我们总不能去怪发改委吧。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上帝是不应该替恺撒承担罪名的。
对政府权力应该保持警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警惕的对象不应该只包括政府。当前流行的“集权论”和“单中心论”,或者说笼统的“官民对立论”,正极大地妨碍着我们对社会现实问题的深入认识和妥善解决,其危害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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