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某事项时发现题述问题有些老资本市场律师都没搞清楚。与国资高手讨论了下总结如下:
1、无偿划转只适用于全资子企业(公司);协议转让也可绝对控股子企業;
2、无偿划转可不给钱;协议转让必须给钱,基准可以是评估值或审计值且不得低于基准值。
3、既可无偿划转又可协议转让的情况下其选择出于平衡利益考虑,一定得给予划出方补偿时就用协议转让
4、协议转让也得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苐十八条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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